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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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

毛家港镇曹咀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

政策类

一、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一、夫妻两边属于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3)夫妻两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两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成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两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再婚夫妻生育

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能够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能够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三、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帮忙”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帮忙对象必需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9日没有违背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诞生,享受奖励帮忙昔时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二、奖励帮忙金的发放标准:

每人每一年不低于960元。

四、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一、志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一个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大体工资的5%享受每一个月奖励金。

3、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3500元。

4、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和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十分,农村双女户中考加5分。

五、计划生育的发放标准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帮忙对象应是我省会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帮忙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诞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特别帮忙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一个月不低于135元的帮忙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一个月不低于110元的帮忙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六、惩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两边遍地500元罚款:

一、未履行婚姻记录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怀胎拒不终止的。

(二)违背政策生育的,依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两边进行处置:

一、城镇居民违背政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都可支配收入的3倍别离征收社会抚育费;

二、农村居民违背政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别离征收社会抚育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经核实高于城镇居民年人都可支配收或高于城镇居民年人都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育费。

当事人违背政策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育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别离征收社会抚育费。

(三)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依据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育费。

(四)违背规定收养子女的,或骗取《生育证》生育的,依照违法生育处置。

(五)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政策生育的给予开除处分:

多生育子女或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

(六)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合法手腕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二、违背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3、违背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怀胎的。

七、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一、对农村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主动舍弃二孩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落实绝育办法的奖励1000元,对持证生育二个女孩的夫妇,一方落实绝育办法的奖励500元,对昔时生育一孩夫妇,三个月内(剖腹产半年内)采取长效节育措拖的,奖励100元。

二、对独生子女、双女实行升学奖励,凡是独生子女考取三本以上大学的,奖励500元,特困生奖励1000元,双女户奖励500元。

3、对生育文明、诚信生家庭给予物质奖励或是经济奖励。

4、对贫困计生家庭实行优先扶持,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进行培训,优先提拱技术,帮忙贫困计生家庭进展生产,脱贫致富。

五、实行计生协会以专业协会有效对接,引领广大计生家庭走向致富进展之路。

程序类

一、《生育服务证》记录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记录表》提供成婚证、户口簿、两边居民身份证、照片。

一方属外地计生部门婚育证明,到村(居)委会记录,乡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审查办理。

二、《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成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裁决书、协调书)、户口簿和两边居民身份证;成婚记录照3张;两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填写《生育第二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乡级计生办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奖励帮忙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发布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特别帮忙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要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品级三级以上。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成年育龄妇女持近期免冠记录照及相关证件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成婚证,未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乡(镇、街办)在核实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的基础上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情形通报办证对象所在村(居)、单位。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提供夫妻两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成婚证、生育服务证、子女诞生医学证明(子女户籍证明)、夫妻及子女近期免冠小二寸合影照片两张;空挂户和人户分离对象,应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形证明。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记录表》;由夫妻两边所在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转交给申请对象。

办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社会抚育费征收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能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缴纳社会抚育费,征收社会抚育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社会抚育费收据。

维权类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许诺;不作对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

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踊跃性、对下列情形进行实名举报:

一、党员、领导干部违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怀胎的;

3、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销售终止怀胎药品的;

4、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背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眷、损坏违背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的家庭财产、不经法定程序扣押违背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财物,和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窜改或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社会抚育费的;

7、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生育证的;

八、其他严峻违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规定等问题。

经查证属实的,并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服务类

一、行政项目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项手术证明;奖扶特扶证明;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病残儿鉴定;人口计生生殖健康培训和随访服务;结扎并发症鉴定;发放避孕药具。

二、技术项目

孕情、环情监测;放置、掏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需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需的各项检查: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计划生育工作服务许诺

《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生育证》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限为工作日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为工作日即办;为流入已婚妇女、城市无业居民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服务宣传;为符合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对象及时审批、呈报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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