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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

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

由一名校长分管,人事秘书具体负责,教导处、事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

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人秘干部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导档案包括处室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普及初等教育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

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

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兼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

防火、防潮、防虫、放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

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行政人秘档案建设网络说明

根据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学校行政和人秘工作应围绕下面六个方面,整理好档案资料:

(一)行政会议记录:

行政会议、行政学习一般每半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行政会议、行政学习都应记录,尤其讨论学校重大问题,要有具体记录。

(二)文书档案:

1、上级正式来文。

2、上级对本校的各种批复、奖惩。

3、有关协议、合同。

4、学校年鉴。

(三)人事档案:

1、人事年报。

2、工资档案。

3、职改资料。

4、教师奖惩资料。

5、岗位责任制考核资料。

(四)各种计划与安排:

1、学校工作计划。

2、部门工作计划。

3、学期行事历、月工作计划、周工作安排。

(五)各种会议学习记录:

1、教师学习、会议记录和出勤统计。

2、青年教师活动记载。

3、教师座谈会、谈心会记载。

(六)群团、教代会资料:

1、群团计划与总结。

2、教代会系列资料。

3、档案处理与合理化建议答复。

教导处档案建设网络说明

根据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教导处应围绕下面六个方面整理好档案资料,完善教育教学和师生管理资料的建设。

(一)处室会议记录:

围绕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学生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处室会议,研究教育教学和师生管理以及重大活动。

处级领导应每半月研究一次,作出工作部署和进行检查汇报,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平时考核表。

(按学期统计)

2、教师受表彰奖励材料。

3、教师学术论文和有保存价值的经验总结以及交流材料。

4、教师上观摩课和评优课的教案及评课汇总。

(三)学生学籍档案:

1、0——15周岁分年段儿童少年名册。

2、在校学生分班级名册。

3、毕业生花名册。

4、增加学生花名册。

5、减少学生花名册。

6、施教区盲、聋、哑、弱智儿童名册。

7、学生学籍卡。

8、普及初等教育统计表册。

9、转学证书存根。

10、毕业证书存根。

(四)教育、教学资料:

1、班主任工作手册。

2、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工作记载。

3、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资料。

4、异常表现学生转化记载。

5、各科教学计划。

6、教研活动计划、总结、评比材料及教研活动专题资料。

7、课务分配、总课表、作息时间和课外活动安排表。

8、典型教案和专题总结以及主题活动方案。

9、典型教案和试卷分析以及考试情况汇总。

10、教师“八认真”自查和考核记载。

(五)体育卫生资料:

1、学生健康卡、体检表。

2、体育成绩记载簿。

3、体育达标记载簿。

4、运动会系列资料。

5、体育竞赛资料。

6、学生近视率统计资料。

(六)普及初等教育系列资料。

按教育局布置执行。

事务处档案网络说明

根据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事务处应围绕下面六个方面整理好档案资料:

(一)处务会议记录:

围绕后勤事务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处务会议,研究后勤事务和服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

处级负责人员应每半月研究一次,作出具体部署和进行工作检查汇总,并做好记录。

(二)校舍、校产档案:

1、房屋和建筑物档案。

2、专用设备档案。

3、一般设备档案(课桌凳办公用品、炊具、家具等)。

4、图书档案。

5、其它档案。

(三)财务档案:

1、帐册资料。

2、凭单资料。

3、财务报表。

(四)校园建设档案:

1、校园建设目标规划。

篇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⑶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

⑷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

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

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

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

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

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⒌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

⒍组织编制全校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⒏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⒐负责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⒑管理本校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⒒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11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

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

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⒋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

⒌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⒍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12条报帐员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收据,及时报帐,报帐时按会计资料装档要求进行原始凭证的整理。

第13条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

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校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工作。

记帐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所属学校的报帐员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14条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15条办理财会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出纳人员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

记帐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不同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每月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证汇总单填制支出报帐凭证;3.记帐会计原始凭证或支出报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5.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6.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7.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17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办公室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稽核岗位由记帐会计兼任。

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

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

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18条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19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

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20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办理。

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学校办公用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办公室经办人员每周编制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后购买。

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由学校办公室实行严格的验收领取制度。

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21条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

第22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

审核由记帐会计担任,批报由中心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23条学校的事业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

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

第24条所属各学校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学校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财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同意列支”意见,再由审批人员批报。

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25条学校经常性开支由校长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教育局和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决定。

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26条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

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⒈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⒉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⒊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

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⒋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⒌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⒍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⒎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28条学校所有票据(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遵义县教育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财务办公室。

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29条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

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

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30条票据的使用。

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

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31条票据的其他管理。

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

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

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5.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学校或个人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2条全校必须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

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33条财政预算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校的财政预算资金。

财务办公室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34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⒈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⒉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⒊严格按照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35条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37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本校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

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

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上缴,根据上拨直接列报支出。

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

⒋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⒌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38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

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

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

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

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

⒈办公费用。

⒉水电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⒊电话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⒋差旅费。

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人员出差。

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所属学校到中心学校办公的(除尚小、幼儿园外)可每次报差旅费10元。

5.会议费。

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6.其他资本性支出。

⑴各校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的原则,年初拟定全年计划,经中心学校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

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⑶购买专控商品,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

⑷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财务办公室凭验收入库单报销。

⑸购进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7.学习培训费。

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的学习,所有费用原则上自理。

培训费原则上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

8.修缮费。

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编造预算,经财务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办理。

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竣工后,由财务办公室进行专项审计。

9、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20元以上,其他学校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其他学校一次性支出20元以上,由学校教师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39条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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