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农村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典型安全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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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公司农村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

典型安全措施

2011年10月

前言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农村配电网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参与农村配电网基建、技改及大修作业的相关参建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安全作业风险的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公司结合云南地区35kV及以下农村配电网工程建设特点、施工条件、施工地理环境、施工经验和电网设备等各类安全风险要求,组织编写了《云南电网公司农村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典型安全措施》。

本措施以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为依据,针对云南高原地区的地理条件、气候状况和农村配电网工程的现场施工作业特点,分析了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点、危险因素,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结合施工作业人员多年的工程施工经验编制。

本措施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农村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学习使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云南电网公司。

希望各级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事前控制、事后回顾、持续改进”等工作,确保农村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可控、在控。

本措施由云南电网公司农电管理部组织编制、归口并解释。

主要起草人:

李学贾豫新杨香泽张朝前杨涛高伟

主要审核人:

罗基庆姚捷王科鹏

批准人:

赵炳松

目录

前言

1农村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

2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

2.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

2.2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

3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施工现场典型安全措施 5

3.1作业前的准备及检查要点 5

3.2杆塔测量工作 5

3.3基础开挖 5

3.4立、撤杆(塔)工作 6

3.5杆塔上作业 8

3.6装、拆拉线工作 9

3.7放线、紧线、撤线工作 9

3.8附件安装、弧垂调整及拆搭头工作 11

4电力电缆线路施工现场典型安全措施 12

4.1电力电缆施工 12

4.2电力电缆试验 13

4.3移动运行电缆 14

5中低压配电及低压出线工程 14

5.1安装与更换配电变压器工作 14

5.2安装与更换JP柜、配电屏工作 14

5.3配电屏与台区低压出线工作 15

5.4低压接户线工作 15

6起重、装卸与运输 15

6.1起重与机械装卸 15

6.2汽车运输 16

6.3人力装卸与搬运 17

7附录 18

7.1现场勘察记录单格式 18

7.2接地开关合(分)、接地线装拆记录表格式 18

7.3线路工作接地线装拆记录表格式 19

7.4个人保安线装拆记录表 20

7.5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19

7.6施工工机具的管理与使用 21

7.7基本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使用要求、保管及试验 22

7.8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26

7.9对钢丝绳安全性的有关要求 27

7.10安全术语简称 28

7.11工作票填写示例及格式 29

1农村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1本措施是农村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农村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中除执行本措施要求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2农村配电网工程要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管理界面、奖惩规定等内容。

1.3工程发包要依法开展资质审查,严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承包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层层转包。

承包单位“两种人”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

1.4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职责,重点检查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情况。

发现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纠正,必要时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1.5农村配电网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时,必须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责任主体、管控环节、违规处理等内容,确保对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理。

1.6农村配电网工程应认真勘察工作现场,进行工程项目交底,施工单位要编制“三措”和施工方案,“三措”和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业主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

1.7外单位人员在农村配电网工程施工中涉及运行设备时,应严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中关于“外单位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文执行。

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

1.8农村配电网工程应认真落实“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杆”的安全防护措施。

要抓好“现场勘察、工作许可、安全技术交底、监护、工作终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务必使作业人员做到“四清楚、四到位”。

1.9在林区、牧区进行作业,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

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等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内容划定工作防护范围,清除作业点附近的易燃物,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2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现场勘察制度

(1)对于现场情况不清楚的,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勘查记录。

外单位作业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察记录单格式详见附录7.1。

(2)现场勘查要点

1)查看、辨识并评估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及作业条件(人员及交通密集区、陡坡及靠近悬崖、密闭空间、潮湿场地作业、湿滑场地作业、照明不足场所作业等)存在的风险,并根据具体风险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2)明确工作内容、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以及装设接地线、围栏与标识牌的数量及位置。

3)查明邻近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线路的双重名称、起止杆号等,确认是否需要配合停电。

4)查明施工线路跨越公路、铁路、输配电线路、通信线路等的数量、位置,制定有关安全措施。

5)查明作业线路是否有多电源(含自备电源)用户,是否存在反送电特别是低压反送电的可能性。

6)检查杆根、基础、拉线牢固情况。

2.1.2工作票制度

2.1.2.1工作票选用

在电气设备及电气场所工作,应正确选用变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第三种工作票、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

2.1.2.2工作票填写

工作票应严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及“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填写,工作票填写示例详见附录7.11.1~7.11.2。

2.1.2.3工作票签发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及勘察记录,结合作业任务,对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施工人员是否充足等进行审查。

(2)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停电范围等存在疑问时应进行核实,必要时应补充进行现场勘察,确有错误的,补充完善安全措施,并要求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后再签发。

(3)外单位作业时,工作票执行“双签发”。

2.1.3工作许可制度

2.1.3.1变电工作: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底、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双方签字确认,记录许可时间。

2.1.3.2线路工作:

(1)线路工作许可人指与该工作负责人直接联系的当值工作线路设备管辖调度值班调度员。

在值班调度员将当日工作涉及的线路工作地段转为停电检修申请所需的状态后,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实施完成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接地线装拆记录表详见附录7.2。

(3)需退出重合闸的线路工作,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调度员取得联系,得到重合闸已退出的明确答复并将下达通知的调度员姓名、时间记录在工作票上后,方可开始工作。

(4)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无需履行许可手续。

但在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告知调度工作内容。

2.1.4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2.1.4.1无分组的线路工作在工作许可后,正式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有分组的线路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向小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小组负责人在组织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再向小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单详见附录7.11.3。

2.1.4.2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作任务、内容、范围和时间;

(2)停电范围,作业现场保留的带电部位、线路;

(3)对照工作票及现场实际指认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4)容易误入的带电间隔或误登的电杆情况;

(5)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反送电可能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6)线路工作地段邻近带电设备、同杆架设、平行、交叉跨越的线路运行状态及位置;

(7)工作人员分工及专责监护人安排情况;

(8)工作程序。

2.1.4.3交底确认:

工作负责人交底后应询问工作班成员是否全部清楚交底内容,必要时抽查复述,全体工作人员全部清楚后应在工作票背面下方签名确认。

属于小组交底的,小组人员都清楚后在小组负责人所执“分组工作派工单”的背面下方签名确认。

小组负责人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2.1.5工作监护制度

2.1.5.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得擅离职守。

2.1.5.2以下情况必须指派专责监护人

(1)工作地点分散,工作负责人不能在作业现场同时监护多班组作业,工作安全风险较大者;

(2)工作地点存在可能误碰的带电设备;

(3)工作地点存在需要单独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时;

(4)工作地点有较多民工或临时工参加工作时;

(5)线路工作地点存在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邻近带电线路或附近有同类型设备,易造成误登杆塔、误入间隔者;

(6)工作地点存在跨越河流、沟渠、房屋、公路、铁路等情况时;

(7)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

2.1.6工作间断、转移、工作延期或增加工作内容

工作间断、转移、工作延期或需增加工作内容时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1.7.1变电工作

(1)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先进行自检,无问题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合格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撤离工作现场后,任何工作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工作现场进行任何工作。

(2)工作负责人应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向运行人员交代检修、试验的结果、问题及注意事项等。

(3)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确认临时措施已拆除,场地无遗留物件,在工作票上填上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并在工作负责人所执有的工作票上加盖“工作终结”章。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电话的方式办理工作终结。

2.1.7.2线路工作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装设的接地线。

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个人保安线装拆记录表详见附录7.4。

(2)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段与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工作地段所做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工作班人员,工作地段具备送电条件。

(3)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终结的汇报时,应向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地段所有安全措施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该线路已具备带电条件。

(4)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第二种工作票指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终结报告的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工作完成时间”)当面或电话通报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签发人(会签人)应在所执工作票上填写相应时间后,盖“工作终结”印章。

(5)工作负责人带回工作票后,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情况,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无误后,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2.2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2.1停电

(1)停电时必须断开所有可能送电至工作设备各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

(2)为防止低压反送电,应拉开配变高低压侧开关或熔断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3)禁止施工单位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停电。

2.2.2验电

(1)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专用验电器。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禁止穿越未接地的下层线路对上层线路验电。

(4)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联络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在其两侧验电。

(5)特别要注意对可能存在低压反送电和感应电压伤人等情况的设备验电,确认其无电压。

2.2.3装设接地线

(1)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

(2)所有可能送电至工作设备的各侧均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

(3)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可靠接地。

多层线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时顺序相反。

(4)临时接地体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2(如Φ16圆钢),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

(5)装设接地线应填写接地线装拆记录表。

2.2.4装设标示牌和遮栏

(1)作业现场装设的围栏应能够明确划分工作区域、带电区域和非工作区域,并悬挂标示牌。

在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路附近作业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区域装设封闭式围栏还是普通围栏。

安全围栏应醒目、充足并悬挂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夜间加挂警示灯。

(2)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作业现场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等设备处,应悬挂醒目的安全标示牌。

在双电源用户接入点和有反送电可能的高低压电源侧,均应悬挂安全标示牌,必要时指派专人看守。

(3)工作中开启后的电缆井、沟盖板应装设围栏及明显警示标志,如有必要应设专人看守。

(4)在邻近的其它可能误登的变配电设备、构架、杆塔攀登通道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

(5)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等设备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

(6)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

”标示牌。

(7)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爬梯上悬挂“从此上下!

”标示牌。

3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施工现场典型安全措施

3.1作业前的准备及检查要点

(1)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核对图纸,按本措施第二章的要求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查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勘查记录,统筹施工车辆、机械行走路线等环境情况及作业条件,制定可行施工方案及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工作票中,提前办理好工作票。

(2)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及环境正确选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及相关辅助器具。

按照要求穿全棉工作服及工作鞋,着装规范,劳动保护用品配带齐全且规范。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女同志长辫子或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

(3)准备好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施工机械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所有工器具严禁以大代小、超限使用。

(4)登杆、塔作业人员准备好全身式安全带、工器具袋及传递物件的绳索。

登高工具应无裂纹、破损、锈蚀等缺陷。

(5)检查工作地段杆塔(设备)双重名称、起止杆塔号、相邻杆塔号及交叉跨越地段杆塔号是否清晰,是否与工作票所列内容一致。

(6)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遗漏、缺失、损坏及移动等情况。

重点检查接地线装设与工作票所列内容是否一致,检查防反送电、倒杆、高空坠落、感应电等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7)检查杆塔及设施是否存在影响施工安全的缺陷,如杆根腐蚀、杆身纵(横)向裂纹超标;横担及金具腐(锈)蚀超标;拉线腐蚀断股、埋深是否符合要求等;如遇有杆塔基础松动、塌方、冲刷、起土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电杆倾斜超标、上拔等情况,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再行登杆。

(8)检查老旧线路设备是否存在危险点,周围环境和电气连接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施工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作业任务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工作班人员清楚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停电范围、交叉跨越、同杆架设、邻近带电设备、反送电可能等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危险点与安全措施等。

3.2杆塔测量工作

3.2.1主要危险点

(1)触电;

(2)物体打击;(3)意外伤害;(4)走路扎脚。

3.2.2典型安全措施

(1)测量人员应了解测量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熟悉测量时的安全措施。

(2)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绝缘器具测量。

测量时,测量器具与带电体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利用绝缘绳地面抛挂测量时,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抛挂时打碎绝缘子或落下伤人。

严禁使用皮尺、线尺等夹有金属丝的器具测量带电线路。

(3)严禁雷雨天气测量杆塔接地电阻。

解开和恢复杆塔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面断开的接地线。

(4)工作时穿用劳保鞋,行走中应观察沿线周围自然环境,防止被拌倒摔伤。

3.3基础开挖

3.3.1主要危险点

(1)地下设施、管线损坏;

(2)塌方、地下水、流沙;(3)煤气、沼气中毒;(4)误坠坑洞;(5)地埋线、地下电缆绝缘损坏触电;(6)坠物伤人;(7)工具伤人;(8)爆破作业。

3.3.2典型安全措施

(1)开挖前,应先调查清楚地下管线情况,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并与地下管线主管单位联系,确定开挖位置。

特别是涉及到煤气、自来水、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应请其主管单位现场指挥、协调,做好防护措施,加强监护,防止损坏地下设施、管线,造成人员伤害。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及附近开挖时,施工前应制定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施工区域应装设围栏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告标示牌,已开挖的沟(坑)应设盖板或可靠遮拦挂标示牌,夜间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车辆等误入或陷入坑内,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3)不得站在挡土板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在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土同时进行。

(4)开挖工作应根据土壤性质及开挖深度采取必要的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

挖坑时,要及时清理坑口浮土石块。

圩区、水田等地段应采取相应防塌方措施。

在超过1.5m深的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伤人,坑边禁止外人逗留,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5)采用掏挖柱基础或土模坑时,应进行土质鉴定或试挖,试挖时坑上应设监护人。

(6)在下水道、煤气(天然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腐质物等附近从事挖沟(坑)时,应在地面上设监护人。

挖深超过2米时,应有上下坑装置,采取戴防毒面具、带救生绳、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

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沟(坑)内的工作人员状况,防止人员气体中毒。

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二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或相互靠近工作,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7)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

坡度的大小与土质特性、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因素有关,参考下表:

土质分类

砂土、砾土、游土

砂质粘土

粘土、黄土

坚土

坡度(深:

宽)

1:

0.75

1:

0.5

1:

0.3

1:

0.15

(8)水坑和流砂坑的开挖可采用挡土板等防止塌方的施工方法,但应经常检查挡土板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如采用其他特殊方法,应提出相应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9)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

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必须带安全帽、手套及其它护具。

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0)电杆需要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

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使用金属帮桩时,应与上方导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挖掘机开挖坑洞(沟)时,应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障碍物及架空线路,在带电线路或交叉跨越线路附近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严禁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

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在地面。

(12)施工所用电动抽水泵及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3)爆炸物品须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购买使用。

现场爆破作业需由具备爆破作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织进行。

3.4立、撤杆(塔)工作

3.4.1主要危险点

(1)无专人指挥;

(2)使用不合格起重设备;(3)倒杆;(4)马道口深度坡度不符合要求;(5)中心偏移;(6)吊点处无补强措施;(7)临时拉线设置不合理;(8)触电;(9)高空坠落;(10)坠物伤人。

3.4.2典型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有带电体或其他设施时,应事先进行勘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时,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人身和工器具、构件等对带电体的距离必须满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2)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起吊前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现场布置情况。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杆坑内及杆下严禁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4)立、撤杆(塔)须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和工机具,禁止过载使用。

吊装或牵引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5)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立杆使用的临时拉线应使用钢丝绳,两侧临时拉线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地锚必须设置可靠,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不得登杆。

现场设置的地锚、铁桩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确定使用数量及埋设深度。

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拉线。

(6)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

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

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受力情况;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牵引时,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7)采用吊车组立杆塔时,起吊过程应有专人指挥,分工明确,指挥信号统一,吊车位置应适当,吊车支架应放妥,支腿下加垫枕木,枕木必须放置在坚实地面上,不得以轮胎代替支腿;起吊重量及吊臂长度、角度遵守铭牌规定;吊挂钢丝绳间夹角不得大于120度,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吊点应绑在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铁件及工具严禁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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