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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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八)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乙2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

对此: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依据民法原理,共有财产致人损害属于不可分之债,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问题。

无权处分制度是界定行为的效力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确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在无权处分中,如果权利人追认,则该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

  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乙处分甲的电视机属于无权处分,甲拒绝追认,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而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第3题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

便与相邻的乙约定:

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

2午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

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

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债权约定不具:

有物权效力的问题。

因为物权的效力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本题中,甲与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

该约定为债权约定,仅对甲,乙之间产生约束力,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故比选项是不正确的。

同时,甲、乙之间的债权约定无须登记,故D选项是错误的。

地役权为物权,而甲乙之间的约定为债权,故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4题甲、乙、丙3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

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白己的份额。

  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

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

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

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乙与丙B乙C丁D甲父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

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该合理期间我国法律只是对房屋买卖规定了3个月期限,对其他财产未规定具体期限,依照法理,该具体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本题中,甲在3个月前就通知乙、丙,乙明确放弃,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乙、丙巳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

甲已将份额卖给了丁,且接受丁丁交付的款项,表明份额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丁,交付已经完成。

其父是在知道甲转让份额后,欲取得该份额,因该份额已经转让给丁,故甲父不能取得该份额所有权。

  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5题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丙企业为此进行保证担保。

后因甲企业未按银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银行解除了与甲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与乙银行之间的主合同已被解除B丙企业应承担5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为乙银行与丙企业之间的合同C丙企业应承担甲企业不能清偿部分的保证责任D丙企业只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对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故本题选项为C。

  第6题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则: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效力问题。

依照《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执行权。

依照民法原理,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务互为代理人,故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7题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

交付货物应在乙市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

依照《合伺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

故正确选项为C。

  第8题根据我国土地法,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屑于国家所有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D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本题A选项正确无疑,C、D选项错误无疑,B选项涉及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故B选项错误。

  第9题下列关于回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回赎是出典人与典权人协商,出典人支付原典价以消火典权的双方法律行为B回赎权的主体只能是原出典人C回赎只能向原典权人提出,D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回赎的相关问题。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权的主体不以原出典人为限,如果原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由受让人事有回赎权,回赎权的相对人也不以原典权人为限,如果原典权人已将典权让与他人时,则应当向该受让人行使回赎权。

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第10题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

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

后甲、乙经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

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

  事人结婚前,父母:

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故本题应选A。

  第11题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

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

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

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重大误解B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依照《合同法》第168条、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质量标准,如果不符合通常标准的,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违反合同法定义务的责任,合同的法定义务构成合同义务的部分,因此,违反法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结合本题分析,出卖人交付的纯毛衣料与双方约定的标准不一致,但仅仅是含有8%的涤纶,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不大,而且,服装厂已将布料加工成衣服,故对本案的处理,以纺织厂承担违约责任为宜。

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均不符合经济合理原则。

  第12题甲因农业生产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

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两头耕牛代偿。

甲表示同意。

甲乙之间的行为:

  A因乙欺诈而可撤销B因乙欺诈而无效C因乙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乙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乘人之危的认定和效力问题。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依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在合同领域,乘人之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应无疑问,借贷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故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13题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

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

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

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

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

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

杜某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问题。

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应依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故本题答案为D。

  第14题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

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午1月1日搬人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A40年B70年C35年零6个月D36年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记载的期限为准。

遇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又以转让方式或开发方式利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仍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蛾的起算时间计算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间,故本题选项为C。

  第15题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甲承包的五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五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财产。

依照《担保法》规定,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置抵押,但耕地上的种植物,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设定抵押。

故本题选项为C。

  第16题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

  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不同的,它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确定无效的行为。

其含义就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故正确选项应为A。

  第17题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

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本题中,王某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法人承担。

同时,办事处虽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但该分支机构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在诉讼上,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法人自己承担。

  第18题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

但到时杨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

杨购买地毯的行为:

  A是无效行为。

因为杨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是可撤销行为。

因为杨对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是有效行为。

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D是有效行为。

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重大误解的理解问题。

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但依大陆法的理论,重大误解不包括动机误解。

本题中,杨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为有效行为。

  第19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

本题中,乙为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的业务员,乙在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仍然享有代理权,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签约后果。

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20题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

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局委会代管。

  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局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

  “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

”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

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

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

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房子应归卢某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王某夫妇B房子应归卢某所有,王某夫妇侵害房屋所有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房子归王某夫妇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卢某D房子归王某夫妇和卢某共同所有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本为卢某所有.王某对该房屋只是借住人。

王某在借住期间对该房屋有权行使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因此,在发现房屋破烂不堪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翻新。

但这种翻新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王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故卢某对王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给予补偿。

  二、多选题(本大题15小题.每题2.0分,共3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王甲(男)和杨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杨乙搬到王甲处居住,并未结婚。

王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杨乙无房居住,便留下遗嘱:

自己的房子由杨乙居住至死亡。

后王甲死亡,杨乙的子女又搬来与杨乙共同居住该套住房。

王甲的子女与杨乙的子女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杨乙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B王甲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C杨乙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D王甲的子女有权请求杨乙及其子女搬出该住房

  【正确答案】:

A,B

  【本题分数】:

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居住权问题。

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杨乙对诚套住房享有居住权。

王甲的子女无权请求杨乙搬出该套住房。

但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于他人。

如果转让于他人,则丧失居住权,故王甲的子女有权请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

王甲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无疑。

故本题选项为AB。

  第2题

  甲、乙,丙、丁为某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

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当然退伙B在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成为合伙人C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劝丙退伙,但无权将其除名D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以和丁一起决定将丙除名

  【正确答案】:

A,B,D

  【本题分数】:

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退伙问题。

乙因吸毒耗尽家财,当然退伙,故A正确。

甲死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继承人戊可为合伙人。

丙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有严重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故可将其除名。

  第3题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A转让B出租C入股D抵押

  【正确答案】:

A,B,C,D

  【本题分数】:

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四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依照《土地承包法》第44条,第49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农村土地,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者林权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故本题选项为ABCD。

  第4题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闪开办商店。

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

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丙只能与该共有份额的购买者和乙另订租赁合同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

  【本题分数】:

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先租后抵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冲突问题。

  依《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本题中,甲将自己的共有份额抵押于戊,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该抵押关系有效。

但抵押设立在租赁之后,依《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巳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故本题A选项正确。

在抵押权人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丙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乙也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共有人乙的优先购买权是根据共有关系产生的,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依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依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B选项正确。

C,D选项与

  A、B选项相反,故错误。

  第5题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示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正确答案】:

A,B,D

  【本题分数】:

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

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

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

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赠与因属无偿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

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本题中的校心问题是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应如何解释的问题,对此,存在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赠与。

另一种是借贷。

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

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特点,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3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即未丧失胜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6题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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