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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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览表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览表

项目

依据

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

1、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5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公司变更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公司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如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收费依据:

(同上)

2、收费标准:

(1)变更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其它项目的变更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收费依据:

(同上)

2、收费标准:

(1)设立分公司登记费为3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项目

依据

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分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1)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上

项目

依据

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50元;

(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4)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团体登记费为100元。

 

同上

项目

依据

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如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收费依据:

(同上)

2、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其它项目的变更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收费依据:

(同上)

2、收费标准:

(1)营业单位登记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同上

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2、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9)、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1、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同上

项目

依据

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2、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6)、营业单位公章;

(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项目

依据

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企业集团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私营3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私营3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私营600万元)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集团登记证》。

如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如企业集团成员变更需提交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证明和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同上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集团登记证》。

同上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1)登记费为3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同上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收费依据:

(同上)

2、收费标准:

(1)登记费为3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同上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收费依据:

(同上)

2、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同上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上

项目

依据

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者认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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