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320014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20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墩高大于50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

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

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主要的重大危险源

一、爆破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爆破组织方案不全或缺少,爆破作业环境存在危险,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设置有效的爆破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示标志设置,爆破现场通讯联络不畅通,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盲炮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药量计算不准确,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满足爆破安全规程。

二、高边坡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勘察设计单位未对规范要求的高边坡稳定性进行调查,施工单位未对脚手架进行安全验算,作业人员未带必要安全护具,开挖与装运工作面在一起,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未设警告标志,坡面存在危石未清理,未定期对开挖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高边坡作业车辆距离边坡边缘过近,作业车辆制动装置不完好和没有定期检查,作业车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喷锚防护作业人员防护、支撑设施不到位,锚杆施工下方未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示。

三、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开挖前对埋设地下的管线调查不清楚导致管线被挖断损坏,支护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未定期对支撑、边坡进行监控、测量,坑壁支护不符合要求,排水措施缺乏或不当,积土料或机械设备堆放导致坑边荷载超载,人员上下通道缺乏或不合理,基坑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措施,基坑周围未设置围栏、安全警告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在基坑内休息,用于照明、抽水的电源漏电。

四、桥梁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1.桥梁基桩施工:

挖孔前施工未对地质、水文条件进行分析,挖孔孔壁支护方案未经计算、报批并满足安全要求,挖孔过程中未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挖孔遇岩层需爆破时未专门设计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孔内爆破后间隔时间不够或未经检验是否存在有害气体直接下井施工,人工挖孔超过10米时未采用机械通风,挖孔孔口未设置隔离措施、附近未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2.桥梁立柱、盖梁施工:

登高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身体不适或未佩戴安全护具;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恶劣天气结束后未检查支护结构继续施工,脚手架连接、支垫不符合规范要求,模板、支架未按规范要求时间拆除,混凝土浇筑前和期间未检查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的稳固情况,使用泵送砼时导管附近和出口处站人,泵送砼导管排架不稳定,模板吊装前未检查液压系统工作是否正常,钢筋笼吊装前未搭建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设置安全网。

3.梁板制作与安装:

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及仪表没有专人使用、管理、维修、校验,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电焊机操作和使用不当,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不当,电工接近高压线时未保证安全距离,塔吊和龙门吊架未设置避雷装置,供电系统未作接零或接地保护,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未外装防水箱、未加锁、未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拱圈封拱合龙时的温度、砂浆强度和封拱方法未严格执行设计和规范规定,大跨径拱桥的拱上结构未严格按照设计加载程序进行,就地浇筑浇筑钢筋砼拱圈和卸落拱架未随时观测结构变化情况,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网,吊装时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仍然进行作业,吊装大型模板时联络信号不明确,拆模时周围未设警示标志及专人看管。

五、隧道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工作人员进洞前未佩戴必要安全护具,未落实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制定通风、照明、防尘、降温、防水、防止有害气体措施,洞口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全断面或台阶开挖时采用火花起爆周边眼,爆破时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地点,爆破后有害气体未排出人员进入,施工支护未配合开挖及时施做,未根据地质、水文情况制定防排水方案,未经常观察围岩和地下水变异情况,未观察地形、地貌变化情况,未在瓦斯溢出地段制定瓦斯稀释措施、防爆措施、紧急救援措施,钻眼、凿岩设备未及时检查、维护和操作不当,洞内车辆行驶速度和间距不符合要求,爆破器材存放、加工不符合规程要求。

六、脚手架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钢管脚手架未使用扣件连接,立杆底端我立杆支座,脚手板未满铺和绑牢,脚手架未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未经常检查,有坡度的脚手板未设置防滑条,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卡子、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要求,脚手架随着高度增加未设置缆风绳,缆风绳地锚周围未设置围栏,拆除脚手架时未设置警示和护栏,拆除脚手架上下双层作业或随意抛掷。

七、起重吊装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起吊前未检查各部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起吊前未进行试吊,起重器具超负荷使用,作业中停电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扔将重物悬吊空中,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地面不平整、支脚支垫不牢靠,作业中悬吊重物行走,雨天时制动带打滑仍然作业,作业时距输电线路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吊装完毕后制动器未刹车、操纵杆未空挡,龙门架吊起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高度距可能遇到的障碍物间距小于0.5m,龙门架行走时两侧牵引卷场机未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中国风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