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顶板办理办法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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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壕煤矿顶板办理办法新

石壕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我矿顶板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井下采掘开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正在使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科负责全矿井下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

郭红兵王国珍

副组长:

赵新华曹沫林贾海宾邹栓营孟红伟

成 员:

孟迪张爱民张万辉张继海张春光

王博周友文卫书根张卫星焦胜利

王进良崔彦锋杨胜智王军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孟迪兼办公室主任。

2、生产科工程组负责全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

3、生产科地测组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4、生产科工程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观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全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5、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参加业务部门定期组织的检查,以及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科工程组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

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支护设计,然后根据设计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

生产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检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生产科每周组织一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科要对存在顶板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区队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

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

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串杆、荆芭、工字钢、金属网等。

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等救援工具,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对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8、每周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进行检查。

9、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生产科负责。

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单位将设备拆除。

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眼刷大、修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加强支护,并对高冒区要用阻燃材料进行充填。

4、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好前探梁和防倒绳、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把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五、锚喷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采用设计及作业规程要求的合格锚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锚杆。

2、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设好临时支架。

钻眼应按事先标定的眼位钻进。

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清理干净。

3、锚杆眼必须当班打当班锚,做到打一个眼锚一根杆。

4、正头锚杆必须紧跟窝头,最大控顶距为一个排距。

5、每根锚杆使用树脂药卷不得少于2个,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

6、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值的要求,巷道每10m必须对锚固力检查一组,每组检查不少于3根锚杆,并做好检查记录。

7、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8、锚杆眼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打眼,不得顺层面、裂隙打眼,锚杆与围岩表面的夹角≥75°。

9、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30㎜,不大于100㎜。

10、煤巷掘进采取锚杆支护的,必须做到锚杆紧跟正头。

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正头。

11、必须使用锚杆钻机、扳手、力矩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12、锚杆锚固力必须定期检查,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13、锚网支护巷道,必须采用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锚网,网间搭接不小于100mm,必须用10号铁丝绑扎,间距不大于200mm,绑扎要牢固,网要紧贴岩面,不许有网兜,网损坏的必须重新补网。

14、严禁锚杆挂滑轮当扒岩机老桩使用。

15、成巷必须保证表面平整度,1m²内巷道凹凸不超过50㎜。

16、喷射混凝土支护材料及配比必须符合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

17、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欠挖部分必须修整好。

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要符合设计要求。

18、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厚的标志。

喷射砼支护时,必须设墙角,墙角深度不得小于100mm。

19、锚喷巷道帮部喷砼时,必须将巷道基础清理成形,然后喷砼,杜绝出现赤脚、穿裙现象。

20、锚索、锚梁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间排距偏差不得大于100㎜,锚索外露长度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300㎜,锚索托盘必须紧贴岩面,安装牢固,锚索安装角度与岩壁表面的夹角≥75°。

六、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

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

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N·m。

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七、砌碹巷道顶板管理

1、砌墙基础做到实底,深度不小于设计值,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2、砌体灰缝宽度小于20㎜,1m²范围内重缝、干缝、瞎缝不超过一处。

3、壁后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饱满密实,无空帮、空顶现象。

4、砌体表面平整度、砌层水平度、接茬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5、砌碹巷道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值。

八、煤巷架棚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水平巷道前倾后仰不超过1°,倾斜巷道不得退山,迎山角不超过设计±0.5°。

2、撑(拉)杆和垫板(串杆)的位置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串杆全部背紧背牢,排列位置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柱窝必须挖到实底,其深度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

5、棚梁、腿接口接合严密,无离合、错位。

6、支架间距偏差不大于±50㎜,支架顶梁不能出现明显歪斜。

7、煤巷工字钢棚必须编号管理。

8、支架梁扭矩、支架梁水平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9、顶帮必须背严背实。

10、U型钢可缩性支架搭接长度不大于设计要求,不小于设计30㎜。

11、U型钢可缩性支架耳间隙、卡缆螺栓扭矩、卡缆间距符合设计规定。

12、损坏的支架必须及时更换。

九、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

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

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

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

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

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十、木垛、抬棚等特殊支护

木垛、抬棚等特殊支护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十一、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穿巷、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

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

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

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11、刷大或维修巷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十二、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靠,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同时,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8m以上。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超前支护符合要求,并要加大支护密度。

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顶板及时垮落。

4、凡上下巷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

5、退锚索、锚杆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支设木垛、密集柱或戗棚。

使用的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工作面末采时,必须专人监护顶板。

移架时逐架进行,严禁一次降两架以上,降架前煤帮必须打好临时帽柱。

5、末采工作面若有断梁或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6、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炮采工作面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

单体液压支柱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钻底措施。

3、回采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死架以及更换大型设备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4、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柱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5、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班长现场指挥,安检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6、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7、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将液压支柱移至最小控顶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柱自降措施。

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工作面切眼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扩刷区域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十三、顶板管理的考核奖罚标准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一处给予责任人5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5、每月由顶板管理机构领导进行考核,没有发生顶板事故,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标准为:

副总、生产科正职600元,副职500元、区队队长、书记各400元,其他相关科室正职500元、副职400元,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每人300元。

如果发生冒顶事故按奖励标准对有关人员进行等值处罚。

十四、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生产科。

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科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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