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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总分类

分类名称

备注

学校

财产

管理

办法

总则

校产涵盖的范围

管理组织系统

具体制度与措施

 

学校

财产

管理

制度

购物与领用制度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赔偿制度

报废制度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金额参考表

 

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

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

6、田径场地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

校门、围墙、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操场、宣传栏等。

第三章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领导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物资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清查结果予以公示。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

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组长;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事务长;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老师;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3、总务处协助后勤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章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教室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分发一次(教室用扫帚、拖把等,期中再配发一次)。

如不慎失落或损坏,由各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后勤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后勤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以人对号,号随人走,填表入册。

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乱刻、乱划,不在教室里追跑、打闹。

对故意破坏他人课桌椅者,要加重处罚;发现破坏行为而又无人承担时,由全班赔偿。

值日生做值日时,课桌椅要轻拿轻放。

课桌椅不得挪至室外,学校、班级集会情况除外。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5、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

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6、教室外墙壁、走廊的公物,由相应班级负责管理,不得有任何损坏、涂抹。

7、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学校将班级公物保管的考核纳入班级常规考核,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校园的花草树木,列入班级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2、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3、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4、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后勤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远教室、播放室、教务处等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值班室的财产由值班人员负责,按轮流值班制度做好交接手续。

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办法

1、每学期初由舍务处公布宿舍公物一览表,并会同舍长作好公物完好情况记载。

2、宿舍公物管理考核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保安工作绩效考核。

3、宿舍违反用电、用水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加收电费、水费。

4、人为破坏公物的,赔偿一切维修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维修费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5、因保安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损坏情况并报修,产生安全隐患的,作为保安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6、总务处每学期检查宿舍公物管理情况,并通报有关处室。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

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1、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2、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3、添置的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5、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

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

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二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1、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2、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

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3、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4、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5、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6、校产原则上不出借。

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

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

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

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

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三章赔偿制度

一、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1、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3、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4、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5、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班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7、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8、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9、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10、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11、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12、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燕河营镇中学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二、赔偿途径

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3、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

4、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

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5、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收取的赔偿款及时回交财务处。

6、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7、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8、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9、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

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五章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水表、电表的线路改造、用电器的安装,必须由学校统一实施,严禁私自乱接乱搭。

2、各室内用电线路,必须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尽早自行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微机室、远教室、值班室等的用电管理,力争做到人离开后拔掉所有用电器的电源,严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4、各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关水。

教室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各班必须自觉关灯。

5、各室必须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否则,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6、严禁学生喝生水和触摸电源。

第六章学校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撕毁、涂抹弄脏图书,情节严重的,责令买同样的书进行赔偿或按原价的2倍赔款,如果此书只有一册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

2、多卷册图书室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3、拟剔录像片的图书,使用频率不高,按原价赔款。

4、一般图书,图书室内复本在3册以上的,按原书价的2倍赔款。

5、使用频率较高的热门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6、教学科研使用的参考书,图书室内少于2册的,按原书价的4倍赔款,多于2册的按原书价的2倍赔款。

 

附:

学校财产赔偿金额参考表

⑴、窗玻璃一块:

5.00—20.00元  

⑵、玻璃黑板一块:

50—300.00元  

⑶、凳脚一只(或档一根):

5.00—20.00元  

⑷、桌脚一只(或档、面板):

5.00—25.00元  

⑸、公物上乱划、乱涂、乱画、粘贴不干胶等:

5.00—20.00元  

⑹、门(含锁),窗(含风钩等):

5.00—50.00元  

⑺、日光灯、开关、插座:

5.00—20.00元  

⑻、花木一支含花盆:

5.00—10.00元 

⑼、自来水龙头一只:

5.00—10.00元  

⑽、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据情节照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⑾、公共场所物品损坏,如灭火器、消防器材、安全指示牌等,视情处理赔偿

⑿、墙面乱涂、脚印等一处5元。

注:

1、赔偿原则上当天完成,一次交付。

如有困难适当限期交付,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

  

2、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必须保持接近原样)。

3、严格执行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的原则。

如人员无法落实,室内由班级负责赔偿。

  

4、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屡教不改者,应从重处罚赔偿并报请德育处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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