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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高等教育评估经验

香港的高等教育评估经验

发布人:

彭志凌 单位:

机电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

2006-09-1220:

54:

00

香港的高等教育评估

毕家驹

 

前言[J1] 

 

    高等教育在香港被称为专上教育(tertiaryeducation)。

香港的专上教育院校分为大学(university)和非大学(non-university)两大类。

学位教育可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

学士学位中又有荣誉(Honours)学士学位和普通(Ordinary)学士学位之分。

非大学专上院校的学位教育质量和水准,不论其学科门类,也不论其学位层次,统一由香港学术评审局(HongKongCouncilforAcademicAccreditation,HKCAA)负责评审(或鉴定,accreditation);而各大学均设有校内评审机制,实行自主评审,仅接受不定期的校外检讨(externalreview)或审核(audit)。

当非大学专上院校不断发展提高,达到一定水准,并经评审局评审,确认为已具备自主评审的能力时,即可能经政府批准升格为大学。

像世界上许多其他地方一样,香港的评审也分为学术评审(academicaccreditation)和专业评审(professionalaccreditation)两种类型。

香港学术评审局负责的是学术评审,它着重于教育的学术质量;而专业评审则着眼于从专门职业的需要来评审教育质量。

香港的专业评审目前主要在工程和会计两个方面。

它们分别由香港工程师学会(HongKongInstitutionofEngineers,HKIE`)和香港会计师公会(HongKongSocietyofAccountants,HKSA)负责。

此外,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UniversityGrantsCommittee,UGC)于1995年开始对所属专上院校进行“教与学质素过程检讨”(TeachingandLearningQualityProcessReviews,TLQPRs),对专上院校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

本文将对香港的学术评审、专业评审、专上院校的校内评审、以及教学质量过程审核分别予以阐述。

文中所用术语尽量保持香港的惯用语,以利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直接交往,请读者注意本文“一、

(一)二”中的术语说明。

 

一、香港学术评审局的学术评审[1-8]

 

(一)  香港学术评审的创建

80年代初期,香港专上教育开始迅速扩展,由“精英教育”趋向“大众教育”。

教育质量成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他们想要知道香港的学位教育是否达到并保持国际公认的水准;他们也希望了解世界各地高等教育之间的可比性,以便利学分的转移和毕业生转到他地继续深造或求职。

因此,质量保证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香港专上教育学术评审的创建,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委托外国机构进行评审的阶段。

80年代初,当时的香港理工学院和香港浸会学院意图创办学位教育,为了确保其教育质量,香港政府邀请了当时的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就两校的教育水准以及是否适宜于设置学位专业提出意见。

1983年,当时的香港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正式委托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就香港非大学专上院校已设置和拟设置的学位专业质量提出意见。

从那一年起,香港理工学院开设了第一批学位专业。

在1990年5月以前,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在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香港理工学院、岭南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和香港公开进修学院,评审了64个学位专业点。

第二阶段是香港学术评审局的筹建阶段。

鉴于专上教育的迅速壮大,香港政府认为不能再长期依赖外国机构进行评审,而应该建立香港自己的学术评审体系和机构。

为此,在1987年成立了临时香港学历评审局,负责筹建香港学术评审局。

临时评审局由10个香港成员和5个海外成员组成。

在3年筹备期间,有关人员曾走访世界各地,调查考察了英、美、法、荷、印度、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和非洲各国的教育评估制度,融汇英美等各国的长处于香港的评审制度之中。

与此同时,临时学历评审局的评审专业人员与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继续合作,联手进行了30多例的学术评审,积累了评审工作经验。

经过充分的准备,香港的学术评审体系、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起来。

1989年,临时学历评审局完成了筹建任务。

第三阶段是香港学术评审局正式成立,并开展各项评审工作和活动,直至今日的阶段。

1990年3月23日,香港政府审议通过了“1990年香港学术评审局条例”,并于6月8日付诸实施。

当年7月1日,香港学术评审局正式接管了以前委托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进行的学术评审工作。

至此,香港的专上教育评审工作开始了新的一页。

7年多来,评审局的工作一步步地发展起来,在确保香港的学位教育质量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二)香港学术评审的含义及其术语

香港学术评审局的“学术评审”(academicaccreditation),其含义是对一所专上院校的评核(evaluation)或评估(assessment),以确定其学术水准是否与国际公认的水准相当。

具体来说,学术评审包括:

“课程甄审”(programme/coursevalidation) 课程甄审的含义是对专上院校已设置或拟设置的一学位课程所作的初次评核(evaluation),以确定其学术水准是否与国际公认水准相当。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课程”(programme/course)一词并非是指一门具体的教学科目(subject),而是一个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的全部学习内容的总称,所以香港的“课程”实为大陆所说的“专业”,下文中“课程”一词均应按此理解。

而下文中出现的“专业”一词,均应作专门职业(profession)解。

“课程重新甄审”(programme/courserevalidation) 其含义是对于一个已甄审过的学位课程的再次评价(appraisal),以确定其水准是否仍然与国际公认水准相当。

“院校检讨”(institutionalreview)   其含义是对于一所专上院校的学术水准和一般办学水准的检讨(review)。

“院校评审”(institutionalaccreditation)   其含义是对于一所专上院校的评估(assessment),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自己对已设置或拟设置的学位课程进行自主甄审或重新甄审,而不再需要定期的校外院校检讨了。

通常,院校检讨和课程重新甄审每隔6年再进行一次。

每次从策划、联络到提交最后报告,需时1-3年。

前者时间较长,后者较短。

(三)香港学术评审局的组成与职责

   香港学术评审局是一所独立的法定机构。

它负责就香港专上院校各学位课程的学术水准向香港政府提出权威性的意见。

作为一所非赢利机构,它的经费主要来自为政府提供评审及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评审局成员(member)以22人为限,均由政府委任。

成员包括三方面人士,即:

海外学术界人士(academics)、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学术界人士、以及香港工商界和专门职业人士(professional)。

三方面各5-7名.评审局总干事(ExecutiveDirector)是评审局的当然成员。

成员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评审局每年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两次,就有关政策、原则及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平时,则由主席和在香港居住的评审局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ExecutiveCommittee)主持工作。

评审局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由总干事为首,聘用若干名评审专业人员,以及行政、文秘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总干事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其人选要求是在高等教育及评审方面具有坚实背景。

香港学术评审局制订了一份国际专家名册(表-1)。

评审工作中的院校检讨小组和课程甄审小组等的成员就从这份名册中按需遴选。

目前列入名册的共有一千多名学术界或非学术界专家,其中三分之二是海外的。

这些专家中有高等教育各学科中富有学识和经验的资深人士,也有工商界中各行各业的执业专业人士,以及对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具有广泛经验的专门人才。

评审局充分发挥国际专家的作用,以利于追求香港学术评审的国际水准和世界地位。

评审局定期复查专家名册,以确认其中的专家均具有最新的相关经验,而其中的香港非学术界人士确能充分反映香港的社会需要。

 

表-1                国际专家名册中专家的国家/地区分布

 

澳大利亚

175

印度

 2

中国

 16

奥地利

 2

印度尼西亚

 1

新加坡

 2

比利时

 1

日本

 2

斯里兰卡

 1

文莱

 1

韩国

 1

瑞典

 1

加拿大

 17

马来西亚

 3

瑞士

 1

丹麦

 1

荷兰

 2

中国台湾

 7

埃及

 1

新西兰

 6

英国

379

法国

 2

巴布亚新几内亚

 1

美国

129

香港

370

波兰

 1

其中学者904,非学者221

 

根据香港学术评审局条例,评审局可应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或其它政府方面的要求进行学术评审。

对于每一件评审任务,秘书处均指定一名评审事务主任,自始至终,负责组织安排,并协助院校检讨小组或课程甄审小组主席的工作。

学术评审局始终认为学位教育的学术水准归根到底应由学位授予院校自己来维护和提高。

为了从根本上确保质量,评审局在学术评审过程中十分尊重院校的权利、职责和学术自主,尽可能减少外部干预。

评审并不是居高临下地让被评审院校和课程消极被动地接受检查,而是平等地、建设性地鼓励和帮助院校发展教育,提高质量,协助院校建立和加强其质量保证体系。

外部评审的最终追求是在时机成熟后将课程甄审和重新甄审工作完全交给校内质量保证体系趋于健全的院校自己去做,实行校内自主评审。

而评审局退而只是不定期检验其校内质量保证体系的效能。

 在评审局成立之初,它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

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公开进修学院、岭南学院、香港演艺学院等专上院校。

此后数年间,评审局对7所院校进行了检讨,还进行了100多例的课程甄审或课程重新甄审。

上述前四所学院通过了院校评审,分别升格为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公开大学,它们不必再接受评审局的定期检讨。

此外,通过并校成立的香港教育学院,经院校检讨后,获准设置本科学位课程。

所以现在评审局的评审范围包括:

岭南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和香港教育学院等专上院校,详见表-2。

 

        表-2             香港专上院校及其目前评审状况

 

院校

名称

所提供课程层次

学术评审

状态

研究生

学士

非学位

香港大学

HKU

X

X

 

校内自主评审

香港中文大学

CUHK

X

X

 

香港科技大学

HKUST

X

X

 

香港理工大学

PolyU

X

X

X

校内自主评审,

香港学术评审局不定期检讨

香港城市大学

CityU

X

X

X

香港浸会大学

HKBU

X

X

 

香港公开大学

OUHK

X

X

X

香港演艺学院

APA

 

X

X

香港学术评审局负责评审

岭南学院

LC

X

X

 

香港教育学院

HKIEd

 

X

X

 

   香港学术评审局在完成学术评审这一主要任务的同时,在加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它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的评审机构建立关系,保持联系;经常收集和研究学位课程的各种学术标准和有关学术评审制度;举办研讨会、大型会议或其它形式的推广活动等。

自1992年以来,香港学术评审局与中国大陆有关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和高等学校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每年都有互访或观摩、交流活动。

   此外,学术评审局经常向公务员事务科、教育及人力统筹科、教育署、社会福利署及其它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学术资历水准方面的意见;也为各院校、雇主及个人提供学术资历评估服务(qualificationsassessmentservice),就有关院校和学术资历进行评估;评审局还出版了一本关于海外院校在香港开办课程的综合指南,为读者提供有关院校及其水准的信息和建议。

(四)课程甄审和课程重新甄审

1 课程甄审的目的

甄审的直接目的是根据有关的学术准则和课程的培养目标确认该课程的学术水准是否与香港及世界各地同类课程的水准相当。

更深远地说,还意在协助院校和课程小组(programmeteam)对课程作各方面的改进和提高。

诸如开拓课程新领域,采用新的教学法,开展有助于发展和改善课程的学术活动等。

甄审和被甄审双方均应以此为共识,课程甄审工作才能在合作的气氛中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2 课程甄审的方法

甄审通常分为校内甄审(internalvalidation)和校外甄审(externalvalidation)两个步骤进行。

院校对保持和提高课程的学术水准负有主要责任,所以课程甄审工作首先从院校内部的自审(selfvalidation)开始。

这项工作通常是组成一个同行专家小组来进行的。

然后有关课程小组要按专家小组的意见修改其工作计划。

接下来就由学术评审局主持校外甄审。

首先成立一个甄审小组,小组由国际专家名册中的香港和海外资深学者、香港本地非专业人士(可能是香港、海外各3名),以及课程所在院校的其他系的学者(1名)精选组成。

小组成员先分头审阅有关课程的自审材料,然后再集中起来,访问课程所在院校,与有关教师、学生、学校主管人员等会见谈话,最后写出正式的甄审报告。

如果甄审小组成员们在审阅自审材料并互相交换意见后认为情况已经清楚,不必再去学校作实地访问,则改由甄审小组中的香港成员和评审局工作人员一起到学校去,向学校有关人员转达甄审小组的结论意见。

3 课程甄审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甄审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师资条件、课程结构、学习与评分、设备与辅助服务、质量保证、以及教职员培训等。

(1)师资条件   教师在其学科方面的威望、水平、学术地位和专业身份等。

主要看教师的科研、教学、论著、专业咨询以及其它专业工作方面的贡献等。

(2)课程结构   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安排,对培养目标的体现,对学生的智能要求,循序渐进性,实用性,及其与专业实践的结合等。

(3)学习与评分   教的质量,学的效果,以及学生的学习业绩。

主要通过学生的作业、实验、设计、专题工作、正式考试、及其它形式的考评等来衡量。

(4)设备与辅助服务   为课程提供的财力、物力和各种仪器设备的水准,以及学术、技术和非学术辅助服务的水准等。

(5)质量保证   学校对课程水准的监督、评核和维护等。

(6)教职员培训   有关教职员培训的政策及其实施,教职员的专业活动,未来的发展和培训潜力,以及课程的领导和管理质量等。

4 课程甄审的材料

甄审小组要求院校提供的主要书面材料包括:

有关行政当局批准开办该课程的证明材料,院校学术委员会和董事会支持开办该课程的证明材料;课程名称、所授学位、入学条件、学制年限、教学模式等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的培养目标,包括课程是否有意获得专门职业团体的承认等;课程的教学思想和内容是否与学校的总政策和计划相一致,是否符合香港的需要等背景资料;课程的教学详情,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单元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负担,讲授、辅导、实验室/工作室工作等教学环节的搭配,学生获得指导的时间长短等;评分细则和学生修读进升管理办法等;课程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教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以及教师简历等有关组织与人员配备的详情;学校提供的课程资金,图书馆、计算机、主要仪器、特殊设备、相关辅助器材等有关财力与物力情况;其他补充材料,诸如课程书目,学生表现与雇主意见等。

5 课程甄审的结果

在现场访问后,甄审小组要起草一份报告,其中应提出甄审小组的结论性建议。

建议可能是:

(1)该课程应予甄审通过。

(2)该课程应予通过,但须在规定期限内满足甄审小组提出的附加条件。

(3)该课程应不予通过。

    对于获得通过的课程,应在报告中规定重新甄审的期限,期限通常是6年。

对于获得有条件通过的课程,也应在报告中规定检查附加条件是否得到满足的办法。

对于未获通过的课程,甄审小组会陈述理由,通常还会提出一些修改或改善课程的建议。

甄审报告由评审局提交甄审委托单位。

评审局并不鼓励院校在没有十足把握时贸然将课程提交甄审,所以甄审不通过的情况实际上很少发生。

6 甄审小组现场访问日程示例

第一天 

09:

30

评审局评审事务主任面晤甄审小组主席。

10:

30

 

11:

00

13:

00

14:

00

15:

15

16:

00

17:

00

甄审小组全体成员见面,互相介绍,听取评审事务主任介绍香港高等教育情况和甄审程序。

讨论自审报告、访问计划,小组分工。

便餐。

审阅教学文件、资料。

最后确定访问策略。

非正式会晤系主任、课程小组主席和主要成员。

第一天访问结束。

第二天

09:

00

会晤校长、讨论学术和行政管理问题。

学院院长、系主任和课程小组主席在座。

09:

30

会见课程小组全体成员,提问并讨论。

11:

30

会见学生和已毕业学生(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

12:

30

会见系顾问委员会成员和未来雇主。

顾问委员会由政府和各界有关人士组成。

13:

15

学院院长宴请。

14:

30

巡视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语言中心等教学设施。

15:

30

再次会见课程小组,提问并讨论。

16:

30

甄审小组内部会议。

17:

30

向课程小组主席和主要成员透露次日要宣布的内容要点。

17:

45

第二天访问结束。

第三天

09:

00

再次会见课程小组,作最后提问。

10:

30

甄审小组内部会议。

11:

30

向校长、学院院长、系主任等宣布甄审小组的访问意见。

12:

30

甄审小组主席和评审事务主任向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或其它评审委托单位报告。

13:

30

甄审小组主席向评审局总干事报告。

14:

00

午餐

15:

00

甄审小组主席和评审事务主任进一步讨论甄审结论和甄审报告初稿。

 

访问结束。

 

访问前数月,评审事务主任就将学校自审报告邮寄各甄审小组成员,并将各成员的反馈意见隐名转交学校,然后再将学校的答复传送各甄审小组成员。

有必要时,可反复进行。

  

访问结束后,评审事务主任又将甄审报告初稿函发甄审小组主席和成员,听取意见。

然后修改形成最后报告,经主席和成员们署名认可。

甄审报告最后由评审局提交委托甄审单位。

7 课程重新甄审

按香港学术评审局的规定,在专业甄审期满时应进行重新甄审。

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期限是6年,但也可能更短,这要看甄审或上一次重新甄审时是如何决定的了。

重新甄审的目的基本上与甄审目的相同。

但是此刻课程已开办多年,已经有了全过程的经验,重新甄审应对课程的实际学术水准和办学状况作出评估:

自课程甄审或上次重新甄审通过以来,办学是否获得成功,是否实现了课程的原定目标,是否达到应有的水准,是否已有相当的发展,并获得校外考试审查人(ExternalExaminer)、雇主及有关专门职业学会等外界承认;上一次甄审小组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学校是如何监督并维护课程的学术水准,使其与国际公认的水准相当的;学校是否有能力继续提供合适的条件和环境使课程顺利发展。

重新甄审着重看课程是否积极进取,学术方面是否健全发展,以及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如何等。

重新甄审要求课程小组写一份自我评价(appraisal)报告。

报告应阐明课程的全面情况,并说明从甄审或上次重新甄审以来的运行和进展情况。

前者与课程甄审的内容相仿,后者主要就是本文上一段中提到的在重新甄审时应作出评估的各方面的情况。

此外,还应包括自上一次甄审以来,根据实际经验,在课程中所作的主要调整和变动,课程小组的素质和经验、长处和弱点,开展了哪些有助于改进课程的近期活动,学生的进升率,以及校外考试审查人的报告等。

如能有本课程毕业生的记录则更好。

学术评审局主持的重新甄审也由一个校外甄审小组来进行。

小组除了审阅院校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外,要与课程小组共同讨论该课程今后如何更充分地体现课程的既定目标,更好地满足雇主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可靠地经常保持课程应有的水准等问题。

重新甄审的结果与甄审结果相仿。

(五)院校检讨和院校评审

1 院校检讨的目的

院校检讨是对一所专上院校的学术水准和一般办学水准的检讨。

一般来说,其目的是确定该院校的实际学术环境是否适宜于开办学位课程,其水准是否与国际公认水准相当。

具体来说,其目的视各院校所处评审状况而异。

对于已授权开办学位课程的院校,院校检讨要对该校的水准是否仍然保持与国际公认的开办学位课程的院校水准相当,作出认定;对于还没有授权开办学位课程的院校,院校检讨要对该校是否已达到开办学位课程的水准,作出确认;或者就该校还应采取什么措施与步骤才能达到开办学位课程的水准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2 院校检讨的方法

院校检讨分为校内检讨和校外检讨两部分。

首先专上院校应建立经常性的校内检讨制度。

在每次校外检讨之前,院校要先作自评(self-evaluation)。

自评能使各院校更为全面深入地认识自身的情况,有利于修订规划、改进工作。

自评报告要提交学术评审局,作为校外检讨的一个重要依据。

校外检讨由学术评审局主持进行。

评审局从它所掌握的国际专家名册中聘请合适人选,组成检讨小组。

其成员包括香港和海外资深学者,以及香港本地的非专业人士。

这个小组先审阅院校的自评报告等有关书面材料,然后进行院校实地视察。

小组成员可以与院校各方面的领导人谈话,并调查各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过程中,检讨小组中的同行专家和该院校领导往往也利用这一机会交流彼此的办学经验。

3 院校检讨的材料

院校应向学术评审局和检讨小组提交的书面材料,除了自评报告以外,还应包括:

上一次检讨小组的院校检讨报告,以及院校如何按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改进工作的详细材料;院校的学术发展规划;教师的主要出版物清单;院校有关规章制度、手册以及有关教学辅助设施的报告等。

4 院校检讨所考虑的主要问题

(1)组织结构

该院校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学术机构?

教师和学生是否有机会参与学术政策的制订?

院校是否能妥善安排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并付诸实施?

(2)行政管理

该院校的委员会结构,及其职权范围和政策是怎样的?

学术委员会是否能对学术政策进行有效的指导?

以上委员会各对谁负责?

院校管理结构是否有效?

是否有适当的校内评审机制?

(3)课程建设

学术人员是否能全面参与课程的策划与发展?

课程发展是否能因学术人员所进行的研究和咨询工作而得益?

(4)改革发展

是否有充分的管理信息和就业数据作为参考?

是否能在学术和资源方面作出全面的明智的决策?

在发展变化中,学术规划是否能与院校工作目标和教育指导思想等其他方面的改变,互相调节适应?

(5)学术人员

教师的素质如何?

院校如何监控和确保教师素质?

在课程和科目(subject,即大陆所说的课程)建设中教师发挥的作用如何?

他们对今后的发展有何设想?

他们是否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6)学术活动

学校环境是否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等创造性的学术活动?

学术人员在学术方面的业绩如何,诸如所获科研拨款的层次,在国际性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获得的专利等?

院校环境是否也鼓励从事咨询工作,支持与工业界合作进行研究与开发?

各种学术活动的广泛程度如何?

(7)学生

院校环境是否适宜于进行本科和研究生教学?

学习资源和教学方法是否适当?

院校如何挑选学生入校和入读课程?

如何指导学生修读?

为学生服务的住宿、医疗、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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