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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市舶宦官与朝贡贸易管理

明前期市舶宦官与朝贡贸易管理﹡

  永乐元年,明朝复置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同时差遣中使提督,市舶宦官成为朝贡贸易的实际管理者。

正统以后市舶宦官经常兼任或转迁提督地方军务、海道、盐政、珠池等职,权势倍增。

嘉靖初年,裁撤外派内官,市舶宦官暂时退出海外贸易管理。

宦官主导贸易管理,不仅构成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的特色,而且体现了明朝宦官势力发展的一般趋势。

关键词:

明前期市舶宦官朝贡贸易

上世纪五十年代,史学大家李剑农先生指出:

“明初海上之商业关系,已呈变态”。

具体表现在:

以市舶附于贡舶,优于贡直而免市税;有贡则许市,非贡则否;凡定期入贡,皆预给勘合,勘合不符者不受;宋元舶商之公凭公据,至明变为贡使勘合;由于倭寇海盗剧烈,明初严禁人民下海贩易,市舶司时置时废,很不正常,等等。

[1]以主管机构与官员而言,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体制,也与前代大不一样。

永乐元年以后,命内臣提督广东、浙江、福建三省市舶,在市舶司之上形成新的管理机构,取代了市舶司的职能,朝贡贸易管理体制为之改变。

宦官主导贸易管理,不仅构成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的特色,而且体现了明朝宦官势力发展的一般趋势,值得深入研究。

一市舶宦官及提督衙门

明初,鉴于汉唐宦官乱政的教训,朱元璋制定严格制度,限制宦官人数,防止宦官干政。

明成祖以藩王身份篡夺政权,宦官起重要作用,因而永乐年间宦官受到重用,势力不断增长。

陆容《菽园杂记》谓:

“洪武中,内官仅能识字,不知义理。

永乐中,始令吏部听选教官入内教书。

”《明史》称:

“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

宦官涉足对外关系与对外贸易始于永乐。

明人王世贞说,永乐元年遣内官李兴等敕劳暹罗国王昭禄群膺哆啰谛剌,并赐王文绮帛及铜钱、麝香诸物,与其贡使偕行,“此内臣奉使外夷之始也”。

三年,内使王琮同给事中毕进封故真腊国王长子忝烈昭平牙为王,“此内臣封夷王之始也”;是年,命太监郑和等率兵二万七千人行赏赐西洋古里、满剌诸国,“此内臣将兵之始也”。

郑和“自是凡三下西洋,皆有功,人谓之三宝太监。

内臣自郑和、王、谨后,其富贵势焰有以歆动之耳。

明前期的朝贡贸易管理,具体由市舶提举司负责。

明朝初年,依照宋元制度,在太仓黄渡设置市舶司,设提举、副提举、吏目等官员。

洪武三年二月,因地近京师,罢之。

洪武七年一月,依“太仓体制”设置市舶司于浙江、福建和广东。

九月,沿海迭遭倭患,又有番商假冒贡使入贡,复罢三市舶司。

明成祖上台后,锐意经营海外,于永乐元年复置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设官如洪武初制”,同时派遣内臣提督,派往广东的提督市舶太监为齐喜。

市舶司隶属于粤、闽、浙三省布政司,属地方行政系统,“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毫无疑问,市舶司是朝贡贸易的在地方的主管机构。

然而,由于永乐朝派遣市舶中官,侵夺了市舶提举司原有的职权,改变了明初贸易管理的体制。

永乐初派出市舶宦官,是为了加强朝廷对朝贡贸易的管理和控制,市舶宦官与三省镇守、巡抚、三司等官,在市舶司之上构成朝贡贸易的多头领导。

正统十四年,广东左参议杨信民奏称:

“广东番夷往来,既有内使专统其事,又有镇守、巡抚、三司等官,令其待宴足矣,乞免差京官远行陪宴之礼。

”从之。

弘治十六年林玭《福建市舶提举司记》谓:

“永乐元年,始置市舶提举司于泉,设官掌之,又主以中贵一人。

”杭济《提督福建市舶题名记》谓:

东南自浙江而闽广为三省,其外大海多蛮夷,环水而岛居者若干国,凌风驾涛,译言贽贡,岁率以为常,故每省各该市舶司领之,又命中贵臣一人统其事,区划周悉,盖欲下通款附之诚,上以布我朝廷柔远之意也。

[10]

林文俊《送黄德恭赴广东市舶提举序》也说:

闽、浙、东广近海之处,各立市舶府,领之以中官;而又有市舶司,分莅其事。

每番舶至,则先遣提举阅实其货,籍其入贡之数,有余乃听贸易,而又为之平其物价,治其争讼,盖圣朝所以柔远之意,固甚善也。

[11]

市舶宦官以皇帝钦差常驻地方,来历不凡,口衔天宪,权势煊赫,特别是正统以后,宦官势力膨胀,市舶宦官经常兼任或转迁提督地方军务、海道、盐政、珠池等职,插手地方事务,凌驾于地方当局之上,在贸易管理中具有统领全局的权势。

天顺元年,翰林院编修尹直奉旨到广州祭南海神,两广地方长官陪祀,镇守太监阮能居首,市舶太监杜乔居次,其后依次为副总兵翁信,巡按御史徐瑄,都指挥使胡英,左布政使韩阳等。

[12]可见两广镇守太监、广东市舶太监地位高于两广地方长官。

市舶司在市舶中使领导下机构被架空,职权被剥夺,很自然的变成无所事事的清闲机构,这是古代市舶司制度的“变态”。

张邦奇《西亭饯别诗序》指出:

“其供应之节,控驭之方,掌于郡守;犒待之仪,贡输之数,主于中官;职提司者,不过检视而已。

”[13]清人梁廷枏说:

“自洪武迄嘉靖,置罢不常;又始置三司,后复罢浙江、福建,而专属之广东,大抵归其权于中官,凌轹官吏,古人互市之法,荡然尽矣。

”[14]

市舶中使多以太监充任,也有少监、监丞,并无定制。

[15]明制太监正四品,少监从四品,监丞从五品,[16]可见市舶宦官官位并不高,但能量很大,不容小觎。

市舶中官有独立的衙门,名目有“市舶府”、“市舶公馆”、“市舶中官衙门”、“提督市舶衙门”、“市舶中官公馆”等,直属内府,与地方不相属。

成化中,广东布政使彭韶奏言:

广东市舶提举司衙门,先于永乐元年八月内该内官齐喜钦奉太宗皇帝圣旨设立,彼时佥民殷实户四十七名,在本司用,其他工脚夫并跟拨皂隶等项,又名不簿,内臣相承接管,于今七十余年。

[17]

可见市舶中使衙门不仅自成体系,而且支配了贸易管理中的各项资源。

下面是粤、闽、浙三省市舶宦官机构的基本情况。

广东市舶公馆

广东市舶公馆,初设于城南江边,后改于仙湖街奉真观旧址。

嘉靖《广东通志》谓:

“永乐改元,遣使四出,招谕诸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所未有,乃命内臣监镇市舶,设公馆于城南水滨,改建于城西仙湖。

”[18]同书“公署”条谓:

“嘉靖十年,革去市舶内宦。

其馆在郡西武安街宋转运司旧址。

”[19]嘉靖《广州志》亦云:

“市舶公馆,在郡西武安街南,永乐元年建”。

[20]

嘉靖初,广东市舶公馆衙门有正厅五间,穿廊三穿,后厅五间,左右厢房二十二间,仪门厅三间,东西耳房二间,大门三间,比广东市舶司衙门规模大。

[21]

万历《广东通志》谓药洲“南有千秋寺,被有八贤堂。

洪武三年劈寺址为按察司,观址为市舶公馆。

”[22]此说有误,洪武三年并无市舶宦官,何来“市舶公馆”?

不过药洲倒与海外交通有关系。

该地原为南汉宫苑,有文溪流过,潴水成湖。

湖中有洲,为刘氏“聚方士习丹鼎之地,”建有长春宫、三清殿;药洲“积石如林”,形成花、石、湖、洲并胜景色;药洲四周“环以犀桥”,以通宫城,北桥名“宝石桥”,南桥名“仙童桥”,为药洲胜景。

[23]宋代药洲为转运司地,后有莲池,建有奉真观。

绍兴六年十月戊午改奉真观为来远驿,以备招徕诸国贡使。

福建提督市舶公署

据弘治《八闽通志》记述,福建提督市舶公署在布政司东南光泽坊内,旧织染局地也。

初建于府治西南法光寺东。

成化十六年,提督市舶都知监太监韦查与织染局互易创建。

[24]同书“织染局”条谓:

“在府治西南地平寺东,旧为提督市舶公署。

洪武八年,建于府治东南光泽坊内。

成化□□年,以其地建提督市舶公署,遂以此为织染局。

”[25]这里的地平寺,也就是法光寺。

光泽坊,一般认为在福州东街福建省立医院内,因为道光时林枫《榕城考古略》提到:

“镇闽将军署,旧染织局也。

明成化间为市舶府,后为巡按御史署。

嘉靖二十七年,御史陈宗夔自南察院徙居之。

后屡增拓,规制益宏。

国初为总督署,康熙十九年改为镇闽将军署”。

民国《福建通志》亦从此说。

该地为通往东城门的必经之地,故名东街。

民国时镇闽将军署改为省立医院。

1966年以前,医院内假山尚有督舶太监吟风弄月的诗刻一首,惜后来失落。

不过,王铁藩先生通过细致深入的研究,认为光泽坊不在福建省立医院,而在今仙塔街街东,光泽坊宋为润泽坊地。

宋《三山志》所载之润泽坊,五代为横冲营地,内有义井,明改为光泽坊,明后期坊废。

[26]

此说还可以《闽都记》的记载为证。

该书“光泽坊”条云:

“闽横冲营在焉,巷有二井,义井也;建坊润泽,后更名光泽,井存,坊废。

”同书“察院”条曰:

“其地旧织染局也。

国朝成化间改为市舶府,嘉靖二十七年御史陈宗夔自南察院徙居之。

后屡增拓,规制益宏。

”[27]

高岐《福建市舶提举司志》又谓:

“成化五年奏改舶司于福,制曰可,乃建市舶太监府于柏衙,市舶提举司于澳桥,进贡厂、柔远驿于河口。

”这里的“柏衙”,在光泽坊之南。

《闽都记》“柏衙前”条曰:

“在察院之南。

元行省郎中柏帖木尔居此,柏一门死事,宅废已久,坊名尤存。

国朝成化间侍郎黄尧存、尚书黄镐二人故宅在焉,今俱易主。

”可见福建市舶太监府原与市舶提举司相连。

成化十六年市舶府与织染局交换衙署,司府才分开。

浙江市舶府

浙江市舶府,在杭州城内,原为宋德寿宫后苑。

宋德寿宫,在大内之北,史称“气象华胜”,内凿大池,引西湖之水注之。

其上叠石为山,以拟飞来峰,建有聚远楼,“凡禁籞周四”;分四地,东为香远清深,月台、梅坡、松竹三径,清妍、清新、芙蓉岗;南则载忻、忻欣、射厅、临赋、灿锦、至乐、半丈红、清旷、泻碧;西则冷泉、丈杏馆、静药、浣溪;北则泽华、旱舡俯翠、春桃、盘松。

真是“亭榭之盛,御舟之华,则非民间可拟”。

[28]明市舶太监以旧宫苑为官署,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1]李剑农:

《宋元明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第160-173页。

陆容撰、佚之点校:

《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第41页。

《明史》卷三百四《宦官传》序。

王世贞:

《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一《中官考一》,万历四十二年刊本,四库禁毁书丛刊。

王世贞:

《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二《中官考二》,万历四十二年刊本,四库禁毁书丛刊。

《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

《明史》卷九十五《职官志》。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五,正统十四年十一月乙酉。

高岐:

《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艺文”条,民国二十八年铅印本。

[10]高岐:

《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艺文”条,民国二十八年铅印本。

[11]林文俊:

《方斋存稿》卷四,四库全书本。

[12]尹直《御祭南海神文》,李福泰修、史澄纂:

《番禺县志》卷三十一《金石略》,同治十年刻本。

[13]张邦奇:

《张文定甬川集》,《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四十七。

[14]梁廷枏总纂,袁钟仁校着:

《粤海关志》卷七《设官》,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4页。

[15]戴璟:

《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珠池》,嘉靖十四年刊本。

[16]《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

[17]彭韶:

《彭惠安集》卷一《奏议》,四库全书本。

[18]黄佐:

《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志·番夷》,嘉靖三十六年刊本。

[19]黄佐:

《广东通志》卷二十八《政事志》,嘉靖三十六年刊本。

[20]黄佐:

《广州志》卷二十二《公署》,嘉靖残本。

[21]黄佐:

《广东通志》卷二十八《政事志.公署》,嘉靖三十六年刊本。

[22]郭棐:

《广东通志》卷十四《郡县志·广州府》,万历三十年刊本。

[23]樊封:

《南海百咏续编》卷四,香港大东图书公司影印,1977年。

[24]黄仲昭修纂:

《八闽通志》卷四十《公署》,弘治庚戌刊本。

[25]黄仲昭修纂:

《八闽通志》卷四十《公署》,弘治庚戌刊本。

[26]王铁藩:

《福州明代福建市舶司衙署考》,《海交史研究》1986年第二期,第70-75页。

[27]王应山:

《闽都记》卷三《郡城东南隅》,求放心斋道光辛卯年重刻。

[28]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三《南北内》,四库全书本。

  二市舶宦官权势膨胀

正统以后,宦官“干与外事”,在朝架空内阁,把持国柄,操纵厂卫,提督京营,如边方镇守、经理内外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矿、市舶、织染等事,无处无之,形成上自中央,下至地方,遍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的宦官权力体系。

武宗继位,刘瑾擅权,打击异己,朝政败坏,史载:

“瑾逐去不附己者,矫旨许进、马文升、刘大夏、赵事贤、张津奸邪朋党,为民。

”[1]宦官还控制厂卫,开张皇店,监督征税等。

市舶宦官在这一时期权势大为扩张。

有些市舶宦官升任本省镇守太监,有些兼掌其他地方官职,权势更加显赫。

如弘治十年,福建市舶太监董让迁江西镇守;正德十四年,福建市舶太监尚春升御马监太监、福建镇守;嘉靖五年,福建市舶太监赵诚升福建镇守,都是很有势力的人物。

成化间,浙江市舶太监林槐获得提督海道的权力。

嘉靖四年,提督浙江市舶司太监赖恩,“比例乞换敕谕,兼提督海道,遇警得调官军。

”虽然兵部和都给事中郑自璧皆上言反对,但有旨许之。

成化十一年,韦眷为广东市舶太监,兼“采造进奉品物”,又任珠池太监;二十三年,韦眷插手盐政,奏请征广州东莞西湖等村各埠场鱼盐之税,“以备入贡之用”。

成化二十二年至弘治二年,韦眷以内官监太监兼任两广镇守太监,成为集多种权力于一身的两广头号实权派人物。

弘治八年卒于任所。

韦眷操控对外贸易二十年,胡作非为,臭名昭着,是成弘间权势最大、为祸最烈的市舶太监。

嘉靖以前,浙江、福建还形成总镇太监管带市舶太监的“事例”。

嘉靖八年,广东巡抚都御史林富疏言:

若欲查照浙江、福建事例,归并总镇太监带管,似亦相应,但两广事情与他省不同,总镇太监驻扎梧州,若番舶到时,前诣广东省城,或久妨机务,所过地方,且多烦扰,引惹番商,因而辙至军门,不无有失大体。

故臣愚以为不如令海道副使带管之便也。

这段史料说明浙江、福建、广东三省宦官兼职情况有所不同。

浙、闽市舶宦官往往由总镇太监管带,广东则委派专官,原因是两广总镇太监与两广总督驻梧州,市舶太监则驻广州,两地距离太远,不能相兼。

正统以后,贡舶贸易日趋萧条,主持其事的市舶太监无事可管,正如广东巡抚林富疏言:

“先年番舶虽通,必三、四年方一次入贡,则是番舶未至之年,市舶太监徒守株而待,无所事事者也”。

相反,属于非法的商舶贸易日趋兴旺。

两广当局面对紧迫的财政形势,默许商舶贸易发展,放松限制,大概在景泰初年,开始确立“收税则例”,开征市舶之税。

正德四年,都御史陈金等提请对番舶抽分十分之三,得到户部同意,“将贵细解京,粗重变卖,留备军饷。

”正德十二年降为十分之二。

抽分制公开确立,成为“广中事例”的核心内容。

番舶互市有利可图,引起市舶太监的垂涎,广东当局与市舶宦官的权利之争随之展开。

正德四年三月乙未,市舶太监熊宣向朝廷提出要求兼理西洋诸国商舶抽分,结果为礼部所劾,斥其“妄揽事权”,熊宣被勒令回南京管事。

正德五年七月,新任太监毕真援引所谓“熊宣旧例”,再次提出兼理商舶事务要求:

旧例泛海诸船俱市舶司专理,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旧便。

礼部议:

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书所载,例不当预。

奏入,诏如熊宣旧例行。

宣,先任市太监也,常以不预满剌加等国番船抽分,奏请兼理,为礼部所劾而罢。

刘瑾私真,谬以为例云。

[10]

这次争议由地方上升到中央,焦点在于商舶贸易税收。

宦官方面认为商舶抽分不宜由镇巡三司兼管,而应由市舶太监专理;礼部以贡舶、商舶管理各有分工,贡舶属太监,商舶归地方,对商舶抽分市舶太监“例不当预”。

当时刘瑾掌权,在他活动与支持下,武宗批准了毕真的要求。

[11]市舶宦官取得胜利。

[1]郭棐:

《广东通志》卷三十八《郡县志·惠州府》,万历三十年刊本。

王世贞:

《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五《中官考》,万历四十二年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八,成化十五年十二月辛未;阮元:

《广东通志》卷二百五十三《方向传》,道光二年刊本。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八十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癸亥。

应槚辑、刘尧诲重修:

《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一《历官·总镇》,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戴璟:

《广东通志初稿》卷七《秩官上》,嘉靖十四年刊本。

戴璟:

《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珠池》,嘉靖十四年刊本。

戴璟:

《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珠池》,嘉靖十四年刊本。

拙作:

《明中期海外贸易的转型与“广中事例”的诞生》,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编:

《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中华书局,2000年,第189-199页。

《明武宗实录》卷四十八,正德四年三月乙未。

[10]《明宪宗实录》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壬午

[11]《明武宗实录》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壬午。

  三裁撤市舶宦官宦官势力的高涨引起朝野的抗争,统治集团从王朝统治、维护集团利益出发,在力量制衡上做了一些补救,压制宦官势力过度膨胀。

如仁宗时内官马骐矫旨谕翰林院书敕,付骐复往交址闸办金银珠香。

本院官复奏,仁宗正色曰:

“朕安得有此言?

卿等不闻渠前在交址荼毒军民乎?

交址自此人归,一方如解倒悬,今又可遣耶?

遣之非独诏书不信,将坏大事。

此人近在内间百方请求,左右为言再往当有利于国,朕悉不答。

卿等宜识朕意。

”乃至。

[1]宣德年间,内官袁琦、内使阮巨队往广东等处公干,以采办为名,虐取军民财物。

事觉,宣宗命凌迟琦,斩巨队等十人,因谕右都御史顾佐等曰:

“宦官袁琦,以其自小随侍,颇称使令,升太监管事,辄敢恃恩纵肆欺罔,假公务为名,擅差内官往诸处,凌虐官吏军民,逼取金银等物,动累万计,致吏民含冤无诉,归怨朝廷。

虽方面风宪之官,皆畏惮之,不敢以闻。

鬼神不容,发露其事,已悉寘极刑。

……”一些正直不阿的地方官员,也惩办了一些不法宦官。

成化、弘治间,广东市舶宦官韦眷等,先后受到广东布政使陈选、彭韶、番禺县知县高瑶等抵制,威势少杀。

成化间,姜昂知宁波府,“中官以市舶至,怙势张甚,公与之抗,其人反愧服焉。

”正德六年,张津知宁波府事,时市舶太监“怙势不检,公以法绳之。

”世宗即位后,鉴于正德间宦官擅权干政之祸,“御近侍甚严,有罪挞之至死,或陈尸示戒”,宦官嚣张气焰大为收敛。

嘉靖八年,用辅臣张孚敬及兵部胡世宁言,革各边各省镇守中官。

同年,广东巡抚都御史林富疏请裁撤广东市舶、珠池内官,理由可以归纳为四条市舶太监额编军民殷实人户各50名,徭役供应之费不少。

多年来贡舶罕至,市舶太监无所事事。

当时浙江、福建贡舶事务俱委总镇太监兼领,广东因省情不同,总镇、市舶太监互不相兼;总镇太监驻广西梧州,市舶太监驻广东广州;梧州离海远,如果总镇太监兼管市舶,往来不便,且易兴衅端,故粤省不宜仿照浙闽,应将市舶事务委巡视海道副使兼管。

裁撤广东市舶内官还有一大好处,即省内臣之费,“不啻齐民数十家之产,而地方受惠,边檄获安矣。

”嘉靖九年以后,陆续裁撤派往各地的宦官,包括市舶宦官。

该年以云南巡抚毛凤韶言革镇守太监。

十年,正式革去广东市舶太监,巡按御史吴麟采纳布政司参议王洙的建议,将市舶中官公馆改为岭南道公署。

十一年,保定巡抚林有孚疏方镇守内臣之害,兵部尚书李承勋覆议,大学士张孚敬力持之,“遂革镇守,并市舶、守珠池内官,皆革之”,一时皆称快。

[10]此后,“终四十余年不复设。

故内臣之势,惟嘉靖朝少杀云”。

[11]中官既罢,市舶管理权尽归地方,形成以海道副使为主导,市舶司、府县分权管理、互相监督的新体制。

万历中矿监税使复出,市舶制度又为之一变,此是后话。

[12][1]余继登撰、顾思点校:

《典故纪闻》,中华书局,1981年,第143页。

余继登撰、顾思点校:

《典故纪闻》,中华书局,1981年,第176-177页。

徐兆昺着、桂心仪等点注:

《四明谈助》卷十《北城诸迹二下·明贤牧》,宁波出版社,2003年。

徐兆昺着、桂心仪等点注:

《四明谈助》卷十《北城诸迹二下·明贤牧》,宁波出版社,2003年。

《明史》卷三百四《宦官传》。

朱东观辑:

《奏疏》卷三,四库禁毁书丛刊。

戴璟:

《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珠池》,嘉靖十四年刊本。

余继登撰、顾思点校:

《典故纪闻》,中华书局,1981年,第308页。

黄佐:

《广东通志》卷二十八《政事志·公署》,嘉靖三十六年刊本。

[10]《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

张二果、曾起莘:

《东莞县志》卷二《事记》作嘉靖十年五月。

[11]《明史》卷三百四《宦官传》。

[12]参见拙作:

《明中期海外贸易的转型与“广中事例”的诞生》,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编:

《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中华书局,2000年,第189-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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