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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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管理制度》.docx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1、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加强医院的医疗收费管理,成立医疗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设立兼职物价员主要负责物价政策.制度及规定的解释.惯彻.执行;医疗收费项目的设置:

各收费科室的收费咨询.培训及收费检查;每月进行收费抽查,定期组织科定收费现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对全院的医疗收费实行电脑计价统一管理,医院药品价格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价和国家对药品的有关定价政策执行。

4、各收费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本科室的收费负责,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无医嘱收费;不得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收费;不得将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按一次材料收费。

5、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医院主要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应明码标价,在医院门诊发药窗口和住院大厅设立设立滚动式电脑显示屏幕及医疗收费计算机触摸查询台,便于病人查询,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内容。

6、为每一位门诊和住院病人提供门诊收费明细清单,充分体现了每一笔医疗收费的透明度,使住院病人随时掌握收费情况,接受病人及家属的监督。

7、根据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及时维护医院收费库的项目并通知相关科室;不得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对于一次性材料的价格变动,应由设备科提供书面通知,经物价员确认,财务科长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中设置;医生首次使用列入“除外内容”的材料,应由使用科室科主任填写医疗材料申购申请表后,由物价人员根据收费标准予以审核该首次使用的医疗材料是否属于可除外收费材料,再由分管院长.设备科长签字后可进货。

8、财务科应加强与医保办的联系,针对医保对医疗收费的要求,督促业务科室严格执行医保政策。

9、财务科应认真处理各项医疗收费投诉,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调查.核对,查明原因,积极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根据要求向有关部门反馈,及时记录。

10、加强与省市物价部门的联系。

随时沟通,以保证医疗收费信息的畅通和物价政策的延续,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医院医疗收费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反馈。

11.按规定程序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做到及时申报,以保证各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12.在不超越浙江省物价相关文件规定的范畴内,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备案特需医服务项目价格。

13.认真做好医疗收费各类文档的管理工作,做到每一项收费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条理清晰,心中有数。

14.医院的医疗收费统一由财务科管理,做到医疗收费的归口明确,管理统一,责任分明。

收费项目公示的形式有:

医院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1.(门诊和)住院大厅设有触模式电脑查询系统,随时可以查询《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所有收费标准和各项收费票据或住院医疗收费情况。

2.在门诊取药窗口,设立滚动式电脑显示屏幕,显示常用药品的规格和价格。

3.在向门诊病人提供收费发票的同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住院病人提供每日收费明细清单,各收费完全透明,主动接受病人和家属的监督;出院时提供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在门诊各个执行科室或收费窗口设立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公示及价格监督投诉电话。

第二篇: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大全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

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

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

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

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第三篇: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根据《价格法》和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医疗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医疗收费行为。

二、财务科是医院医疗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的兼职物价员。

兼职物价员要掌握省、市医疗收费的政策、规定、标准,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各科室的收费工作,定期对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捡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三、凡有收费项目的科室,其科主任为本科室的医疗收费管理责任人(病区为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收费管理工作,并配合兼职物价员做好医疗收费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医疗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办理,严格禁止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病人或家属直接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的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五、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对症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采用不合理手段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规范科室医疗收费行为。

各科室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不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七、因病人治疗需要,医生在使用医疗保险费用范围以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昂贵的特殊材料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

八、医院财务科和兼职物价员每月对出院病人(各病区抽取2份)进行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同时对门诊及各医技科室的收费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九、兼职物价员配合接待受理病人或病人家属对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查询或投诉,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共同处理。

兼职物价员在了解核实情况时,各科室要予以配合,认真做好核查回复工作。

第四篇:

敖汉旗中蒙医院医疗收费管理制度敖汉旗中蒙医院根据《价格法》和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医疗收费管理小组,院长任组长,财务科、医务科、政工科、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门诊部、手术室等科室负责人及专职物价员为管理小组成员。

管理小组的职责: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医疗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医疗收费行为。

二、财务科是医院医疗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的专职物价员。

专职物价员要掌握省、市医疗收费的政策、规定、标准,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各科室的收费工作,定期对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捡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三、凡有收费项目的科室,其科主任为本科室的医疗收费管理责任人(病区为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收费管理工作,并配合专职物价员做好医疗收费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医疗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办理,严格禁止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病人或家属直接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的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五、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对症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采用不合理手段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规范科室医疗收费行为。

各科室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不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七、因病人治疗需要,医生在使用医疗保险费用范围以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昂贵的特殊材料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

八、医院政工科和专职物价员每月对出院病人(各病区抽取2份)进行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同时对门诊及各医技科室的收费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九、专职物价员配合接待受理病人或病人家属对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查询或投诉,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共同处理。

专职物价员在了解核实情况时,各科室要予以配合,认真做好核查回复工作。

十、医院将医疗收费管理列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篇: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1、为保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肩负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

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要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不适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各一包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生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审批后才能使用,急诊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都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

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

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务科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1)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

(2)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

(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2、医疗服务收费查询

(1)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

(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

(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4)医疗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及查询电脑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3、一日清单

(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收款处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时将日清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经患者何时确认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4)一日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

(1)适用的范围:

为本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

4)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四川省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材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药品和药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于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或虽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但相关收费不纳入医院财务同意管理的行为。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

11)使用医用高值耗材(大于等于xx),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

(3)责任追究

医院对相关科室的违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发患者投诉的,科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

2)凡因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科室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串项收费、分解收费及降低标准收费等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经查实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原则上由科室承担相应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原因,造成误收费用,由网络中心立即整改,并作为月考核依据,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

(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

由审计物价科、护理部、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

(2)审核办法

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审核

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在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时,计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每天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出院审核

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由入院等级室提供总费用清单,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3)定期审核

医院审计物价科每月对门诊、出院或在医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抽查,审查病例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项目、次数及价格是否相符,记录备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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