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5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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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全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暨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起点金额
备注
A
货物类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02
小型计算机
A02010103
服务器
网上商城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其中打印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02010801
基础软件
A02010802
支撑软件
A02010803
应用软件
A02010804
嵌入式软件
A02010805
信息安全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网上商城
A020202
投影仪
网上商城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网上商城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网上商城
A020206
电子白板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020207
LED显示屏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020210
文印设备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0203
车辆
A020305
乘用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网上商城
A020306
客车
网上商城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9
摩托车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312
非机动车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0204
图书档案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401
图书档案装具
A020402
缩微设备
A020403
图书档案消毒设备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12
起重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51228
电梯
A02051229
自动扶梯
A02051230
自动人行道
A020517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A02052303
冷藏箱柜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18
生活用电气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A02061801
制冷电器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3
清洁卫生电器
A02061808
热水器
A020619
照明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A02061910
路灯
A020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8
通信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904
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A020905
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0912
音频设备
A020999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1004
分析仪器
A021006
试验仪器及装置
A03
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0
医疗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2
安全生产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501
消防设备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A032503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A032505
爆炸物处置设备
A032506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A032507
警械设备
A032509
防护防暴装备
A0325010
出入境设备
A0325011
网络监察设备
A0326
水工机械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601
清淤机械
A032699
其他水工机械
A0331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3110
水面作业船
A033111
特种作业船
A033112
机动船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3401
农业牧渔专用设备
A033403
地震专用仪器
A033404
安全用仪器
A033408
气象仪器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A033410
测绘专用仪器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421
心理仪器
A033422
生理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33501
乐器
A033503
舞台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5
图书和档案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A06
家具用具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10
建筑建材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B
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B01
建筑物施工
B02
构筑物施工
B05
专业施工
B06
建筑安装工程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B99
其他建筑工程
C
服务
C01
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02
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3
数据处理服务
C02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6
运行维护服务
C0207
运营服务
C020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四统一项目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保养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07
住宿和餐饮服务
C0701
住宿服务
国统项目
C0702
餐饮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指提供食堂管理与餐饮服务
C08
商务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2
会计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C0803
审计服务
资格准入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C0806
广告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C0807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10
安全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11
建筑物清洁服务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C0815
翻译服务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C0817
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C09
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904
测绘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907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999
档案整理与信息化服务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C1001
设计前咨询服务
C1003
工程技术服务
C1004
装修技术服务
C1005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C1006
工程监理服务
C1007
工程总承包服务
C12
房地产服务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305
游览景区(公园)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5
金融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1
人寿(健康)保险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50402
财产(农业、车辆)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四统一
车辆保险四统一
C16
环境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160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C160101
清扫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103
公共厕所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104
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2
水污染治理服务
C16020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202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204
江、湖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205
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206
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3
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C1603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302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303
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304
制造业废气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305
工矿粉尘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306
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04
噪音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7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C1703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C170301
公共电汽车客运服务(老人)
政府补贴形式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70302
轨道交通服务(老人)
政府补贴形式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8
教育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C1801
学前教育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807
特殊教育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C1901
医疗卫生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02
社会服务
C190201
收容收养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0202
社会救济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0203
就业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C2002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3
文化艺术服务
C200301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303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304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305
博物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4
体育服务
C200401
体育组织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402
体育场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1
农林牧副渔服务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说明:
1.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黑体字项目,既是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同时也是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
2.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除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其后的说明由部门申请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外,其余项目均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网上商城,是指在协议供货基础上通过网上竞价系统对所购项目进行再次价格竞争确定供货商。
4.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时间和标准提出采购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统一归集,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后办理付款手续的一种采购模式。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综合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上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综合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上
工程类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精神,单项或同批综合项目估价100万元以上
说明: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
三、公开招标金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80万元,工程类项目100万元。
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预算金额超过8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的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均应实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4〕48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本规定第五条第
(一)、
(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二)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十一条 属于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总额在第八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的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重要设备和材料包括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由省政府依法确定,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