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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文化基础之比较

中欧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文化基础之比较

何珊君

2012-8-2916:

26:

38  来源:

《学海》(南京)2008年4期第84~91页

  【作者简介】何珊君,社会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讲师。

(北京102249)

  【内容提要】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性质决定了它对构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良性结构性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那么,如何促进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健康生长和发育呢?

它的关键元素是什么?

通过对中欧各自的历史文化、文明进程与非政治公共领域生存发展的态势之比较,揭示了平等、自治、权利、契约、民主、正义等文明因子正是非政治公共领域图存发展的关键元素。

它旨在强调中国欲要促进非政治公共领域的蓬勃发展和构建中国社会的良性结构性基础,则需借鉴欧洲经验,重在打造具有这些文明因子的新型文化体系。

  【关键词】非政治公共领域/图存发展/文化基础/欧洲文明

  

  在开始讨论本文的中心论题之前,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非政治公共领域。

①该概念的一般内涵是指在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机制条件下,从私域中离析出来又不同于政治公共领域的可以对抗国家权力的社会中间领域。

它具有非政治性、公共性、契约性与独立性、合法性、开放性与非营利性等六大特征。

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性质特征决定了它是当下谋求良性的社会结构的关键性因素,对构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良性结构性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那么,非政治公共领域如何才能图存发展呢?

关键环节就是须扎根该国家、社会的文化土壤之中,与特定社会的文化土壤性能相适宜,这种土壤就是特定社会的传统历史文化和现实文化。

非政治公共领域要健康发展成长,还需在这种文化基础上打造自身的核心精神或基本精神,由这种精神推动非政治公共领域循着正确的途径发展。

因此,如何在这种文化基础上打造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核心精神,促进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发育成长,就成了非政治公共领域图存发展的重中之重。

本文试图通过中国与欧洲社会的历史文化与现实文化的研究,及非政治公共领域在这两个特定的社会形态中生存发展的态势之比较,寻求打造非政治公共领域核心精神的文化基础,下面我们一一加以分析。

  中国的特殊性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性

  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上文所指的这种社会中间领域呢?

若是存在,这些领域是否与现代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相符?

中国的历史文化是否一直具备非政治公共领域生长发展的各种条件?

程度如何?

  若仅以非政治公共领域组织的出现而言,这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

如行会在唐初期就已出现,②而“社”、“会”与“肆”的出现,年代更悠远,春秋时期就已有存在于社会的记载。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

八月秋社——市学先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以致雇请抵应、春社、重午、重九,亦是如此。

而这些“会”、“社”、“肆”即已具备非政治公共领域的一些基本要件,可说是非政治公共领域的雏形。

这些记载证明了非政治公共领域的组织在我国源远流长。

但总体上,中国却是强国家弱社会模式。

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统治中,虽然也保留了相应的民间社会,且在某些开明的皇帝统治时期,民间社会一度比较活跃。

但这一切仍无法改变总体趋势。

因为,中国并不存在欧洲国家那种能为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的公共领域,更不足以形成制衡国家权力的独立力量。

受制度倡导和保护的儒家思想文化始终是社会的主流文化,控制着正式和非正式的思想意识形态,在这种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影响下,对立于主流文化的相对封闭的民间亚文化几乎很难生存。

也就是说从源头上堵塞了民间独立力量的形成。

人们思想意识的长时间被麻痹和皇权及与其有依附关系的绅权的强大,使得中国社会存在着对“政治”有特别依赖性的基础。

朝廷与政治在人们的观念中是联结在一起的,民间对“朝廷”和“衙门”有着特别的敬畏,凡属于民间的被贬义的称作为“野”或“江湖”而对应于“朝”或“衙门”。

所以,封建社会即使存在民间社会,充其量也只是“朝廷”或政治公共领域的附庸。

  若从清末民间社会说起,非政治公共领域仍是以弱态势形式存在的。

按照杜赞奇(PrasenjitDuara)对华北农村的考察研究认为:

“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模式最能解释该时期的社会结构及社会关系基础。

所谓文化网络是指“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

”。

③在文化网络的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乡村社会的赢利型经纪与保护型经纪统治问题,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国家政权内卷化”概念。

⑤在政权内卷化的过程中,“政权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同步增长。

尽管正式的国家政权可以依靠非正式机构来推行自己的政策,但它无法控制这些机构。

在内卷化的国家政权增长过程中,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团体代替过去的乡级政权组织成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在财政方面的最充分表现是,国家财政每增加一分,都伴随着非正式机构收入的增加,而国家对这些机构缺乏控制力”,“当赢利型经纪的再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极点,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

”由杜赞奇的上述精辟分析中,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时期中国确有非政治公共领域存在包括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团体、非正式机构等,较之解放初期至文革结束迹象更显著,已能明显感知到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制度性存在,只是这种非政治公共领域处于极软弱和不稳定的态势之中,而它在乡村这个“没有品官的自治区”社会中由宗族、宗教缘由形成的社会结构中,我们可以发现其间的广泛的非政治公共领域缩影,但它通常只存在乡村的惯习场中,而不被制度记忆和复现。

  当然,在中国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士阶层的延伸——乡绅阶层在乡村社会结构格局中还是具有制度性意义的,这种乡绅活动所开创的范围与领域性质无疑属于非政治公共领域,但它在整个社会制度中呈现出的仍是弱态势情形。

也有人从“资本主义,制度化了的公共资金、公用事业和公共管理,民法和法律保障的‘坚实的’财产权,文字、出版和印刷文化,都市化和‘公共事务’的集体讨论场所,自治组织”等制度性框架下讨论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⑥从而为包括了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市民社会的制度性存在论辩,即便如此,它仍然是弱态势存在。

尤其如一种观点所说即从法人社团和自愿结社如行会、同乡会、家族和门第、同姓社团、邻里社团和诸如庙宇社、拜神社、寺院和秘密团体等宗教团体等组织或活动的重要特征中“找到了哈贝马斯所言之公共领域的类似物”,并认为这些领域已是独立于国家领域的制度性存在,还不如似魏斐德借助于斯特朗的分析所得出的观点:

“他(指斯特朗——本书作者注)也确实在1903年以后诸如商会、律师行会和银行业主协会之类的自我管理性质的专业社团(法团)的出现中找到了一种国家控制与地方活动结合现象的证据,而这又支持了民国时期存在着某种有限的、‘软性的’公共领域的观点”。

由上述文献资料的证明中我们已认知到非政治公共领域在清末至解放初这一时期的弱态势存在。

  上述主要是从正式制度层面分析。

若深入到意识形态层次,则利弊彰显。

从消极反映看,与中国的克里斯马权威根深蒂固和惯于服从的文化心理传统所致的官方与民间都缺乏对公共权威与权力的批判精神的意识及接受度相关,全社会缺少非政治公共领域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性价值理念如平等、自治、契约、法治意识与批判精神,使中国封建社会中弱态势存在的非政治公共领域缺乏现代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

从积极方面看,中国的封建统治一直罢黜百家、独尊儒学,而儒家文化中的精髓仁、义、礼、智、信,因它与人性中的“真、善、美”等基本元素相吻合,极具传染力与生命力,又经过两千多年的传承与渗透,已深深潜藏在社会与人们的心智结构和记忆中。

在强调以人为本、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社会,它扎根于现实生活蓬勃生长起来,成为直接驱动人们行动的动机而在非政治公共领域中表现为各种慈善和利他精神,从而与构成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核心精神和伦理原则的“慈善、奉献、公益精神”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与共生同源。

  总之,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历史中,无论是制度性存在还是意识形态层次,几乎都很难找到与现代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和精神相符的基本元素或因子,中国向来崇尚权力与服从、等级与依附、顺孝礼义,而深深缺乏平等、独立、自治、反思与批判等精神。

所以非政治公共领域要在中国图存发展,关键就是要培植、催化这种平等、独立、自治、批判等精神,在儒学文化仁、义、礼、智、信的底蕴中打造出将二者很好结合的自觉的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如此才能真正让非政治公共领域健康成长。

  

(二)中国非政治公共领域基本精神与现实状况的特殊性

  我们知道,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是非政治公共领域的组织、制度设置的基石与支柱,若没有了基本精神,则这些组织、制度就成了杂乱无章、支离破碎的石子与枕木,人们的行动也就成了无价值导向的任性行为,基本精神构筑了它们的灵魂。

究竟什么是精神?

按照黑格尔的理解,精神是现实的理念。

⑦当然,黑格尔所说的是哲学层面的精神,那么,什么是理论和经验层面的基本精神呢?

伯纳德,默奇兰德对此作了很好的解释:

“理论可以确保实践牢固地建立在合法的概念、隐喻、愿望和观念的基础之上。

”问题是“经验而不是理论产生一种在公共生活中占支配地位的隐喻:

过程、多数、实验、增长。

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国家的朴素哲学是激进的实用主义的经验哲学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观念不重要,而是如果人们无法从经验中认识到观念,人们永远不知道这些观念究竟意味着什么”。

而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自然与该领域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密切相关。

与公共性相联系的是公益、慈善、利他精神,与非政治性、契约性、开放性、合法性相联系的是平等、自由、公正精神。

本文将之归纳为志愿精神和公共治理精神。

这是在理念上对非政治公共领域所确认的基本精神。

但在现实生活中,各国、各民族在实际行动过程中用行动作了与其民族文化传统、国情不可割裂的特殊诠释。

如在发达国家它被诠释为慈善精神、敬业精神、平等、自由、民主、责任等精神,而在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被诠释为爱国主义、奉献精神、公益精神、公共服务原则等等,即把基本精神演化为现实中的伦理原则。

  中国非政治公共领域基本精神的现实状况是怎样的呢?

乐善好施、救危济困在中国古而有之,但它不是体制性的设置。

乡村邻里的互助友爱也在民间流传日久,它仍有很大的局限。

建国以后学雷锋、做好事、助人为乐则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倡议,而现代非政治公共领域内的志愿行为、社会服务、慈善精神则已是一种结构性要素。

其结构性意义有人将之概括为四点。

⑧这些基本精神对非政治公共领域产生的巨大绩效或正向功能,我们可以从大量社会现象中观察到:

志愿者人数的不断庞大,志愿者源自社会各阶层;接收到的社会捐赠不断增加;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就业人数日益增大;服务所涉的范围不断扩大,从福利范畴到预防性、发展性的工作,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

最根本的是这些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活动与影响已开始进入社区、进入公民的日常生活,就在公民们的身边发生。

更重要的是这些思想、慈善精神已唤醒人们被市场领域中利益至上的价值理念和政治公共领域强制—服从的惯性心理模式所遮蔽和长期麻痹的意识,将他们吸引到按人性中美好的价值理念和现代的平等意识展开活动的领域,激活了最大多数人按人性中美好的自然本能开展社会行动的心理和思维,唤起了人们对社会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参与欲和用新模式治理社会的期待和愿望。

同时,非政治公共领域作为分散的实验场,培植了人们的自治能力和治理技术,由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慈善精神所化约的公共责任和服务意识无疑是治疗传统政治积弊的极好良方。

这种建立在人性化又契约性基础上的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社会在面临各种挑战特别是统治模式的挑战的历史时刻具有开创性意义。

  但中国现实中基本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它严重地损害了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根本,本质性地妨碍了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发展。

如一部分组织成员缺乏独立自治精神和奉献精神;一些事业单位转制来的组织虽然形式改变,实质未改变;来自于原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挪位不挪思想,仍旧用旧有的一套理念来进行行动,且深陷入唐斯所指的一种“官僚意识形态”而不自觉,甚至持敷衍了事、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态度;来自于市场领域的人员在行动中常受逐利、利己的惯性理念驱使。

最重要的是域内这些组织和人员仍处于因威慑于政治权威或官僚态度而不敢完全施展独立、自治的开创精神或虽有开创、独立的激情却缺乏道德真理指引与制约的双重困惑中。

让我们来看看实际现象。

如大众传媒、新闻媒体对某些政局不支持但却在社会现实中真实地发生着的一些事实报道的顾忌;一些管理人员貌似坚持原则实为机械僵化、缺乏回应力、本质上是明哲保身的工作风格;某些虽有奉献的激情却缺乏科学理念指引的盲目行为;活动的开展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而这些人员不具备;观念上的错位使一些组织成员将应对服务对象的责任的忠诚变成了对因可牟取私利的职位的忠诚等等。

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它只证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当下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尚未步入将非政治公共领域基本精神的理想假设付诸于实践的征程。

  总之,中国的非政治公共领域只有在超脱了纯粹的客观需求层次包括各种社会需求、社会结构调整需求、民主政治和法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而进入满足个人的愿望、追求精神的实现和人性的结果、探索生命意义的主观层次,才能真正实现其总体目标和核心价值,才能真正承担起中华民族复兴和强大的神圣使命。

  欧洲文明与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关系

  而欧洲文化则完全不同。

若从作为古典和现代的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发端开始,其文明已经过了数千年的历练。

虽然文明与文化含义并不同一。

但不容置疑的是现代的欧洲文化是包含着欧洲历史中既有的文明因子的,且主体部分由它构成。

而欧洲文明从其发轫之始,就蕴含着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元素,这不难从欧洲的历史文化和思想史中得以佐证。

  且不说古罗马的骑士团体和人民团体,库里亚大会、部落大会与百人团大会,而早在公元前594年雅典人建立起古希腊城邦和雅典民主之前,即公民能够有意识地把“对自己私事的关心同参与公共生活结合起来”之前,约公元前三千多年,美索不达米亚人就已经推行自治的农业村社制度。

这种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归村社掌握。

村里的长者尽可能把土地分配给每个同堂家庭。

每个同堂家庭都由若干家庭组成,这些家庭一起劳动,然后按需分配产品。

”也就是说,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价值理念如平等、自治、契约精神在欧洲文明诞生之初就已伴随其生长。

经过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弘扬和文化传播,历经中世纪的酝酿、提炼与扩张,到近现代已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璀璨明珠和文化瑰宝。

也可以说,欧洲的文明史即是其追求权利、平等、自治与独立精神的历史。

所以,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元素与价值理念在西方是随着欧洲文明的进程不断推进和演变成熟的。

  由此可见,在欧洲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中,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元素深深扎根于其间。

事实上,哈贝马斯所描述的各类代表性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等也都是以欧洲为蓝本的。

按照魏勒的分析,18世纪末,德国已有“一个规模虽然偏小,但已经具有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

而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讨论了古希腊城邦中“和每个人所持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泾渭分明”、“为个性提供了广阔空间”的公共领域,到中世纪的“与个人的一些特殊标志密切相关的”代表性公共领域,和典型意义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即“在公众面前聚集起来的私人的领域”的历史变迁。

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自从1400年前后欧洲出现贵族教育家以后,封建君主的宫廷就成了代表型公共领域的核心,而在15世纪法国布艮第宫廷时代达到了极致。

但现代意义的公共领域的产生形成则是在进入18世纪以后。

众所周知,文艺复兴时期,在英、法、德、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由于一大批知识分子、艺术家到资产阶级个人的批判意识的觉醒,自由主义公共领域已日渐趋于成熟。

发展到当代,各种教会、文化团体、学会,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各种俱乐部、市民协会、职业团体、行业协会、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早已遍布欧洲的各个民族国家和社会之中,成为这些地区与公共权力领域或政治公共领域相互制衡和实现社会自我治理的社会力量。

也就是说,具有相近意义的非政治公共领域在欧洲存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原则与精神在欧洲早已深入人心。

  而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理念与核心精神即平等、自治、契约、责任意识和利他精神,更是与欧洲的思想史密不可分。

思想这个词在欧洲社会有多重意义。

英国人托马斯·卡莱尔第一个赋予思想以专门意义,他认为“思想概念构成一个理智和精神的有机体,成为外部事件的内核和动力。

”梅尔茨认为思想“这个名词用来标示一个时代或一个国家的内部的或隐秘的‘生活’和‘活动’之全体,是最为适当的,也是最为广包无遗的。

”他还进一步指出:

思想不仅指明确的、清晰的、有一定方式的思想,并且也指欲望、冲动、感情和想象构成的大区域,而我们应当承认,它们全都在灵魂的内心生活和外部世界的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思想铸就了文化的灵魂,它决定着文化的内容和框架。

它可以透过宗教、哲学、科学、文学与艺术来揭示和传达潜藏的精神财富。

每一个时代的思想都将深刻地影响着同时代或此后时代的文化生活和人们的心智与精神观念。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若没有欧洲古典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大师们的思想传播,会有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民主和市民社会的生活与观念吗?

若没有文艺复兴时期的启蒙运动与思想解放,又何来法国大革命、英国革命、美国独立运动的辉煌?

形成欧洲人思想大一统的基督教,为欧洲文明和文化的传播与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这些问题的最好解答。

基督教的思想精髓是源自古希腊哲学遗产即希伯来文明和希腊文明的交汇融合,尤其是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其次,也源于《圣经》及对《圣经》的理论诠释。

它的基本宗旨是:

大家都是上帝的子民,人因原罪而平等地受罚,故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基督教的原始教义经过中世纪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培根等人的反思,激发了人们的理性力量,人们开始了对世俗权利、科学技术、知识、市民精神及民族意识的拷问与追求。

这也是造就文艺复兴时期思想繁荣和艺术辉煌的历史基点与思想源流。

近代欧洲的思想经过马基雅弗里、霍布斯、黑格尔、圣·皮埃尔、卢梭、康德、笛卡尔、孟德斯鸠、伏尔泰、托克维尔等大量思想家的反思、批判与倡导,共同铸就了西方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与基本精神,即:

  平等、自治、自由、博爱、权利、契约、民主、正义、批判精神等,而这些理念也正是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理念。

由此可见,在欧洲的思想河流中一直流淌着这些文明因子,欧洲的思想史实质上即是追求、传播非政治公共领域基本内核的历史。

所以,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理念与核心精神在欧洲足与其思想文化的产生发展同生共源的。

欧洲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发展本身即是欧洲文明进程的组成部分。

  总之,平等、自治、独立、奉献、法治意识与批判精神是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和精神,欧洲的历史和思想史证明了它几千年的文明进程就是追求这些基本精神的过程。

因此也决定了非政治公共领域在欧洲图存发展是自然而然的事,二者内核的一致性与同生共源使得欧洲非政治公共领域的生存发展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和自然的适宜条件。

所以,欧洲的经验告诉我们:

要让非政治公共领域很好地生存发展的首要且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打造这样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中蕴涵着平等、自治、权利、契约、民主、正义等文明因子,并由蕴涵有这些文明因子的文化汇聚成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而承继下来,构成这个民族所有制度性设置的文化基础。

  欧洲经验对中国非政治公共领域未来发展的启示

  上述分析告诉我们:

欧洲积淀至今的传统文化与各民族的基本理念中蕴涵着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内核,而中国的历史和传统文化中却缺乏这种基本精神内核,甚至与它背道而驰。

因为儒教的基本精神是“内圣外王,天人合一”,⑨这种重修身养性的心圣论,它所包含的哲学隐喻是明白无误的,即是一种不求尘世功名利禄的出世精神。

而由欧洲的历史文化打造的资本主义精神,实质是追求入世。

两者都有一些对世人行为要求相同的伦理原则如诚信、勤勉、节俭等,但却基于不同的哲学底蕴。

前者重在个人内在的品德修养,后者重在个人外在的行为要求。

在前者之中,甚至有蔑视体力劳动的暗示,尽管儒学也不拒绝财富,但其从未对工匠、技工等仰仗双手的体力劳动和商业等给予重要的地位和尊重。

中国数千年都推崇“学而优则仕”,出仕为尘世之首,农业高于商业、工业。

而后者重视躬亲参与、个体能力,而不分职业贵贱高低,即使是最繁重、污脏环境中的工作如农民、清洁工、矿工、建筑工、流水线上的机械工、殡葬工等等,仅仅是职业、劳动分工不同,只要其具有敬业精神、职业责任,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值得尊重的人。

这也是造就凡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个人的基本技能相对较高、行动能力较强的思想基础。

所以,在遇到挫折、困难时,他们容易激发出斗志。

出世的哲学易造成一些消极的后果,如遇到困难和挫折时退而明哲保身,甚至隐退辞世。

普通平民则在生活无忧时易生懈怠之风,如沉溺于赌、嫖、毒、嬉戏娱乐,百年前的鸦片之灾也不能否认与这种出世哲学完全无关。

现在的“全民麻将”、贫穷地区的不思进取与一味抱怨或偷盗抢骗也能在此找到哲学源头。

所以,要打造适宜和促进非政治公共领域发展的文化关键是要改造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底蕴或者说思想基础。

  当然,儒家学说博大精深,尽管其基本的哲学蕴涵不能明显佐助于以现代科技、资本、市场为媒介的经济建设,但其中的许多内核和基本成分却是可以挖掘出来重铸民族精神的,尤其是在当下资本主义国家工业极其发达、物质水平极大提高后又遇到新的困惑与危机时,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精神浇灌和催生出来的国家范本遇到困境时,中国的儒家与传统文化是否可挖掘出更先进的元素而重铸一种更优于资本主义精神的精神而重振中华民族的雄风呢?

前文已经揭示:

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汲取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儒学思想中的许多精华元素,如仁、义、礼、智、信、人性关怀和人伦色彩的哲学理念,闪耀着浓烈的人性光环,且将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的思想融合了进去,强调社会和谐。

同时,非政治公共领域也奉行人人参与原则,重视实践能力的培植,这一切与资本主义的精神不谋而遇。

而资本主义精神中的诚信、勤劳、节俭、守时、谨慎等成分也正是非政治公共领域所重视和强调的元素。

故,若将这种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要和西方资本主义精神中的文明因子引入市场领域和政治公共领域,极有可能铸造出一种融合东西方文明又特别适用于现代性条件下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并在这种精神照耀下的全民实践和行动中提炼和铸造出一种既能有效适用于现代化过程中快速转型期的社会,又与人类的终极价值相一致的全新的民族精神与新型文化,从而振兴中华民族。

  事实上,在全球化时代,要保持一种文化的纯粹性是不可想象的,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可能构建一套既与时代和国情相适应又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的新型文化体系,使它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不仅能吸收所有不同文化中的进步元素和有价值的智慧,向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开放,还能容纳一定程度的“千百万细小的反叛”和对自己的否定,在不断的冲突、整合中调整自己。

因此,中国要推进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发展,关键就是要培植具有这种精神与理念的文化。

除了从传统文化中挖掘,更重要的是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欧洲经验。

即在全社会打造平等、自治、独立、奉献的理念与批判精神,形成蕴藏着这些因子的特有文化。

  如何打造这种文化呢?

其中比较可行的举措有:

首先,确立一定历史时期的科学的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

这种精神既要与追求终极真理的价值基础上构成国家的立国之本与基石的宪政理想相一致,也要与建立在这种宪政理想基础上的政体相一致,还要与该国特定历史时期的民情、国情相统一。

其次,依照这种基本精神设计和安排非政治公共领域的组织与制度。

当然,现实总是处于不断的演变过程中,组织与制度安排也须是动态的,但它能始终处于这种基本精神的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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