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317059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60.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培训教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培训教材.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培训教材.docx

《培训教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培训教材.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培训教材.docx

培训教材

公司

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二零一四年月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2.国家(或国外)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3.国家已颁布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的;4.其他可能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

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

其中作用条件包括:

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

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

二、我国职业病法律、法规及趋势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宪法》第42、43、44条对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

与生产安全健康有关的内容包括: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在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劳动者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伤亡事故管理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七十九条,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5月31日《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于2012年6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2月28日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当然我国目前职业病防治的形势还非常严峻,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只要我们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到2020年就会实现生产安全健康(健康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达到和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我国职业病情况:

卫生部部长陈竺2009年4月24日在我国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会上指出:

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尘肺和职业中毒居高不下。

截止2008年底,各类职业病累计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已死亡14万多例。

近几年,平均每年新发现尘肺病1万多例,同时尘肺病发病工龄明显缩短,急、慢性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

据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业病总数还将继续呈上升趋势。

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

目前,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三、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十大类132种疾病,具体如下:

第一类、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

第二类、职业性皮肤病(9种疾病)

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第三类、职业性眼病(3种疾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第四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疾病)

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

第五类、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疾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第六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疾病)

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

第七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第八类、职业性传染病(5种疾病)

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

第九类、职业性肿瘤(11种疾病)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第十类、其他职业病(3种疾病)

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四、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电厂的生产性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燃烧的煤尘、燃料运煤系统、贮煤场及制粉系统、厂房内设备检修、清扫、保温材料、除灰系统等。

在粉尘允许浓度的环境场所工作,人体对吸入呼吸道的粉尘可自行清除,其清除方式为:

沉积在呼吸道的粉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清除:

呼吸道的黏液纤毛系统和肺泡巨噬细胞吞噬作用。

气管壁上的纤毛在向咽喉方向摆动时,可将阻留在气道壁黏液层中的尘粒移出;黏附在肺泡腔表面的尘粒被巨噬细胞吞噬后成为尘细胞,大部分尘细胞通过阿米巴样运动及肺泡的缩张转移至纤毛上皮表面,在通过纤毛运动而清除。

如果长期在超浓度粉尘的环境下工作,人体就无法全部清除吸入呼吸道的粉尘,长期以往,就会导致两肺出现进行性的、弥漫性纤维组织增生,进而影响呼吸机能以及其他器官功能出现不可逆的病变,称为尘肺病。

该病以呼吸困难、咳嗽、胸闷为主要临床症状,严重者可丧失劳动能力、心衰甚至死亡。

(二)防护措施

防护八字方针:

“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指技术革新、改进工艺流程,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水”即湿式作用,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应有喷淋装置)。

“密”即密闭尘源;

“风”即抽风除尘;(除尘器)

“护”即个人防护;一是在粉尘作业环境需带防尘口罩。

二是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皮肤清洁。

“管”即维护管理,建立各种制度;

“教”即宣传教育;

“查”是环保部门坚持日常粉尘检测,每年外请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所有粉尘作业区域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尘人员每一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噪声的分类

按照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可分为:

(1)连续性噪声:

连续性噪声可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

随时间变化,声压波动小于3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噪声。

(2)间断噪声:

间断噪声又称为脉冲噪声,即声音持续时间小于0.5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的噪声。

电力系统生产现场的噪声主要分布于锅炉零米、汽机零米、燃料运行、磨煤机等工作场所,属于连续性稳态噪声。

(二)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见下表。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

≠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

(三)噪声的危害

1、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早引起人们的注意。

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制订等主要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

(1)暂时性听阈位移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

(3)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噪声耳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噪声性耳聋是噪声对听觉长期影响的结果,是法定的职业病。

(4)爆炸性耳聋在某些生产条件下,如进行爆破,由于防护不当或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可因强烈爆炸所产生的振动波造成急性听觉系统的严重外伤,引起听力丧失,称为爆炸性耳聋。

这种情况根据损伤程度不同可出现鼓膜破裂,听骨破坏,内耳组织出血,甚至同时伴有脑震荡。

患者主诉耳鸣、耳痛、恶心、呕吐、眩晕,听力检查严重障或完全丧失。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网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下部植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

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力减退和情绪不稳定(如易激怒等)。

临床检查可见脑电波的改变。

此外,可有视觉运动反应时潜伏期延长,闪烁融合频率降低,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等。

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皮肤划痕试验反应迟钝。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在噪声作用下,心率可表现为加快或减慢,心电图ST段或T波出现缺血型改变。

早期可表现为血压不稳定,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血压升高。

脑血流图呈现波幅降低、流入时间延长等,提示血管紧张度增加,弹性降低。

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

有人观察了实验动物或接触噪声工人的免疫功能,发现免疫功能降低,并且接触噪声时间愈长,变化愈显著。

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

在噪声影响下,可以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胃紧张度降低、胃蠕动减慢等变化。

(便秘、腹泻、胃溃疡等)

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

实验动物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

国内外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接触噪声的女工有月经不调现象,表现为月经周期异常、经期延长、血量增多及痛经等。

接触高强度噪声,特别是100dB(A)以上强噪声的女工中,妊娠恶阻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增设明显。

7、噪声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工作质量。

在车间或矿井等许多作业场所,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各种工伤事故。

(四)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

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

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吸声是减轻噪声强度的重要措施,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在墙壁或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可以使噪声的强度减低。

消声降低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管,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两者联合使用消声效果更好。

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利用一定的材料和装置,将声源或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较小的空间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即隔声,如隔声室、隔声罩等。

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噪声,在建筑施工中将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板、墙壁联合处设置隔振或减振装置,也可以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3.做好个人防护: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

对日常接触85分贝和90分贝之间的职工必须提供听力防护用品,总噪声级不超过100分贝时,可使用耳塞或防声棉耳塞;总噪声级在100至125分贝之间时,需佩戴耳罩。

4.健康监护: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接触噪声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特别是听觉器官需进行电测听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配岗位并定期复查。

5.合理安排劳动和作息时间:

噪声作业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尽可能地缩短接触时间。

六、职业禁忌证

(一)什么是职业禁忌证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简单说:

就是我们身体有什么样疾病,根据国家规定将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岗位。

(二)相关岗位的职业禁忌证

1、餐饮业、水源供水、幼教岗位禁忌:

传染性疾病(乙肝患者、活动性结核、皮肤传染病患者、肠道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2、噪音环境作业禁忌:

Ⅱ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3、高温环境作业禁忌:

Ⅱ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者。

4、粉尘环境作业禁忌:

活动性结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疾病者。

5、局部震动环境作业禁忌:

严重心脏病患者、严重听力减退者、明显神经系统疾病者。

6、在射线、微波环境作业禁忌:

患血液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免疫系统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病毒感染者。

7、在氯气环境作业禁忌:

患明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慢性心血管系统疾病者。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的分类:

分为图形标识和警戒线两种

1、图形标识:

共25种,其中分为禁止标识3种;警告标识9种;指令标识8种和提示标识5种。

(1)禁止标识:

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等,共3种;

(2)警告标识:

提示对周围环境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等,共9种;

(3)指令标识:

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等,共8种;

(4)提示标识:

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等标识,共5种。

2、警示线:

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3种。

(警示标识在不同作业场所使用及图形符号见下表)

表1禁止标识:

3种

编号

图形名称

标识类别

警示语句

标识含义

设置场所与要求

说明

1

禁止入内

禁止标识

禁止入内

表示未经防护和允许不得入内。

1、在应急的泻险区、突发事故现场、设备维修场所的入口处须临时设置;

2、高毒物品的仓库、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须长期设置。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

禁止停留

禁止标识

禁止停留

表示未经防护和允许不得停留。

1、在应急的泻险区、突发事故现场、设备维修场所的入口处须临时设置;

2、高毒物品的仓库、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须长期设置。

同上

3

禁止启动

禁止标识

禁止启动

表示未经允许不得启动。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检修时设置。

同上

表2警告标识:

9种

编号

图形名称

标识类别

警示语句

标识含义

设置场所与要求

说明

1

当心中毒

警告标识

1、当心中毒

2、有毒气体

3、有毒危害

表示应当注意中毒危害

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和仓储场所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2

当心腐蚀

警告标识

当心腐蚀

表示应当注意腐蚀性危害

存在酸、碱、强氧化性物质等可能引起急性腐蚀性伤害的作业场所

同上

3

当心感染

警告标识

当心感染

表示应当注意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

同上

4

当心弧光

警告标识

当心弧光

表示应注意弧光危害

产生弧光的作业场所

同上

5

当心电离辐射

警告标识

当心电离辐射

表示注意电离辐射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

同上

6

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

注意防尘

表示应注意粉尘危害

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

同上

7

注意高温

警告标识

注意高温

表示应当注意高温作业可能引起的危害

高温作业场所

同上

8

当心有毒气体

警告标识

当心有毒气体

表示应注意有毒气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危害

使用或储存有毒物品并可能引起有毒气体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

同上

9

噪声有害

警告标识

噪声有害

表示应注意噪声引起的健康危害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

同上

表3指令标识:

8种

编号

图形名称

标识类别

警示语句

标识含义

设置场所与要求

说明

1

戴防护眼镜

指令标识

戴防护眼镜

表示必须戴防护眼镜

对眼睛有危害的物理、生物、化学因素的作业场所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2

戴放毒面具

指令标识

戴放毒面具

表示必须戴防毒面具

1、使用有毒物品并可能引起有毒气体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

2、存放有毒物品并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仓储场所

同上

3

戴防尘口罩

指令标识

戴防尘口罩

表示必须戴防尘口罩

粉尘作业场所

同上

4

戴护耳器

指令标识

戴护耳器

表示必须戴护耳器

噪声超过标准的作业场所

同上

5

戴防护手套

指令标识

戴防护手套

表示必须戴防护手套

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对手可能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场所

同上

6

穿防护鞋

指令标识

穿防护鞋

表示必须穿防护鞋

物理、化学因素对脚可能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场所

同上

7

穿防护服

指令标识

穿防护服

表示必须穿防护服

具有放射、化学及其他需要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

同上

8

注意通风

指令标识

注意通风

表示应设置通风设施

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作业的作业场所

同上

表4提示标识:

5种

编号

图形名称

标识类别

警示语句

标识含义

设置场所与要求

说明

1

左行紧急出口

提示标识

左行紧急出口

提示紧急撤离出口

应急撤离通道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2

右行紧急出口

提示标识

右行紧急出口

提示紧急撤离出口

应急撤离通道

同上

3

直行紧急出口

提示标识

直行紧急出口

提示紧急撤离出口

应急撤离通道

同上

4

急救站

提示标识

急救站

提示可以进行紧急医学救助的地方

用人单位建立的紧急医学救助场所

同上

5

急救电话

提示标识

急救电话

提示可以发出救援信号的场所

用人单位建立的急救电话场所

同上

表5警示线:

3种

编号

图形名称

标识类别

警示语句

标识含义

设置场所与要求

说明

1

红色警示线

警示线

红色警示线

将严重危害源与其他区域分隔开来

1、高毒物品作业场所;

2、放射工作场所;

3、存在严重危害源的事故现场周边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

黄色警示线

警示线

黄色警示线

将一般危害源与其他区域分隔开来

存在一般危害源的事故现场的周边

同上

3

绿色警示线

警示线

绿色警示线

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

同上

 

表6禁止标识图形(3种)

表7警告标识图形(9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