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顺城西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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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顺城西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晋中市顺城西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准则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控制和引导顺城西街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和《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顺城西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

北起顺城西街,南至新生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南同蒲铁路,规划总用地3.36平方公里。

该规划适于顺城西街片区的5个街区管理单元。

A街区(西苑街区)范围:

北起顺城西街,南至新生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园区路,规划总用地55.44公顷;

B街区(经纬街区)范围:

北起顺城西街,南至新生街,西起园区路,东至经纬路,规划范围90.94公顷;

C街区(郭家堡街区)范围:

北起顺城西街,南至新生街,西起经纬路,东至柳西路,规划范围66.68公顷;

D街区(液压街区)范围:

北起顺城西街,南至新生街,西起柳西路,东至汇通路,规划范围69.81公顷;

E街区(西站街区)范围:

北起顺城西街,南至新生街,西起汇通路,东至南同蒲铁路,规划范围53.53公顷。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等地方相关法规、规定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

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

5.其他相关已批复规划

6.规划区1:

2000地形图

第四条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

第五条控制要求

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

第六条管理要求

(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章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

第七条功能定位

根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顺城西街片区定位为城市生活居住片区。

基于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

城市东西向发展主轴带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商业文化和城市综合服务为主的生活居住片区。

第八条建设规模

片区总用地3.36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36.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控制在164.59公顷以内,居住建筑总面积控制在395.5万平方米内,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40以内。

第九条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总量为7.5万人。

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

(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如顺城西街-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顺城西街”——为顺城西街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A”——街区代码(以B、C、D、E、…对应各个街区);“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

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二)本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管理单元,203个地块。

A街区,面积55.44公顷,22个地块;

B街区,面积90.94公顷,53个地块;

C街区,面积66.68公顷,45个地块;

D街区,面积69.81公顷,45个地块;

E街区,面积53.53公顷,39个地块;

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

(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

(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

(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

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

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

(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3公顷。

(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

第十三条功能分区

本次规划形成“一轴两心五片”的城市空间构架。

“一轴”:

顺城西街商业办公轴;

“两心”:

围绕规划区西部绿核形成的商务休闲中心和东部顺城街、汇通路交叉口形成的公共服务中心;

“五片”:

由片区内南北向主次干道分割而形成的五个街区单元。

第十四条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

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分别为顺城西街-A街区(西苑街区),顺城西街-B街区(经纬街区),顺城西街-C街区(郭家堡街区),顺城西街-D街区(液压街区),顺城西街-E街区(西站街区)。

其中A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B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和商务休闲区,C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D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和城市级公建配套区,E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和公共活动中心区。

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

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

(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调整程序。

(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

(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

(一)管控规定

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

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

(二)管控内容

1.A街区(西苑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用地为主。

居住用地结合东营村村庄改造和部分寇村工业园改造进行分布;在园区路西侧布置商业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

在规划横一路和规划纵一路交叉口西北处新规划环城西路小学(4轨制),占地面积约1.1公顷;新规划幼儿园一所(12班),占地面积约为0.4公顷;园区路和规划横一路交叉口西北角新规划一处残疾人康复中心,占地面积约1.2公顷。

2.B街区(经纬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和商务休闲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商业、商务、公园绿地、教育科研、体育、娱乐康体用地为主。

保留经纬技工学校、经纬游泳馆、顺城西街南侧现有绿地,结合经纬运动场现有用地进行扩建,现有经纬文化宫改造为晋中大剧院,经纬厂厂区用地规划为居住、商业和商务用地。

在新生街和经纬路交叉口西北处新规划新生街小学(8轨制),占地面积约为1.5公顷;原经纬厂厂区用地规划一处幼儿园(12班),占地面积约为0.4公顷;原经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改造为养老院,占地面积约0.6公顷;在规划横一路和园区路交叉口东南角新规划一处市场用地,占地面积约0.3公顷;保留经纬厂东北处绿地并改造为一处城市级公园绿地,占地面积约11.8公顷。

3.C街区(郭家堡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用地为主。

居住用地结合部分现状保留小区和郭家堡村城中村改造形成居住区;配套商业结合顺城街南侧商住混合用地进行布局,小学、托幼、公共绿地、养老院等布置于街区中部,构成市民的公共活动中心。

原郭家堡小学向东进行扩建,新小学(10轨)占地面积约1.88公顷;原郭家堡中学异地迁建;保留现状郭家堡幼儿园,占地面积约0.5公顷;街区中部新规划一处市场用地,占地面积约0.5公顷。

4.D街区(液压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和城市级公建配套区。

居住用地结合郭家堡村城中村改造、榆次液压有限公司厂区改造和部分现状保留小区进行分布;沿顺城西街南侧,柳西路东侧,新生街北侧布置各类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在柳东路与堡南街交叉口处布置中学、体育场、公共绿地、社会停车场,居安巷和汇通路交叉口处新规划一处幼儿园与商务用地,进一步完善街区服务职能。

原榆次区液压学校进行原址改建,规划为液压小学(3轨),占地面积约0.9公顷;迁建郭家堡中学于顺城一品小区南侧,占地面积约2.1公顷;新郭家堡中学南侧新规划一处城市级体育场,占地面积约2.1公顷;在榆次区人民医院宿舍南侧新规划一所幼儿园(9班),占地面积约0.30公顷;保留现状红旗艺术幼儿园并向西扩建,占地面积约0.7公顷;保留现状榆次区人民医院。

5.E街区(西站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和公共活动中心区。

土地使用由居住、商业、娱乐、公共绿地混合形成。

居住用地结合部分现状保留小区和厂、库区改造形成居住区;配套商业沿顺城街南侧进行布局;幼儿园、市场、养老院、公共绿地布置于街区中部,构成市民的公共活动中心。

街区内新规划两处幼儿园,一处位于现状基督教堂东侧,占地面积约0.4公顷(12班),一处位于525库保障性住房项目东侧,为其配建项目,占地面积约0.8公顷(18班),天津材料厂用地和榆次工务器材厂部分站场用地规划为市场用地、养老院和供应设施用地。

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

(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

(三)对于与控规用地性质不符的存量工业、物流仓储等建设用地,当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近期内没有实施规划意向时,土地权属单位根据土地使用证用途申报建设项目的,规划部门可按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规划手续的审批。

控规中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U)、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G)、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重点区域除外。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

第十九条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

各街区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

表1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

街区编号

A

B

C

D

E

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

64.9

53.9

90.8

111.3

60.3

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

1.95

2.09

2.22

2.84

2.40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

(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

(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1.0平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

(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街区居住容量控制

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均容积率四项指标。

表2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

街区名称

建设用地(hm2)

居住建设用地(hm2)

人口

(万人)

居住建筑

面积(万m2)

居住平均

容积率

A

55.44

33.31

1.2

64.9

1.95

B

90.94

25.85

1.2

53.9

2.09

C

66.68

41.28

2.2

90.8

2.22

D

69.87

39.16

2.1

111.3

2.84

E

53.53

25.09

1.1

60.3

2.40

保留部分现状居住用地并将在、拟建住宅项目视为现状考虑,则规划区现状人口约4.2万人,居住用地面积约69.3h㎡,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16.57㎡,未达到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7-26㎡/人。

其余居住用地面积约95.29h㎡,需要满足剩余3.3万人的居住需求,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达到27.2㎡,超出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7-26㎡/人。

规划区居住用地总面积约164.59h㎡,人口容量约7.8万人,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为21.10㎡,达到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7-26㎡/人。

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其管控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网

1、道路网结构

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两横六纵的道路结构。

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

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表3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

指标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km/h)

60-80

50-60

40-50

20-30

常规机动车道数(条/双向)

8-10

6-8

4-6

2-4

常规路段红线宽度(m)

60

42-60

34-36

12-21

本片区规划快速路1条,主干路4条,城市次干路3条,支路28条。

2、道路红线控制

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的8条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控制。

表4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级别

道路红线(米)

控制类型

备注

汇通路

快速路

60.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

顺城街

主干道

42.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环城西路

主干道

52.00

实线控制

现状基础上拓宽

经纬路

主干道

42.00

实线控制

现状基础上拓宽

园区路

主干道

4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韩荣路

次干道

36.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柳西路

次干道

34.00

实线控制

现状基础上拓宽

新生街

次干道

34.00

实线控制

现状基础上拓宽并向东、西延伸

(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对于片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规划,在不改变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或改变红线宽度。

确需调整的,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政府保留在快速路,主、次道路红线范围外增设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轨道站出入口等交通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网

1、平交口及渠化

片区内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与立体交叉相结合方式。

第二十五条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

规划独立社会停车场共3处,占地约1.1公顷。

表5片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设施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hm2)

备注

社会停车场1

A-01-08

0.4

规划新增

社会停车场2

C-01-17

0.5

规划新增

社会停车场3

D-01-14

0.2

规划新增

第二十六条交通设施管控

1、严格控制片区控规确定的交通设施用地。

2、地块的机动车位配置参照《晋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停车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地面、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

3、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的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4、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0km/km2。

公交停靠站结合现状公交线路及《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置。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向错开30米。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小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5、道路断面一般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根据需要设置分隔带、设施带。

特殊情况下,可布置高架道路、匝道、地道敞开段、人行天桥等设施。

机动车道宽度为3.5-3.75m/条;非机动车道宽度为1m/条(第一条车道宽度为1.5m);一般情况下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m,最小不小于2m。

第二十七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管控

(一)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1.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100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20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入口路段。

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入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路缘线切角弧线切点20米以上的距离。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4.距公园、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公交车站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5.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得不小于20米。

6.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道)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7.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8.桥梁、隧道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其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应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

坡度大于2%的桥梁、隧道引道端点50米以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坡度在1%-2%之间的坡道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9.慢行专用通道沿线禁止开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二)地块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至少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当居住用地≥3公顷,其它公共活动用地≥1.5公顷时,须在不同道路上设两个车辆出入口。

第二十八条其它道路交通管控

(一)在公共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

(二)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与高程以实际施工坐标与高程为准。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管控

第二十九条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做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建设准则深化落实控制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新增的中小学、体育场须设置独立用地;幼儿园有条件的要设置独立用地,没有条件的要明确配建的用地规模与容量;居住区卫生中心、居住区文化中心、居住区福利院、居住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公共设施有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无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建筑面积,并可与其他建筑合建。

第三十条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管控规定

1、地块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小区居委会兼服务站、小区文化活动站、小区卫生站、小区便民市场、储蓄所、邮政所等设施。

2、该配套公共设施在图则中采用符号表示,位置可在地块内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的调整,但不得随意转移、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3、在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可在开发范围内适度转移、合并,但不得随意压缩规模。

(二)管控内容

1、A街区

规划1处社区服务中心,位于02-02地块,用地面积为1500-2000㎡/处。

规划1处派出所,位于03-05地块,用地面积为1500-1800㎡/处,建筑面积1200-1500㎡/处。

规划2处幼儿园,位于01-07、02-06地块,用地面积为1700-4000㎡。

规划2处卫生站,位于01-11、02-05地块,用地面积为500-1000㎡/处。

规划2处文化活动站,位于01-03、03-05地块,用地面积为400-600㎡/处。

规划1处储蓄所,位于03-02地块,用地面积为400-500㎡/处。

规划3处公厕,位于01-03、01-11、02-04地块,用地面积为60-100㎡/处。

规划1处加油站,位于01-10地块,建筑面积为8000㎡/处。

规划6处换热站,位于01-03、01-11、02-02、02-05、03-03、03-05地块,建筑面积为300-400㎡/处。

规划1处开闭所,位于01-04地块,建筑面积为200-300㎡/处。

规划1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2-02地块,建筑面积为20㎡/处。

规划2处变电室,位于01-03、02-02地块,建筑面积为30-50㎡/处。

2、B街区

规划1处社区服务中心,位于02-03地块,用地面积为1500-2000㎡/处。

规划1处街道办事处,位于02-03地块,用地面积为300-500㎡/处。

规划1处幼儿园,位于02-08地块,用地面积为4100㎡/处。

规划2处卫生站,位于02-03、04-12地块,用地面积为500-1000㎡/处。

规划1处文化活动站,位于01-09地块,用地面积为400-600㎡/处。

规划1处养老院,位于02-06地块,用地面积为5600㎡/处。

规划1处便民市场,位于01-07地块,用地面积为3000㎡/处。

规划3处公厕,位于01-08、03-02、03-13地块,用地面积为60-100㎡/处。

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位于01-08地块,用地面积为150㎡/处。

规划6处换热站,位于01-04、01-09、02-05、02-11、04-07、04-12地块,建筑面积为300-400㎡/处。

规划1处开闭所,位于02-05地块,建筑面积为200-300㎡/处。

规划2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2-05、03-11地块,建筑面积为20㎡/处。

规划2处变电室,位于01-06、02-09地块,建筑面积为30-50㎡/处。

3、C街区

规划1处社区服务中心,位于01-15地块,用地面积为1500-2000㎡/处。

规划1处派出所,位于03-02地块,用地面积为1500-1800㎡/处,建筑面积1200-1500㎡/处。

规划2处幼儿园,位于01-13、01-16地块,用地面积为4000-5000㎡。

规划2处卫生站,位于01-15、03-11地块,用地面积为500-1000㎡/处。

规划1处文化活动站,位于01-15地块,用地面积为400-600㎡/处。

规划1处储蓄所,位于01-09地块,用地面积为400-500㎡/处。

规划1处公厕,位于03-10地块,用地面积为60-100㎡/处。

规划1处养老院,位于03-07地块,用地面积6800㎡/处。

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位于02-05地块,用地面积为150㎡/处。

规划7处换热站,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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