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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05-5681(2011)04-0139-07

  平心而论,由于多种因素的叠加,西部民族地区似乎总是同贫困、落后乃至动荡联系在一起。

而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伟大的任务之一,就是不遗余力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涉及诸多方面的互动、协调、均衡和持续性。

无论从哪个角度哪个方面看,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是一项艰苦、细致和长期的任务。

完成这项任务,需要把方法和观点、理论和战略、制度和体制、整体与局部、政策和战术、法律和措施、思想和技术……方方面面“统筹”起来,追寻简洁高效可行的战略思路和对策措施。

  西部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于,所处政治、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其自主选择空间范围的有限性。

有关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需要将发展战略选择放到整个国家经济结构转换与制度变迁的动态关系中去分析。

因为不涉及制度就无法解释经济增长率之间长期存在的差异。

本文认为在西部再开发的进程中,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将是决定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上,中央政府认为什么是最重要的,试图达到什么目标,应该是认识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的基本逻辑起点。

其次,现代经济发展是市场制度的必然结果。

从一个长的经济发展过程看,地区经济发展的绩效取决于其经济社会制度的演变能力。

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与西部民族地区市场制度变迁的矛盾关系,构成我们理解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的主要线索。

第三,西部民族地区现代化模式的生成及其变迁。

作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积极追寻的目标,现代化浪潮在当今世界方兴未艾。

尽管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对于现代化有着不同的诠释,然而,不可否认的一点在于,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完成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

这一转变,实际上就是一个传统社会逐渐解体、农牧民阶级逐渐消逝的过程。

那么,作为传统社会主体的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该如何顺应和完成这种消灭自身的痛苦的转变过程呢?

这是许多从事现代化研究的学者们一度忽略或者不愿涉及的问题。

对于作为现代化牺牲者的农牧民问题的忽视,成为现代化研究的一大缺憾。

  西部的落后,是相对东部而言的。

这意味着经济快速增长及随之而来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奇迹”并没有被各个地区均等的分享。

有学者借助新古典增长理论及内生增长理论模型较为深入地探讨了中国地区发展过程中的“趋同”和“趋异”(增长机制)问题。

在对东西部地区大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反复检验的基础上,得出的似乎科学的、较为一致的看法是:

在地区发展中,只要控制住影响经济稳态的变量,落后地区就有可能在经济增长速度进而人均收入水平上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据此引申出西部开发的“人力资本投资战略”、“投资战略”等。

我们注意到,与此相关的文献基本上均将西部民族地区视为一个新古典经济学的世界,以为只要“人力资本存量、基础设施水平……”等初始条件显著改善,随着市场的整合,定会增强人们把握和利用市场机会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经济增长率和人均收入水平的目的。

但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史上,“政策矫正”已被证明是一个狭隘的经济学概念。

  一、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内涵和目标

  就如前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同志在1999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那样:

“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因此,西部的发展实质上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大建设。

从区域来看其主体区域是民族自治地区和多民族省份。

从资源的利用上来看是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西部的发展不等于大开荒而是一个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大范围退耕还林还草、大面积增加绿色、大幅度节水灌溉的大战略。

西部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开发和利用资源,但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观,遵循有序、科学、增值、节约的原则,真正地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从开发物质资源为主转变为开发人力资源为主,以科教事业为突破口,提高西部人口素质,增加西部的工业人才[1]。

  但由于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西部的发展却在不断强化传统的资金加项目的发展地方经济的意识。

把西部的发展战略简单地理解为在经济上赶超东部沿海的战略。

今天来看,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是由于西部经济的开发不够造成的,还是由于西部经济的开发过度造成的,这恐怕是值得我们倍加反思的。

由于西部对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念的作祟,从经济上说,西部不是开发不够,而是开发过度了。

笔者认为,对中国来说,有一个山川秀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是西部的最大财富,也是西部最可持续的经济。

有了这样的观念,从策略上说,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就不仅是做加法,而且要做减法。

不单要落实到快速发展哪些产业上,而且要落实到逐步放弃哪些产业上。

不要以为只有制造业才能提高收入,要把经济和收入的文章做在恢复和保护自然和生态资源方面,有了它,就有了真正的经济基础和收入的源泉。

[2]

  从经济目标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是要通过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来消灭贫穷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目标到底是什么呢?

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的“两个大局”思想是西部大开发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其核心是消灭贫穷和实现共同富裕,因此,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实质或目标是消灭贫穷和实现共同富裕,具体说就是消灭西部民族地区的贫困和实现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共同富裕,实现西部民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见,在“两个大局”思想中,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是统一的,经济实质和社会实质也是统一的,我们不能割裂二者的统一来谈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实质和目标问题。

现代化不能被简单化为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核心目标,因为归根结底它们都只是我们用来发展经济的手段,都应该为消灭贫穷和实现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的社会主义目标和实质服务。

很显然,即使我们实现了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现代化,但并不等于我们就消灭了贫穷和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富裕。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经济国际化、市场化、现代化,但他们并没有消灭贫穷和剥削,并没有实现共同富裕。

富不等于现代化,穷不等于没有现代化,不能把现代化等同于发财。

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全部内容都加到现代化上,现代化有它特定的含义。

[3]

  笔者认为,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实质是通过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来消灭贫穷落后而使各民族走上共同富裕的和谐可持续发展道路。

其终极目的绝对不是实现西部地区人民与东部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和“收入水平同步”,而是要把西部地区建设成为与东部地区“知识水平相当”的地区,有地理位置上的区别,生活习惯上的差别而没有生活质量上“符号性差异”,人们生活在哪个地方都会感到美好舒适,都没有落后的感觉,这才是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最终目的。

就西部地区内部而言是大保护、大建设,其实质是实现西部少数民族与区内外汉族的共同富裕并使他们的经济社会走上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然而上述发展理念却与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之间是相悖的。

西部民族地区在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中表现为:

一个山川秀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富集地;

一个民风纯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

一个广阔的大市场和稳定的资源供应地;

一个稳固的大后防和同一的文化认同社会。

  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几个伪命题和国家意志

  就狭义的“收入性贫困”,即把“贫困”仅仅看成是经济收入低于某一水平而言,从当前的研究文献来看,大部分的国内学者把西部民族贫困落后的原因看成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即实际上是综合了发展(历史)起点论、人口素质论、自然条件论、文化论等各种观点——可称为“多元论”,但各人所强调的重点又有所区别。

总结学界的观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历史原因:

社会和历史原因造成了民族地区的贫困。

  

(2)环境原因:

由于地理区位不利、自然条件差、边远、山区等使交通、通信资金、技术、人才和商品等发展经济的要素受到限制,处于孤立、隔绝的封闭状态,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生态恶化与生存需要之间的矛盾被激化,使经济发展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最终导致贫困。

  (3)迟发展原因:

民族地区由于政策原因在发达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秩序中处于一种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与发达地区之间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垂直分工和贸易条件[4]。

民族地区这种在经济发展上的延迟是构成民族地区贫困的重要原因。

  (4)文化的贫困:

民族地区穷就穷在“愚”字上[5]。

由于教育和科学技术水平低下,价值观陈旧落后极大地束缚了民族地区开拓进取的精神,使其安于现状,无法从贫困状态中摆脱出来。

  (5)思想观念陈旧:

民族地区长期的自然经济和与外界封闭隔离,养育了浓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价值观念。

这种以农为本、安土不重迁的安贫观念,本质上就是一种贫困的观念。

[6]

  (6)心理原因:

社会生活的重度挫折感造就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自卑心理,将自己的贫穷归结为命中注定。

  上述多元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归纳上是全面的,但除了迟发展原因的观点外,我们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合理的实践证明,笔者认为都是解释西部民族地区落后的伪命题:

  第一,历史原因或发展起点低的伪命题。

没有任何历史数据可以说明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比东、中部的汉族遭受了更多的西方列强的经济剥削掠夺和各类型反动政府的盘剥,真实的历史情况是东、中部地区遭受了更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和内外战争的破坏。

此外如果我们把今天西部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归因于五十多年前的历史,那不等于说建国五十多年来我们什么都没做吗?

显然,问题不在于五十多年前的历史基础,而在于五十多年来西部民族地区被不公平地“延迟”了发展,致使他们“与发达地区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而“不得不处于一种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与发达地区之间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垂直分工和贸易条件”。

  第二,环境原因或自然条件差的伪命题。

这种观点认为,导致西部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不是基础设施问题,而是自然禀赋的生存条件问题。

虽然基础设施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加以改善,但是自然赋予的地形地貌条件却不是人类可以轻易改变的。

[7]笔者认为自然条件是导致西部民族地区贫困面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却不是决定因素,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建立在沙漠基础上的以色列农业和与云南自然条件大体相近的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业发展。

而乱砍滥伐、草原载畜能力退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耕地贫瘠等现象,本质上是贫穷落后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为它们是人为的、后天的,后天才反过来制约人类的行为。

如果没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生产方式,如果不能摆脱经济上的贫困,再好的自然条件也难逃厄运。

  第三,文化贫困的伪命题。

因为“文化”没有“贫”、“富”之分,更为可悲地是把“愚”、“随遇而安”、“等、靠、要”、“自卑”[8]等有关智力、教育、科技、文化、习俗、心理等类型的个别现象或基本生活需求当成致使西部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原因是似是而非、不负责任的,其错误就在于把“人性”当“文化”,把“结果”当“原因”,把贫困的责任归于贫困者自身。

上述现象本质上只能算是“派生的贫困”(deriveddestitution)[9]。

这种实质上的“低素质”论用非经济学的范式代替经济学的范式,违背了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理性即“经济人”的基本假设,而这一假设是不分古今中外、不分种族性别的,它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也适用于古代传统以及非市场的经济。

樊纲教授就指出:

“理性的个体组成的整体一定也是理性的,因为如果整体的结果是所谓‘非理性的’,理性的个体会‘退出’那个整体另辟蹊径……人类作为整体出现所谓‘非理性的结果’,一定不是由于人们追求享受,而是因为人类相互交往的制度上存在着问题,抑制了人们作为个体的自由选择(比如‘不能退出’),或是阻碍了资源向人们选择的用途上合理地配置以满足各种需要,或是阻碍了个体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要求,或是阻碍了整体能够在充分的公共选择基础上做出使得各种群体的利益能够相互平衡的决策”。

[10]换言之,上述现象是西部民族地区人们在现有生存系统或社会关系下最好的选择。

是特定生态和社会系统的产物或人的主观反应,是人在其社会化过程中继承来的,不存在“先进”与“落后”之分,因此,脱离具体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来比较文化差异或优劣是毫无意义的,更不能把属于“人性”的一些东西只算在少数民族头上。

“文化”和“人性”是不同的概念。

更何况我们没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来证明心理倾向与脱贫致富之间到底有多少联系。

刘易斯(W.ArthurLewis)说,“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科学家否认存在着把人的态度与种族生物学联系在一起的可以接受的证据”[11]。

  纵观学术界及政府决策层在理解“西部落后”这一概念时的一系列价值判断,笔者认为这种价值判断更多的是从效率的角度出发的。

首先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期发展滞后,对东部乃至全国而言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不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必然会由此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其它问题,如民族分离主义、社会动荡等,因而西部民族地区自身的主动性生存发展并不在中央政府的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当一系列生态问题日渐危及内陆地区时,中央政府最终认识到,西部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所以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便在中央政府“获利者补偿受损者——民族地区发展——受损地区社会稳定”的逻辑思路中应运而生。

我们不妨认为,西部的美好是为了东部和全国更美好,新的协调发展战略背后仍然有着极为深刻的效率因素。

再次,当东部地区在快速推进工业化面临资源逐步进入枯竭期的背景下,西部地区作为中国21世纪能源战略替代地区的角色开始凸显出来,西部地区将继续履行向东部地区输出能源、原材料的义务。

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盐化工、光伏太阳能、高效农业产业将会得到大力支持,很有可能会成为西部今后拥有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群。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西部地区的产业(工业)结构及产业组织逐步呈现出“国家大型能源基地”的基本特征是不可避免的。

这在中央政府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已得到清晰的表述。

可以肯定,在中央政府的战略考量中,西部地区的民族分离主义、社会动荡的式微、生态环境整治及能源战略可能比西部地区自身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要重要得多。

  西部的特殊性在于,它深受中央政府目标函数偏好顺序变化的影响。

无论是在什么时期,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始终在塑造西部经济发展的动力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离开这一点,任何理论都有可能丧失解释力。

因此,将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作为一种约束条件引入到分析框架中,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新古典模型中约束条件过于简化的弊端。

  三、西部民族地区国家发展意志与微观发展向度—一个个案

  长期以来,国内外市场化改革的主流理论始终将东部地区的经验事实作为考察对象,基本不重视对广大西部地区社会、政治、经济转型过程的深入研究。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内,探讨东部地区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并将其归结为两点:

(1)丰富的历史文化禀赋资源,即东部与西部相比拥有较为丰富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市场资源,东西部地区都有同样的价值判断或同样的价值符号理性;

(2)在实施从东到西依次“梯度转移”的“财政分权”战略条件下,存在着一个精明强干、富有创新精神的地方政治企业家群体。

然而,我们却发现,“东部中心主义”的市场化理论,在解释西部地区的制度变迁过程时遇到了严重的理论结论与经验事实不一致的问题。

  西部民族地区对农牧民原有生计方式的改革与探索,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被明确定位为农牧民定居政策,作为制定者的政府和作为接受者的农牧民对“定居”的理解一直存在明显差异的两个向度。

支撑农牧民定居政策实施的深层理念是前文所述的进化论思想:

认为游牧代表着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必须以先进农耕方式来代替。

  1.国家的发展意志

  中央政府对定居含义在不同时期的阐释,可以看出在实施牧民定居政策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过程。

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绥远、青海、新疆等地若干牧业区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总结》提出在牧区要实现“人畜两旺”,可以看出政府更多的是考虑人和畜,而没有考虑游牧民所生存的干旱区草原是否能承载这种“人畜两旺”。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逐步完善和明细牧民定居的标准,其定居政策的理念是用“现代”取代“传统”、“科学技术”取代“传统知识”、“集约化生产”取代“靠天养畜”以及“科学管理”取代“乡规民约”等,总之,政府推行牧民定居是在一套现代化、科学化、技术化、集约化等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其最终目的是要改变“传统的、落后的、没有效率的、靠天养畜的生计性游牧业”①。

  2.农牧民的向度

  在传统牧民社会,只有那些没有牲畜或找不到富裕牧户依附的贫困牧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定居。

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最先定居的也是这些贫困牧户。

传统农牧民社会认为只有那些没有本事、没有能力的人才去种地。

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30年间,牧区社会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此期间牧民定居政策并没有真正实施。

接下来的三十多年里,随着政府大规模实施牧民定居政策,牧民对定居的态度从观望、尝试、迷茫、被动接受到抗争,以至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对定居后牧民的生活比较迷茫和堪忧、坚持认为游牧是他们最有保障的生计方式、停止移动,身体首先就接受不了,定居会使他们的体质下降,抵抗各种疾病的能力减弱。

  总之,定居与农业始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政府看来,定居就是为了转变落后的生产方式,由游牧到农业,变牧民为农牧民;

在牧民看来,定居只是居住环境的改善,在目前很多措施不能到位且定居成功个案很少的前提下,游牧仍然是不能放弃的生计方式。

  3.两个向度的悖论

  随季节的移动正是牧民长期适应自然的结果,它更适宜于游牧地的生态环境条件。

任何一个民族的生计方式都是经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长久磨合的结果。

因此,一个民族生计方式的变迁将会引发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

不同的生计其实就是人类适应多样化的自然环境的结果。

斯图尔德认为,在生态人类学研究中,生计方式是最基本的问题。

在人类的生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从生境中获取生活资料,其中,资源是环境中的关键因素。

技术是历史的衍生,环境的关键是资源,人们通过文化去认识资源,通过技术获取资料。

在既有高山、河流,又有戈壁、荒漠等不同气候及地理条件的西部民族地区,牧民为适应自然环境,选择随季节及水草不断移动的游牧生计。

游牧不仅是对草原和沙漠条件做出反应,游牧人本身也为这种环境的推广做出了反应。

因此,在此生计基础上形成的游牧文化是起着调适游牧民与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作用。

  牧民从游牧到定居生计方式的转变,主要是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其诱因是国家政策。

正如莫克勒(Merkle)所说:

“尽管这个事实是,游牧对于利用脆弱的干旱生态系统是最佳的手段,但社会政治环境经常会改变游牧民所保持的生计方式。

”[12]一项制度的实行离不开文化环境的支持,定居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受简单进化论以及农耕先进于游牧观念的影响。

游牧社会自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一系列政治运动,已发生很大变化,定居政策使游牧生计方式彻底发生改变。

由于移动性是游牧民认同的一个特点,大部分的社会文化系统都将受到这种移动性特点的影响,并且游牧民的各种价值也是在移动性的特点中衍生出来的。

生计方式发生快速变化,游牧民的生态观念及环境行为都会逐渐发生变化。

随时间推移这些变化都会对牧民生存的生态环境产生消极影响,而传统游牧与生态环境并不存在大的冲突。

今天,游牧仍然适应着当地的生态环境,游牧文化仍旧规范着牧民的环境行为。

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在实施具体政策或项目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这些政策或项目是否与当地族群的生态环境、生计方式、传统文化以及地方性知识等相适宜。

正如费孝通所说,“就一个民族的发展来讲,必须强调善于发挥这个民族本身在体质上和文化上的特具的优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外在条件,发展其经济,提高自身的社会生产力和发扬自身的精神文化,在一个地区的发展中,贡献其应有的力量。

”[13]

  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存理性

  要深入探究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的上述行为动机,我们就有必要了解“理性选择”的相关理论,这是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非常关心的热门话题。

在传统的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中,对于具有“理性行动”的“经济人”的假设占据了主导地位。

古典经济学的开创者亚当·

斯密认为:

人通常都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其表现是,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人会自然地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求。

而当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地去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整个社会的发展由此得到推动。

可见,在古典经济学家的眼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经济理性”的最基本的假设。

然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则对“经济理性”的假设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正:

一是改变了传统的完全理性化的假设;

二是承认人的行为有时也具有非理性的一面;

三是关注制度文化等因素对于个人偏好和目的的影响。

社会学的选择理论可以归纳为:

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的目标,以微观的个人行动作为研究的起点,以合理性说明有目的的行动。

我们不妨将此称为“社会理性”,其最基本特点就是寻求自我的满足,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的行动程序,而不是“经济理性”中的寻求利益最大化。

因此,满意准则和合理性是“社会理性”行动者的行动基础。

  “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假设确实能解释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但它们绝不是万能的。

在解释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的相关行为时,这两种理论就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样,以农牧民为关注对象的、从道德伦理角度出发而建构的“生存理性”理论是必要的。

即人们在一事当前时往往不先算经济账,不以获取最大利益为行为动机,而是先看它是否违背其传统的以生存为中心的道德习俗。

生存而不是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组成了农牧民的生存逻辑;

或者说,在严酷而强大的生存压力面前,农牧民实在无暇顾及发展或利益最大化。

生存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构成了农牧民的理性与资本主义经济理性之间的巨大差异。

  在西部民族地区中,穷困是几乎所有农牧民所面临的最大的现实难题。

绝大多数农牧民的生活仅能维持温饱,接近于生存线的边缘。

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就难免陷入生存线以下。

生活对于绝大多数农牧民来说,就像一连串无法预测的意外:

天灾、疾病、战乱、歉收等等。

一切几乎都在他们的人力控制范围之外,他们无法计划生活,只想在维持生存的间隙中。

换言之农牧民们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的生存需要,并把它作为一切行为所围绕的最基本的目标,这就是农牧民的“生存伦理”。

“生存伦理”考虑的是“以生存为中心”的基本原则,而不是追求需求的满足和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生理需求是人生最基本、最原始的需求,这种需求如不能得到满足,其他的需求将无从谈起。

  安全第一与“生存理性”相关联的,是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生存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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