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星煤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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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星煤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2.司机由综合办统一安排,一人一车。

不经综合办领导同意不得更换驾驶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司机驾驶。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准公车私用。

4.车辆应停放于车棚,不得将车辆随意停放。

5.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二、车辆使用

1、小车使用,按综合办制定的《金晟煤业出车登记表》派车单安排的时间地点按时发车,各区队、机关科室有临时用车的要写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综合办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派车。

2、货车出矿使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批好用车计划,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没有提前报批用车计划的,不予派车。

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分管领导批准车队给予安排。

3、基层区队和各科室用车要提前写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员负担,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2)私用车辆。

(3)酒后驾驶。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公司领导协调处理,造成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其差额部分,公司负担70%,自己负担30%。

4、对一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人员,年终公司上给予500元的奖励。

四、用油管理

1.小车用油有综合办开条到指定地点加油。

2.货车(包括转载机)在内部加油,原则上不得外出加油。

五、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注意服饰仪表,文明礼貌用语,严守保密制度,态度端正,积极配合乘车人员工作。

3.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报告。

4.驾驶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若无出车任务,到指定地点等待调度,并做好出车前准备工作。

5.驾驶员要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和维修记录。

6.坚持参加各种有关安全、道路交通条例及规章制度的学习讨论。

7.驾驶员必须随身佩带通讯工具,并保持联系畅通。

六、车辆修理管理

1.车辆日常进行修理时,承修前应上报综合办公室,待同意后方可入厂进行拆检。

拆检前由办公室成员到达后,共同进行拆检和议(定)价并开具修理工作票,工作票中应明确修理项目、价格、保修期和完工日期、双方签字等相关内容。

工作票为一式三联,由综合办公室、车队、维修厂各保存一份。

如出现项目不明确或少一方人员签字的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由于车辆工作性质特殊,在夜间行驶的车辆遇突发情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可将现场维修情况通报后,待到正常工作日时进行补签。

3.公司安排因公外出不在本市范围内的车辆,在车辆遇突发情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通报,待请示领导后方可在异地维修。

维修后应出具国家的正规结算手续,回程后到车辆修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小组领导签字方可办理补签手续。

但不得出现先修后报等违纪现象。

4.工程车辆的零修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5.修理结算手续以每星期七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时修理项目,对照开具的工作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且无维修质量问题,可由办公室汇总,待累计到一定数额时给予结算。

6.车辆做到一车一卡,使每台车辆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填写应规范,保存完好。

7.各车辆使用应不断的加强职工教育,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种专业知识,提高职工自身素质,要爱护、爱惜公共财务,认真做好服务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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