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电梯供货与安装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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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电梯供货与安装Word格式.docx

1.1m*2.1m;

顶层净高:

5.2m;

含电梯大门套(材质为不锈钢,每个电梯门洞均设置大门套)

1台

2

无障碍型医用电梯

1.6T;

23.3m;

7(7);

有机房;

1.4m*2.4m;

1.4m*2.1m;

3.6m;

(二)相关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验收规范等一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下列所示标准和规范均有效。

所有标准和规范都有可能被修订,如有修订,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及安装服务应按最新版本要求。

包括: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

GB/T7025.1-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型式及尺寸》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

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其它有关标准及安徽省、马鞍山市的相关规定

2.1性能要求:

2.1.1工作环境:

温度-5℃-55℃,最大相对湿度95%

2.1.2电源要求:

a.动力:

380V±

10%,三相,50Hz

b.照明:

220V±

10%,单相,50Hz

2.1.3主驱动系统:

VVVF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

2.1.4控制方式:

32位全电脑智能化数据网络系统

2.1.5传动效率:

≥90%

2.1.6门机系统:

VVVF变频变压调速无连杆门机系统(永磁同步电机)

2.1.7开门方式:

双扇中分式(客梯);

旁开式双折门(医梯)

2.1.8电梯在额定载荷时允许起、制动循环次数:

≥230

2.1.9噪音水平:

<78db(机房内),<67db(轿厢内)

2.1.10平层精度:

<+3mm

2.1.11平均故障次数:

≤每梯2次/6000次循环运行。

2.1.12缓冲器:

液压型

2.1.13曳引机:

薄型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无齿轮曳引机

2.1.14钢丝绳绕比:

2:

2.1.15机房尺寸:

长3000mm*宽2400mm*高3600mm(高度可以调整至4800mm)

2.2轿厢设计:

2.2.1轿厢壁:

304发纹不锈钢;

厚度≥1.5mm

2.2.2轿厢门:

2.2.3轿厢地面:

耐磨塑胶(PVC)地板

2.2.4地坎:

硬质耐磨铝合金

2.2.5通风系统:

吹风机吹风

2.2.6具备无障碍设施(1、镜子,2、三面扶手,3、语音报站,4、盲文按钮,5、残疾人操纵箱)

2.3梯厅入口设计:

2.3.1门套:

304发纹不锈钢标准门套

2.3.2厅门:

各层均为304发纹不锈钢

2.4讯号装置:

2.4.1轿厢操作板:

面板发纹不锈钢,具备电梯运行方向指示及楼层位置显示的蓝屏液晶显示器,按钮材质为发纹不锈钢

2.4.2梯厅呼唤按钮:

面板和按钮均为发纹不锈钢,具备电梯运行方向指示及楼层位置显示的蓝屏液晶显示器。

2.5其它装置及功能要求:

功能除各厂家标准功能外,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2.5.1轿厢内设应急照明

2.5.2轿厢与机房及消防中心的通话装置

2.5.3火警时电梯迫降基站

2.5.4双击消除错误指令

2.5.5电梯检修操作功能

2.5.6防扒装置

2.5.7故障低速自救运行

2.5.8自动调整平层精度

2.5.9故障自检、存储显示

2.5.10轿厢内到站鸣钟

2.5.11呼梯按钮

2.5.12光幕保护装置

2.5.13称重启动

2.5.14门负载检测

2.5.15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2.5.16超载保护功能

2.5.17满载自动通过功能

2.5.18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2.5.19轿厢内预留监控摄像安装装置接口

2.5.20内部通话:

五方对讲(轿厢、轿顶、项层、地下室、监控中心。

注:

监控中心的电缆长度厂家标配)

2.5.21电梯所需的随行电缆全部由电梯厂家提供,电梯厂家应充分熟悉建筑图纸要求及现场施工条件,中标后在此范围内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2.5.22预开门功能

2.5.23开门再平层功能

2.5.24门机(速度及力矩)可调

2.5.25故障时就近平层(非电源及安全回路故障)

2.5.26钥匙锁梯

2.5.27安全窗监控

2.5.28井道设置照明系统

2.5.29配备安装电梯内的弱电工程的随行电缆

2.5.30中标人需配合土建进行吊钩(含其他吊钩辅助件)的材料制作及安装。

缓冲器底座的材料制作及安装。

2.5.31中标人需提供电梯土建图纸,指导钢结构井道设计及施工。

2.5.32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电梯安全各项保障要素(如超标防护板、轿门自锁装置等),并对所有确保电梯安全的配套组件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安全验收等各种原因进行此类增项。

注:

1、文件中未明确的相关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须为同一品牌,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三)商务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3、本次电梯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包括:

3.1设备及安装调试费费(包括电梯主设备、辅助设备、控制系统、相关软件、外购件及系统配套费等);

3.2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维修工具及安装材料费等;

3.3电梯预埋配件、井道中支撑钢梁、地坎牛腿、轿顶护栏、电梯安装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费用;

3.4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就位等费用;

3.5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取证(含设备检测费)、售后技术服务费等;

3.6质保期内的保养费、检测费、年检费和维修费及其他费用;

3.7为保障电梯的正常安装和使用,对井道、底坑、机房等安装现场的各项整改费用;

3.8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3.9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它费用。

4、技术服务

4.1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和总包方要求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做好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设施、设备的损坏需按价赔偿。

4.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机械、电气资料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全套竣工图纸(含电子版)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

5、安装及调试

5.1安装及调试:

电梯的安装调试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

(1)中标人进场后应无条件接受现场及所有资料等。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尺寸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与现场出现不符,以现场情况为准。

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具体落实所有参数和条件,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因未事先确定现场实际情况而导致中标货物配置或其他服务方面出现缺漏,都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费用并补齐配置或其他服务,直至电梯通过验收为止。

(2)中标人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对电梯进行安装调试工作,直到验收合格。

(3)中标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造质量、操作可靠性和功能完备性等情况。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电梯仪器设备和所有功能性运行,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

(4)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设备安装资格证书),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并负责解决和业主、总包方的施工配合问题,确保协调工作紧密联系,负责联系协调周边工作。

对于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服从业主或总包方的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2中标人负责完成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如消防、电梯专项验收)。

5.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图纸内容,图纸仅供参考,实际尺寸需在安装现场实测,图纸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5.4中标人须提供维修机构情况及维修保养资格证明(资历、资质、维修站地点、技术力量比例结构、收费标准),说明售后服务的优惠条件及报修的响应时间。

5.5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到货后应免费派人员安装、调试。

(2)中标人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①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

②提供设备安装图及电气线路图和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③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分析资料,保修期从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④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单位名录;

⑤提供由独立的商检机构开具的所有设备及关键件的原产地证明。

6、定期进行维保、检查、检测。

6.1质保期间内,应派专人驻守项目现场,预防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电梯故障。

6.2每月不少于二次定期维修保养并与物业单位签订维修单位保养协议。

按使用说明要求对机械部位及电气线路的检查、调整及维护。

6.3每半年向物业提交电梯使用状况报告书,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电梯修理、更换零配件的准确信息。

6.4做好电梯维护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

6.5做好每年年检所检项目的准备工作,代办电梯年检工作,完成电梯年检工作中问题的整改工作。

6.6由于投标人过失给用户造成的直接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其它:

施工期间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因安装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安装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所有由中标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临时搭建的拆除后应恢复原有面貌。

工序交接以书面为准。

8、验收:

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

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8.1接收检验: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

8.2电梯完工运行监督检验及最终验收:

在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电梯最终监督检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9、技术服务

9.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9.2中标人应保证设备维修保养所需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9.3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软件)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10、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电梯提供至少2年的电梯制造商原厂免费质保(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发证日起开始计算。

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优于投标文件的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11、故障响应时间:

中标人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派维修人员赶到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12、交货及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并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交货并初验完毕,交货后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注:

在履约过程,中标人应严格根据其投标文件承诺的交货和安装进度实施项目,应该有招标人配合的内容,中标人应按照进度节点提前一周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视同中标人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项目实施的全部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单方面承担。

13、付款方式

13.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

电梯制作完成发货前,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65%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65%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65%的款项。

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招标人在质保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期从电梯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质监部门发放使用许可证之日起)。

13.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安装费总额的95%,剩余安装费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招标人在质保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期从电梯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质监部门发放使用许可证之日起)。

13.3招标人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3.4如果分批供货及安装,则招标方按相应批次比例向中标人支付费用。

14、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付款手续:

中标人根据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向招标人提出费用支付申请,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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