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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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用电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凡属本矿供电区域的用电单位及个人均应遵照本办法。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矿用电管理小组。
2、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副总、机电供应科长
成员:
机电供应科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财务科长、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
3、矿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供应科,负责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依据管和用相分离、考核与监督相统一、结合市场经济运行模式,遵循供用电运行特点,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制度,设立专职供用电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4、供用电管理工作要做到“五清、四定、三落实”即用电有计划、考核有指标、节电有措施、管电有制度。
五清:
①供用电设备、用户清;②各用户、设备用电性质、规律清;③各用户、设备用电负荷、容量、线损大小清;④各种电耗及其升降原因清;⑤浪费电力及不合理用电状态清。
四定:
①定单耗;②定用电量;③定电力负荷;④定用电时间。
三落实:
①组织落实;②指标落实;②措施落实。
5、强化用电定额的管理、合理进行电力调度,做好调荷避峰工作,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负荷率,提高低谷比,提高功率因数,降低各种损耗,减少电费开支。
6、加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经济合理运行,提高各种设备的整机效率和系统效率,减少设备的“跑、漏、堵、低效、高耗”现象,杜绝不必要的电力浪费。
7、从技术改造中要电力。
重点放在能耗大、容量大、效率低的设备技术改造上,依照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利用,节约电能。
8、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矿节电意识、安全用电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用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矿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力浪费,违章用电的良好风尚。
二用电管理
1、各单位大型耗能设备(如绞车、压风机、主风机、大泵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2、一通三防科要根据井下风量变化及时与机电供应科联系,调整抽风机风叶角度。
3、各单位要加强井上下风、水、气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各单位要加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
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严禁长明灯、水长流、扇长转。
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处。
5、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职工宿舍使用电风扇、电视机、电脑、电热毯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
6、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7、新增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供电:
用电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到机电供应科领取《用电申请单》→按照申请单的要求填写申请单→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机电供应科留存→机电供应科电气技术员到用电点现场检查是否具备搭火送电条件→搭火送电。
未经批准私自搭接用电的,按窃电处理。
8、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停电:
到机电供应科领取《停电申请单》→填写申请单→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机电供应科留存→机电供应科电气人员停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按照停电申请单上申请的停电时间进行停电作业→停电工作完成后,恢复送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送电工作。
9、严禁向矿外单位和个人转供电,违者按窃电处理。
10、施工单位用电负荷必须经矿机电供应科审核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供电;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
11、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
12、机电供应科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13、各单位各级变线损及其它损耗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发现超出合理范围,应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用电计量及收费
1、电费结算
所有工程施工用电均由结算部门进行结算,生活用电量由机电供应科抄表人员每月月底会同各施工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相符,建立健全抄、核、收管理制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单位的表计装置由矿统一配置、安装,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电供应科反映,由机电供应科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生活用电暂定1元/kW·h。
4、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
5、机电供应科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报表。
四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合理安排好井下排水大泵的开泵时间,削峰填谷。
特殊情况开泵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2、各单位的电焊机、塔吊等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其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3、机电供应科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协助变电所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峰谷时间表:
高峰段:
9:
00~12:
00;17:
00~22:
00
平段:
8:
00~9:
00;12:
00~17:
00
低谷段:
22:
00~(次日)8:
00
五安全用电
1、各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机电、安监、保卫、矿领导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在开关、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及装设防护装置;且设备的保护设施(如保险管、保险丝等)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配电盘或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地或接零,以保障用电的安全。
5、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配电盘所用材料必须为阻燃材料;风扇要吊挂牢固,吊挂高度≧2.5米;电视机等电器设备摆放要牢固。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栅栏等安全防护和技术措施。
7、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8、矿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或随意拆卸电气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对私拉乱接用电者,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9、为确保安全用电,矿属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地面高压停送电、低压配电点、施工场所低压总配电箱以及井下所有馈电开关需停电的,均需提前到机电供应科领取停送电申请表,经机电矿长或值班矿长审核签字后,按批准时间执行。
停送电以停送电申请为依据,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10、各单位应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架空线路线杆吊挂动力照明和通讯线缆。
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电供应科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
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动力电缆不得与通信电缆吊挂在同一水平的钢绞线上,与通信电缆水平间距不小于200mm。
13.电缆线路走电缆沟或架空,不得拖地,必须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架空电缆距地面高度在无机械经过地段为3米,一般路面为5米,主要道路为6米。
14.各单位需在线杆下架设或拆除线缆、上杆作业等,要提前向机电供应科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否则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15、机电供应科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电供应科将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六其它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5月6日
机电供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