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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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体制改革,科学引导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合理评价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并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实现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包含教师从事理论课教学(含辅导)、实验课教学、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G1
G1=
其中:
为理论课学时,为课程系数,为人数系数。
1.理论课学时
课程总学时中理论课的学时部分,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课程系数
本科生课程:
(1)作业量大的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为1.2,公共选修课为1.0,其它课程系数为1.1。
(2)卓越工程师计划课程(单开班)系数为1.6。
3.人数系数:
课程类型
实际上课
人数
人数系数
普通课
≤35
=1
36-180
=1+(实际上课人数-35)×0.01
>180
=2.45
专业课
≤35
=1.2
36-140
=1.2+(实际上课人数-35)×0.01
>140
=2.25
课程定性为专业课后,不可申报作业量大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1.2系数
艺术类课
≤15
=1
16-35
=1+(实际上课人数-15)×0.015
>35
=1.3
体育课
≤35
=1
36-50
=1+(实际上课人数-35)×0.02
>50
=1.3
军事理论课
≤80
=1
81-200
=1+(实际上课人数-80)×0.01
>200
=2.2
公共选修课
≤100
=1
101-200
=1+(实际上课人数-100)×0.01
>200
=2.0
注:
“艺术类课”指设计类专业课程。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G2
G2= (n为实验批数,根据实验室设备台套数确定)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课时。
包括:
备课、讲解、指导、考试、考核、批改实验报告等。
其中:
为第批实验学时数,为人数系数。
1.每批实验学时数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计算,实验教师每次指导实验人数由现有实验仪器设备数确定。
2.人数系数
计算机上机类:
(原则上教师每次指导实验人数不少于50人,当选课人数不足50人或实验室计算机台套数不足50台时)
非计算机上机类实验:
每批人数
人数<10
0.7
10≤人数<20
0.8
20≤人数≤30
1.1
30<人数≤40
1.2
后面人数增加一人系数增加0.01,1.3封顶
注:
个别课程因教学资源配置不足、环境恶劣等特殊情况,实验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由教务处核准后再作适当处理。
(三)实习(含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G3
1.校外实习:
G3=实习周数×24×选课人数/35。
2.校内实习:
G3=实习周数×20×选课人数/35。
3.外语类实习:
G3=实习周数×20×指导学生人数/35。
4.设计类实习:
G3=实习周数×20×指导学生人数/20。
(四)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G4
G4=课程设计周数×20×选课人数/35。
(五)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G5
1.工程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G5=计划周数×学生数×1.2
2.经、管、文、理、法、艺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G5=计划周数×学生数×1.0
3.非本届指导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5标时
4.答辩秘书:
5标时
(六)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量
按主讲教师承担该门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的1/3另行计算。
(七)辅导员工作量
1.当年所带学生人数200以内(含200),工作量为所带学生人数×1.4标时;
2.当年所带学生人数超过200,工作量为200×1.4标时+(当年所带学生人数-200)×0.7
(八)补考工作量
基础英语课程:
人数/20(标时)(人数小于20人按20人记);
其它课程:
人数/10(标时)(人数小于10人按10人记);”
**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一、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范围
研究生包括普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包括研究生课程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以及其它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等几个部分。
其中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量。
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一)包含任务:
理论课包括备课、编写教学大纲和讲义、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成绩报送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补考、成绩报送等。
(二)计算公式: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如下公式折算成标准课时:
教学标准课时=培养方案规定学时×课堂人数折算系数×课程系数。
(1)课堂人数折算系数参照下表执行:
课程类别
课堂人数分类及折算系数
博士生公共外语学位课程
5~20
1(每增加10人,加0.1,最大为1.5)
博士生专业(含学位与非学位)课程
不作人数的要求
1
博士生公共政治学位课程
5~30
(每增加10人,加0.1,最大为2)
硕士生公共政治学位课程
30~50
1(每增加10人,加0.1,最大为2)
﹤30
0.8
硕士生公共外语学位课程
20~30
1(每增加10人,加0.1,最大为1.5)
﹤20
0.8
硕士生公共数学学位课程
10~30
1(每增加10人,加0.1,最大为1.5)
﹤10
0.8
硕士生、博士生公共选修课
30~50
1(每增加10人,加0.05,最大为1.5)
﹤30
0.8
﹤20(不开班)
硕士生专业(含学位与非学位)课程
5~30
1(每增加10人,加0.1,最大为2)
﹤5
0.8
注:
招生人数少于6人以下的单独开班专业课可不受上述开班人数限制,由各学科所在学院确定是否开班。
(2)课程系数:
博士生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6,非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5;公共选修课课程系数为1.2;若为重复课,课程系数为0.9。
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4,非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3;公共选修课课程系数为1.1。
2.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
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校内工程专业实践(各专业可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制定工程实践提纲和周数安排)指导和实验课程教学等。
主要指非研究生指导教师承担研究生的外出专业实践指导任务(以任务书为准)。
包含任务:
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职业化高端人才,其实践环节培训显得更为重要。
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选定一个或几个相关企业或行业等机构进行适当调研或实习,重点了解与本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企业技术需求,主要生产或研制流程、工艺以及相关行业业务事务训练等,应在开题前完成,可利用暑假或课程结束后进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撰写“相关专业调研实习计划”和具有一定份量的“调研实习报告”。
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指导工作主要是督促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任务,协调相关实习安排、进行检查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协助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完成“相关专业调研实习提纲”和“调研实习报告”的收集、批阅并给出一定的考核成绩及成绩报送等。
研究生指导教师已在其总的指导工作量中,不在另行计算。
(1)经管文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为:
每指导1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2个教学标准课时(该专业实践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学生总数乘2的总和)。
(2)工科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在第一学年以6个教学标准课时/生×该学科本届专业学位硕士生总数的工作量补贴给该试点学科,由该试点学科所属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将其分配给在专业实践中作出贡献的相应老师。
(3)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团队试点(经研究生院批准的),在第一学年以20个教学标准课时/生×该团队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总数的工作量补贴给该试点团队,由该试点团队负责人在团队内部进行分配。
(4)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工程专业实践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
备课、讲课(含报告讲座等)、指导与答疑、成绩考核评定(包括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任务书;学生成绩登录)等。
工程专业实践课程内容包括:
专业技能训练、专业实践、专题研究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进行工程专业实践一周计5个教学标准课时(最高工作量酬金标准不超过校外导师指导工作量的标准)。
(5)实验课程的教师授课工作量包括:
备课、讲课、指导与答疑、成绩考核与评定(包括制定实验指导书、任务书、实验报告的批改、学生成绩登录)等。
实验课程内容包括:
实验技术训练、专题实验实训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实验课程实际完成的标准课时=实验学时数×折算系数
学生数为15人及以上的折算系数1.3;14人至10人的折算系数1.2;9人至5人(包括5人)的折算系数为1.1;少于5人(不包括5人)的折算系数为1.0。
三、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一)包含任务:
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辅导答疑,指导科研训练、指导教育(社会)实践、指导论文(含开题、中期检查等)、审阅论文、答辩、研究生思想工作等。
(二)计算公式:
1.指导普通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240标准课时;
2.指导普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220标准课时;
3.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120标准课时。
4.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35标准课时。
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
指导对象
普通博士生
普通硕士生
专业硕士生
第一学年
50标准课时/人
50标准课时/人
校内导师48标准课时/人
校外导师10标准课时/人
第二学年
95标准课时/人
85标准课时/人
校内导师72标准课时/人,校外导师25标准课时/人
第三学年
95标准课时/人
85标准课时/人
合 计
240标准课时/人
220标准课时/人
校内导师120标准课时/人校外导师35标准课时/人
四、其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一)学位点负责人工作补贴
各学位点负责人每年按:
博士一级学科学位点40标准课时补助;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30标准课时补助;无硕士一级学科的按实际1个二级学科点20标准课时补助;专业学位点按30标准课时补助。
(二)研究生插入本科生教学班随堂听课补本科主干课程,给予任课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标准为:
1人按5教学标准课时补助;2人按按8教学标准课时补助;3-5人及以上者按10教学标准课时补助;6人以上按15教学标准课时补助。
任课教师按课程教学标准考核学生并向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或研究生院提交补课学生的成绩。
(三)硕士生或博士生插入英语专业本科教学班听二外课程的,给予任课教师按每生10标时补助。
五、有关说明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不能随意更改课程和学时。
2.普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必须按专业开设。
3.同一专业方向课程应集中上课,不能由各自导师重复授课,如属于授课内容侧重点的不同,一门课程应由多名教师采取专题形式授课。
如出现培养方案中的同一课程由多人讲授,仍按一门课程计算工作量。
4.工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课程类别系数和课堂人数折算系数参考普通研究生工作量计算办法,。
5.对于延长学制的研究生,延长期内不再计算导师工作量。
6.多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导师之间在额定范围内协商分配。
7.研究生因论文工作需要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应由该研究生指导教师从其的指导工作量中划出相应的量给实验指导教师。
**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修订)
一、科研工作考核记分组成:
1.科研项目记分
2.科研项目鉴定记分
3.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记分
4.专利授权记分
5.论文记分
6.著作记分
原来的教学成果奖记分、编写教材记分不再列入科研积分计算范畴,相关的奖励已在教学成果奖励中体现了,不再重复计分。
二、科研项目记分标准
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的不同类别,分成以下7类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各类项目(包括973项目、863项目、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2.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留学回国人员项目等);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4.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
5.其它部委级项目。
6.其它纵向项目
7.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本身的属性分成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和人文社科类三种,对相同属性如同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记分原则相同,按照自然科学类课题记分。
对于文科类学院承担的第7类课题,其属性如同文科类学院不符的则按照课题属性对应种类的横向课题记分原则记分。
科研项目按照科研工作量补贴、项目立项、和到校经费三项分别给与记分,记分标准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补贴记分标准
科研工作量补贴记分
1.自然科学类:
第1、2、3、4、5、6类记125分/万元,第7类记50分/万元
2.经济管理类:
第1、2、3、4、5、6类记225分/万元,第7类记75分/万元
3.人文社科类:
第1、2、3、4、5、6类记425分/万元,第7类记100分/万元
(二)项目立项记分标准
第1类项目,给予立项500分/项;第2类给予立项400分/项;第3类给予立项250分/项;第4类给予立项100分/项;第5类给予立项250分/项。
(三)到校经费记分标准
第1类项目,自然科学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60分,经济管理和人文社科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90分;第2、3、4类项目,自然科学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50分,经济管理和人文社科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75分。
联合申报的项目,根据上述标准,给予立项记分并根据到校经费按照同样比例给予到校经费记分。
备注:
科研项目到位经费中不含对方设备费。
三、科研项目鉴定记分标准
1.会议鉴定200分/项
2.通讯鉴定100分/项
四、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记分标准
按照我校是否为第一获奖单位其基础分值有所不同;
(一)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
1.国家级一等20000分/项
2.国家级二等10000分/项
3.省部级一等4000分/项
4.省部级二等2000分/项
5.省部级三等1000分/项
(二)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
1.国家级一等5000分/项
2.国家级二等2500分/项
3.省部级一等1500分/项
4.省部级二等500分/项
5.省部级三等250分/项
备注:
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记分。
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根据《中共**大学委员会指示决定执行通知单[2012-01]》要求,按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2倍记分;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60%记分;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40%记分;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30%记分;对全国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按照对应于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省部级奖等级全值的50%记分。
五、专利授权记分标准
冠有本校名称的专利,按下列标准记分
1.发明专利250分/项
2.其它专利25分/项
六、论文记分标准
给予记分的学术论文,须当学年度经正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刊登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含电子版),并冠有本校名称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其它论文集和增刊、特刊上的论文。
计分标准按理工科类和人文社科类区分如下:
(一)理工科类
1.Nature/Science论文5000分/篇
2.SCI收录(1区)论文750分/篇
3.SCI收录(2区)论文400分/篇
4.SCI其它收录以及EI收录论文200分/篇
5.国内学科顶级期刊论文300分/篇
6.ISTP收录论文50分/篇
7.CSCD核心期刊论文50分/篇
8.其它论文5分/篇
(二)人文社科类
1.A类期刊论文1000分/篇
2.B类期刊论文300分/篇
3.C类期刊论文200分/篇
4.D类期刊论文100分/篇
5.其它论文5分/篇
(三)合作发表的论文,总分值不变,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按照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四)由学校批准的去外校攻读博士的教师,在读博期间撰写的以第一作者但**大学为第二单位的论文,符合论文记分标准的,给予减半记分。
七、著作记分标准
公开出版冠有本校名称并与本人专业、科研有关的学术著作,在出版的当学年度,按照著作学术水平的高低、对学校学科建设作用的大小以及社会影响力进行记分。
记分等级原则上分为4个等级,由校专家委员评审确定等级。
分别为100分/部、200分/部、400分/部和1000分/部。
文科专著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理工科专著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
八、科研积分的分配
1.科研积分的分配,纵向课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参加项目人员名单,由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横向课题要求在项目签订的同时提交参加人员的清单以及经费分配比例;课题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5%,分配比例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予修改变动。
2.纵向课题可以按照项目的计划执行年限内对到位经费进行年度分配,对当年未使用的科研积分,允许带入下一年度使用。
横向科研项目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科研积分,但重大产学研项目可以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合理使用科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