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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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燃气钢质管道铺设中的土方开挖、管道接口、钢管焊接、管道防腐、阀门安装、凝水缸安装、法兰接头安装以及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顶管施工等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及管网设施的施工与安装。

1.3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土方工程

2.1管道工程必须在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挖沟槽,应避免开挖后晾槽。

2.2开挖沟槽时沟底宽度应符合表1.1.1要求。

采用机械挖沟时,其沟底宽度不应小于机械切削机的尺寸。

沟底宽度

表1.1.1

管道公称直径(mm)

50~8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沟底宽度(m)

0.6

0.7

0.8

1.0

1.3

1.6

1.8

2.0

2.2

2.3在无地下水的地方开挖沟槽时,如果沟深不超过下列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a、填实的砂土和砾石土不大于1.00米

b、亚砂土和亚粘土不大于1.25米

c、粘土不大于1.50米

d、特别密实的土不大于2.00米

2.4在建(构)筑物(含电杆等)附近挖槽时,应预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5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沟壁的土壤情况,如发现沟壁变形时,应改挖带边坡的沟槽或加支撑。

2.6沟槽深度超过2.3规定,但在5米以内时,其沟壁最大允许坡度应符合表1.1.2要求。

深度在5米以内的沟槽最大允许边坡坡度表1.1.2

土壤名称

边坡率

人工开挖并将土抛于沟边上

机械开挖

在沟底挖土

在沟边上挖土

砂土

1:

1.00

1:

0.75

1:

1.00

亚砂土

1:

0.67

1:

0.50

1:

0.75

亚黏土

1:

0.50

1:

0.33

1:

0.75

黏土

1:

0.33

1:

0.25

1:

0.67

含砾石、卵石土

1:

0.67

1:

0.50

1:

0.75

泥灰岩、白垩土

1:

0.33

1:

0.25

1:

0.67

干黄土

1:

0.25

1:

0.10

1:

0.33

注:

(1)表中砂土不包括细砂和粉砂;干黄土不包括类黄土。

(2)如是人工挖土,把土随时运走时,则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

(3)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1/3。

2.7路面开挖宽度应大于沟槽上部宽度:

沥青路面,每边应大出10厘米;其他路面结构时,每边应大出25厘米。

2.8在有现用地下管道的位置挖槽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管道;对现用地下电缆,应约请电缆管理单位的代表来现场,方可开挖。

如发现设计图纸上未标出的地下管线与构筑物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2.9在现有地上建筑物和电杆附近挖槽时,对有可能发生下沉和变形等情况的,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会同设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2.10开挖沟槽时,遇流沙与回填土或雨季施工,沟槽边坡坡度可酌情加大或加撑板。

2.11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水与排水措施,其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决定,沟槽深度由施工单位确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沟内长期积水。

2.12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用机械开挖沟槽后,当天不能下管时,沟底应留出0.2米左右的一层土不挖,待铺管前人工清挖。

人工清挖槽底时,应认真控制槽底高度和宽度,并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受到扰动或破坏。

2.13当槽底土壤为松散软土质或人工回填土时,开挖深度应比设计标高高出5—10厘米厚的土层预留不挖,待铺管前夯实到沟底设计高度。

2.14在挖槽中应严格控制槽底高程,防止超挖,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槽底土壤扰动,在冬季做好对槽底的保护,防止受冻,以尽量避免地基处理。

2.15地基局部超挖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干槽超挖在15厘米以内者,可用原土回填夯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b、干槽超挖在15厘米以上者,可用石灰土处理,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c、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加夯时,可用天然土配砂石回填。

2.16由于排水不良,以致地基土壤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扰动深度在10厘米以内者,可铺天然土配砂石或砾石;

b、扰动深度在10—30厘米者,可填大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和打平,填补石时应由一端开始顺序进行,大面向下,块与块互相挤紧,脚踩时不得有松动或颤动情况。

2.17槽底如有木头、旧基脚、乱石块与树根等,必须清除,并用不含有机质的土或砂子填补夯实。

2.18凡遇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岩性槽底,应将岩石挖去到沟底设计标高以下10厘米,然后铺一层砂土、当地软土或砂子夯实达设计标高。

2.19槽底遇有流沙,应用卵石、片石或混凝土板作垫层,若流沙层距离较长;应考虑在垫层上再铺10厘米的砂层。

2.20当槽底是粘土泥浆时,应将泥浆挖去至设计标高以下20厘米,然后用砂填实,分层夯实到沟底设计标高。

2.21沟槽挖出的土方一般应在沟槽一侧堆放。

在下管一侧的槽边,应根据下管操作的需要,不堆土或少堆土。

2.22靠房屋、墙壁堆土高度不得超过檐高的三分之一,同时不得超过1.5米,结构强度较差的墙体不得靠墙堆土。

2.23在田野中挖方时,应把土方按耕植土与非耕植土分区堆放。

2.24沟槽按上述要求开挖后,铺管前要进行最后清理,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沟底要平整,在保证与设计坡底相一致的情况下,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厘米;

b、沟槽要直,任何一段沟槽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厘米;

c、槽底宽度与槽壁坡度以及挖方的堆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d、凡有地下水的沟槽应及时将水排尽;

e、槽底无浸泡和冻结现象;

f、地基及槽底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25管道安装与铺设完成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土按以下步骤进行:

a、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内的土方在铺管后立即回填,但留出接口部位。

回填土前应将槽底积水和施工时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b、沟槽其余部分土方在管道试压合格后及时回填。

2.26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内的回填土内不得有碎砖、石块,距管顶0.5米以上的回填土允许含有直径不大于10厘米的石块或冻结块土,但数量不得超过20%。

2.27管道两侧回填时,应两侧同时投土,以防止管道中心线偏移。

2.28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部分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分层夯实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用机械夯实时,分层厚度不大于0.3米;

b、用人工夯实时,分层厚度不大于0.2米;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以内的回填土,只允许用木夯夯实,密实度达原土的85%以上。

2.29用机械回填沟槽时,机械不得在管道上方行驶。

2.30阀门井四周复土必须均匀填高,分层夯实。

2.31管子穿越电缆或移动电缆盖板,工程完毕需经电缆监护人员检查后,方可回填土。

2.32有板桩的沟槽先回填土后拨板桩,拨去板桩后要夯实。

2.33对酸性强的土壤要调换成可以回填的土壤。

2.34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雨水道,损坏处不准在修复前回填土。

污水管一般情况下不准损坏。

2.35耕地复土,沟槽内管顶以上部分的回填土,可不夯实,复土高度可较原地面高出20厘米预留日后沉陷量。

2.36沟槽全部回填后,表面应平整一致,无凹凸现象,无残土,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整洁。

3钢管的安装

3.1管子组对与焊接

3.1.1管子及零件在制造与安装时,可采用各种工业焊接方法,但应保证焊缝质量。

3.1.2钢管在安装前应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重皮、锈蚀、折迭等超标缺陷。

3.1.3参加燃气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持焊工考试合格证书,取得焊工职业资格证,凡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焊工,在重新施焊前应重新参加焊工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3.1.4当改变焊条和钢材品种时,每个焊工均需要进行试焊,试焊合格后方能进行施焊工作。

3.1.5凡参加焊接工作的焊工,均应有各自的编号或代号。

3.1.6对焊口应进行下列检查:

a、焊口外观检查;

b、检查标准按3.1.23、3.1.25进行。

3.1.7在进行管道安装作业时,凡要求进行检查的项目,均应以文字加以记录存案。

3.1.8管子在安装前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配选:

a、相邻两管口(包括直管与弯管)其圆周长度相差最大不得超过6mm,以保证接口管错边量的要求。

b、管口要圆,椭圆度不超过±2mm。

c、管子切口与钢管中心线垂直度偏差(切斜)不得大于1~1.5mm,

d、管子切口要求齐平,凹凸误差不超过1mm,沿圆周凹凸局部长度不得超过50mm,总长度不应大于圆周长的10%。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管子要剔除,或通过加工使其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3.1.9管子坡度可用气割、风铲或车床加工,如用气割加工坡口的,将加工面锉平,坡口加工尺寸满足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表B。

  

3.1.10管子装配时应保证其相互位置,两管口允许偏移量应符合:

①等壁厚对接焊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应大于1mm。

②当不等壁厚对接焊件组对且其内壁错边量大于1mm或外壁错边量大于3mm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修整。

3.1.11管子焊接时,管口间应留有间隙,氩弧焊时间隙为2~4mm,其他按照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若间隙值超过允许量时,不应使用强力达到,而应加入短管,且短管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5倍。

3.1.12具有单面纵向焊缝的管子组对时,两管口处的纵向焊缝至少错开100mm,相邻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管径的1.5倍,且在环焊缝处不准开口焊接支管。

3.1.13管子组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组装前必须进行清扫,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块、焊条等杂物,且不应有积水。

管子坡口应无毛刺及污物;

b、管端坡口附近15mm范围内,内外表面应清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以保证焊接质量;

c、割除或校正因搬运造成的变形管口。

3.1.14对焊条的要求

3.1.14.1应根据母材的型号选用相应的焊条。

3.1.14.2焊接进口钢管,应进行焊接性能实验,以确定焊条的型号。

3.1.14.3使用的焊条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3.1.14.4严禁使用药皮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及受潮的焊条。

外观合格的焊条应参照说明书进行烘干,随时用的焊条应放在焊条筒内。

3.1.15管道焊接时,应先点焊,后全面施焊,在点焊和施焊过程中,为避免产生过大的附加应力,均不得用大锤砸或用火工矫正,强使焊口吻合;管道点焊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点焊长度:

a、转动接口,一般为20—40mm

b、固定接口,一般为40—80mm

c、点焊厚度,不应超过管壁厚的30—40%

2)点焊数目:

a、管径Dg≤200时,点焊三处互为120°角

b、管径Dg≤250时,点焊四处互为90°角

c、管径Dg≤700时,点焊六处互为60°角

3)点焊必须焊透,凡在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应铲除重焊。

3.1.16管道点焊合格后进行全面施焊。

3.l.16.l选择焊条时应根据母材的材质进行相应选择。

3.1.16.2进行多层焊时在焊下—层之前,必须将上一层的焊渣及金属飞溅物清除干净,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层焊接,严禁一次堆焊。

3.1.16.3每一层焊缝接焊处至少错开20mm或错开30°角。

转动焊接时相邻两层焊缝方向要相反。

3.1.16.4多层焊的最后一条焊缝要均匀地过渡到母体金属表面,焊缝要平直,表面稍有隆起呈鱼鳞状,不得有焊瘤、咬边、气孔及裂缝等缺陷。

3.l.16.5加强层的高度应不小于lmm,不大于3mm。

3.l.16.6焊缝接口处严禁充填焊条,钢筋和其他衬补物等。

3.l.17管道焊口应自然冷却,严禁浇水速冷,焊口冷却前不准浇涂沥青和修补焊口。

3.1.18当两段管衔接时,管口焊接,夏季宜在昼夜气温较低时进行;冬季宜在昼夜气温较高时进行。

严禁用强力使两管段组合。

3.1.19在风速大于等于10米/秒,相对湿度大于90%及下雨、下雪等恶劣环境中焊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气温低于0℃时,焊接前应考虑焊口处预热。

3.l.20每个焊口焊完后,在管顶部位距焊缝100mm处打上焊工编号或代号的印证,以便对焊工焊口的质量检查。

3.l.21管道焊接完成后,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验,外观检查应在内部质量检验前进行。

3.l.22焊缝的外观检查质量标准见表1.1.7。

外观检查质量标准表l.1.7

焊缝质量分级标准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质量分级

焊缝外观质量

裂纹

不允许

表面气孔

不允许

每50mm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0.3£,且≤2mm的气孔2个孔间距≥6倍孔径

每50mm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0.4£,且≤3mm的气孔2个孔间距≥6倍孔径

表面夹渣

不允许

深≤0.1£长≤0.3£,且≤10mm

深≤0.2£长≤0.5£,且≤20mm

咬边

不允许

≤0.5£,且≤0.5mm连续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且≤1mm,长度不限

未焊透

不允许

不加垫单面焊允许值≤0.15£,且≤1.5mm缺陷总长在6£焊缝长度内不超过£

≤0.2£,且≤0.2mm每100mm焊缝内缺陷总长≤25mm

根部收缩

不允许

≤0.2£+0..05£,且1mm每100mm焊缝长度内缺陷总长度25mm

≤0.3£+0..05£,且≤2mm每100内部缺陷总长度≤25mm

长度不限

角焊缝厚度不足

不允许

≤0.3£+0..05£,且≤2mm每100内部缺陷总长度≤25mm

≤0.3£+0..05£,且≤2mm每100内部缺陷总长度≤25mm

角焊缝角不对称

差值≤1+0.1a

≤1+0.5a

≤2+0.2a

余高

≤1+0.10b,且最大为3mm

≤1+0.2b,且最大为5mm

3.1.23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1的焊缝或设计要求进行100﹪内部质量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要求的Ⅱ级质量要求;对内部质量进行抽检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要求的Ⅲ级质量要求。

3.1.24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1的焊缝或设计要求进行100﹪内部质量检验的焊缝,焊缝内部质量射线照相检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12605中的Ⅱ级质量要求;超声波检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中的Ⅰ级质量要求。

当采用100﹪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测方法时,还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超声波或射线照相复查。

b、对内部质量进行抽检的焊缝,焊缝内部质量射线照相检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12605中的Ⅲ级质量要求;超声波检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中的Ⅱ级质量要求。

3.1.25焊缝内部质量的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内部质量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焊缝总数的15﹪,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一个焊缝。

抽查时,应侧重抽查固定焊口。

b、对穿越或跨域铁路、公路、河流、桥梁、有轨电车及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环向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照相检验。

c、当抽样检验的焊缝全部合格时,则此次抽样所代表的该批焊缝应为全部合格;当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焊缝时,对不合格的焊缝返修后,应按下列规定扩大检验。

1)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应再抽检两道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的焊缝,按原探伤方法进行检验。

2)如第二次抽验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则应对该焊工所焊全部同批的焊缝按原探伤方法进行检验。

对出现的不合格焊缝必须进行返修,并应对返修的焊缝按原探伤方法进行检验。

3)同一焊缝返修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

3.1.26用法兰连接时,对接应平整、紧密、受力均匀、同轴、与管中心线垂直,垫片位置应正确。

垫片选用3~5mm厚的耐油石棉橡胶垫。

螺栓应紧固,螺帽应在同一面,螺栓露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二分之一。

弯管制做应参照GB50235-97《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的要求进行施工。

3.2钢制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3.2.1管道防腐层的预制、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GB7692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GB7693的规定。

3.2.2管材防腐宜统一在防腐车间(场、站)进行。

3.2.3管材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2%,椭圆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0.2%。

b、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孔等缺陷。

c、管材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2mm。

d、管材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3.2.4防腐前应对防腐原材料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a、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证明;

b、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怀疑,且未经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c、无说明书、生产日期和储存有效期。

3.2.5防腐前钢管表面的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装前刚才表面预处理规范》SY/T0407和所使用的防腐材料对钢管除锈的要求。

3.2.6管道宜采用喷(抛)射除锈。

除锈后的钢管应及时进行防腐,如防腐前出现二次锈蚀,必须重新进行除锈。

3.2.7各种防腐材料的防腐施工及验收要求,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GJJ95;

《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20;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

《埋地钢质管道煤焦油瓷漆外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379;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标准》SY/T0315;

《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

《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36。

3.2.8经检查合格的防腐管道,应在防腐层上标明管道的规格、防腐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厂名等。

3.2.9防腐管道应按防腐类型、等级和管道规格分类堆放,需固化的防腐涂层必须待防腐涂层固化后堆放。

防腐层未实干的管道,不得回填。

3.2.10做好防腐绝缘涂层的管道,在对方、运输、安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腐涂层不受损伤。

3.2.11补口、补伤、设备、管件及管道套管的防腐等级不得低于罐体的防腐层等级。

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等级时,应以最高防腐等级为补口标准。

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材料时,补口材料的选择应考虑材料的相容性。

3.2.12防腐层的绝缘性能的检漏电压按下列公式计算:

1)防腐层厚度大于0.5mm时:

U=7900T0.5

2)防腐层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时:

U=3300T0.5或5V/um

  式中:

u——口一检漏电压(v);

 T——防腐层厚度(mm);

检测方法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以不打火花为合格。

每10根抽查l根,从管道一端测到另一端,若不合格再抽查2根,其中l根扔不合格时,必须认真处理,直至全部返工重做达到全部合格为止。

3.2.13接口防腐:

管道接口经强度试验合格后,应将接口处的管道表面泥土、油污、铁锈、水气等油污除净,并将连接处的原有绝缘层烤化,每层玻璃布应将管端沥青层接茬处盖过50毫米。

其防腐等级、质量及施互要求与原管道相同。

严禁将原有塑料布包压在接口玻璃布沥青以下。

3.2.14在施工中(或预制生产过程中),应随时做好沥青绝缘材料性能试验,配比等各种原始记录。

3.3钢管的安装

3.3.l钢管道铺设前,应对沟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铺管。

3.3.2钢管下沟前,应对管子及防腐层按下列要求进行合格检查:

a、管子坡口要符合设计要求;

b、凡在运输过程中磕扁的管子,碰伤的管口以及损坏的防腐层全部要修整好;

c、防腐层应符合质量要求;

d、清除管内污物和其它异物。

3.3.3钢管道应采用吊装机具进行下沟铺设(一般在吊装长度不宜大于36m),吊装时应保护关口不受损坏,严禁采用抛、滚、撬等破坏防腐层的做法进行下管: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对防腐绝缘后的管材一律采用软吊装(宽幅帆布带)。

存放管材时,要在管材两端垫外包麻袋布的方木,使管材离地。

不允许管材在地面上撬运,防止被碎石、砖头及其它硬物碰破。

在分层码放时,码放不宜过高,以免滚落,造成事故。

在运输时要采用软垫,并备有防碰措施。

吊装运输中要实行责任制,严禁野蛮装卸,以确保下槽前管材不受破损。

当以管条下沟时,管道自由弯曲半径应满足下列要求,管道下沟要平稳,不得急降,不得与沟壁沟底相撞,禁止抛掷管子。

管道允许自由弯曲半径即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2%,椭圆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0.2%。

3.3.4管道下沟后稳管时,必须仔细地进行对中,管道坡度应用测量工具进行检查,管底应与管沟底紧密接触,管道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3.3.5管道施工中断时,不论是主管段,还是支管段,均应将管段两端用盲板临时封闭,防止异物进入。

3.3.6管道下沟后,应防止管沟受淹致使管子飘浮。

3.3.7进行沟下焊接前先挖焊接工作坑,方便焊接操作。

3.3.8在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加热管子及张拉、扭曲的安装方法,来消除管道组对所形成的管子两端面间隙、管子中心线错开或不吻合等现象。

3.3.9管道铺设的沟下作业完毕时,在完成下列检查与修复互作后才准予回填土。

a、检查与修复损坏了的防腐层;

b、检查与校正过度弯曲的或因撞击而产生的凹扁伤痕的管道。

4.管道附件的安装

4.l阀门的安装

4.1.l设置于地下的阀门,为了方便阀门的操作和维修保养,均应设置阀井。

阀井应坚固耐久,井盖必须严密,并能防止雨水的渗漏。

砖砌井室砌筑时砂浆应饱满,并根据设计要求抹面。

井室砌筑及防护罩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如井盖及防护罩盖安装在柏油路面或水泥方砖路面上时,盖顶标高应高出路面10毫米;

b、井盖及防护罩盖安装在土路上时,盖顶标高应高出土路面20毫米。

4.l.2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公称直径、公称压力。

检查阀体、零件等有无裂纹、砂眼。

4.l.3安装时阀门内外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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