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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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1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

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

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

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

成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

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

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

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构职责

(一)公司科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

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

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

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

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

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

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

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办公室职责:

公司科委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的科技管理与研发机构,主要承担公司科技管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职能,具体职责为:

1.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研项目、技术标准计划;

2.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科技创新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实用性、基础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工作,以及各单位科技开发、服务或者转让合同的审查、备案;

4.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写、申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6.负责公司科技成果报奖工作;

7.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重大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提供顶板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水害、应急救援、机电信息、生态环保等技术服务工作;

9.负责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负责筹备公司科技大会;

11.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公司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12.会同财务、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科技推运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2.协助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科技奖项审查评审、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

3.搭建新技术产品试用及推广平台。

(四)科技创新工作组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技术标准的立项上报,组织实施公司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成果转化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创新交流工作;

8.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年一次的科技表彰会,评选和奖励本单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成果及优秀科技论文;

9.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

1.研究煤炭产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2.受科委委托,参与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评审、成果评审,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解决公司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给予技术指导或提供解决方案;

4.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在公司进行产业化推广;

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成果技术交流会。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制定公司中长期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专业技术、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为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司系统范围内技术决策提供参考或依据;

3.协助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公司系统范围内基建、生产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难题;

4.为公司系统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及新技术推广等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5.为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生产、建设、科研等工作提供专家和智力支持;

6.审议科研项目实施方案;

7.确认科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

8.确认项目的招标方式变更,即委托招标单位进行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由公司直接委托的项目。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技术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合规性审查。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公司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同时负责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和落实。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科技项目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要选题立项。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应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必要时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科技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并出具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第九条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各单位内审、公司审查、集团公司审定。

第十条为鼓励各单位进行自主创新,各单位在具备研发实力的条件下,可对本单位预算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申请自主研发。

基层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人工费可按项目的10-15%进行预算。

第十一条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各单位与相关科技机构联合开发项目过程中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科学技术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对科技项目进行过程管控,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科技项目执行月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初填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表》(详见附件1)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项目终止或延期,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单位首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书面报告原因和措施,待公司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第十四条列入科技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在研发目标、任务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或鉴定)。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工作主要是按照批复的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合同书中的有关考核指标,对项目任务进行总结与评价。

第十六条重大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重大以外的科技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组织验收。

公司系统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报请国家主管部门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研发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目录;

(二)项目总结报告;

(三)知识产权评议报告;

(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决算表。

第十八条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初审合格后,公司组织或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项目专家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工作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专家组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会议集中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验收依据(项目批复建议书、可研报告或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标准、项目总结报告、各种技术文件和现场考察情况报告,全面评价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和能否实现产业化,独立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形式审查或验收专家组不同意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根据材料准备情况,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如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两年内该单位将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二十二条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由集团公司负责:

(一)集团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成果;

(二)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三)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基建、技改中采用和形成的成果。

除此以外的科技成果鉴定应由国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或项目研发单位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第二十三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技术归档资料目录,将整理好的技术资料送交本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科技项目验收或鉴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验收或鉴定证书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章科研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科研资金可根据项目性质来源于国家课题经费和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在成本中列支科研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科研资金预算分为华电集团项目预算和华电煤业项目预算两部分,并纳入华电煤业全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列支。

第二十七条公司本部申请的项目,项目经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协助审核。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项目研究计划费用总额列支科技费用,并建立项目财务账户。

申请省部级国家项目科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科技研发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经费使用的签字报销程序为:

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各单位指定的审批人(原则为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专家的咨询费、讲座费、差旅费等执行公司统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由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控制,不得超额,每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上报当月项目费用使用情况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如有变动,需申报变更原因及经费明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审批后,按批复后的方案实施。

重大项目的资金变动计划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科研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科研项目审计

第三十一条按照公司经济本安体系建设要求,对公司所开展的科研项目要定期进行内控审计,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已完成项目,由公司审计部按照资金额度5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时限进行审计。

对于50万元以下项目,抽查审计。

第三十三条对在开展的重大项目,审计部每年可进行一次集中审计。

第六章科技成果鉴定及报奖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开展的科研项目成果、群众性创新成果均可申请组织鉴定。

第三十五条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各类科研成果鉴定的组织部门,力拓公司协助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组织各种类别、各种级别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申报各类科技创新奖,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组织;根据需要,公司也可以自行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进步奖,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各单位自行申请集团以外各类科技创新奖,报公司备案。

各类科技进步奖励申报时间、程序、格式和其它要求,按照各类科技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凡符合申请鉴定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申请书》,经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向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公司根据各单位上报科技成果的性质、类别,经科委审查通过后,委托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鉴定,并出具成果鉴定书。

第三十八条对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可申报各种级别的科技奖,获奖后依据成果奖次和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由公司给予奖励。

第七章科技成果管理

第三十九条除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的归属外,公司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公司的科技成果,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获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将科技成果转让第三方。

第四十一条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各单位对完成的研发项目成果档案材料应集中做好归档,并应在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以电子文本备案。

档案材料应包括:

立项报告、批复文件、实施方案、理论分析、实验方法与数据、设计文档与图纸、电子文档与软件、生产流程与工艺、型式试验与工业试验报告及经费决算与项目验收报告等。

档案管理实行“三纳入”和“三同步”原则。

(一)“三纳入”原则:

1.研发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研发管理全过程;

2.研发项目档案管理纳入承担单位各研发阶段计划中;

3.研发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有关管理制度中。

(二)“三同步”原则:

1.立项、启动与提出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

2.检查项目执行计划或阶段验收与检查文档资料形成情况和归档同步;

3.结题验收、鉴定与结题验收、鉴定文件归档同步。

第四十二条凡经公司验收和鉴定的各项科技创新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五小”成果、技术革新成果、科技进步成果)以及专利,都纳入公司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管理,并在科技信息平台发布。

第四十三条鼓励公司员工积极申请专利,每年由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公司专利,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四条为了配合地方政府科技成果创效统计工作,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效益统计评估,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向地方有关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第四十五条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组织实施,力拓公司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八章科技交流与信息平台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每年不定期邀请国内知名煤炭专家进行大型讲座,以便于学习国内外煤炭技术方面的先进知识和经验,并根据相关内容出具科技调研报告。

第四十七条科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司内部的技术交流座谈会,促进技术交流工作。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技术交流活动,通过对创新成果和经验交流总结,促进对新技术的应用转化。

第四十九条科技刊物的种类:

刊物分自办、合办和协办。

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科技论文的征集和管理单位,不定期举办论文征集活动,各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均可投稿。

公司会根据论文质量将审查通过的稿件优先推荐到科技刊物上进行公开发表。

第五十条办刊考评:

公司对办刊合作单位要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办刊合同。

每年12月份,由公司对合作单位给公司刊载论文的数量、办刊质量等进行统计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办刊的依据。

第九章奖励

第五十一条为促进公司科技进步与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对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先进成果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科委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日常事务由科委办公室负责。

第五十三条奖项设置:

(一)科技进步奖

科技创新成果奖用于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科技奖的集体或个人。

(二)技术革新奖

公司设置技术革新专项奖,用于奖励在生产、机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带来重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三)“五小”成果奖

“五小”成果奖用于奖励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小改造、小革新,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四)专利发明奖

专利发明奖用于奖励取得国家专利授权并对公司做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五)科技创新先进奖

用于奖励在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带动技术进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六)优秀论文奖

优秀论文奖用于奖励发表在国家级和省级期刊上并被公司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

(七)科技信息奖

科技信息奖用于奖励提供科技前沿信息,并被公司采纳后,产生显著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第五十四条评奖规则和奖励标准:

各项评奖规则和奖励标准根据公司标准统一制定,其中:

科技进步奖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执行;

技术革新奖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革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执行;

“五小”成果奖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小”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专利发明奖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五条奖励申报:

公司各类科技奖项的申报受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申报时间为长期,不安排统一时间,完成一项申报一项。

第五十六条奖励评审:

各类科技奖项的申报材料均先由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奖项是否符合公司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二)是否属于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是否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

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组织或委托力拓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由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汇总后集中上报科委,经科委审查后,由科委主任签字确定授奖意见。

第五十七条颁奖及奖金来源:

科技进步奖、技术革新奖、专利发明奖、科技创新先进奖、“五小”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科技信息奖,这七类科技奖通过公司科技大会进行集中颁发,涉及奖金的奖项由科委审定后出具奖金分配表,奖金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工资薪酬体系中进行统一发放。

第十章科技创新工作考核

第五十八条为进一步全面贯彻提质增效方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精益化管理,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工作考核。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科技创新考核内容包括:

(一)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

(二)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五小”成果完成指标情况;

(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五)年度科技奖励情况;

(六)专利申报受理和授权情况,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情况;

(七)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情况;

(八)科技论文发表情况;

(九)对公司级以上的科技项目协作配合情况;

(十)定期科技工作总结报告(半年、年度各一次)。

第六十条科技创新考核由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牵头,企业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力拓公司参加,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并将每次考核结果按公司相关规定兑现(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27日颁发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华电煤业生〔2015〕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表

   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表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表

课题名称

承担单位

课题编号

课题组长

电话/手机

经费

使用

情况

总投资

计划金额

本年发生累计

计划安排(单位:

万元)

小计

1月

2月

3月

4月

课题

研究

情况

已取得

的成果

存在的

问题

下一步计划及措施

预计完成

时间

分管领导:

审核:

课题组长:

填报人:

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20

附件2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1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与管理体系

有完善的科技创新与管理体制得满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机制不健全,3项缺少1项扣2分。

6

2

科技创新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有自主创新项目计划并能按计划组织实施得满分;无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全面、不详细扣2分;对于已批复的计划不能够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扣1-5分。

10

3

“五小”指标完成情况

按考核期内公司评审确认的“五小”项目计算本单位完成量。

按单位人数计算(以考核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册人数为准),考核期内每50人“五小”创新成果数量不少于1项(不足50人的单位按50人计算),每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

18

4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本单位能够认真推广各类科技成果且能够全面进行效益分析的,得满分;无推广不得分,效益分析不全面扣2分。

10

 

5

年度科技奖励情况(技术革新、科技进步)

获得技术革新、科技进步奖励并能够按要求召开本单位年度科技奖励会议或其他形式的科技奖励会议得满分;不奖励不得分。

4

6

专利申报受理和授权情况,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情况

1、专利指标根据集团公司下发专利指标制定,具体以每年各单位与公司签订责任书和公司下发专利指标数为准;2、半年按指标数的1/2考核,全年按全年指标考核,得分按完成率乘以分值计算,最高得分满分(专利指标完成情况占15分)3、知识产权工作配合协调占5分,不按时完成知识产权工作扣2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配合不积极主动扣3分。

20

 

7

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情况

有具体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并且能够按计划执行得满分;执行不到位扣1-4分;无计划不得分。

6

 

8

科技论文发表情况

按考核期内已正式发表论文数量计算,在正式出版技术刊物,每1篇加1分,加完为止(加分项)

6

 

9

对公司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协作配合情况

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并可以积极协作得满分;配合不积极的扣1-9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10

10

定期上报科技工作总结报告(半年、年度各一次)

能够按时完成半年、年度的科技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的,得满分;科技总结不全面或报送不及时的扣1-5分;没有半年、年度科技总结的不得分。

10

 

合计

 

100

 

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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