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油类记录簿记录指南中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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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1.1
【附录3.1舱室&
标记名称】
11.2
xxm³
11.3
签名:
(主管高级船员,姓名&
职务)dd-MONTH-yyyy
例2
人工收集残油、废油、油泥等入残油(油泥)柜(IOPPC附录3.1下所列舱室)
11.4
从【已知来源】收集量
说明:
操作人员在残油(油泥)(通过泵)驳运到残油(油泥)舱处初始的人工收集。
这类操作示例如下:
1.从燃油分离泄放舱中收集残油(油泥)(此处的泄放舱应是指附录3.1中未包括的舱柜,如已列入附录3.1中,此种转驳必须记入“C-12.2”)
2.通过机器设备油底壳泄放收集残油(油泥)
3.向残油(油泥)舱中加入燃油(残油舱内所有存量视为残油)
4.从污水舱收集残油(油泥)-这种情况下还需记录污水的处理操作(即“D-15.1或15.3”项记录,此项操作很少遇到)
另外,油水分离器运行时的自动排油,不属于此类。
*在(决议MEPC.187(59))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后,代码C11.4项才可以使用以符合MARPOL附则Ⅰ修正案。
代码C.12的使用:
残油(油泥)的处理或转驳
例3
通过通岸接头进行残油(油泥)的处理
12.1
油泥来自【附录3.1舱室&
残留
在港期间转驳至“油泥收集器的特征或名称,例如驳船、油罐车或者岸基设施”(港口名)
船长应从接收机构包括驳船和油罐车索取收据或者证明,列出转移残油(油泥)数量以及转移时间和日期。
该收据或证明如果附在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可帮助船长证明船舶未涉及涉嫌的污染事故。
该收据或证明应当与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共同保存。
例4
自IOPPC附录3.1下的残油(油泥)舱排放污水(处理)到IOPPC附录3.3下的污水舱(例如从焚烧炉油柜中通过漏斗向污水柜放残水)
12.2
残水来自【附录3.1舱室&
留存
到【3.3部分所列舱室&
标记名称】柜存xxm³
污水收集无须说明,所以只需一个污水存量记录。
油渣柜舱容不应作为12.X项记录。
例5
从一个残油(油泥)舱驳向另一个残油(油泥)舱,两舱都是IOPPC附录3.1下所列舱室
到【3.1部分所列舱室&
例6
残油(油泥)在焚烧炉中焚烧
12.3
油泥来自【附录3.1或3.2舱室&
在焚烧炉中焚烧xx小时
例7
残油(油泥)在锅炉中焚烧
12.4
油泥来自【附录3.1舱室&
在锅炉中焚烧xx小时
例8
自IOPPC附录3.1下所列残油(油泥)舱水分蒸发(处理)
水分自【附录3.1舱室&
标记名称】中蒸发
例9
从残油(油泥)中再生燃油*(此项基本不需记,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船舶总管)
油泥通过再生器处理xm³
燃油入【燃油舱&
标记名称】及xm³
水入【附录3.3舱室&
*只有在IOPPC附录中提到的认可处理方式才被允许
代码D的使用: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
例10
从机舱污水井向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泵入污水
D
13
来自机舱污水井的污水
14
开始:
hh:
mm,结束:
mm
15.3
到【3.3下所列舱室&
标记名称】,舱存xxm³
例11
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间驳运污水
来自【3.3下所列舱室&
标记名称】的污水,xxm³
留存
例12
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中将污水泵至舷外
标记名称】的污水
舱容xxm³
,xxm³
14
15.1
通过15ppm设备排出舷外
开始位置:
xxdegxxminN/S,xxdegxxminE/W
结束位置:
例13
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向IOPPC附录3.1下所列油泥(油泥)舱处理污水(因此项与修正案要求的污油与污水系统不能有连接相悖,建议此项不能进行操作和记录)
标记名称】污水,现存xxm³
收集到【3.1下所列舱室&
标记名称】,留存xxm³
如果是手动处理初始操作,要求记录代码C.11.4。
代码E使用: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不适用)
例14
通过15ppm设备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或机舱污水井将污水排出舷外
E
16
开泵hh:
mm,xxdegxxminN/S,xxdegxxminE/W来自
【3.3下所列舱室&
18
停止hh:
例15
从机舱污水井向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驳入污水
17
驳移开始hh:
mm至
代码F的使用:
滤油设备的状况
例16
滤油设备、油分计或停止装置故障(分离器滤油设施或污水泵故障、15ppm装置失效、三通阀、电磁阀失效等情况发生时记录此项)
F
19
20
mm(或未知-如果备件已订购)
21
【失效原因,如知】
滤油设备状况也包括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如果可用。
代码“I”也应记录,表示因为滤油设备或者油分计失效,出海阀封闭。
在系统功能重新恢复时,应使用代码F19/20/21,F19是失效日期及时间,F20是系统恢复时间。
例16bis
当滤油设备、油分计或停止装置重新恢复正常后
mm(如例16时间)
mm(系统恢复时间)
代码G的使用:
意外或其它异常的排油
例17
意外的污染
G
22
23
位置:
xxdegxxmin
24
残油数量(如知)
25
排放环境
如果涉及滤油设备或油分计相关设备的失效,在油类记录簿内应恰当记录(F)。
实施SOPEP相关部分以应对油污溢入海洋。
排放环境示例,但不限于以下:
1.油分计失效
2.燃油舱溢流
3.加油软管/法兰破裂
4.燃油舱渗漏(由于腐蚀或搁浅)
代码H的使用:
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例18
加装燃油
H
26.1
港口名称
26.2
开始dd-mm-yyyy结束dd-mm-yyyy
26.3
xxxxMTISO-xxxxxHFOx.x%S加入舱内
aaaaMT加入【舱名&
标记名称】现存bbbbMT
ccccMT加入【舱名&
标记名称】现存ddddMT
例19
加装散装润滑油
264
xxMT【油品】加入舱内
xxMT加入【舱名&
标记名称】现存xxMT
不同级别的燃油和滑油应分别记录以作区分。
如果滑油以包装形式(55加仑桶等)交付到船,则无需记录。
代码I的使用:
补充的作业程序和一般说明
例20
从货舱污水舱向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泵入污水(其本没有这种情况发生,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船舶总管)
I
来自货舱污水舱内xxm³
污水
至【3.3下所列舱室&
所有从货舱污水舱内向机舱污水舱收集、驳移都应记录代码I。
例21
以前遗漏的操作项目补记(以前进行操作了,但忘记记录了,进行补记时,记录此项)
dd-MONTH-yyyy
(1)
前期遗漏操作记录补充记录
dd-MONTH-yyyy
(2)
油泥自【3.1下所列舱室&
标记名称】,xxm³
至【3.1下所列舱室&
标记名称】,存舱xxm³
签名
(1):
签名
(2):
日期
(1)应为以前的实际操作日期。
日期
(2)应为当前时间即补记日期。
签字
(1)补记者签署。
签字
(2)漏记者签署。
例22
燃油回驳(如船上的燃油产生了质量问题,需驳至岸上设备处理,记录此项)
xxxxMTISO-xxxxxHFOx.x%S加入从舱内放出
xxxxMT加入【舱名&
标记名称】现存xxxxMT
油驳至“接收者名称,例如驳船、油罐车或者岸基设施”在“港口名”
包括从接收者获得的收据&
证明说明燃油回驳的类型&
数量。
有污水舱的油轮(不适用我司船队)
例23
从残油(油泥)舱向甲板/货舱污水舱转移油泥
油泥来自【3.1下所列舱室&
标记名称】,xxm³
驳送至甲板污水舱【标记名称】
例24
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向甲板/货舱污水舱转移污水
污水来自【3.3下所列舱室&
容积xxm³
mm,结束hh:
转至甲板污水舱【标记名称】
IOPP附录3.2.4下列出了该方式的要求。
如果非油货物有关的油性残留物转移到的油船污水舱,这些残余物排放应符合第34条的规定。
(第15条的UI22.1.1)
需要在油类记录簿-第Ⅱ部分中使用代码(O)记录。
如果油泥或污水是从机舱多用途舱转入,必须在ORB的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为每次转让做一个单独的记录。
一般指南—附加的自愿记录(建议暂不记录)
例25
自愿申报的MEPC.1/Circ.640相关舱底水舱存量—每周记录。
每周污水舱库存(在3.3下所列)
舱容xxm³
例26
可选的MARPOL附则I有关阀门和/或设备的封闭
来自15ppm舱底水分离单元的出海阀【阀号】封闭
密封no.:
xxxxxxx
例27
可选的MARPOL附则I有关阀门和/或设备的解除封闭
来自15ppm舱底水分离单元的出海阀【阀号】解除封闭
15ppm单元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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