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细则--试行(修改稿)2011.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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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危化评价机构:
根据安徽省危化专家组座谈会上有关专家的意见,我处对2008年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细则》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设立、验收评价细则传给你们,请及时、仔细阅读并修改,于3月20日前将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其理由函告我处。
郑道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安全评价工作经过
1.1前期准备
1.2评价对象、范围
1.3评价工作经过和程序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简述)
2.2建设项目概况
2.2.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并按表式汇总)。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XX项目
2
项目总投资
XX万元
3
投资单位及出资比例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XX%;
XXXX有限公司XX%
4
项目建设地点
地点:
2011年起新设立项目是否在确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须提交文件方可认可)
5
项目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
6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设计年产XX吨XX产品。
含:
XXX系统,XXX系统,XXX公辅系统
7
主要原、辅材料
XX、XX等
8
主要产品、中间产品
产品:
XX;
中间产品:
XX等
9
涉及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产能
XX产品(XXt/a)、XX产品(XXt/a)
10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日期:
XX年XX月;
2)资质证书编号/业务范围
11
项目核准或备案
1)核准或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及文件号;
2)核准或备案时间
12
规划选址、用地审批手续
1)规划部门选址审批文件;
2)国土部门用地审批文件
13
企业设立批准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市局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及其文号(或不涉及)
2.2.2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水平对比(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务院安委办〔2008〕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危险工艺,是否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等)。
2.2.3地理位置、用地面积、生产或储存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储存)规模
是否属于
安全许可品种
危规号
备注
2.2.4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须注明储存量和储存方式)。
2.2.5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简述)、及其与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须列方框关系图)。
2.2.6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负荷)、介质(或物料)来源(列表)。
2.2.7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列表)。
2.2.8主要特种设备(列表)。
2.2.9主要建、构筑物名称、结构形式、火险类别、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列表)。
2.2.10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
3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3.1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须列出危规号,并明确是否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序号
化学品
名称
危规号
是否剧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
化学品理化性能和毒性指标
火灾
危险性
危险
类别
状态
(气、固、液)
闪点℃
爆炸极限
%(V)
毒性
LD50
LC50
如甲苯:
第3.2类中闪点液体
3.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来源(须结合本项目进行针对性介绍)。
3.3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3.4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包括触电、高坠、粉尘、噪声、辐射及其他)。
3.5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安全评价单元划分结果及理由说明
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含项目选址、四周安全间距、外部环境、自然条件)、总平面布置(含内部安全间距)、主要装置或设施(含储存场所,可将生产场所划分若干相对独立的子单元)、公用工程(含变配电、供排水、空压制冷、消防等)及其他划分为评价单元(列表)。
序号
评价单元
子单元
单元内容
理由说明
1
外部安全条件
2
总平面布置
3
主要装置或设施
A装置
B装置
储存设施
4
公用工程
5
安全生产管理
5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及理由说明
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序号
评价单元
子单元
评价方法
理由说明
1
外部安全条件
2
总平面布置
3
主要装置或设施
A装置
B装置
储存设施
4
公用工程
5
安全生产管理
6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按单元或子单元分析)
6.1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
6.1.1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序
号
化学品名称
危险性
(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
数量
(吨)
浓度
(%)
状态
(气、固、液)
作业场所(或部位)
状况
温度
(℃)
压力
(MPa)
1
2
6.1.2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6.1.3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1)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当量;
(2)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3)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4)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评价
单元
化学品名称
爆炸性化学品
可燃性化学品
毒性化学品
腐蚀性化学品
质量
(t)
相当于TNT当量
(kg)
质量
(t)
燃烧后放出的热量(KJ)
浓度
(%)
质量
(t)
浓度
(%)
质量
(t)
A
单元
B
单元
评价范围内
6.2 风险程度的分析
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或子单元)风险程度。
6.2.1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按照分级进行评价,确认是否“经常发生、容易发生、偶尔发生、很少发生、不易发生、极难发生”等等);
6.2.2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1.具备爆炸的条件;2.具备火灾的条件;3.具备爆炸、火灾需要的时间(具体数字);
6.2.3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具体数字)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具体数字);
6.2.4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具体数字)。
以上具体分析过程(包括数字)均放入附件10.3。
6.3事故案例
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类同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7安全条件的分析结果(按单元或子单元分析)
7.1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7.1.1项目选址条件(包括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意见、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外部四周建(构)筑物间距(包括与8大类场所、区域的距离,列表)。
1.项目选址条件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1
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具体条款
2
2.企业与外部防火间距汇总表
序号
方位
检查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标准间距m
实际间距m
检查结果
1
东
XX---外部XX
2
西
XX---外部XX
…
东北
7.1.2总平面布置(包括功能分区)和企业内部生产工艺装置、建(构)筑物、围墙、道路等之间防火间距(列表)。
1.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1
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具体条款
2
2.企业内部防火间距汇总表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标准
条款
标准间距
m
实际间距
m
检查结果
一、建(构)筑物防火间距
1
XX建筑-----XX建筑
2
XX建筑-----围墙
3
XX建筑-----XX储罐
…
…
二、储罐区防火间距
1
XX罐-----XX罐
2
XX罐-----防火堤
…
…
三、……
7.1.3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7.1.4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7.1.5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7.2主要技术、工艺或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7.2.1分析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包括采用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可靠的仪表和联锁控制系统、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等)。
7.2.2分析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7.2.3分析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如有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应对原有负荷容量、已使用负荷容量、项目需要的负荷容量列表进行评价)。
7.3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
8安全对策与建议和结论
8.1安全对策与建议
8.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列表)。
8.1.2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补充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1.建设项目的选址;
2.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
3.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
4.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包括总平面布置);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6.安全管理;
8.2结论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结论:
1.建设项目选址的安全条件;
2.总平面布置;
3.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4.结论性意见(须明确给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是否具备设立条件结论)。
上述所有章节标题不得变更,其评价结论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的文字。
9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情况(简述)
10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10.1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10.2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10.3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10.4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0.5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
10.6其它附件(包括核准、备案证明,规划、国土批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
10.7字号、字体、纸张、排版、印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执行
10.8封装
安全评价报告正式文本不得活页装订,须用胶粘装订,并用评价机构的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说明: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第1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第41条、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化〔2008〕134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没有确定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的,或者新设立企业、新建项目未入园区的,一律不得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为此,各评价机构在做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前,一是需确认该项目是否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为其他行业的建设项目而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以及配套的溶剂回收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但必须先与安全许可部门确认后,并以建设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作为设立安全许可的前置条件);二是确认该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是否为依法规划的集中区和园区(以政府文件为准)。
在没有取得上述确认文件之前,评价机构不要急于出具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否则,不予安全许可而造成的损失,将由评价机构和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