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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管理办法

人事行政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职员。

1.3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任免、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福利、奖惩、培训、抚恤日常行为管理等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1.4公司各级职员,必须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2.聘用

2.1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专业对口院校和社会招聘。

2.2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2.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制定标准呈报总经理审批。

2.4其他各级职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2.5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该专业证书,并工作两年以上。

2.6由于特殊情况,达不到以上规定标准的职员,必须由总经理特批,方能上岗。

3.试用及报到

3.1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能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录用为正式员工。

3.2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合适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3.3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填写个人履历表,职工登记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学历证明。

(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经审验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

3.4经集团公司和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特殊批准的,可免除试用。

4.任免

4.1公司行政结构分为三层;第一层为公司高层领导,岗位设定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第二层为公司中层领导,岗位设定为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助理;第三层为公司基层领导,岗位设定为车间主任、车间辅管、生产线机长。

(行政高级、行政中级、行政初级。

4.2公司高中层领导实行聘任制。

4.3副总经理、总监和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任命。

4.4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推荐,报公司审批备案,由总经理任命。

4.5部门副经理和助理由总经理任命。

4.6公司基层领导实行聘评结合制,竞争上岗。

4.7基层领导岗位的确认按实际生产需要设定岗位。

4.8竞争上岗人员的产生可通过个人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推荐的方式。

4.9通过资格准入证明来确定相应竞争岗位人员。

4.10竞选人员发表自我任职前的竞岗报告。

4.11群众评议,群众评议是指通过背对背的民主投票的形式来考核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方法。

具体标准应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内容出发(权数60):

4.11.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11.2工作质量情况;

4.11.3工作技能掌握程度;

4.11.4工作态度与责任感;

4.11.5与工作相关人员的协调性;

4.11.6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12领导评审,领导评审时应针对候选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岗位的实际需求统一综合考虑,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评审、打分。

按照百分制计算。

具体评审标准应掌握以下几方面内容(权数为40):

4.12.1领导能力;

4.12.2策划能力;

4.12.3对工作相关人员的授权与指导;

4.12.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12.5工作质量情况;

4.12.6工作技能掌握程度;

4.12.7工作态度与责任感;

4.12.8与工作相关人员的协调性;

4.12.9成本意识;

4.12.10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13评小组根据群众与领导对竞争人员的评议,做出汇总评审;

4.14总经理对汇总评审结果进行审批,颁发岗位任命书,套入相应级别,执行该岗位工资。

5.解聘

5.1公司各部门,不能直接解聘任何一名职员,确因本人工作能力不称职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需要解聘的,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移交人事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呈报总经理批准,方能将其解聘。

5.2如解聘人员仍在合同期内,解聘原因不是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应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给予补偿

5.3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应按规定给抚恤。

公司员工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有或触犯法律被判刑者可命令停职,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5.4公司各车间职员辞职,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包括车间主任)以上级人员及各科室一般管理人员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被核准后,方能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未经准许私自离职超过一周者不发放当月工资。

5.5员工服务期内辞职赔偿经济损失标准’

5.5.1由公司出资到国外或国内印刷相关企业进行过学习、进修、实习、培训、考察的员工,为公司服务期限为五年。

提前离职应赔偿实际支付金额(含学杂费、往返旅费、脱产期工资等)。

6.迁调

6.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以抗命论处,公司可直接将其解聘。

6.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尽快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不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不清者,公司亦可解聘。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6.3公司职员工作交接时,应把物品及文件资料分别造册以完整手续正式办理移交,并把未办及未了事项交代清楚,涉及财务实务的,还应将账目交接清楚。

6.4重要工作岗位人员工作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人监督交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审计。

6.5公司各级职员工作交接中,发现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7.守则

7.1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7.2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7.3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利益方面者,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7.4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入股与本公司业务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集团公司和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7.5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7.6公司员工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借出。

7.7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态度应谦和。

不得有骄傲满足及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7.8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

7.9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8.请假

8.1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元旦,春节,妇女节(限女性),劳动节,国庆节,每星期六、日。

(其中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的上班或值班员工的薪金可按基本工资的300%支付或上班一天补假三天计算。

8.2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8.2.1事假: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8.2.2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持指定医院或区、县级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80天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80天。

8.2.3婚假: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包括例假日);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8.2.4产假:

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刨腹产加15天,小产20天(均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8.2.5丧假: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7天(包括例假日);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例假日),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l天。

8.3前条各款假期中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公司支付基本工资和综合补贴。

8.4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8.4.1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核准。

七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8.4.2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8.5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至伤病不能工作者以一年为限,期间由公司支付基本工资和综合补贴。

8.6病假及事假逾期按旷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8.7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而由同事或家属代为请假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8.8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8.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另推后请假。

8.10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以完全手续式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8.11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8.12前款第一条、第二条所列各假期规定的时间,对外地(北京市以外)职工均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实际情况另外计算。

9值班

9.1值班安排表,由人事行政部门编排,值班人员需按时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表。

9.2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9.3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

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9.4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9.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9.6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调班。

10考核

10.1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总评考核三种。

10.2试用期员工三个月期满时,公司进行综合考核,除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及考试题外,人事部门要考核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考核均达标后,方能转正。

10.3平时考核(含专项考核)通过公司统一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对所属员工就其正常工作中的工作效率、学识、经验、操行,能力、勤、惰随时作及时严格的考评,若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告奖罚。

人事部门应将员工的绩效考核及奖惩情况随时记录,建立档案,为员工的年终总评考核提供参考。

10.4年终总评考核、每年举行一次,主要通过平时的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基础数据,并汇同专项考核成绩,进行考评。

10.5公司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淘汰成绩最差的一名员工。

实行末位员工淘汰制。

10.6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0.7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10.7.1试用期人员;

10.7.2复职未满三个月和不列入公司正式编制的勤杂人员。

10.8年终考核时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总评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0.8.1所请各假合计数超过本办法请假规定次数、天数者;

10.8.2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10.8.3本年度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10.9本公司员工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本人年日均工资一次性在最后一个月薪中加发奖励

10.9.1嘉奖一次,一次性加发3天;

10.9.2记功一次,一次性加发10天;

10.9.3记大功一次,一次性加发30天;

10.9.4特殊贡献者,报集团公司给予另行奖励;

10.9.5以上各项嘉奖的记功次数依次类推,不重复计奖。

10.10本公司员工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本人年日均工资一次性在最后一个月薪中扣发惩处。

10.10.1所请各假,合计数超过本办法请假规定满7天者扣发3天,满15天者扣发10天,满22天以上者,扣发30天;

10.10.2警告处分一次,扣发3天;

10.10.3记过一次,扣发10天;

10.10.4记大过一次,扣发30天。

10.10.5以上均为一次性扣发。

各项请假合计数、警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不重复扣发。

10.11任职未满一年者加发、扣发均按其实际服务天数的平均数计算。

11保险

11.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在编正式员工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保险,并要求全体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必须在本地或异地缴纳保险。

11.2按比例应由公司承担交付的保险金额,公司将以综合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在编员工,员工自行缴纳相应的保险。

11.3公司根据在编员工所在岗位职务不同,按照《北京金保联印刷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随工资发放给员工。

11.4需要公司在公司注册地统一缴纳保险的员工,应以自愿选择缴纳为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请,按自然月,按缴纳金额,由公司统一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纳。

11.5员工缴纳保险的项目、缴纳金额、缴纳地区,公司不做任何规定,完全由员工本人自行决定,但必须缴纳。

11.6对于自行缴纳保险而造成的最终结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培训

12.1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分为:

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

12.2职前培训、新进公司人员报到后,人事部门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培训。

12.2.1公司沿革、公司精神、经营方针、工作环境、特点等;

12.2.2公司各部门组织职能、生产作业状况、主要领导及主管,

12.2.3公司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规定及日常注意事项;

12.2.4公司业务特性,设备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等;

12.2.5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12.3在职培训(含专项培训)公司应将在职培训作为重点和经常性工作。

12.3.1人事部门于年度开始、依公司的整体工作和年度目标、依所需培训的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定培训计划。

12.3.2人事部门应配合好有关专业部门开展培训后都要严格考核。

12.3.3.员工经过培训后,均应写出培训报告,考核成绩列归档案,为年度总评提供依据。

12.4专业培训、公司对重大改革、重点技能、重要知识进行专业培训;

12.4.1专业知识、技能等的培训、分别由专业部门提出并组织;

12.4.2专业培训、必须充分准备,师资、教材、讲座、培训目的、方法、结果都应准备到位;

12.4.3基层管理人员和专项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依实际情况和条件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学习、培训机构举办的讲座、培训、观摩。

12.5公司提倡全体员工自学成才,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公司对针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而进行学习深造的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2.5.1公司承认其经过核实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入的学习机构,课程设计合理,学习时间保证,考核方法严格,学习成果明显的各类学习等级资质。

12.5.2直接学习费用(学费、教材费),在本人学习结束,获取合格文凭或相应资质后,公司给予报销20%一80%的费用,具体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12.5.3公司给予本专业考核规定的所必需的考试假,视为上班不计入请假。

12.6人事部门有责任,在本公司内创造一个学习型的公司组织。

12.7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车间均可根据本部职工及工作安排情况自行申请培训本部人员。

12.8申请培训的部门及车间,需提前填写培训申请表、申请单上注明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费用、目的等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送达公司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呈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并协助申请培训部门进行培训。

13待遇

13.1公司执行计件制的绩效考核薪金制度,并专项制定了《薪金管理办法》作为各类人员薪资管理的基本依据。

13.2员工薪资待遇的执行原则是:

实行保底不封顶,按劳计酬,多劳多得。

13.3员工薪资待遇的组成是:

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综合补贴。

各部分的比例为30%、60%、10%。

13.4公司在薪资体制中,暂不执行技能工资的要素。

13.5公司薪资待遇除集团公司特殊规定的除外,均执行月薪制,月薪所涉及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统计时间为月对月的30日至30日。

13.6公司实行错月发放薪资,即当月6日发放上月月薪。

13.7对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不满1月者)均实行按在公司实际服务时间计算薪金。

13.8公司人事部门是薪资管理和计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13.9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外地,必须填写“外埠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批。

具体乘车(船及飞机)的标准由总经理根据情况在申请单上批示。

13.10差伙食补贴,副总经理、总监以上实报实销;部门经理助理以上40元/天,特区90元/天(因工作需要宴请的,一次扣20元),一般工作人员30元/天,特区60元/天(因工作需要宴请的,一次扣20元)。

13.11住宿条件规定,副总经理、总监以上,实报实销;部门经理助理以上100元/天,特区150元/天;一般工作人员80元/天,特区130元/天,如果一个人出差,住宿费按两人标准范围内报销。

13.12总经理,总监以上人员外地出差可乘座飞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乘座飞机。

特殊情况者,需经总经理事先批准,财务部方可报销。

乘船限三等舱以下。

13.13内报销车费,其他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应乘座公交车,并需填写上车及下车地点,凭票报销。

特殊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

13.14以上除伙食补贴外,其他各项均需持凭证按规定报销。

13.15其他有关规定,按公司《财务日常报销规定》执行。

14.作息

14.1公司统一为员工提供住宿,并制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件二)。

14.2凡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每人每月应交住宿费25元。

每个宿舍当月发生的水、电、气费,由所住宿人员平均支付。

14.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4.4公司统一为员工提供食堂就餐,并制定《员工食堂管理规定》(附件一)。

14.5公司每天为上班员工提供一餐免费工作餐。

分别为:

白班午餐、夜班夜餐。

14.6公司每天为上班职工提供早餐1元,晚餐3元的补助,不上班者不补助。

14.7公司提供的补助,不补助到个人,按实际发生数,直接和食堂结算。

员工早、晚餐应由本人支付的部分,统一由公司按实际发生数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与食堂代缴结算。

14.8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员工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14.9公司统一为员工提供工作服及更衣间,员工上班必须穿着统一规定的工作服,佩戴上岗证。

14.10全体员工都必须培养自己体现伊诺尔精神的仪容仪表和服务态度。

14.11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4.12人事行政部是员工生活、作息、考勤、日常仪容仪表的归口管理部门。

15.奖惩

15.1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嘉奖”。

15.1.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

15.1.1.1及时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15.1.1.2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责守职者。

15.1.1.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现象,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15.1.1.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15.1.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5.1.2.1对于主管工作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明显时效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15.1.2.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期出色完成者。

15.1.2.3充分利用废料对增产降耗有重大成果者。

15.1.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5.1.3.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各项比赛、考核前三名者。

15.1.3.2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受到领导和群众一致称赞者。

15.1.3.3预防设备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成绩突出者。

15.1.3.4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且经验得到推广者。

15.1.3.5其他对公司有利的行为,经核实也可给予奖励。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

功一次。

15.3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除名”、“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15.3.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除名或解雇”处分。

15.3.1.1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15.3.1.2盗窃公司财产,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15.3.1.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5.3.1.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15.3.1.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15.3.1.6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违反规定。

在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联系的活动,损害公司利益者。

15.3.1.7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15.3.1.8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15.3.1.9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15.3.1.10品行不端,严重损坏公司信誉者。

15.3.1.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5.3.1.12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5.3.1.13记大过达两次以上者。

15.3.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5.3.2.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打击举报者。

15.3.2.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15.3.2.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5.3.2.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15.3.2.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15.3.2.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15.3.2.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造成不良影响者。

15.3.2.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15.3.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5.3.3.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15.3.3.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厂参观者。

15.3.3.3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15.3.3.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15.3.3.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5.3.3.6冒替签名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5.3.4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5.3.4.1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15.3.4.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15.3.4.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工、睡觉者。

15.3.4.4浪费物料者。

15.3.4.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15.4对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除名或解雇。

15.5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15.5.1嘉奖与警告抵消;

15.5.2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15.5.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15.5.4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内者为限。

不得跨年度抵消。

16.资料

16.1各种人事任命、通知、公告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档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字)合并归档。

16.2每月依据人员异动记录薄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总经理审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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