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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X医改领发〔20XX〕2号)、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X卫体改发〔20XX〕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享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

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城市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改革政策。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健康XX”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破除城市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

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XX年8月1日启动改革,到20XX年年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改革范围

市、区所辖政府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XX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大唐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电力医院同步推进综合改革。

五、主要任务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市、区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5%通过增加政府(举办主体)投入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解决。

其中,增加投入补偿部分,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他公立医院按原保障渠道解决。

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确保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力争到20XX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

除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和招标采购药品以外,对于集中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量价挂钩原则,可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以量换价,不断降低药品价格。

积极探索以市为单位的联合议价采购,可以在推进医联体建设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

按照“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原则,加强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线下采购。

加强辖区短缺药品监测,建立区域短缺药品监测体系。

加强药品配送服务监管,确保辖区药品供应及时充足。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由委托有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不得再转配送。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3.规范医疗行为。

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医疗费用、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发挥医院信息化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支撑作用。

落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药事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加强处方点评,规范输液管理,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标,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

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XX〕89号),落实省卫计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XX〕205号)精神,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监管和医疗费用控制。

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监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贯彻落实《XX省物价监督管理局、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黑价联〔20XX〕14号),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城市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城市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总量内,通过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成本控制、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确实腾出空间用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城市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的大型设备,按照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价格回购。

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相互衔接。

通过综合施策,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由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配合)

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城市公立医院举办主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全面落实对城市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

政府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同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市公立医院投入力度,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同级政府安排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

其他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均由举办主体按照原保障渠道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投入并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兜底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公立医院有效运行,人员合理收入不降低。

同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批准的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城市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建立逐步化解债务机制,对城市公立医院20XX年以前的历史债务进行分类审核、认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要从医院剥离到政府债务平台,逐步化解符合规定的城市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经政府批准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型设备配置,要严格控制支出,避免产生不合理债务。

在国家未出台具体政策前,原则上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应由当地政府偿还;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照合同约定渠道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采取挂账付息方式,待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后处理。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后,除政府已批准的在建基本建设项目外,严格禁止城市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等,严格禁止发生新的药品、耗材等债务。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要从城市公立医院剥离出来,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配合)

(二)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强化医保的支付和监控作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评估改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中基金收支公示、协商谈判、指标确定与调整、考核监督等机制,扩大付费总额控制实施范围,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在条件成熟时,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或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实行以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方式。

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确定基本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内生动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渐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20XX年,实行按照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由市人社局负责,市卫计委、相关保险公司、各公立医院配合)

2.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作用。

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障绩效。

建立大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的医疗服务模式,设立医保周转资金,缓解医院运转压力。

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相关保险公司、各公立医院配合)

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印发XX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发〔20XX〕44号)精神,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由市人社局负责)

4.完善转诊医保报销政策。

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上转和下转参保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重复收取。

探索对慢性病和康复等病种实行按就诊人头付费等方式,促进病人基层就诊。

(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

5.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

推进医保管理地市级统筹,通过统筹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推进统筹区域内、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配合)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机制。

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立医院负责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计委。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2.落实城市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

转变政府职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城市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行使对城市公立医院监管职能。

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

形成以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以卫计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督机构、以公立医院为执行机构的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切实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健全城市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以核定任务、收支为基础,以有关政策和工作指标为标准,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考核指标。

定期组织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由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公立医院配合)

4.加强城市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城市公立医院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细化并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切实加强各级医疗质控中心的管理功能,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医疗质控指标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

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肿瘤、肝炎、艾滋病、卒中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力争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

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全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

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由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公立医院配合)

5.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

逐步实现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由市卫计委牵头,各公立医院配合)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建立灵活用人机制。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全省公立医院编制政策,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对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障通过人事代理等方式解决,确保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同待遇。

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由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配合)

2.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城市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城市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

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探索建立院长、科室主任、关键岗位年薪制,具体办法由市、区级政府制定。

(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3.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城市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落实“二个允许原则”(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由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负责)

(五)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1.科学配置医疗资源。

按照《XX省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XX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XX-20XX)》《XX省医疗机构设置意见》《XX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XX市区域卫生规划(20XX-20XX)》,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

提倡公立医院进行资源结构调整,将存量资源向短缺区域调整,向薄弱专科领域发展。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2.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

在《XX市区域卫生规划(20XX-20XX)》中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的床位、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

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收费政策,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医疗、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医院等薄弱领域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检查、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物价监管局配合)

3.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力度,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能力和研究水平。

加强儿科、妇产科、老年病科、康复科、传染病科、精神卫生科等临床科室建设。

积极开展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医院综合管理能力。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

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开展中医优势学科建设。

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基础上,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选择适当数量的中医住院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参照本地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的住院次均费用确定。

创新中医诊疗模式,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整合院内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开展多专业一体化综合诊疗服务。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精神科、中医科、病理科、老年康复、影像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的人才梯队。

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城市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六)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完善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医联体上级医院选派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含中医类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科学设定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向所有签约居民和有相应需求的签约居民提供。

通过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下沉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号源、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实行“长处方”(将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单次配药量延长至1个月)和“延伸处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患者,在回到基层时,视病情可继续延用上级医院处方药品)政策等差异化政策措施,使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能够享受到优先、优惠服务,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采取组合式签约方式,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即视为自动与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引导居民逐步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获得的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70%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通过签约服务获得的个人收入不计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冲抵个人绩效工资,合理提高收入水平,调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积极性。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引入标化工作量方法,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绩效考核体系。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2.完善并继续推行医疗联合体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调整完善医疗联合体模式,通过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

在城市主要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整合为切入点,采取“3+2+1”(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模式,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医联体内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隶属关系、资产归属、法人地位、功能定位和财产投入渠道不变,由上级医院负责管理与经营)。

在县域内实行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形成纵向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建立健全包括双向转诊在内的医联体内部管理、运行、考核等机制。

推行“基层检查+医院诊断”和“医院出具方案+基层实施治疗”服务模式,支持上级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延续治疗和康复病床。

(由市卫计委牵头,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3.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职责,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

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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