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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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23号),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旅游消费

  1、加快发展全域旅游。

深入开展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支持湾里区、安义县创建全域旅游,推动“滕王阁”创建国家5a级景区。

加大对万寿宫文化旅游街区、安义千年古村群、汉代海昏侯国生态文化旅游等项目的支持引导,打造一批体现南昌特色、竞争力强的精品路线,培育全域旅游核心产品。

结合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小镇。

(市旅发委、市旅游集团、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开展乡村旅游点评选,给予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扶持补助。

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星级农家乐、十佳休闲农庄和十大精品线路等品牌创建与培育工作,积极引导、指导县(区)及休闲农业企业参与创建,对获得以上品牌项目的单位给予扶持与补助。

制定出台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基础良好、经营规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乡村旅游点进行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着力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点。

重点提升交通、电力、电信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市旅发委、市农业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旅居挂车发展政策。

积极保障旅居车、自驾车营地用地,在符合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经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政府优先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如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除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外,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

已供旅居车、自驾车营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与企业合作建设旅居车营地,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旅居车旅游建设项目补助。

(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国土局、市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旅游+”战略。

“旅游+商业”,促进商贸旅游的发展,扩大旅游消费;“旅游+文化”,打造文化旅游主题板块,打造文化创意、旅游演艺、海昏侯国遗址公园等产品;“旅游+体育”,以湾里登山、安义鼎湖赛车、绿谷马拉松越野为培育点,逐步开拓体育旅游市场,打造旅游+体育精品旅游路线、旅游+体育精品赛事;“旅游+农业”,制定农家乐等级评定新标准,打造一批“一村一品”旅游特色村,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聚集区;“旅游+医养”,打造具有南昌特色、集绿色生态、健康养老、医疗旅游于一体的示范区,打造一批示范基地,推进一批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

市旅发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工作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文化消费

  6、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支持文艺演出、展览和公益文化普及活动的开展,推进文化惠民项目实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拓展居民文化消费空间,探索可操作、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文化消费新模式。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海昏侯国遗址展示服务中心、南昌市博物馆、南昌市图书馆项目建设,统筹建设一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深化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全民阅读工程。

(市文广新局、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文化产业结构。

扎实推进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演艺娱乐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合力将高新园区打造成为南昌市的数字出版阵地。

优先发展原创型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权和版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发原创产品。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利用馆藏资源优势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品,推进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街区)创建。

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拓展互联网技术在文化生产、文化消费等领域的应用。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育消费

  9、全力打造“体育惠民工程”。

建设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

推进街镇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实现新建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基本达到全覆盖。

打造休闲运动营地,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配建一批健身步道、骑行道、轮滑道,依托湾里山林修建登山、攀岩等健身设施。

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推动开展群众性足球、羽毛球、广场健身操(舞)等项目联赛,启动“科学健身进基层(机关、社区)”体育配送服务试点。

打造南昌国际马拉松、“滕王阁杯”系列品牌体育赛事活动,通过评选打造群众喜爱的民间体育赛事品牌,带动全民健身向深度、广度发展。

编制《南昌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强化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保障,为群众健身搭建平台。

(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10、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研究出台我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扶强扶大有条件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体育类企业,打造集体育竞赛、体育休闲、娱乐运动、体育消费等多维一体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加强体育类社团组织脱钩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

上线包含体育场馆、赛事信息、政策解答、新闻推送的本土体育资讯app平台,与各体育场馆建立即时信息反馈平台,实现各大中型体育场馆智能化。

(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11、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

研究出台《关于全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在部分有条件的市直学校实行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体育场馆低费、免费向公众开放;安排部分免开经费用于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公众开放。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培育发展体育休闲产业。

研究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水上、山地户外、汽车露营及营地等相关运动消费。

结合各县(区)的地域特色,推动我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一县(区)一品”建设。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康消费

  13、稳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

  加强个人税优健康险政策宣传,加强财政、地税、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政策落地。

开展试点工作督导,对参与试点公司,逐家现场督导。

跟踪梳理市场对健康保险产品税前扣除政策的反应,评估分析健康保险个人税优政策落地效果。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规划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重点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逐步扩大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康复、护理及家庭病床费用的使用效率。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定点条件的,经评估后纳入定点范围。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老年社区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医保有关政策,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消费

  15、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文件,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全面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动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升级,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办法、养老服务有关税费减免和投融资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适应需求、价格合理的优质养老产品和服务。

广泛探索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模式和机制体制。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鼓励支持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购置、置换、转型、收回和租赁等方式,将闲置的学校、医院、宾馆、厂房、社区用房、机关企事业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机构等,按法定程序和标准要求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整合政策资源,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落实好将纳入医保目录的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教育培训消费

  18、推进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

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文件精神,依据属地原则完成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社会化移交工作;国有企业办幼教机构区分不同情况,移交属地政府或整合资源、引进社会资本自主经营。

落实非企业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推进市(县)域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建设。

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发展多元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

鼓励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对接,鼓励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鼓励市、园区共建职业教育园区和开展创业培训项目等,并对相应的财政补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增加新型优质教育产品有效供给。

探索建立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决策咨询、学校管理、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学位、师资培训和办学绩效评价等服务机制。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20、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指导我市中小学与国外(境外)学校开展师生互访交流、教师学习培训、海外留学游学活动,举办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海外学习班。

进一步加强与境外高水平学校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支持不同层次的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七)汽车消费

  21、创新汽车流通体制。

加大宣传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力度,适时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八)绿色消费

  22、引导家用绿色净化器具推广使用。

认真执行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国家能效标准,争取更多的市产绿色净化器具纳入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

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领跑者”产品。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3、推行绿色采购。

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4、壮大绿色建材消费市场。

支持安义铝合金新型建材及制品、进贤钢结构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向产业高端发展,完善产业链;支持绿色建材重点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促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发展。

积极推广适宜装配式建筑技术,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

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逐步提高我市预制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面积,提升装配率;提高绿色制造水平。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降低废物排放。

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

(市建委、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

加大企业自身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执行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资源;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包装、中转、运输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商务流通业引导生产带动消费的作用,鼓励商务领域企业使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开展绿色节能环保产品促销活动;鼓励连锁销售企业与绿色低碳生产基地、企业对接,开展绿色低碳商业采购;鼓励和支持市场、商场、商贸综合体等开展绿色低碳市场认证、绿色低碳商场;支持社区绿色低碳便民示范门店建设,推动绿色低碳产品进入社区销售,打造绿色商贸消费、低碳环保消费。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九)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6、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建立“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社区集散点”城市配送服务网络,完善城市末端配送功能。

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着力提高物流效率。

新建和改造农副产品、医疗器械和药品、保税商品等一批专业物流配送中心。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7、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进肉联集团、新太好冷链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市场、玉丰冷链等一批农产品冷链集散中心(企业);开展全市第二和第三批次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冷链标准化项目,重点鼓励企业结成联盟,共同推进标准托盘循环使用,探索标准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路子。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

稳步推进进贤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建立集产品展示、个人网创培训、企业孵化、物流配送、线上电商公共服务和品控检测为一体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立文化用品、医疗器械、特色水产、特色农副产品四个电商基地。

积极推进南昌县、安义县申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相关产业。

对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

提升胜利路、绳金塔“国字号”商业街辐射能力,推进绳金塔商圈等列入全省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区,培育打造进贤文港、新建溪霞等一批省级特色商贸小镇,创新探索农村商贸流通新模式。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9、推进实体零售转型发展。

以南昌市旧城改造和地铁建设为契机,坚持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淘汰落后与培育新动能并举,不断优化商业网点布局;结合地域区位、产业特色、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商贸小镇,建立城市和乡镇微型商圈;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拓展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商业发展水平,发挥终端零售网点优势,高标准改造建设城区农贸市场,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鼓励有实力的连锁经营实体零售业采取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0、积极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

巩固、完善南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适时改造升级系统设计,扩展系统功能,提高系统社会效益。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31、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规模和质量。

根据《南昌市“三品一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安排资金对“三品一标”获证单位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补助性奖励。

统一印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分发给认证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开展获证主体生产规范性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落实生产操作规程、执行生产记录制度等方面情况,指导督促获证主体按标准生产,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新建区和南昌县积极开展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评选工作;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服务和监督力度。

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三品”认证,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对认证过程的监督,确保认证机构按照规范开展认证,保证“三品”认证的有效性;做好我市已建成的29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2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后续管理和指导建设工作。

(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标准应用示范。

围绕提高服务业比重、提升服务业水平、推进服务业改革发展和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的发展目标,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和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参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

将南昌市柴米油盐餐饮公司作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报省质监局审批;按照国家《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规范及标准,结合南昌实际,研究制定南昌市智慧家庭建设有关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大消费市场整治力度,开展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打假专项行动,健全打假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健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运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确保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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