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与我国长期护理体系的构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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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与我国长期护理体系的构建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长期护理体系的构建

在经济全球化、人口结构老化、长寿化及家庭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迁。

社会老龄化突出的表现为三个主要问题:

老年人收入(养老)问题,老年人医疗问题和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

其中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根据美国健康保险协会(HIAA)的定义,长期护理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ChronicIllness),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CognitiveImpairment)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FunctionalImpairment)的人提供的护理。

这种护理包括:

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

”这些服务可以由不需付钱的家庭成员或朋友———非正规护理人员(InformalCaregivets)提供,即所谓非正规护理,也可由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执照的专业正规医护人员(FormalCaregivers)提供,即所谓正规护理。

此种护理可以在家中提供,也可以在社区或专业机构环境中提供。

长期护理需求正在由个体风险演化为整体性社会风险,亟需政府调配国家资源,凝聚整体社会共识,实施长期护理保障的制度化发展,以此协助传统家庭护理功能的发挥,乃至扩展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

到20世纪中期,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简称LTCI)制度作为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应运而生,该制度利用保险原理筹集护理资金,实现护理产业的专业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国民对公共福利需求的压力,降低了政府对长期护理成本的财政支出,同时保护老年人及家庭资产,避免因支付护理费用而背上沉重的经济精神负担,切实保障老年人能够幸福地安度晚年。

1、人口老龄化与长期护理需求

(1)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的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相对比例的变化。

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

我国于2001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发展快、底子薄、负担重,发展不平衡等特点,这些都使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

1.老年人口规模庞大

2006年2月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给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进一步敲响了警钟: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

报告预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快速老龄化阶段(2001-2020)。

此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

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

第二阶段是加速老龄化阶段(2021-2050)。

期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而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速。

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

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

第三阶段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2100)。

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此后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

截至2008年底,天津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62.9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28%。

上海为300.57万人,占人口总数21.61%,北京市为25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浙江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29.3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56%,天津已超过北京、浙江等地增长速度,排名全国第二。

天津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快速加深,将对经济增长、投资与消费、劳动力市场、养老金、税收、社会福利、医疗制度、家庭构成以及生活安排、住房和迁移等带来深刻影响。

(数据与2007年人口统计年鉴的抽样调查差别较大)

2007年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

地区

总人口数

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数

人口老龄化程度(%)

老年抚养比

北京

14554

1484

10.2

12.86

天津

9896

1074

10.85

13.95

河北

63501

5626

8.86

11.91

辽宁

39371

4181

10.62

13.87

吉林

25067

2208

8.81

11.28

上海

16708

2381

14.25

18.32

江苏

69503

7751

11.15

14.95

浙江

45844

4874

10.63

14.23

河南

86460

6546

7.57

10.51

湖北

52408

5179

9.88

13.28

重庆

25850

3020

11.68

16.84

四川

75201

8261

10.99

15.72

陕西

34383

3313

9.64

13.2

2007年我国各地区城市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

地区

总人口数

65岁及以上人口数

人口老龄化程度(%)

老年人口抚养比

北京

11645

1203

10.33

12.85

天津

6374

814

12.77

16.24

河北

11165

1179

10.55

14.32

辽宁

17361

2069

11.91

15.36

吉林

9000

952

10.57

13.41

上海

13333

1910

14.32

18.36

江苏

23851

2181

9.14

11.58

浙江

11740

1174

10

13.02

河南

14931

983

6.58

8.67

湖北

12153

1291

10.62

13.76

重庆

4793

509

10.62

14.07

四川

10260

914

8.91

11.74

陕西

6994

870

12.44

16.64

2.老龄化社会转变所用时间短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我国于2001年全面步入老年型国家,其老年化的速度远远快于典型的发达国家。

按照国际社会通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化社会,达到14%以上则称为老龄社会,而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一般以65岁及以上人口比列由7%增长到14%所用的时间来表示。

然而,我国在2001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8年即进入老龄社会,其间仅用了27年,除长于韩国(18年)、日本(24年)外,远远短于德国(40年)、美国(71年)、法国(115年)。

据专家预测,到2050年60岁及以上的人口总数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25%。

届时,每4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我国即成为高度老龄化的国家。

更令人担忧的是,发达国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都在5000-10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老龄化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1000美元左右。

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老龄化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未富先老”,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在经济水平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与经济发展不同步,有较大的偏离和超前性,形成了老龄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时间差”。

如果我国不能采取有效地制度化措施加以应对,不仅可能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精神和财务困难,还会因年轻一代为照料老人而无法全力以赴工作,造成企业生产的人心涣散,波及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进程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给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因此,我国应审时度势,构建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早规划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风险,本着广覆盖、低水平的要求解决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切实实现健康老龄化。

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

国家

老龄人口的比重发生年份比重增加的年数

7%14%20%7%到14%14%到20%

中国200120282035277

韩国200020182026188

日本1970199420062412

德国1932197220124040

美国1941201320187115

法国18641979202011541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人口计生委2003年预测结果和韩国国家统计厅资料整理而得。

3.老龄人口抚养比例高

根据我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知,199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对老人赡养比为13.7%,到2000年上升为15.6%,预计到2025年上升为29.46%,2050年上升为48.49%。

根据2008年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来看,截止2007年底,上海老年人抚养比最高为18.36%,天津超过北京位于第二位,老年人抚养比为16.24%,北京老年人抚养比为12.85%。

也就是说,2007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要大约要负担12.8个65及以上的老年人。

如果再加上对幼年子女的抚养,劳动年龄人口的总抚养比上升得更为迅速,根据我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知,2025年达到59.5%,2050年达到76.8%。

根据2008年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来看,截止2007年底,天津少儿抚养比最高为14.59%,总抚养比为28.54%,北京少儿抚养比次之为12.01%,总抚养比为24.72%,上海少儿抚养比最低为10.24%,总抚养比为26.56%。

也就是说,2007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要大约要负担37.42个老年人与少儿,不到三个人就要养活一个老年人或少儿,人口老龄化将使劳动年龄人口的经济负担日益沉重。

三大城市人口、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抚养比比较

城市

抚养比

总人口

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

户籍-总人口

北京

少儿抚养比

18.39

20.61

10.34

2.22

老年抚养比

16.97

20.71

3.43

3.73

总抚养比

35.37

41.32

13.77

5.95

上海

少儿抚养比

16.84

17.96

13.15

1.12

老年抚养比

20.58

26.07

2.28

5.49

总抚养比

37.43

44.03

15.43

6.61

天津

少儿抚养比

23.55

24.21

16.67

0.66

老年抚养比

16.93

18.21

3.50

1.28

总抚养比

40.48

42.42

20.16

1.94

资料来源: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4.社会保障程度低,老年人生活高度依赖家庭供养

根据2006年全国老龄办《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比率为78.0%,农村仅为4.8%。

城市享受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平均月退休金为990元;农村684元。

城市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11963元,支出为10028元,其中由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平均885元;农村老年人平均年现金收入为2722元,支出为2691元,其中由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平均287元。

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收入占比急剧下降,越来越依赖家人的供养,而城市地区的老年人收入来源主要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仅占人口的一半左右,农村地区这个比例非常低。

根据2008年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来看,2007年,北京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离退休金、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64.6%,天津市为52.52%,上海最高为89.75%,可见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不高,老年人高度依赖家庭成员供养。

全国60岁及以上生活主要来源

年龄

60岁及以上人口(万人)

劳动收入(%)

离退休金、养老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其他(%)

60-64

50030

57.35

20.22

1.17

19.55

1.7

65-69

38971

41.76

24.1

1.73

30.49

1.91

70-74

32403

25.45

24.05

2.36

45.97

2.16

75-79

20441

14.5

22.18

2.85

57.87

2.59

80-84

11016

6.51

19.2

2.61

68.06

2.71

85-89

4338

3.39

17.17

3.99

73.51

1.96

90-94

1107

1.17

14.27

3.79

78.59

2.26

95+

274

2.55

8.76

2.55

82.85

3.28

全国城市60岁及以上生活主要来源

年龄

60岁及以上人口(万人)

劳动收入(%)

离退休金、养老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其他(%)

60-64

10859

13.99

64.32

1.3

17.89

2.48

65-69

9182

6.25

70.19

1.85

19.47

2.24

70-74

8015

3.02

70.36

2.32

22.03

2.27

75-79

4835

1.63

67.49

2.75

25.42

2.69

80-84

2563

1.09

60.32

3.63

32.27

2.73

85-89

924

0.54

55.63

3.68

38.1

2.06

90-94

236

0.42

45.34

4.66

47.46

2.3

95+

50

0

38

4

54

4

全国各地区60岁及以上生活主要来源

地区

60岁及以上人口(万人)

劳动收入(%)

离退休金、养老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其他(%)

北京

918

3.27

64.6

0.44

30.07

1.63

天津

733

9.41

52.52

0.55

36.83

0.68

河北

6762

34.83

12.97

1.29

49.26

1.67

辽宁

6041

24.55

44.08

2.05

27.64

1.64

吉林

3267

21.55

35.84

3.52

35.87

3.24

上海

3259

5.1

89.75

0.98

3.96

0.21

江苏

11190

37.86

22.92

1.81

35.5

1.9

浙江

6857

31.5

24.4

1.99

38.92

3.19

河南

9845

47.29

10.43

1.64

37.96

2.68

湖北

7570

40.49

25

1.62

31.1

1.8

重庆

4597

47.53

16.92

2.31

32.26

1

四川

12739

47.33

13.36

1.91

35.41

1.99

陕西

4987

36.17

24.3

1.06

36.5

1.97

(2)我国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趋势

1.我国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堪忧

我国老年人口不仅规模巨大,老龄化迅速,而且日益呈现出重度老龄化和高龄化。

伴随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而来的是老年人口健康问题的增加。

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加,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数增多。

2004年国家统计局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抽样调查,共随机抽查了152055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结果显示: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91.1%的老年人口生活能够自理,8.9%的老年人口不能自理;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不断提高,80~84岁年龄组的老年人口有1∕4的生活不能自理,85~89岁年龄组的老年人口有超过1∕3的生活不能自理,9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已经达到50%以上,调查结果基本上反映了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见表)。

中国老年人口分年龄组生活不能自理比例

年龄组

生活能够自理

生活不能自理

合计

合计

91.1%

8.9%

100%

60~64岁

96.8%

3.2%

100%

65~69岁

94.9%

5.1%

100%

70~74岁

90.8%

9.2%

100%

75~79岁

85.7%

14.3%

100%

80~84岁

74.4%

25.6%

100%

85~89岁

64.4%

35.6%

100%

90岁及以上

49.7%

50.3%

10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2004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第133、137页。

与1994年抽样调查的结果相比,我国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明显提高,从7.5%上升到8.9%,这意味着在未来50年内我国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总体趋势上升。

根据我们的预测,2010年我国需要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总数为1287万人,而到2050年则可达到3331万人,接近2010年2.6倍。

因此,这种老年人口护理需求基数和增长速度理应引起我国对护理产业发展的足够重视。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亟待社会解决供养难题

随着上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第一批独生子女已长大成人,并以每年数以百万计的规模进入生儿育女的生命周期。

夫妻两人供养双方4位老人,抚养1个后代的“4-2-1”家庭模式将成为主流。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多个儿女分担养老负担的可能性日益降低,而独生子女照顾一个或多个老年人将会成为普遍现象。

根据我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1990年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为8.35%,到2000年上升为9.92%,预计2025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8.67%,而2050年将达到32.18%。

在家庭规模缩小的同时,人口流动性的增大导致了大量“空巢家庭”的出现。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2006年城市“空巢家庭”占家庭总数的49.7%,农村占38.3%。

截至2008年底,天津老人空巢已达全市老人家庭数的39.8%,其中独居老人约占1/3。

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子女外出工作、求学增多等原因,身边无子女的纯老年人家庭户还在日益增加,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增加已经成为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重要特征,家庭代数的减少,表明老年空巢家庭增多,这部分老人往往难以得到家庭的照料。

家庭结构功能的变化,要求社会承担起照料老人的责任和建立老年产业,老年服务的社会化势在必行。

天津市需要居家养老的老人占全市老年人的86%以上,如果单纯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我国年轻一代未来会背上“工作、老人、孩子”这三座大山艰难行进,致使他们在工作时想到老人和孩子,在家里时而焦虑自己的工作,进而陷入一种顾家创业两难的困境。

而这种家庭困难会波及到整个社会,转而形成国家困难。

因此,我国要尽快将“家庭供养为主,社会供养为辅”的养老模式转变为“社会供养为主,家庭供养为辅”的养老模式。

3.长期护理费用高昂,多数家庭不堪重负

老年长期护理费用是指长期护理服务的提供者向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支持性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膳食费、床位费、各种医疗费、设备费、雇佣护工费,甚至交通费用。

鉴于我国已经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人生活费用可以由养老保险部分解决,而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来负担。

所以我们这里的长期护理费用是指除膳食费、医疗费之外的护理相关费用。

目前,我国对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市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很不一致,例如:

上海市规定市区县福利院一、二、三级护理的收费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480元、300元、150元,专门护理实行面议;而广州市规定,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每人每月234元、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每人每月390元、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每人每月586元,特殊照顾护理每人每月缴纳1171元;另外,通过网络查询、电话咨询和养老院实地考察,共搜集69家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结果发现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也差异很大,低的每人每月收费400~800元,高的每人每月收费竟达1800~2500元。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养老院一个双人间住宿费平均每人每月600元左右,三级护理费每月需要150元,二级护理费每月需要240元,一级护理费每月需要360元,特级护理费每月需要480元。

一般而言,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一级以上护理(二级以下护理中老年人具备基本生活能力),也就是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位失能老人一个月至少支出960元。

然而,根据天津市统计报告,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为1619元,农村居民人均每月纯收入为806元。

养老院的高昂开支让很多普通家庭难以负担,进而形成对转移长期护理风险的需求。

而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损失补偿的制度安排正好可以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要,以确定的保费支出应对将来未知的巨大的财务风险。

我国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尚未成型,因此我们要确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在“社会供养为主,家庭供养为辅”的养老模式中应扮演的角色。

二、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体系的构想

为应对老龄化严峻形势,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实施了保障老年人口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政策措施,而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和医保制度尚不能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国家应在充分考量国力基础上,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起老年长期护理保障机制。

由于老年长期护理费用数目巨大,一国应根据本国人口结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筹资模式,坚持多方负担,多方支援,强调老年长期护理费用来源多元化。

美国的医疗保健和医疗救助计划主要依靠国家税收进行实施,以此保障基本水平的老年人口护理服务需求。

而其它更高水准的护理服务需求,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其资金来源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

德国则发展社会性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以政府出资为主,企业、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相应分摊的运行机制,政府出资兴建公共护理院,以社会援助的方式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群,并承担部分非赢利社区组织的服务成本;企业以纳税方式偿付老年人口长期护理服务的部分社会成本;个人则要按有关规定比例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而非赢利组织积极从社会各界筹集支持资金。

我国的长期护理体系应如何构建呢?

这取决于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以及发展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和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产出效率。

(一)发展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面临难题

1.经济发展低水平及不平衡制约着我国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高速增长,2004年我国GDP为15.99万亿元,2008年达到30.07万亿元,实现5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0.82%。

2004年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6位,仅次于美、日、德、英、法、意六国,到2008年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实际增长8.4%。

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3.7%,城镇居民家庭为37.9%。

按2008年农村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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