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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货舱的货物。

周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

依照推定全损的概念,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幸免,或为幸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组成推定全损。

周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样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组成推定全损。

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幸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要挟到船货的一起平安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一起海损,由受益各方一起分摊。

(3)第三货舱的货物。

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方便一起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一起海损。

案例2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

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

那时,船长发觉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痕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因此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前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后退,终于脱浅成功。

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觉主机和舵机受损严峻,通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

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

试分析本案?

依照一起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

从案例陈述的进程中可得一起海损成立;

为了船、货一起平安而采取的合理方法而引发的损失,应由获救的各方和船方一起承担。

案例3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定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誉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口岸途中碰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形下签发了与信誉证条款—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份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进程中又造成部份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口岸的延迟,使该船抵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钱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钱不能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专门大损失。

请依照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什么缘故?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钱下跌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

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补偿范围包括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一起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别离承担。

因船舶和货物受到了一起危险,船长为了一起平安,成心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能够。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4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一起平安决定采取紧急方法,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从头驶往新加坡。

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份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一起海损?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由于灌水造成损失属一起海损;

(3)主机和部份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和(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一起海损。

二、关于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负责补偿的案例

某公司向欧洲出口一批器材,投保海运货物平安险。

载货轮船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部份器材受损。

另外,公司还向美国出口一批器材,由另外一船装运,投保了海运货物水渍险。

船舶在输送途中,由于蒙受暴风雨的攻击,船身颠簸,货物彼此碰撞,发生部份损失。

后船舶又不幸搁浅,经拖救脱险。

试分析上述货物是不是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出口欧洲的器材的部份损失是运输工具发生碰撞造成的意外事故。

依照平安险的承保责任,保险公司负责“由于运输工具蒙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和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引发的部份损失”。

上述货物损失显然属于承保的意外事故引发的损失,理应由保险人负责补偿。

而向美国出口货物的损失,由于是船舶蒙受自然恶劣气候全数损失,而不负责部份损失。

可是平安险承保责任又规定,关于运输工具曾经蒙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在这之前或以后因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份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

因此,出口美国的货物尽管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份损失,但因载货船舶在该航行中蒙受搁浅,且船舶搁浅时货物仍在船上,因此保险公司对美国的货物所蒙受的损失应予以补偿。

某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定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

合同签定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

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有大风暴,船体严峻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补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负补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负补偿责任。

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大体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大体险是能够单独投保的险种.要紧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样险。

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份损失一样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

平安险尽管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份损失不负补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数损失应负补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数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补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有一份CIF合同,卖方甲投保了一切险,自法国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纽约的买方仓库为止。

合同中规定,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

卖方甲在货物装船后,已凭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查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

后来,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数损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部份,应该属于他,但卖方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甲有无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的这部份金额?

依照本案情形,卖方无权要求这部份赔款,保险公司只能将全数损失补偿支付给买方。

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加成是一种适应作法。

保险公司许诺投保人按发票总值加成投保,适应上是加成百分之十,固然,加成多少应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不限于百分之十。

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那么》中,关于CIF卖方的责任有如下规定“自费向信誉卓著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投保有投保有关货物输送中的海洋险,并取得保险单,这项保险,应投保平安险,保险金额包括CIF价另加百分之十。

2.在CIF合同中,尽管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负责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但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发单等)换取买方支付货款时,这些单据包括保险单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买方。

买方作为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和持有人,也就享有依照保险单所产生的全数利益。

包括超动身票总值的保险价值的各项权益都应属买方享有。

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卖方赔付任何金额,也有义务向买方赔付包括加成在内的全数保险金额。

某年,有一入口商同国外买方达到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钱条件为CIF,那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补偿。

问题:

生意两边应由哪方负责?

什么缘故?

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

由买方自己负责;

依照《UCP600》的说明,在买方没有提出专门要求的情形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案例5

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誉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抵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

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攻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

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

请问: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我方应向何方索赔?

不必然。

若是法国方面保的是一切险或加保了淡水雨淋险,那能够向保险公司索赔。

若是保的只是最低险别,保险公司能够拒赔。

三、保险承担责任方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别离以CIF和CFR价钱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

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蒙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

保险公司是不是给予补偿?

并简述理由。

与日本商人的交易:

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与英国商人的交易:

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关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付该货损给予补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关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可不能对该货损给予补偿,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钱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千克。

装船时已经两边认可的查验机构查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

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数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买方要求卖方补偿损失,卖方拒绝,两边发生争议。

问题: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不是已转移给买方?

应该如何处置?

依照国际商会的说明,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那么是,一样情形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但如果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那么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或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形通知买方,延误了买方投保。

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那么》的规定和国际商会的说明,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补偿货物损失的全数责任。

G公司以CIF价钱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纳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

一路到货后,G公司发觉一部件变形阻碍其正常利用。

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回答仪器出厂经严格查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

后做生意检局查验以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

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以为此情形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因此无法索赔付。

G公司无奈只好从头购买此部件。

既浪费了金钱,又延误了时刻。

G公司业务人员想固然的以为合同规定卖方投保,卖方必然会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依照《INCOTERMS》的说明,在CIF条件下,若是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责任范围险别,即平安和伦敦“协会货物条款”(C)就算履行其义务。

解决方法:

(1)当入口合同利用CIF、CIP当由卖方投保的价钱术语时,必然有在合同上注明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具体险别和附加险。

(2)入口合同尽可能采纳CFR,CPT等价钱术语,由买方在国内办理保险。

(3)依照货物的特点选择相应险别和附加险。

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度蒸发而使纸张无法利用,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

买方不能向我方索赔。

因为,尽管CIF说明由卖方承担保险费,可是风险划分仍然以船舷为界,因此风险由买方承担。

再者,卖方承担保险费一样只投保最低险别,除非买方要求加保附加险(受潮受热险)。

某货代公司同意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

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

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

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觉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

(1)收货人能够向谁索赔?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补偿责任?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

因为依照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因为依照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carriersowncontainer船公司箱),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而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

案例6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一批货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进程中碰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觉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我方能同意吗?

不能同意。

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

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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