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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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火案查处
4.9火场验收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时间
8.图标
8.1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
8.2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
8.3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
1.总则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某山开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某山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城市绿化的除外)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立足防范,反应快速”的原则;
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对森林、林区居民地、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各街道、有林单位请求救助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建立开发区、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二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对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组织领导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田东泉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洪波、刘延江、曲保国、预备役高炮一师师长胡德山担任,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成员单位包括开发区安监局、林业局、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局、经发局、财政局、旅游局、民政劳动局、农工局、建设局、社会局、执法分局、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某山景区管理公司、某山文化产业集团、植物园、森林公园、满堂街道办事处、高坎街道办事处、望滨街道办事处、英达街道办事处、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东陵区人民检察院。
指挥部下设1室9组,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安全保卫组、扑火监察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
本预案启动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扑火“前指”,是某山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尽快扑灭火灾。
2.2职责任务
总指挥:
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
总调度长:
负责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掌握开发区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承办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具体工作。
专家组:
由火场扑救专家、扑火安全专家、应急事件处置专家、气象专家组成。
在启动《某山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问题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
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
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与演练、教材编审等工作。
扑救指挥组:
由开发区林业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景区管理公司、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组成。
主要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火措施及火灾扑灭后的检查验收。
其中,林业局负责指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并负责勘查火灾现场、调查火灾损失等工作。
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参加火灾扑救,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组织侦破火灾案件。
交警大队负责火场周围交通管制。
消防大队负责出动消防官兵、消防车辆扑救森林火灾。
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景区管理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调集洒水车参加火灾扑救。
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根据需要调集所属部队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后勤保障组:
管委会办公室、林业局、财政局、执法分局、经发局、旅游局、农工局、建设局、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火场所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设备、食品、被服、油料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
其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调配与协调工作;
协调、沟通沈阳市气象局,向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开发区林业局协调、调动扑火物资。
开发区财政局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
执法分局负责扑火人员、扑火器材、扑救物资的运输工作。
经发局、旅游局、农工局、建设局负责到达火场协助“前指”完成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
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扑火人员的食品、被服供应及住宿安排,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安置组:
由开发区社会局、民政劳动局及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其中,社会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
民政劳动局负责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及赈灾物资与资金的管理工作。
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及灾民生活安置。
安全保卫组:
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组成。
主要负责维护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秩序,监督、指导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安全。
其中,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火灾区域的治安秩序。
安监局负责督导扑火现场扑火人员安全。
扑火监察组:
由某山开发区监察局组成。
主要负责对扑救森林火灾过程进行现场职责监察。
火灾调查组:
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森林公安局组成。
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开发区宣传部组成。
主要负责火灾情况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综合材料组:
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开发区林业局组成。
主要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的文秘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应,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内,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适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绿色预警。
建立、完善开发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指挥系统,完善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利用现有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及开发区120名护林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实现森林防火全覆盖监控。
森林防火期内,开发区、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两级森林防火机构24小时值班,护林员配备对讲机全天巡护,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并在20分钟内向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预警监控指挥中心)报告。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由开发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指挥中心向总指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预警监控指挥中心)值班电话:
88050705。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能。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2级。
Ⅰ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上述火情之一时,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
Ⅱ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
30分钟内,当地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火场一线指挥。
超过1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区“前指”要立即组建并现场指挥。
4.2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坚持分段包干,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的原则。
4.3火场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指”。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火场较大时,“前指”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
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避免指挥混乱。
4.4扑火安全
“前指”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形势、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
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风景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应在林区居民点、风景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避火通道,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点、景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开发区社会局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就地医院或转送市内医院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开发区扑火队伍共分3个梯队。
第一梯队:
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护林员、某山开发区消防大队组成。
第二梯队:
由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组成。
第三梯队:
由义务森林扑火队(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驻区部队、当地居民)组成。
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调动开发区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公安消防等扑火队伍、人员实施支援扑火。
必要时,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周边区、县(市)支援扑火。
市级森林防火机构或其他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对其他区、县(市)增援灭火时,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调动开发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等扑火队伍、人员进行跨区域支援灭火。
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8火案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违法用火执法检查,会同属地公安派出所对违法用火案件进行查处。
已构成刑事案件或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公安分局组织开发区刑警、治安、森林公安等警种联合侦破。
必要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4.9火场验收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4.10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信息由开发区管委会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
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其他森林火灾由市、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1火灾评估
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次日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
对火灾事发地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辽宁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按照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的“双精”标准和塔形分布、梯次武装、分层次配备防火器材与装备的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某山开发区森林消防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达到消防人员40人,配备大型越野森林消防水车2台、森林灭火火箭发射车3台、小型越野消防车4台及精良、先进的森林灭火装备;
满堂街道、高坎街道、望滨街道、英达街道、景区管理公司(林业管理部)、森林公园各组建1支由20人组成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防火期内集中待命,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器材;
某山文化产业集团、植物园、各有林村屯各组建1支由20人组成的兼职森林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器材。
形成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先锋,专业森林消防队为骨干,兼职森林消防队为基础,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林区居民、民兵预备役官兵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伍。
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各森林消防队伍要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协同作战。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实行开发区、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11332”标准储备防火物资,即1000枚灭火弹,100台风力灭火机,300把二号扑火工具,300把铁锹,2台扑火专业运输车并逐年更新、增加。
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储备3000枚灭火弹,20台风力灭火机,100把二号扑火工具,100把铁锹,1台扑火专业运输车并逐年更新增加。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完善开发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指挥网络,建立数字化全覆盖防火监控系统。
建设重点林区森林防火警务站10处,每站配备一点巡防人员,以各警务站为半径开展森林防火巡逻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置。
健全完善开发区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绘制森林防火图,对开发区重点设施设备做详细标识。
防火通道统一规划,分期投入,分段建设。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开发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利用卫星电话、3G可视通讯、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确保森林防火通讯及防火信息畅通。
6.5技术保障
开发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指挥中心对开发区森林全天候远程监控,及时将火情动态通报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进行智能分析,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要开展森林防火领导干部、扑火指挥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培训。
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的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兼职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行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
同时,对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林区驻军和大型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某山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
预案实施后,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报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图表
8.1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附件说明)。
8.2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附件说明)。
8.3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附件说明)。
8.1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
8.2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
工作总结
物资调配
应急结束
信息发布
后勤保障
火灾评估
保障措施
火案查处
成立前指
分级响应
报告政府
火灾发生
力量组织
火场验收
8.3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