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私立高级中等学校97学年度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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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私立高级中等学校97学年度视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視、聽覺障礙類學生就學安置簡章

1、依據:

1、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2、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2、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2、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

3、報名:

1、報名資格:

年齡限18足歲以下者(民國79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

受上述年齡限制),曾在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或國民中學畢業(含同等學

力)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領有視、聽覺障礙類或多重障礙類(含視、聽覺障礙)身心障礙手冊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有視、聽覺障礙,並持有證明文件,需安置就學者。

2、報名日期:

於民國97年4月9日(星期三)至97年4月11日(星期五)上班時間報名。

3、報名方式:

(1)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國中辦理報名。

(2)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至原就讀國中或高雄中學辦理報名。

(3)簡章逕向原就讀國中索取或逕至高雄市12年就學安置網站(http:

//doc.spec.kh.edu.tw/12/)下載使用。

(4)由各原就讀國中彙整團體報名名冊暨相關報名表件後,於民國97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12時、下午1時-4時,送達高雄中學完成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4、報名手續:

(1)請繳交如下資料(正本驗畢歸還)

1.報名表(含表一、表二、表三)。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3.國民中學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應屆畢業學生憑原就讀學校之團體報名名冊證明)

4.身心障礙手冊或高中職階段或半年內之鑑輔會證明正本及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及就讀國中)

6.繳交寫明學生姓名、詳細地址及電話之回郵信封二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7.在校成績(非應屆畢業生繳交6學期,應屆畢業生繳交5學期)

8.家長同意書

(2)上述2-4證件均需繳交影本,並請使用附件之A4紙張將證件正反面資料影印於同一面並加註「此影本與正本相同無誤」與蓋承辦人員職章,以利彙整,正本請報名學校驗畢當場歸還。

(3)考生繳交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其入學資格外,並依情節之輕重,依法處理。

肆、就學安置

1、參加就學安置學生請攜帶訪談通知書、身分證件、特殊表現佐證資料(如得獎證明、作品、在校成績…等)及97年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正本一份,按照訪談通知書所排定之時間,由家長及相關老師陪同,準時到雄中參加訪談。

2、由「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委員會」(以下簡稱「就學安置委員會」)按報名考生之97年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志願順序、居住遠近、適應狀況、障礙程度、特殊表現、學校資源等項綜合研判予以安置,所安置之學生不佔該校新生核定名額。

3、學生若安置高職,就讀科別由安置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做適性就學安置。

並視需要得邀請該學生原就讀國中之導師(輔導教師)參加安置會議。

4、就學安置學校及缺額一覽表如表五,安置額滿後,若未獲安置之考生,由就學安置委員會參酌學生各項條件,經行政協調後逕行分發。

5、就學安置作業時,凡爭議性個案,由就學安置委員會專案審議。

6、錄取標準由就學安置委員會決定,安置學生名單除個別通知外,於民國97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在高雄市12年就學安置及高雄中學網站公告。

7、經安置之學習障礙學生,應於97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攜帶「就學安置通知單」,前往安置就讀之學校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伍、注意事項:

1、學生報名時,各受理報名學校輔導室應和家長充分溝通,填妥志願就讀學校校名,以利就學安置作業之進行。

2、已報名台北市或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之就學安置管道,或已報名本市其他障礙類別之就學安置者,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3、報名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就學安置。

4、就學安置資訊相關網站:

(1)高雄市12年就學安置網站(http:

//doc.spec.kh.edu.tw/12/)

(2)高雄市立高雄中學網站(http:

//www.kshs.kh.edu.tw/)

陸、其他未盡事宜,依高雄市9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表一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視、聽覺障礙類學生就學安置報名表

ㄧ、基本資料(報名種類: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

編號: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相片黏貼處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話

()

(2吋照片)

(背面須書寫姓名及原就讀國中)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電話

(H):

(O):

行動電話

教育情形

畢(修)業學校:

縣(市)國中

□普通班□資源班□自足式特教班□特殊學校□其他

畢(修)業學年度:

資格證明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類別:

      程度:

       (有效日期:

年月)

□持有縣(市)年度鑑輔會證明。

(鑑定文號:

報名程序

1.繳驗證件暨資料:

(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正本驗畢歸還)

驗畢請國中承辦人打勾

初審

(國中承辦

人蓋章)

複審

(1)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2)國民中學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應屆畢業學生憑原就讀學校之團體報名名冊證明)。

(3)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正本及影本

(4)最近三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5)寫明學生姓名、詳細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二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6)在校成績(非應屆畢業生繳交6學期,應屆畢業生繳交5學期)

(7)家長同意書

97年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此部份分數由安置委員會填寫)

填表人簽章:

科目

國文科

英語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

寫作測驗

總分

成績

填寫人簽章

審查人員

簽  章

安置委員會

表二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視、聽覺障礙類學生就學安置報名表

二、證件影本浮貼

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請浮貼影本)

 

表三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視、聽覺障礙類學生就學安置志願選填表

志願填寫說明:

1.志願選填建議以就近高中職為原則,志願以填學校為單位,不填科別。

2.志願填寫如有塗改勾劃,必須加蓋私章。

3.依報名考生之97年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志願順序、居住遠近、適應狀況、障礙程度、特殊表現、學校資源等項綜合研判予以安置至簡章所列之高中職校就讀(如表五)。

4.志願至少須填五所,未填滿志願之考生或所填志願皆未獲安置,由就學安置委員會參酌學生各項條件,經行政協調後逕行分發。

一、本表我已經和□父母□老師□其他討論過(可複選)

二、我透過哪些管道做出選校決定?

(可複選)

□與老師家長討論□書籍□影帶□網路□參觀學校□其他

填表日期:

民國年月日

項目

志願序

學校

我為什麼選擇這所學校

(可複選)

上學方式

第一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二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三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四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_

第五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六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七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八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九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第十志願

□離家近□同學朋友多□喜歡學校

□有我喜歡的科系□其他

□步行約___分鐘□搭公車

□其他_________

家長同意配合事項

學生簽章

國中初審人員簽章

監護人

簽章

承辦學校複審人員簽章

表四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視、聽覺障礙類學生就學安置團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編號

姓名

障礙類別

(學障請加註障礙類型,多障請加註障別,如為腦性麻痺者亦請加註)

障礙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

備註

茲證明上列報名學生確能在學年度取得畢(結)業證書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填表人:

單位主管:

校長:

本表除繳交紙本外,亦請傳送至wusekimo@.tw存查。

表五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視、聽覺障礙類學生就學安置開缺學校一覽表

學校名稱

住址

視障

額數

聽障

額數

1

市立高雄中學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

1

1

2

市立高雄女中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122號

1

0

3

市立前鎮高中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132號

0

1

4

市立中山高中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416號

1

0

5

市立新莊高中

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99號

0

1

6

市立三民高中

高雄市三民區金鼎路81號

1

1

7

市立中正高中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8號

0

1

8

市立新興高中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18號

0

1

9

市立楠梓高中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路19號

0

1

10

市立高雄高商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3號

0

1

11

市立高雄高工

高雄市三民建工路419號

0

3

12

市立中正高工

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0

2

13

市立海青工商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

0

3

14

市立三民家商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1102號

1

3

15

私立復華高中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42號

0

3

16

私立道明高中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354號

0

1

17

私立三信家商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

0

1

18

私立中華藝校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9號

1

2

19

國立中山大學附中

高雄市楠梓區811後昌路512號

1

0

20

高雄師範大學附中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89號

0

1

合計

7

27

21

楠梓特殊學校

不限

不限

表十

 

表六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7學年度視、聽覺障礙類學生就學安置同意書

本人經學校說明已充分瞭解高雄市12年就學安置之目的及相關權利義務,茲同意敝子弟接受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委員會依據學生之國中基測成績及其他表現綜合評估後,予以適當安置於高雄市公私立高中職或特殊學校。

 

此致

高雄市97學年度12年就學安置委員會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與學生關係:

中華民國9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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