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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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doc

QHSEW004-2013第5页共5页

长岭炼化

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标准

QHSEW004-2013

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

第1页共5页

1范围

本规定包括计算机软件的计划管理、应用管理、有效版本管理,购置和转让、维护、登记、安全、保密及网络系统等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类计算机软件的管理。

2计划管理

2.1技术发展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负责编制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和发展规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各部门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计算机软件应用和发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根据软件使用情况的发展和变化,可对规划作适当修改。

技术发展部根据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计算机软件应用和发展计划。

2.2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需向国内外有关单位购买软件的计划报技术发展部,由技术发展部汇总并编制软件年度购置计划,公司领导审批。

2.3各部门需要开发或二次开发的软件项目,均应列入计算机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凡需要科研经费的开发项目在公司技术发展部立项。

2.3.1凡在本公司立项的软件开发项目,由技术发展部统一编制设计技术基础项目(计算机)年度计划。

技术发展部负责,信息技术中心协助监督实施。

2.3.2因特殊原因,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或需撤消时,应向技术发展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期或撤消。

2.4软件开发项目的经费按下述办法办理。

2.4.1在公司技术发展部立项的,由开发部门提出课题申请报告,经技术发展部审核及公司领导批准后编入公司科研开发计划,经费由公司支付。

2.5软件产品文档编制要求。

2.5.1准备参加集团公司评优或推广的项目,应按GB/T8566-2007《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规定执行。

2.5.2在本公司立项的,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6软件开发完成后,各类文档应按规定签署存档,将存放源程序的光盘与文档存档案室。

可执行程序的介质及相应文档由信息技术中心和开发部门协同保管使用。

席青

徐伟华

汤文彬

匡晓辉

编制

校核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3应用管理

3.1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资源实行分级管理。

微机的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应用软件由信息技术中心和使用该软件部门共同管理。

3.2所有计算机软件资源,包括优盘、光盘、加密锁、文档资料等,均应登记建档。

3.3所有具备复制条件的应用软件均应备份,要安装一律用备份盘安装,当软件版本过期作废时,应及时从计算机上撤除,在信息技术中心的备份软件应加标识章并隔离存放。

3.4所有应用软件,凡经过试用和鉴定,证明对设计、管理确实有效的,经公司技术发展部确认可推广应用的,各部门必须在工作中使用,充分发挥软件的作用。

3.5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目录,并对应用软件及其有效性进行管理和控制。

4有效版本管理

4.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用软件可成为公司计算机应用软件有效版本:

1)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经技术发展部组织鉴定并由主管副总经理审定并在档案室存档的;

2)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通过有部级以上鉴定并在档案室存档的;

3)购置的正版应用软件。

4.2公司计算机应用软件有效版本目录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发展部发布。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有效版本目录,并提交技术发展部。

5软件的购置和转让

5.1凡列入公司年度购置计划的软件项目,在经费落实后即可办理购买手续。

软件购买的手续由技术发展部统一归口管理。

列入计划的各专业外购软件商务合同必须经信息技术中心和技术发展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签署合同。

5.2购置和转让软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合同。

5.3转让软件合同由经营部指定人员(必须是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联系人由技术发展部或信息技术中心指定人员签署。

6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6.1所有软件均需加强维护,以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

6.2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组织维护。

6.3应用软件应根据软件的具体情况,由信息技术中心和各使用部门共同维护,各部门必须有兼职的软件维护人员。

6.4购置软件的升级按本规定第5条规定的软件购置办法执行。

6.5各部门及专业购置软件的经办人必须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的软件和资料上交手续;信息技术中心人员及时验收、登记、备份、安装。

7软件的鉴定

7.1凡自行开发或二次开发的软件,均应进行技术审定或技术鉴定。

7.2申请鉴定的软件项目,必须是已经存档并已通过试用的项目。

7.3软件鉴定分集团公司级和公司级两种。

7.3.1在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立项或联合开发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技术开发中心组织鉴定。

7.3.2列入本公司的项目,由技术发展部组织鉴定,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定。

7.4申请软件鉴定应向技术发展部提交鉴定申请报告,以及鉴定所需技术资料。

7.5经过集团公司或本公司鉴定后的应用软件,是本公司应用软件的有效版本;未经鉴定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必须由开发部门或信息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定,方可成为本公司应用软件的有效版本。

8软件的登记

8.1凡自行开发或二次开发的软件均应进行登记。

8.2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提供下述文档资料:

a.软件设计说明书;

b.用户使用手册。

9安全和保密

9.1计算机病毒防治

9.1.1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

9.1.2所有从事计算机应用的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以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

9.1.3新安装的软件,或外来软件,必须经过信息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审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安装使用。

9.1.4任何人发现计算机系统、硬盘、优盘有病毒时,应立即报告本专业主管并转告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后者应查明情况并及时处理。

9.2计算机信息和保密

9.2.1所有从事计算机应用的人员,应高度重视计算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

9.2.2申请鉴定、登记、评优和转让的各类软件,凡涉及到保密问题的,申请单位应提出密级划分建议,由信息技术中心和技术发展部确认,必要时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决定。

9.2.3储存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以防止失密或丢失。

9.2.4所有软件产品都是公司的财富,严禁个人私自转让或馈赠他人,各部门、信息技术中心应加强对软件产品的管理,以杜绝软件产品的流失。

9.2.5存入档案室的软件开发文档和源程序,未经公司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10网络系统管理

10.1网络命名体系

10.1.1网络的命名体系包括对网络域名的命名;服务器名的命名,客户机名的命名;网络用户名的命名;服务器、客户机、网络设备和网络地址的分配。

10.1.2网络各种命名和地址分配,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制定,由网络管理负责统一分配、实施。

其它人不得对其能够操作到的各种网络名字、地址进行擅自改动。

10.2软件安装

10.2.1安装各类应用软件,应符合公司《计算机应用软件有效版本目录》中列出的软件清单。

10.2.2服务器上通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各专业的应用软件可从服务器上下载安装,公司人员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10.2.3各用户操作系统一般由信息技术中心人员负责安装,如用户对自己的操作系统重新配置,只能使用分配给自己的网络参数。

不得使用其它的网络参数,以免引起网络冲突。

10.3服务器管理

10.3.1信息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消除服务器上系统事件记录区的内容。

以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

10.3.2各部门的域用户成员账号、企业邮箱账号需经网络管理员开设,并对其维护。

及时删除调走、离职人员的用户名、域用户及企业邮箱帐号。

10.3.3网络管理员负责对网络共享资源如网络打印机、共享磁盘进行权限设置,其它人不得随意开设、修改、删除网络共享资源。

10.3.4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检查,并做好数据备份。

10.4内部网和Internet

10.4.1使用内部网或Internet网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Internet的相关规定。

10.4.2使用内部网和Internet网人员应接受和配合信息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4.3使用内部网和Internet网人员,其用户名、帐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和非法盗用。

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追踪查处。

10.4.4对全公司网络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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