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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储、专管、专用。

2、依法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上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提取。

5、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改造;

2)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5)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治理;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6、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安全部门监督使用,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公司的设备由生产部统一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

2.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常参加有关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3.公司的设备,实行每周、每季和每年的定期检查。

4.若在使用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人员反映,确定是否停机检修。

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出对应的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

5.设备检修时,检修现场要有明确、醒目的检修标志。

6.检修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修资格,并有类似的检修经验。

7.检修现场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安全管理人员确认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采购的设备要为正规厂家或有资质的厂家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图纸、使用说明等随机文件要提供齐全。

重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存档并妥善保管。

自行加工的设备要对照图纸进行验收。

9.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强制检验、检定的设备,由生产部定期送达政府有关的管理机构进行检验、检定。

10.对所有设备都要按规定的时限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状态完好。

四、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一般要求

1)危险场所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公司规定执行。

2)危险场所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危险场所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管理制度

1)危险场所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2)危险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

内容应包括危险场所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危险场所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4)危险场所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4、作业人员

l)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5、安全检查

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场所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2)公司领导对危险场所每月检查一次,所在部门领导每半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6、日常管理

1)危险场所应实行分级管理。

危险场所由所在部门重点控制。

2)危险场所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危险场所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4)危险场所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7、信息反馈

1)危险场所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3、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6、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7、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8、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不留死角。

  9、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板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10、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11、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公司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并将治理整改方案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  

12、安全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13、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14、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15、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16、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7、对地面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副总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那个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7.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训练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隐患。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公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

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

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厂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的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

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

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

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

对调入员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

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公司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技术设备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技术设备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技术设备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吸烟管理

1.我公司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内吸烟。

2.在制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火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生产、生活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厂区安全。

第十七条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八条室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或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一条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置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倍加爱护,不得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目的使用。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四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对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损坏要及时补充。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章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公司确定配电室,原料及成品存储区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重点部位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二十八条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二十九条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八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

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三十一条公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员报告。

第三十二条技术设备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三十三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

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十五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管理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和职业健康教育等内容。

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公司组织新进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本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的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验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5、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6、公司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包括内容:

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堆明确员工健康是否与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是员工追究健康责任的主要依据,必须按规定妥善保存。

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公司应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宣

传教育,树立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健意识,促使员工自觉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公司并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员工健康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公司应合理发放和要求员工使用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生产安全及身体健康。

2、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3、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使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5、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6、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国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发放。

九、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应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

2、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整个公司各个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等,如对公司的消防器材、特种设备、配电室、压缩机室、各操作设备的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安排、组织形式、负责人及检查内容:

1)公司综合性检查:

(1)全公司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检查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3)检查内容:

①检查公司及各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重视程度,安全与生产、效益关系的处理,是否坚持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是否有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技措施经费有无保证,是否坚持按“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②检查公司及各部门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进行,能否严格落实;

③检查公司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④检查生产现场中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⑤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公司安全工作的影响,进行检查。

2)节日前检查

(1)每节日前进行;

(2)由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3)检查内容:

安全、保卫检查,对节日安排、安全保卫、生产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3)车间检查

(1)车间每月进行一次;

(2)车间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

(3)检查内容: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车间根据车间特点制定),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班组检查

(1)每周一次;

(2)由班长组织并负责;

(3)检查内容:

本班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

5)岗位检查

(1)每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

(2)由操作人员进行;

(3)检查内容:

本人制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不定期安全检查

(1)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公司根据情况安排;

(2)检查内容:

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生产阶段进行安全检查。

(3)如检修全过程及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等。

3、隐患整改

(1)在公司内部检查级安监部门监察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及时进行消除。

(2)整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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