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查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剖析材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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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查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剖析材料Word格式.docx

20XX年12月,动用18万余元投资承包陈营镇石鼓村“村村通”公路;

20XX年3月动用10万元,与他人合伙承包陈营镇永乐村至南岗村“村村通”公路;

剩余9万余元一直由洪个人保管。

今年6月,洪交给村小组出纳现金21万元。

10月县纪委介入调查后,洪先后三次将43.3万元现金交给村小组出纳李某,至此洪某将上述647952元土地补偿款全部上交村财务。

20XX年11月,万年县纪委责成陈营镇党委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该镇于20XX年11月13日免去了洪某的珠山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案例三:

私分水库补尝款108664元、征地款47991元

朱某,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上坊乡朱家村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3月至20XX年9月任原朱家村党支部书记,20XX年10月至今任黄营村党支部副书记。

1、私分水库补尝款108664元。

20XX年3月,朱步升、朱朝金两人从上坊乡政府领取朱家水库征用补偿款108664元。

该款领出后,朱步升交待朱家村小组出纳陈某开了一张”收到原朱家村委会交来水库里水塘征用款108664元”的收据放在村小组入帐,另外又以朱家村小组退回村富业队员上交利润款90000元名义放在村小组列支。

余款18664元,通过虚增村民朱某征地补偿款方式来冲帐。

上述朱家水库征用补偿款108664元以这种方式套出后,其中3万元被朱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开支,其中2万元在20XX年分别给了本村富业队员朱某等四人各5000元;

其中9000元分别给村小组干部朱步水、朱朝林、朱步天、陈水娥各2000元,朱进华1000元。

余款49664元朱朝金、朱步升两人分,朱步升从中得款24832元占为已有。

2、私分征地款47991元。

20XX年11月,朱步升、朱朝金两人从上坊乡政府领取原朱家村委会“一河两岸”征地款47991元。

该款领出后,其中2000元给了乐家村,余款朱朝金、朱步升以借款名义各打了一张金额1.4万元的借条放在陈水根手中,陈水根还开了一张收到原朱家村委会土地补尝款38000元的收据(借条、收据均未入帐)。

至此,原朱家村委会征地补尝款47991元中朱步升、朱朝金各分得14000元,陈水根分得10000元,余款7991元被朱朝金用于平时招待开支。

朱步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原朱家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共计156655元,采取冲帐及收入不入帐形式将其私分,个人从中分得38832元占为己有。

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四:

收受贿赂、虚开发票获取现金、入干股合伙经营山林,从中直接获利2万余元

彭某,男,汉族,万年大源镇人,高中文化,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至20XX年9月任山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1、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400元,虚开发票套取现金7800,从中获取现金3900元。

20XX年,大源镇山背村小组安装自来水工程,经该村委会委员程某(兼报帐员)介绍,并与彭某协商,同意该自来水安装工程材料全部从个体工商户饶某处购买。

饶某为了感谢彭某,先后送了800元、600元现金给彭。

并从净赚利润中给了5000元利润款给程某(事先约定)。

同年12月工程竣工后,彭某、程某交待饶某为他虚开了一张购买自来水安装材料的发票(金额为7800元)放在村委会列支,该款套出后,彭某与程某各分得3900元。

20XX年,该村委会徐家当及晒基坂村小组启动了自来水安装工程,工程材料从饶华良处购买,总材料款为2.11万元,20XX年6月,饶某只领取15000余元,余款6000元给彭某作为好处费。

2、利用职务之便入干股合伙经营山林,从中直接获利9500元。

20XX年8月,山背村委会发包麻子岭公路边松树林山场给吴集荣(麻子岭村小组长),承包金为1.1万元,承包期50年。

该山场山权属山背村委会,林权属原盘岭垦殖场,山场发包一事垦殖场不知情,并且在发包之前,彭某及程某跟吴集荣讲好,该山场垦殖场也有份,吴集荣要承包只能得50%股份,且在签订合同后,交了5500元承包金给山背村委会,另外50%股份承包权彭某和程某两人协商共同承包,20XX年原盘岭垦殖场场长胡某知道该山场发包一事后,找到彭问起此事,并提出入股承包,经彭、程、胡三人协商,确定三人合伙入股该山场承包权50%股份,但他们三人都没有交纳承包金。

20XX年珠曹公路改造,征用了该麻子岭山场46余亩,从中赔付补偿款56300元,彭某、程某、胡某各获得9500元。

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分析

消极腐败意识催生腐败。

一是家长制意识的影响。

曾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给官僚主义的滋长和蔓延提供了观念支持。

二是官本位意识的影响。

其价值追求和判断标准就在于做官和官之大小,使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它的俘虏。

为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有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政绩和地位者也不少。

三是人治意识的影响。

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权力、解决问题,领导者的私情、私欲、爱憎以及亲疏关系,成为其思想和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

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地方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出现笑廉羡贪的奇怪现象,出现诸如“腐败搞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产生腐败”的谬论,这些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腐败。

自身素质不高诱发腐败。

一是漠视法律法规,私心严重。

被查处的村干部中,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法制观念淡薄,挪用、侵占土地补偿款,收受贿赂、入干股合伙经营山林、水面等,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损害了集体利益,最终也导致其个人滑向犯罪的泥潭。

二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抵受不住侵蚀,自甘堕落。

受腐化堕落、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最终选择了权钱交易的方法,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来捞取最迅捷的利益,开始在工程中收受现金,最后竟直接虚列款项来套取集体资金进行私分,从而使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可自拔。

三是放松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拒绝内部监督。

为了少听到一些不同意见,减少办事过程中的监督,方便权力运用,把村班子和其它干部当成一种摆设,使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无视党纪条规和财经纪律,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村内各项事务无论巨细均由人说了算,引起群众的不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制约监督不力导致腐败。

一是县、乡相关职能部门简化办事程序,对村、组党员干部权力制约不力。

村、组党员干部可以单独领取征地补偿等款项,借机随意申报宅基地安置等事宜,而对征地补偿等款的发放、宅基地安置等具体方案不闻不问,更谈不上张榜公布,也因此失去了群众的监督,从而导致各种腐败案件的发生。

二是各项制度执行不力。

《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实现由过去的“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的转变任重而道远。

刻骨的教训深刻的启示

掩卷而思,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给了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刻骨的教训、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必须一生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

位处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拿着村里工资,跑前跑后为老百姓办事,应该是份儿内的事,不应该有非分之想。

否则,就不能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势必容易“本末倒置”而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结果必将“误入歧途”。

启示之二: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自觉守法。

身为基层农村的党员干部,如果不加强对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不仅不能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能当好村民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还会因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无知而“自取其辱,自负其咎”。

上述案例中的农村干部为村集体及村民付出了心血和劳苦,广大村民可谓老幼皆知、有目共睹。

如果经过上级的批准和村民的同意,公开地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也理所应当。

但他们未走此“道”,而是采取挪用、侵占、收受贿赂、入干股合伙经营山林等,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结果被群众所唾弃。

启示之三:

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特别是身为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在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前“心存侥幸”,其结果只有百害而无一益。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他们之所以触犯国法和党纪,原因之三是他们为侥幸心理所害。

刚要分钱时他们心里也有一点害怕,可是又一想,分的钱是上面拨给的,况且村民又不知道,如果他们自己不说鬼神难晓。

要知道:

侥幸——是每一个违法违纪者“作茧自缚”的绳索。

常言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无异于自我欺骗“掩耳盗铃”,最终得到的必将是“身败名裂”的下场。

启示之四:

做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党员干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一,强化教育,注重管理,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一是抓好正面教育。

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二是抓好警示教育。

通过身边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抓好疏导教育。

农村党员干部处在农村最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思想稳定性较差,容易产生思想问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疏导,使他们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腐败。

一是完善和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账乡管、组帐村代理等,规范各类资金的发放,规范村级开支,建立健全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制度。

二是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设立村务公开栏,公布行政事务、经济管理、财务开支等事项,严格把好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和公开资料规范归档保存等五个关键环节,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

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的行为进行审计。

第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村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还要注重研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第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农村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

对农村党员干部依法执行公务不满而故意报复陷害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为农村党员干部撑腰做主,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条件允许和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收入,调动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做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诫勉和奖励工作,对得过且过、政绩平庸和群众威信差的农村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罢免的要罢免,对政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遵纪守法的农村党员干部,要予以重奖,切实做到奖罚分明,激励他们干事创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篇二:

椒江区纪委四项措施强化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农村党员干部

来源:

椒江区纪委&

发布时间:

2015-11-1820:

14:

48去年以来,椒江区纪委相继查处了一系列农村党员干部重大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为了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椒江区纪委强化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着力在写好案件剖析材料、编好警示教育读本、拍好警示教育片和开好警示教育大会做文章,通过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一、提前介入,深入研究,写好案件剖析材料。

一是提前介入“同”分析。

每查办一起腐败案件,都采取查办案件与剖析研究案件同步进行的办法,派宣教室人员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掌握案件细节。

二是全程跟进“深”挖掘。

通过查阅案件资料、采访办案人员以及实地走访干部群众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

三是深刻剖析“出”精品。

在掌握大量案件资料之后,对案件主要特点及其危害、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教训进行全面分析梳理,撰写案件剖析材料,如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的海门街道枫山村腐败案剖析材料《侵占村集体巨款小会计》、刊登在《浙江日报》上的葭沚街道东山头村系列腐败窝案剖析材料《小权力缘何大腐败》,为开展全区农村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教材。

二、以案警廉,警钟长鸣,编好警示教育读本。

利用本地案例编辑成书,以身边人、身边事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汇编《椒江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读本》,该读本收录了椒江近年来查处的21个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例,通过“案例重现+党纪解读”形式清晰标注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边界,受到农村党员干部欢迎。

目前,此书己发放到全区3500多名村干部手中。

三、深入挖掘,深刻剖析,拍好警示教育片。

在前期剖析的基础上,通过汇集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腐败案件素材,拍摄制作了《小官大贪》、《百日会战》两部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生动、形象、直观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农村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保持清醒。

两部警示片作为农村党员干部学习的“活教材”,目前已下发至各镇、街道,有&

6千余人次观片接受警示教育。

四、以儆效尤,触及灵魂,开好警示教育大会。

今年9月底,该区纪委召开了农村党员干部千人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该区近期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现象、成因和严重后果,在全区农村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共鸣。

同时,为了巩固(转载于:

www.cNBotHwin.cOm博威范文网:

纪委查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剖析材料)廉政教育成果,该区将每年9月10日定为“9·

10”思廉日,9月定为思廉月,使案件警示效应在全区持续“发酵”。

各街道也纷纷开展庭审旁听、廉政谈话、廉政论坛等教育活动。

截止目前,已组织8个批次1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农村党员干部腐败案件庭审旁听。

此外,还举办了村干部家属廉政培训班,营造“以德治家、以廉治家”的廉洁家庭文化氛围

篇三:

法制网广州10月28日电记者邓新建广东省纪委今天向社会通报了台山市汶村镇原镇委书记马贵尧违规承包经营镇自来水厂损害群众利益等十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记者同时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以及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等问题还比较严重。

据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介绍,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以及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等问题还比较严重,农村基层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仍居高不下。

据悉,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办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223件3402人。

赵振华对记者说,上述案件的发生,说明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不够落实,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不强,淡忘了党的宗旨,无视党纪政纪,是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从查处的案件当中发现,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将农村民主政治的监管制度和规定当作摆设,在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上个人专断,擅自截留上级财政拨款,随意侵占集体收入,违规私设小金库,给集体和国家造成损失。

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有农村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的因素,但根本的原因是监督不到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干部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

篇四:

从横山县三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来看,农村基层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基层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频发,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分析研究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规律,对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年来农村基层违纪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各级纪检机关查处农村基层违纪案件共计50件,按违纪行为划分:

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案件1件,占2%;

贪污案件4件,占8%;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3件,占6%,其中挪用资金1件,职务侵占1件,违反土地管理法1件;

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3件,占6%;

失职、渎职类案件4件,占8%;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案件1件,占2%;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34件,占68%,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案件3件,赌博2件,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29件。

按职级划分:

涉及乡科级1件,占2%;

一般干部2件,占4%;

村干部20件,占40%;

普通党员27件,占54%。

党纪处分共计54人,其中党内警告36人,占66.6%;

党内严重警告11人,占20.3%;

留党察看2人,占3.7%;

开除党籍5人,占9.2%。

政纪处分1人,记过1人。

20XX年全县各级纪检机关查处农村基层违纪案件共计61件,按违纪行为分:

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案件1件,1.6%;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案件1件,占1.6%;

贪污贿赂类案件5件,占8%,其中贪污2件,挪用公款3件;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6件,占9.8%,其中挪用资金2件,职务侵占2件,违反土地管理法2件;

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10件,占16%,其中,违反收支两条线1件,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2件,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类7件;

失职、渎职类案件4件,占6.5%,因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失职渎职1件,其他失职、渎职3件;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34件,占55.7%,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案件4件,赌博3件,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27件。

涉及乡科级1件,占1.6%;

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4件,占6.5%;

一般干部2件,占3.3%;

村干部20件,占33%;

普通党员34件,占55.7%。

党纪处分共计59人,其中党内警告41人,占69.4%;

党内严重警告10人,占16.9%;

开除党籍8人,占13.6%。

政纪处分6人,其中行政警告1人,占16.6%;

记过3人,占50%;

记大过1人,占16.6%,开除公职1人,占16.6%;

双重处分3人。

20XX年全县各级纪检机关查处农村基层违纪案件共计117件,按违纪行为分:

其中违反政治纪律类案件1件,占0.8%;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案件1件,占0.8%;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案件2件,占1.7%;

贪污案件3件,占2.6%;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7件,占6%,其中职务侵占2件,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5件;

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25件,占21.4%,其中,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1件,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1件,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类23件;

失职、渎职类案件19件,占16.2%;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案件3件,2.6%;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1件,占0.8%;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55件,占47%,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案件4件,赌博9件,扰乱公共秩序2件,伪造假公文证件1件,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39件。

涉及乡科级1件,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5件,一般干部3件,村干部40件,普通党员58件。

党纪处分共计110人,其中党内警告80人,占72.7%;

党内严重警告20人,占18.1%;

撤销党内职务1人,占0.9%;

留党察看1人,占0.9%;

开除党籍8人,占7.3%;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人。

政纪处分11人,其中行政警告5人,占45.4%;

记过5人,占45.4%;

撤职1人,占9%;

双重处分1人,免予政纪处分1人。

20XX年1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机关查处农村基层违纪案件共计2件,按违纪行为分:

其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1件;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件。

按违职级划分:

涉及村干部1件,普通党员1件。

党纪处分共计2人,其中党内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

二、当前横山县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1、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

20XX年至今,全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88件,其中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230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79.8%。

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乡科级3人,占处分人数的1.3%;

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9人,占8.2%;

一般干部7人,占3%;

村干部80人,占35.2%;

农村普通党员120人,占52.1%。

2、违纪行为居前的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占53.9%,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占16.5%,失职、渎职类案件占11.7%,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占7.4%,贪污贿赂类案件占1.6%。

3、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所占比重大,在三年来查办案件中,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201件,处分人数占87.3%。

村干部违纪经济类问题仍占主体地位,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

在经济类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38件,占处分村干部人数的47.5%;

贪污12件,占15%;

职务侵占5件,占6.2%,非法占有1件,占1.3%;

失职渎职11件,占13.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13件,占16.2%。

农村普通党员违纪主要是违反计划生育、赌博、以及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为主。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性质主要以经济类、失职渎职类。

共查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案件29件,经济类案件11件,占37.9%,在经济类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9件,占经济案件数的81.8%,贪污1件,占9.1%,挪用公款1件,占9.1%;

失职渎职类9件,占31%;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3件,占10.3%;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2件,占6.9%;

赌博1件,占3.4%;

其他3件,占10.3%。

5、党政机关一把手违纪案减少,事业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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