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外洪圩堤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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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外洪圩堤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年高新区外洪圩堤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南昌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年高新区外洪圩堤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年高新区外洪圩堤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洪高新管建审字【】号文件批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地址:

南昌高新区主要涉及乡镇有昌东镇、麻丘镇和五星垦殖场,涉及圩堤为红旗联圩,其治理范围约,工程具体起止桩号为:

,,,,;

、工程监理费:

约万元(按建安工程费的计取);

、工期:

日历天;

、监理范围:

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单位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行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报名。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

、开标地点:

南昌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招标人:

南昌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先生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南昌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市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工程名称

年高新区外洪圩堤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工程地点

南昌高新区主要涉及乡镇有昌东镇、麻丘镇和五星垦殖场,涉及圩堤为红旗联圩,其治理范围约,工程具体起止桩号为:

,,,,。

工程建设范围

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监理任务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资金来源

年水利工程建设预算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在年月日下午时之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

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江西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帐号:

转账时须认真核对招标单位指定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无误,确保出账,防止退单。

不接受提交现金作为保证金。

开标后一旦发现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退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时间、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扣除的投标保证金,且列为高新管委会的黑名单,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再向招标人提供份)

 

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

开标地点:

南昌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开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南昌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补齐。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招标文件资料费元,在开标现场以现金的方式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

、本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七条评分标准内容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

、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投标人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且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书面澄清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天前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

本项目由投标人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因此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上述时间(招标人书面澄清截止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

其他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

()本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七条评分标准内容所涉及的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

()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凭证。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①签到要求:

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②现场查验:

投标人代表人需持出示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查验: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招标人(委托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工程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注意事项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联合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

1.7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8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信函等均使用汉语文字,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

1.10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条款;(6)招标图纸(另册);(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天前,通过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1.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过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

1.12.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

1.13.1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监理工作量报价表(6)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7)拟投入本工程人员履历表(8)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驻场时间承诺(9)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及办公设备表

1.13.2资格备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完成类似工作一览表(3)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一览表(4)近年财务状况表(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1.13.3监理大纲(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时须编制)

(1)监理范围和目标

(2)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5)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6)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

1.1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1.1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条的规定仍适用。

1.16投标保证金

1.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6.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单位请于开标后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投标保证金收据(须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及账号章)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逾期将不受理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提交地点:

南昌市文教路号一楼室(胡先生,联系电话);

1.16.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第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交本章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或拒签合同。

1.17现场察勘

(1)投标人可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以书面通知为准,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仅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召开标前会。

会议的目的是介绍工程情况,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5)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日期天前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补遗通知在指定网站发布,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1.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18.1投标人应按第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含修正函,下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18.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18.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若必须修改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18.4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不包括附图、附表)。

1.18.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的提交

1.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9.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袋,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19.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0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改为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2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未按第款要求密封和标记;(3)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条的规定。

1.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条和第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要求。

开标

1.23开标时间与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人(或法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标书送达登记表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1.24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先后顺序。

1.25监督

有关部门对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的监察。

1.26开标程序

(1)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

(2)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宣布资格审查情况,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数;

(5)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

评标

1.27评标委员会

1.2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的。

1.28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9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在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决标信息,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违反评标纪律的,依照纪检监察程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1.30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决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1.31决标

(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1.3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32.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个的;

(2)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5)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个的;(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32.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33中标通知

(1)在第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1.34履约担保

1.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34.2中标人不能按本节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5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2)若中标人发生第款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投标保证金双倍金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6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1.37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8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附表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致:

(中标人名称)

我单位已接受贵方于(投标日期)所提交的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并确定贵方为中标人,请贵方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签订监理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致:

(未中标人名称)

委托人已确定(中标人名称)为工程监理中标人。

感谢贵方对工程监理招标工作的大力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评标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采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代建制的水利项目。

(二)各类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项目。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人,开标前由招标人邀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水利专家人和招标人代表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评审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得分。

(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名中标候选人。

如得分相等,则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相同的,在赣履行合同评价得分高的优先;在赣履行合同评价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公证人员公证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

(一)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甲、乙、丙级及以上资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五)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下同);

(六)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五、有关说明

(一)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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