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实施方案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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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实施方案最终版.doc

青海大学附属院

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落实方案

征求意见稿

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医院全面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树立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全院干部、职工的职业素质,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态度,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历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重点,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卫生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端正医德医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针对当前我院在医德医风建设上存在的不足,我们落实医德医风建、行风建设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一)遵循优质服务原则,坚持社会信誉至上。

医院必须诚信于社会,不断增加医院的社会信任度和影响力。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不断优化管理体系,树立优质服务、优质医疗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思想品德,向社会提供便捷、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必须坚持社会信誉至上,把提高社会监督、优质服务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二)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在规范化、经常化的服务工作中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遵循奖惩并举原则,树立新风正气。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必须坚持严格的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并举、赏罚分明。

严格执行《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奖惩管理办法(修订)》,对医德医风优秀的人员不但要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而且还要加以大力宣扬,对个别医德医风不正者应严肃查处,加强警示作用,促进全院医德医风建设。

三、领导组织

调整我院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崔森

副组长:

李占全 

组员:

秦伟张成武樊海宁杨爱荣詹浩

慎保平李文方

党办纪检人事工会团委医务护理后勤财务收费等各部门科室的主任担任医德医风督导员。

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具体管理医德医风日常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医德医风、行风得到改善。

广大医务工作者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白求恩、胡佩兰式的医务工作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

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以及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

(二)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规定,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使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服务态度明显改善。

在医院环境和服务流程改善的同时全院职工及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明显提高,医护人员自觉维护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意见,增强医患关系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医患纠纷,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态度。

(四)医德医风监督检查机制更加完善。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收受、索要回扣、“红包”和乱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并彻底根治。

五、工作落实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部门:

医务部、护理部,质控部、财务部、收费中心、门诊部、信访办、纪检办、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宣传科、各党总支(党支部)配合

开展全员服务意识教育,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把人文关怀实实在在地贯穿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医务人员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尊重病人人格,对病人多一份问候,多一份关怀,多询问,多沟通,多解释;跟患者及家属谈话要用礼貌语言,面带笑容,态度和蔼;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有人询问我院职工,都必须热情回答,并送上一程,不允许说不知道;推广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根治“生、冷、硬、顶、推、拖”的不良服务态度,强化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调解各种投诉,做到每诉必处。

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服务缺失,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1、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扎实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医护人员的考核、培训和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技术比武等活动,营造勤学习、爱钻研、重提高的学习氛围,拓宽医务人员知识面,提高诊治水平,增强医务人员防范医疗风险的能力。

2、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健全医院管理规范,修订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和各项制度,特别是要落实好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3、加强急诊、急救工作。

进一步健全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急重症病人抢救快捷有效,强化对“120”急救电话的管理,保证通讯畅通,努力做到出诊快速,抢救及时。

4、加强监督,规范医疗文书。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强化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避免缺项、漏项、语句不通、不规范、字迹潦草、记录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病程记录流于形式或病历造假等现象,通过病历书写的培训、检查、展示、评比等形式进行交流,提高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加快住院医生工作站建设,加大结构化电子病历工作力度,提高病案质量。

(二)开展医德医风、行风系列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品质高尚”。

牵头部门:

工会、纪检办,宣传科、团委、各党总支(党支部)配合

1、开展知识讲座、征文活动,加强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同时继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教育读本》,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

2、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内容不同的廉洁自律教育。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制观念和职业素质。

3、开展各类行风建设竞赛活动。

提高全院职工的整体素质,推进医德医风、行风建设。

(三)积极开展“学典型”活动。

牵头部门:

党办,纪检、宣传科配合

1、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老专家、学科带头人、先进典型等模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行风建设的楷模。

2、开展学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简报活动,利用各科室收到患者的锦旗及感谢信的典型事迹,通过医院媒体平台进行简报发布学习,大力宣传我院涌现出的医德医风、行风建设的榜样,鼓励全院学习总结先进典型事迹,促进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行风建设步伐。

(四)完善医德医风考评电子动态档案及长效考评机制。

牵头部门:

党办,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纪检办信访办配合

1、完善电子动态档案,建立医院全员详细的医德医风考评电子动态档案,及时更新人员的档案信息,记录每年医德医风考评情况。

2、推进医德医风考评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实施办法(修订)》;二是将医德医风考评纳入我院目标管理内容,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评;三是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实行等级制度,根据考评情况,将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评情况与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挂钩;四是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将每一个医务人员的考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五进行医德医风评先选优活动,每年进行一到两次的评选活动,对医德医风表现突出的人员,评选出医德医风标兵,医德医风之星,行风服务之星等荣誉,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将评选的结果和绩效考核直接兑现,并将作为年底科室综合考核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各支部负责人是“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医德医风、行风建设”纳入2017年工作规划和统一部署,成立工作小组,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落实,保证活动扎实推进。

2、要求各责任部门确定1名联络人,每个季度以书面形式汇报“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满意度调查汇总情况,电子版发党办(qdfydb@邮箱),并且将科室收到的锦旗、感谢信、退还红包等典型的事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及时汇报党委办公室(电话6162021)。

3、经过自查、抽查、回访调查等形式、对于提高患者满意度科室及个人成效显著的,每季度在OA系统上进行公示,并且在当季度的周会上提出表扬,当月的绩效随考核成绩挂钩。

4、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主动利用医院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通过宣传各科室对于医德医风、行风建设的好做法。

为医院“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5月10日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奖惩管理办法(修订)

2017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九不准”、“十六禁”等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道德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医院医德医风、行风建设现状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推动共同主体责任、共同监督责任和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任务的落实,引领广大医务人员自觉操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行为,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服务社会,服务患者。

第三条 把廉洁行医警示教育和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由院领导及党委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质量控制部、经济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实施对医院职工医德医风的考核。

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党委办公室.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日常考评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卫计生委有关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指示精神;

3、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医德医风、行业作风顶层设计工作。

审定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院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4、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作出处理决定

5、讨论修改并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制度;

6、听取有关职能科室医德医风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和督导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向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7、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病人综合满意度。

第六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医院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本部门年度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措施

2、按照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共同主体责任和共同监督责任的要求,督导、检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督促各部门上报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督导、检查各部门的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

4、负责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核和管理,及时向院党委

5、负责医德医风、行业作风的投诉,督导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限期整改工作

6、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情况,并向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如实报告,由院领导在周会上进行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讲评,对典型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或表扬。

第四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范围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医技、药剂、收费、门诊部等对外窗口服务人员及行政、后勤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八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九不准”、“十六禁”及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红包”、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属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患道德责任书》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考评方法 

  第九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考核管理体系。

考评实行百分制,共分为四个等级:

90-100分为优秀、71-89分为良好、60-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十条医务部要为每名医生建立医疗服务医德档案,护理部要为每名护理人员建立护理服务医德档案,其他工作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为其建立服务工作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十一条考评工作步骤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报送所在科室。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每个季度将科室人员的医德医风考核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办公室,另外电子版发送党委办公室邮箱(电子版邮箱)   

(三)医院评价。

由医院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装入医德档案,并上报医院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医德考评结果依据《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和《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满意度调查问卷》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评分。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第十三条考评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等挂钩。

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行业作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奖励

(一)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中可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10分以内,并计入考评总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3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获青海大学和省卫生计生委表彰的加8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10分。

  3、被评为医院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大学及卫生系统等上级组织授予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0分;

  4、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5分。

5、服务态度好,病人多次送锦旗或表扬信,并受到省、地电视台或省、地报刊专题表扬者,加3分。

6、在外出医疗服务或友好交流中,表现出良好医德,为院争光,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上级表彰者,加3分。

7、在医德医风建设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以身作则、成绩突出的优秀管理干部,加3分。

第十五条惩处

(一)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违反“九不准”、“十六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违规用药、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二)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行政或党纪处罚,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聘任及晋级晋职挂钩。

(三)违规事实及具体处罚规定

1、医务人员凭借职权和工作之便,利用诊疗、住院、手术、特殊检查、开据证明等机会,以公开或暗示手段,向病人家属或单位“索、拿、卡、要”,敲诈钱物者,一经查实,除全部退回索要钱物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索要钱物200元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2)200—500元者,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3)500元以上者,扣发2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解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收受病员或家属的“红包”、物品。

隐瞒不退不交者,视为收礼,一经查实,除退回钱物外,按情况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收受钱物200元以下者,令其书面检查,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

(2)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绩效工资,令其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3)500—1000元者,扣发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4)1000元以上或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下同)收受者,扣发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和一个季度超劳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3、医务人员在诊疗、手术、检查工作中,不得接受病人吃请。

凡被举报接受吃请的酒席费,应将钱款退回病人或家属,并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多次发生者,加重处罚。

4、非财务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现金。

凡私自收取现金者,经查证落实,勒令退回其全部所得,并视态度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

5、各部门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直接向病人出售物品收取现金,若有发生,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

6、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开收据,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清退全部多收款项,个人从中得利情节恶劣者,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

7、职工借住院或门诊患者名义搭车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或冒名检查,一经发现,责令其退回搭车开药或检查的全部费用,当事人须向病人赔礼道歉,并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搭车开药或冒名检查金额100元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2)100—500元者,扣发2个月绩效工资,令其书面检查,医师停止处方权1年。

(3)500—1000元者,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医师停止处方权1年。

(4)1000元以上或多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扣发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和一个季度超劳工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8、医务人员不得为病人配用与疾病不相符的药品;不得将非职工医疗保险用药报销范围药品住院记帐;不得将特殊医疗按基本医疗处理。

如有发生,给予警告,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或多次发生者,加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9、凡损害医院利益,在医疗业务中未经医院同意以转诊、转院、会诊、介绍外出检查等名义分流病人,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所得归还外,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和超劳工资(返聘专家门诊者停止返聘)。

多次发生者加重处罚,停止处方权,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

若因分流转诊造成差错事故或纠纷,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10、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上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从事业余医疗服务(包括到其他医院诊所服务)。

如有发生,在从事期间除扣发绩效和超劳工资,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屡教不改予以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11、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将医院的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物品拿出到院外行医或体检者,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所得,扣发1—6个月绩效和超劳工资。

12、冷、硬、拖、推诿病人,使病人严重不满,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令书面检查、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若延误诊治造成差错事故者,按制度和规定予以处理。

13、服务态度恶劣,与病人或家属吵闹、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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