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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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招标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招标过程,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招标结果公平、公正,防止人为舞弊,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劳务的内容涵盖:

袋装水泥插袋、接包、码堆、转堆和装车、水泥包装袋出入库及转运;船运进厂物资卸船后的清仓;火车进厂物资的卸车、清底;发运火车袋装水泥、熟料的搭支架、盖蓬布、挂安全网等。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招标方式

劳务招标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出现本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情形的,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销售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劳务招标管理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劳务招标工作开展情况,配合监察室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监察,组织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区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域)对子公司劳务招标过程进行统筹指导;审批子公司劳务招标结果;定期组织对子公司协议履行、装卸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按照公司要求,组织或配合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子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负责依据本指导意见,审核投标人资质、评标、定标。

招标小组由子公司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监察部门)、财务、装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装运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调、跟踪、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评价履约情况;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劳务费用。

子公司财务处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文件,检查招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核实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支付劳务费用。

子公司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示,解释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执行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公开招标

第八条市场调研

招标项目开展招标之前,子公司装运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共同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本地、周边地区劳务市场情况,调研周边海螺水泥子公司劳务执行情况,重点就劳务输出单位的数量、资质、能力以及价格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测算劳务费用,形成《劳务市场调研、费用测算报告》(附照片),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招标公示。

参加调研人员必须对《劳务市场调研、费用测算报告》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第九条招标公示

子公司至少应在原协议到期前45天开始组织劳务装卸的招议标准备工作,以确保新老劳务协议顺利衔接、劳务装卸业务正常开展。

招标公示原则上须在开标之日前45天,在招标子公司及周边海螺水泥子公司工厂大门、开票大厅、地磅房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并向其他劳务单位发出公开招议标信息,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防止出现本区域内劳务单位串标现象。

特殊情况可延迟招标公示时间,由子公司报区域主要负责人(安徽省内基地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下同)同意,但至少需在开标之日前30天公示。

对于年业务量在60万吨以上的业务,招标公示还须在招标子公司所在的地市及以上级报纸上和海螺外网刊登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文件发售

(一)子公司劳务招标文件参照《劳务招标文件格式文本》(见附件1),根据招标需要制定,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发布。

(二)子公司劳务招标文件如对格式文本主要内容、条款进行修改,还须在发布前2个工作日内报区域审阅,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子公司发售的劳务招标文件适当收取标书费用,用于补偿印刷、邮寄等成本支出,具体费用标准由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标书费用由子公司财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招标文件由子公司财务处组织发售。

财务处在向拟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必须要求其经办人出具有效授权证明,提供其具有同类劳务作业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填报《招标文件发售记录登记表》(见附件2)。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六)子公司业务部门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至少应当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发售日至开标日不足5日的由子公司视情况确定,但至少不得少于3日。

子公司业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勘查

子公司业务部门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拟投标单位开展实地勘查,了解实地作业环境及作业内容,形成《勘查确认记录》(见附件3),并由各拟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未参与勘查或未提交《勘查确认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递交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财务处指定人员在业务部门配合下,核实投标文件递交人身份,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子公司账户,并在《投标文件收取登记表》上登记(见附件4),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二)超过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装制投标文件的,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三条开标、定标程序

(一)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须明确唱标、监标、开标记录等具体分工。

原则上监标人为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人。

(二)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开标。

(1)监标人宣布开标纪律。

(2)招标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拍照、打印留存。

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原封退回,并做好退还登记,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可开标。

(3)子公司财务处宣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子公司应当现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三)开标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资格文件审查。

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尤其是要对投标人劳务人员来源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投标资质和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文件的评标;对不符合投标资质和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视为废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小组将未开封的商务文件退还该投标人,并做好退还记录,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

子公司在资格审查时,标的量较大的、有条件的须到当地主管部门核实投标单位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第二阶段,商务评标。

招标小组对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内部审议,投标人不参加本轮开标。

商务评标原则上为一次性中标,招标小组对投标人报价按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原则上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招标小组测算的费用,招标小组可通过与其洽谈努力降低报价,也可视情况直接以其报价定标。

(四)定标。

商务文件开标后,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见附件5)、《劳务招标结果》(见附件6)。

招标结果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区域相关专业组组长审核,报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销售部备案。

第十四条无效投标、窜标和虚假行为认定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投标:

(1)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包件项目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内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投标报价成本分析表测算有关各项费用或税费明显偏离实际;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出现本条1-4款任何情形之一的,招标小组须否决投标人投标。

第十五条发布招标结果

在商务文件开标后,评标结果按照第十三条第4点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重新招标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公司可重新招标:

(一)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

(二)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三)通过资格文件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

(四)招标小组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偏离市场行情;

(五)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六)若劳务费用稳定,不高于区域内平均水平,劳务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与现有劳务队合作较好,且预期议标费用水平不高于现行费用水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议标形式,但至少每三年应当组织一次公开招标。

第四章议标

第十七条议标的基本条件

出现第十六条1-6项的,子公司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域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开展议标。

第十八条议标对象确定

子公司招标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参加议标的单位名单(原则上不少于3家),经子公司办公会集体研讨、报区域专业组负责人审核、区域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子公司招标小组开展议标。

第十九条议标程序

(一)子公司招标小组开展劳务市场调研(见第八条)。

(二)子公司招标小组拟订议标文件(格式参见《劳务招标文件格式文本》),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给参加议标的单位。

(三)子公司招标小组根据议标文件,审核参加议标单位的资质,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议标活动,议标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签字确认。

(四)子公司招标小组与参加议标的单位洽谈、议价后,选择符合议标文件资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议标记录表》(见附件7)、《劳务议标结果》(见附件8)。

议标结果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区域相关专业组组长审核,报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销售部备案。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同第五章。

第五章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一)各子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须依据招标标的量和招标小组测算的劳务费率确定费用总额,以此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劳务费用总额的10%、不低于劳务费用总额的5%。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须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方式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

(二)开标结果确定后,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方式,足额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到账,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两倍(投标保证金×2),不超过中标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二十一条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一)子公司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10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在业务履行完毕后,在中标单位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子公司按照中标单位原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严格按照招(议)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一)子公司业务部门办理合同用印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签,送财务部门会签,报分管领导、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用印。

(二)子公司原则上不得改动合同格式条款,如需修改,在办理合同用印申请前,须将条款修改说明经区域专业组审核,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销售部备案。

(三)子公司财务部门在会签合同前,要核实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按要求缴纳的,不得会签。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业务部门严格按照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督促中标单位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对中标单位出现未按照合同履约的行为,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业务部门每月评价劳务对账、结算、费用支付以及中标单位的履约等情况(见附件9),揭示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合同执行完毕后,子公司须对合同的整体执行情况进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标单位的资信记录,为后期合作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纸条、发信息、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议标活动,影响招议标结果。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勘查记录、投标文件、招标结果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由子公司根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存档,原则上保存不少于15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指导意见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指导意见由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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