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7284165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86 大小: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6页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6页
亲,该文档总共8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8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docx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九)

  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委托乙购买某型号山地车一辆,乙到商场后发现山地车脱销,担心甲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普通自行车一辆,甲拒收,乙诉至法院。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B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而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选项

  C、D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故B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项。

  第2题下列哪个选项中作品的著作权法定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A自然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B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C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D电影、电视、录像及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依《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作者身份一日.确定,则适用自然人或单位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故C项错误。

依《著作权法》第20条的规定,D项仅“发表权”符合题干要求,D项也不正确。

因此,本题选B项。

  第3题下列哪种行为是不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

  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公开表示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默示与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所以,选项A是根据交易习惯而成立的合同。

  《继承法》第25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选项B的默示行为视为其接受继承。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所以,选项C是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依此,可知

  A、B、C项中的情形都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而D项受要约人没有表示,应视为拒绝要约,故为正确答案。

  第4题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

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

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

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

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还给失主。

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

杜某应当: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

因此,杜某负有归还拾得物的义务,享有请求失主支付酬金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第5题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名义出卖给小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

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由此引起纠纷。

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有效B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D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善意取得问题。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条明确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本题中,甲为无权处分人,其与丙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该合同因乙拒绝追认而无效,故A选项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取得只要求无权处分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即可,无需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故丙未支付剩余价款不影响其善意取得该笔记本电脑,乙无权请求丙返还电脑,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丙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甲之间不存在串通损害乙利益之行为,故无需负连带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当然,乙有权请求甲负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丙支付剩余价款。

  第6题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

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皮具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

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

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

但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质押要符合特别的规定。

  《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恒祥皮具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故许可合同有效。

而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登记与否的影响。

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第7题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C债务人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D下大雨时,甲鱼塘的鱼跳到乙鱼塘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赌资应予以收缴,故选项A中的债务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得要求返还;选项B中的债务属于道德义务,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选项C中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

只有D项中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故D项当选。

  第8题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工程款14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在乙公司催款后不久,甲公司将其仅有的一栋办公楼以低于估价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得价款700万元,丙公司在商谈买楼时也知道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乙公司得知甲卖楼后,再次催要,甲公司偿还700万元后已确无偿还能力。

为此,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甲的卖楼行为。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甲公司撤销其低价售楼行为B甲、丙公司间的买卖办公楼行为与乙公司并无关系,乙公司无权干涉C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D不论丙公司是否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属明显不合理,债权人乙公司均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撤销权的行使要求具备以下客观条件:

  

(1)必须有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此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主观条件,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

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要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债务人所为行为有偿时,只有行为时明知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且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此情形的,债权人才可行使撤销权。

所以,对于债务人的有偿行为,除需具备客观要件外,还需具备受益人受益时恶意的主观要件,故C项正确,当选。

  第9题甲传真告知乙:

我处现有××型号特种钢材一批,欲购从速。

乙提出了所需钢材的数量、质量和价款等内容,甲告知:

完全接受乙的报价,但履行地改为甲之所在地,并要求签订合同书。

7月6日,乙回电:

完全同意,并依双方前述电文之内容拟制了合同书。

7月8日,乙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以特快专递寄

  给甲。

7月9日甲收到后即安排交货,当日乙在甲之所在地受领了货物,7月10日,甲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则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7月6日B7月8日C7月9日D7月10日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当事人双方不是在同一时间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名当事人签字盖章时间为准,故本案中7月10日为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日期。

但此前的7月9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已接受,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应以7月9日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本题应选C项。

  第10题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

另外甲还有一套住房在别处。

2007年3月,乙公司决定在这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甲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该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6万元。

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甲坚决不同意。

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那么,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C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D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

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

  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

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甲一人,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

所以,A项错误,符合题意。

  第11题甲对乙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有10万元到期债权,现甲将其对乙之债权让与于丙,并通知乙。

对此,下列分析中,正确的是:

  A甲、丙间之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乙时生效B甲、丙间之债权让与协议,通知乙之前为效力未定C乙得以其对甲之债权向甲主张债之抵销D乙得以其对甲之债权向丙主张债之抵销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甲、丙问之债权让与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力,而不以通知乙为其生效要件,故

  A、B项错误。

  第12题甲村有3个村民小组,在改革开放前,第一小组、第二小组分别耕种村里的2个荒沟,后来村里就把2个荒沟分配给了这2个村民小组。

今年,第三小组向村集体提出异议,主张对2个荒沟的权利。

第一小组的负责人碍于情面,作出决定,同意将他们一直耕种的荒沟分一半给第三小组。

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2个荒沟的所有权属于甲村集体所有B对于2个荒沟的所有权行使,分别由第一、第二村民小组行使C第一小组的成员,有权起诉要求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D第三小组的成员,有权起诉第二小组负责人,要求获得另一荒沟的一半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集体所有权如果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应该由该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为行使集体所有权。

本案例中,两个荒沟已经分别属于村内的两个小组,则集体所有权应该属于村民小组,而不属于村集体,故B项正确、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63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受害的集体成员有权起诉,但是起诉的内容仅仅是撤销该决定,而非要求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C、D项错误。

  第13题甲的哥哥2003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

甲与乙于2004年1月登记结婚,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

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

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

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

  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

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是在婚前取得的该房屋,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第14题甲早年丧夫,2007年10月在女儿陪同下到北京旅游,回家时因飞机失事与女儿遇难而亡。

家中只留下儿子和女婿,甲和女儿各有遗产20万元。

甲的儿子和女婿应继承的遗产各为多少:

  A各20万元B儿子30万元,女婿10万元C儿子10万元,女婿30万元D以上答案都错误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小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问的,指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题中应推定甲先于女儿死亡,则甲的遗产20万元分别由女儿、儿子各得10万元;女儿的遗产则成了30万元,应由女婿全部继承。

即儿子应继承10万元的遗产,女婿应继承30万元的遗产,故C项正确。

  第15题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

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

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

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乙公司担保如何处理?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B乙公司应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D乙公司不负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本题中作为士合同的借款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但由于银行已贷出50万元,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对这50万元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乙公司应对这50万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16题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2年前欠乙100万元,1年前欠丙100万元,半年前欠丁100万元,但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同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

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

因此,选项

  A、B、D项正确,C项错误,依题意,C项当选。

  第17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1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D项正确;甲公司将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后对乙公司不负任何义务,故不应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

依题意,C项当选。

  第18题陈某向刘某借款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3月4日,刘某要求陈某在1个月内还款,但陈某直到6个月后才向刘某还了1000元,其余部分则继续拖欠。

如果刘某要起诉陈某,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

  A2007年3月4日B2007年4月3日

  C刘某向陈某交付10000元时D陈某向刘某归还1000元时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起诉、请求和承认均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其中承认的具体形式有:

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支付、提供新担保、支付利息或者租金等。

在本题中,陈某向刘某归还1000元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当认定陈某向刘某归还1000元时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时间,故D项正确,当选。

  第19题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面哪项说法正确?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设立B船舶物权的设立必须登记C因拆除房屋消灭物权的,自登记时物权消灭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依据《物权法》第127条和第129条的规定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即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仅具有对抗效力,故A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可知,船舶物权的设立采登记对抗主义,所以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C项错误。

D项的依据是《物权法》第29条,正确,当选。

  第20题云南某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办事处。

2007年7月,办事处主任甲在赶去一家业务单位签合同的途中,因违章不慎将过路行人乙撞伤,花去医疗费4万元。

该4万元应由谁承担?

  A由甲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甲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云南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甲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办事处只是云南某公司的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甲因公办事时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项。

  第21题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

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

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B所有权仍属于甲C甲又卖给丙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应属于乙D因对丙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丙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而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

  《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故在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有权将古董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丙,但在未交货之前,所有权依然属于甲。

乙采用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交给他的手段取得对古董的占有,是不合法的,不能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古董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故B项正确。

  第22题甲公司以自己所拥有的2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乙公司的债权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在此上地上修建写字楼一幢。

甲公司未能偿还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请求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以下关于乙公司请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但无权要求拍卖写字楼

  B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并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C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成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