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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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总经理或授权负责人
副总指挥:
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
安监部主任、总经部主任、运维部主任、风电场值长。
正常情况下,玉湖风电GS总经理任总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授权负责人担任。
12.1.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安排现场应急救援相关事宜;
(2)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
(3)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整合现场应急资源,指导、协调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按规定报告相关应急信息。
12.2 应急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2.2.1 应急办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本预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
12.2.2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12.3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玉湖风电GS设置四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2.3.1 抢险恢复组
组长:
工程部负责人
成员:
工程部、运维部、总经部相关人员、其它部门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开展现场抢险救灾,对受伤人员(受困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脱困),对环保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对损坏的生产(基础建设)设施、设备进行有效隔离及恢复。
12.3.2 综合协调组
总经部负责人
总经部相关人员,其它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物资供应,组织有效资源,为现场提供物资保障和供应;
(2)负责综合协调,与玉湖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抢险事宜,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保障;
(3)负责应急期间外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在常规通讯中断的情况下,开启应急通讯系统,保障各级应急组织及灾害(或事故)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
(5)负责善后处置,会同玉湖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死伤家属安抚、救助,稳定职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12.3.3 保险理赔组
财务部负责人
财务部相关人员,其它部门相关人员
负责与保险GS联系,开展事故现场踏勘、损失统计、保险理赔等工作。
12.3.4 专家组
副总经理
运维部、工程部、规划部负责人等其他相关人员
负责组织玉湖风电GS专家会议,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3 预防与预警
13.1 风险监测
风险预测主要由在建项目部工程人员、在运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13.1.1 完善各级人员环保责任制,确保全体员工明确自己工作中所负的环保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安全责任。
13.1.2 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各级职工安全素质。
13.1.3 认真开展环境污染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危险源分析与与控措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13.1.4 加强人身安全信息的检测,获得的信息人应逐级上报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3.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13.3 预警启动
玉湖风电GS在建和在运的风电场值班人员收到相关政府部门、上级GS发布的预警信息或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时,由当班值长向玉湖风电GS应急办进行汇报,玉湖风电GS应急办根据收到的相关预警信息并结合当前具体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关预警启动命令。
预警信息的发布一般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的方式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13.4 预警结束
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结束命令,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4 处置程序
14.1 信息报告
14.1.1 应急值班
当发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后,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利用电话、手机、对讲机向玉湖风电GS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汇报,风电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湖口(名兰)风电场)或(玛丽风电场),并严格执行24h值班制度,保证联系畅通。
应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故进一步发展动态,向全体员工传达,并做好思想准备。
14.1.2 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1)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值长报告,值长应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玉湖风电GS应急办报告,玉湖风电GS应急办接到报告立即向玉湖风电GS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向能源监管办、GS等上级单位报告。
(2)Ⅰ-III级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应急工作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玉湖风电GS应急办。
按照“零报告”制度要求形成每日情况简报。
玉湖风电GS要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事件情况简报,上报GS。
14.1.3 报告内容
(1)预警阶段
包括收到的预警信息、现阶段情况、已造成的影响、趋势预测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响应阶段
14.1.4 现阶段情况,收到的预报情况;
已造成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
已采取的措施,达到的效果;
需要得到哪些方面的支援;
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失踪、伤亡的,其报告内容还应包括失踪和伤亡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后再书面报告。
14.2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结合玉湖风电GS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玉湖风电GS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14.2.1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14.2.2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4.2.3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14.2.4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4.3 响应程序
14.3.1 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14.3.2 响应启动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14.3.3 响应行动
(1)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活动;
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玉湖风电GS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指挥,主要工作重点是抢险救灾,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尽快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
(2)各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由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恢复生产。
14.3.4 应急救援
当需要应急救援部门支援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要向省电力GS、能源监管办、GS等上级单位报告请求。
14.3.5 响应调整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因扩大应急响应,需要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限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做好指挥权限移交准备,待接管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及时移交应急处置指挥权限。
指挥权限移交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协调玉湖风电GS相关应急资源,全力配合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14.4 应急结束
经应急救援处置,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结束命令,并及时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14.4.1 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应急终止;
14.4.2 经政府授权,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14.4.3 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15 应急处置
15.1 先期处置
15.1.1 当发生人身伤害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报警。
15.1.2 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受损时,运行人员立即按运行规程紧急处置规定或事故预想方案进行紧急运行方式调整及处置。
15.1.3 及时划分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
15.1.4 加强联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1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措施
15.2.1 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15.2.2 负责编制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总结报告,经分、子GS审核同意后上报集团GS,再经集团GS审核批准后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15.2.3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实施应急过程评价。
15.2.4 组织、指导基层企业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6 附则
16.1 术语和定义
根据国家规定,红色预警指:
16.1.1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16.1.2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16.1.3 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16.1.4 预案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
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
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16.1.5 泄漏处理:
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
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6.1.6 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6.1.7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16.2 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玉湖风电GS总经理审批实施后,报能源监管办评审备案,同时报玉湖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6.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玉湖风电GS应急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补充,但不宜超过三年。
16.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解释权归。
16.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