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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有了更快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其国际结算业务的市场空间也随着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大,再加上营业收入中以“吃利差”业务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提出了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的战略。

1国际结算业务的概述

商业银行可以办理国外结算。

商业银行办理国际结算有以下意义:

第一,满足快速增长的国际贸易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要,为国际贸易提供迅速、安全的结算服务。

第二,适应资金活动日益国际化的需要,为推动金融市场国际化服务;第三,国际结算业务的盈利一般高于国内业务盈利,所以,银行从事国际结算业务可以是较丰厚的利润。

银行经营国际结算业务的工具与国内结算工具基本一样,主要是汇票、本票、支票。

但结算方式略有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即信用证、托收和汇款。

信用证是银行向出口商开立的,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由开证银行保证支付信用证上规定的款项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结算中一种主要的方式。

汇款结算是付款人将付款项交存银行;委托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方式,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结算又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托收结算,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又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前者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托收;后者指委托人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送交代收银行,请其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

关于银行国际结算信用支付结算有四个特点:

一是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二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双方自愿存续远期偿付资金的商业信用行为

三是应有法规认可的权利证书

四是银行视企业的资信情况在授信限额内为其作信用保证。

下面是国际结算业务流程的简单示意图:

 

]

 

2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结算业务的现状

2.1发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必要性:

国际结算业务对于整个银行业务来说,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含技术量成份高。

从整体上来看,国际结算业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所占信贷规模比例并不高,但是所占的利润却要占银行净收入的相当大的份额。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有了更快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其国际结算业务的市场空间也随着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大,再加上营业收入中以“吃利差”业务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提出了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的战略。

2.2我国面临较好的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大环境

(l)市场空间巨大: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有了更快的发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大。

(2)拓展空间巨大:

目前“长三角”外贸企业平均收账率为80%,逾期应收款高达18-20%左右。

换言之,就是每10元的出口商品,有近2元没有收回来。

这个数字还说明另一个问题,多数民企需要“国际结算业务”知识的辅导。

如果银行能从长远自身发展立场出发,从多年“计划经济时代”经营“外贸外汇”时所结累的大量资金及人才中,调拨出一小部分,由省行派出专员对属下各县镇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国际结算单证业务”的“免费”轮训,并发给本总行印行的《国际结算单证员证书》。

那么,不仅培训了人才,而且,联络了基层企业干部的感情。

此举,也可以说是“急企业之所急”。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融入全球贸易大市场,“中资银行”如果能捷足先登,有可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3)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目前在市场上仍有相当的份额,在国内进出口企业中享有相对的威望和优势,有着国家信誉的坚实支持,国际上声誉卓著,有着一大批热爱中行事业、精通国际金融结算业务的专业人士、也有着几十年的资金积累和国内外庞大的分支机构和网络。

特别是有着改革开放20余年培植起来唇齿相依的银企关系和客户群,这是人所共和的事实,也是外商银行所望尘莫及的。

3.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道路与成果

3.3.1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在市场上一直有相当的份额,在国内进出口企业中享有相对的威望和优势,有着国家信誉的坚实支持,国际上声誉卓著,有着一大批热爱中行事业、精通国际金融结算业务的专业人士、也有着几十年的资金积累和国内外庞大的分支机构和网络。

特别是有着改革开放20余年培植起来唇齿相依的银企关系和客户群,这是人所共和的事实,也是其他银行,特别是外商银行所望尘莫及的。

但是,其优势也曾面临过严重挑战:

  

  

(1)中国银行正处于国家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时期,由于其传统的浓厚行政色彩和官商作风。

曾经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在竞争手段上不仅不能与外商银行相比,而且大大落后于国内同业。

  

(2)由于外资的进入,大批的优良客户面临流失的风险。

面对严峻的挑战,中国银行在经历了痛苦的凤凰涅磐之后,进行了一些大刀阔斧而又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1)中国银行清楚地认识到:

优良客户是衣食父母,为什么不利用这种数十年积累下来的信誉和实力,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客户群呢?

现在中行已经有了“长城卡会员俱乐部”,为什么不在其基础上设立一个“优良客户俱乐部”?

由邀请各优良客户不定期或者每月聚会一次。

一方面探讨业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银企沟通。

当优良客户在业务发展上存在什么问题,需要银行配合解决时,行领导亦能及时通报在关部门迅速研究解决。

  

(2)“客户俱乐部”在现有的“长城卡会员专刊”的基础上出一份不定期、印刷精良的“会员杂志”,图文并茂,对优良客户的业绩、产品、公司的发展进行一些介绍、推广。

这实际上是银行对于优良客户的一种无声的肯定,一种无言的支持,也会形成一条无形的纽带。

 

  (3)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对中国银行中熟悉国际结算知识、拥有业务渠道的专业人士特别青睐。

因此中国银行给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在银行内部创造一种集思广益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

有一些行政机关适用的条条框框,对于企业、银行不一定适用,于是,中国银行毫不犹豫的取消了不适合的规定。

  改革的过程是痛苦而艰难的,但是,其结果是成功的,如今在中国的银行业内,中国银行在国际业务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和重要地位,乃我国外汇和结算银行之首!

 

2.3.2工商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

工商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目标和措施十分明确,主要可以归纳成以下七条措施和目标:

(1)建立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国际结算业务营销体系

(2)扩大国际结算业务的基本客户群体,加大对重点客户的扶持力度

(3)研究和细分市场,针对不同的企业客户提供富有个性的服务措施

(4)突出重点地区,大力促进沿海地区分行国际结算业务的迅速发展;

(5)加强境内外分行之间的业务合作;促进非贸易结算和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

(6)研究、推广国际结算业务产品

(7)加快国际结算电子化建设,抓紧建设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分销渠道等。

虽然这七项措施已经做到十分细分,但是,若是缺乏具体行动,在完美的目标都是空谈。

工商银行相比较其他银行,拥有一个其他银行都无法比拟的优势,那就是绝对的网点优势,工行充分利用了这个优势,并且力求在此基础上力求降低成本。

0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在北京开业,这标志着工商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开始进入集中化处理阶段。

  国际结算单证中心是工商银行全行国际结算单证业务的后台操作部门,负责接受分行委托,集中处理国际结算项下的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全部单证业务。

目前,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国际结算单证业务已全部转到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审核处理。

  国际结算单证中心模式是近年来国际领先银行处理单证业务普遍采取的模式。

工商银行借鉴这种先进的主流模式,在总行成立单证中心,将有效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控制运营成本、防范业务风险,进而提升全行的核心竞争力。

工商银行正在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境内外各分支机构单证业务的上收工作,最终实现全行国际结算单证业务的集中处理。

这样,可以大大的降低国际结算业务的成本。

 

2.3.3交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

调查表明,交通银行国际业务结算系统是目前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最为先进和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已全面实现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外汇会计和国际结算三大业务系统的无缝连接,并与很多个国家的银行总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1)为了防止恶意的骗取外汇,积极响应我国外汇管制的政策,交通银行和我国海关,我国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密不可分的网络,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购买外汇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这样,可以有效的杜绝骗汇的不道德情况。

这,是在检查方面相较于之前的很大改变!

(2)还有,对于现在的许多汇款业务,交通银行实行了全程严密监控,力度之严,恐为众银行中数一数二的,对于许多汇入汇出业务,都要求进行不可销毁的留档,以备核查,严格进行事后监察!

以下,是截取的一段交通银行《交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操作规程》的通知(1998年11月17日 交银发〔1998〕424号)中的两段:

(A)按照审售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售汇实行初审、复审,并按批准权限售汇的办法。

权限为:

  科级:

     管辖行、直属行   等值10万美元(下同)

  部门经理级:

  管辖行、直属行   10万~100万美元

          辖属行       10万美元

  行级:

     管辖行、直属行   100万美元以上

          辖属行       10万美元以上

  同城/异地支行级营业网点办理经常项目售付汇业务,其行长、主任/科长的审批权限参照相应主管行的部门经理级和科级。

各行对此要严格管理。

  个别行确因本行开展业务需要,在既防范风险,又有利于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前提下,报总行审批,可适当调整上述审批权限。

(B)异常情况报告。

银行在办理售付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外汇局。

异常情况包括:

经海关核验,报关单为假单。

  境内机构结售汇频率加快;金额突然增大,明显超过其正常经营水平,特别要注意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购汇和50万美元以下的多次购汇;以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购付汇,一次购汇3笔以上或一周连续多次购汇的;境内机构未经批准要求无贸易背景的大额外汇予以结汇的;购汇单位使用巨额人民币现钞购汇;购汇单位月累计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购汇单位在规定比例内频繁预付货款和支付大额佣金;当月银行售付汇总量增减幅度过速(增减幅度超过10%);银行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异常情况。

  银行在办理售付汇时应严格审核所需的商业单据和有关凭证,有骗汇疑点的,要在付汇前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并要求进口单位持单证到外汇局做贸易真实性审核。

(3)在产品方面,交通银行也煞费苦心。

交行分行在近日正式推出交通银行海内外分行间对公快速汇款业务(以下简称“对公快汇业务”)。

较之普通电汇,该项业务产品具有汇款速度快、处理效率高、业务收费低等优势。

交行对公快汇业务已在93家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行和香港分行全面开通,首批推出的是美元和港币两个币种的快速汇款。

在交行各分行以及香港分行开立账户的公司客户,都可以根据需要申办此项业务。

  交行充分利用海内外分行联动优势推出的对公快汇业务,通过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了汇款速度,并节约了业务处理成本。

公司客户在提供有效账户信息并符合外汇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实现汇款实时到账。

对公快汇业务的推出,丰富了交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品种,提高了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了交通银行的国际业务竞争力。

 

2.3.4招商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

招商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最大亮点在于其离岸银行业务这一块.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

1989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试办离岸银行业务。

在多年的经营中,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充分利用其地处深圳经济特区,毗邻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地理优势,借鉴国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做法,建立了规范的业务运作规则,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形成较成熟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机制,境外代理行和账户行遍及世界各个主要国家、地区和金融中心。

如果您是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非居民。

 招商银行精心设计了远程服务、帐户资金管理、快速结算、融资便利等一系列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联动的服务,特别满足跨国集团公司的跨国经营需求。

 招商银行提供的安全、有效的账户控制文件(包括密押、印鉴等)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助客户实现:

跨境移动办公,异地办理离岸资金汇划和国际结算业务;远程监控账户,网上随时查询离岸账户资金和交易情况,使客户无论身处世界各地,都能随心所欲的进行资金监控。

并且,只要境外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离岸账户,便可以轻松实现账户资金自由划转;享受免征利息税;离岸账户兼具储蓄账户和往来账户的特点,日日生息(按季支付)。

 

3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

3.1、票据结算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票据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付凭证,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汇票。

目前使用的许多国际结算方式都是汇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通过银行转让票据,使国际贸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因而票据就代表金钱。

正因为这一点。

国内外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票据做文章,利用假票据及有关银行支付凭证对我国进行诈骗。

其类型类有:

1、伪造大额银行汇票导致的风险。

由于国外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国内居民接触国外的外票不多,一些诈骗分子常常利用伪造的银行票据进行诈骗。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港商交来500万元的银行远期汇票一张,客户要求贴现汇兑,两周内完成。

银行工作人员在验票时发现该汇票由某日本财务中心开出,受益人为河南某公司,付款期限为一年,指定美国洛杉矾大和银行付款,但汇票无银行汇票字样,也无银行承兑字样,经与大和银行北京代表处联系,确认洛杉矾大和银行没有这家单位开户也没有签发过或承兑这张汇票,证明系伪造。

2、将起初票据注销产生的风险。

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起初的票据,主要是支票,在国内交我方银行验票确认,骗取货物,而后利用交货与国外收款之间的几天时间内将账户内存款转走,将其注销,成为空头支票。

3、伪造大额存款凭证及金融债券带来的风险。

票据存在的风险,从票据表面看一般有以下特点;持票人签字涂改、假冒;支票被止付、持失、甚至已被废;票据的银行名称、印鉴伪造;出票不符合惯例等。

票据结算中的风险防范:

(1)对于资信不好的客户交来的票据要仔细审查,了解票据的来源和用途,有疑问的要确认后再处理。

(2)对于票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如签字、印章是否规范,金额、日期、收款人是否被涂改,期限是否过期,流通区域有无限制,是否已被挂失、注销等。

对于金额较大的票据要查出票银行,核实其真实性。

(3)企业在收到国外票据时,应及时交银行审验或托收票款。

3.2、托收结算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防范

托收是由出口商开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由于托收结算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其信用保证较差,会对进出口商主要对出口商带来损失。

但是由于国际市场上买方市场取代卖方市场,有些进口商不愿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因此出口商比只能接受托收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跟单分为付款交单方式和承兑交单方式。

一般来说,承兑交单方式由于其收款安全系数小,许多企业都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多年来,人们都认为付款交单方式比承兑交单安全,其实,付款交单也有风险,这种风险我们称之“国别习惯风险”,即有的国家的商业银行强调“当地习惯”,强行把付款交单改为承兑交单,尤其是远期付款交单中,其结果必然是延期收款中收不到款。

对托收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

 1、做好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根据进口商的资信能力确定适当的授信额度和托收方式,并尽可能争取自己投保险。

2、就在托收委托书中明确指示,如进口商全称和详细地址、交单条件、拒付证书及拒付后的货物处理、指定需要时的代理等,以免钱货两空。

3、尽量选择即期付款方式,对于有些国家的所谓“当地习惯”,应视情况在托收委托书中注明“买方应在第一次提示时即行付款”或要求对方代收行将付款交单作承兑交单处理时,进口商承兑汇票,应加代收行担保,才能放单。

3.3、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商业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信用文书。

其要义为:

(1)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这个条件便是出口商必须交来符合信刚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2)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就是主债务人,有义务按规定付款; (3)信用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以合同为依据而开立的信用证,一旦开山就是一分独立文件,各有关当事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不受贸易合同约束;(4)信用证业务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而不是货物,对货物质量优劣、途中受损、是否达到目的的港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符合信用条款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对外付款。

正是因为信用证具有这此特征,才为各国商家广泛采用。

在我国国际结算业务中,主要以信用证方式为主,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问题最多。

主要种类

1、伪造信用证诈骗的风险。

这类信用证是假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我方货物。

其特点为:

电开信用证没有密押,缺少主要条款或主要条款自相矛盾、假借国际上的著名银行开证等。

2、出口商伪造单据中涂改信用证形成的风险。

出口商钻国际商会(UCP500)的空子,在根本没有发货的情况下,持伪造的单据向银行议付,取得货款后逃之天天。

近年来,有的国外出口商还擅自将我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进行涂改成实质为保函的备同信用证进行诈骗。

3、“软条款”信用证风险。

这是指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是起初的,但在信用证的条款中存在着开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责任或使出口商无法履约或钱货两空的条款的信用证。

这类信用证已发现的有:

(1)有条款说明该信用证暂不生效或是待签发某一类凭证(如进口许可证)后才生效。

那么,如果国外进口商不同意生效或领不到该证,则信用证如同废纸。

(2)有条款规定某一种表明货物质量、结构、数量状况的证书(如品质分析证、卫生检验证、合格证)须由对方派专家检查后出具,或须与开证和存档的鉴样相符等。

那么,如果对方不派人来检查或来检查了百般挑剔等,都将使我国出口商无法履约。

(4)有条款说明受益人于货物装船后立即将正本提单、保险单后,可以立即用正本提单提货,即使货在途中遇险,也可以凭保险单索赔,而我出口公司则定是钱货两空。

4、国内企业以信用证套取打包贷款带来的风险。

国内有的企业为了套取银行利率优惠的打包贷款,串通国外企业,由国外企业通过银行开出事实上不履行的信用证,由于国内企业并没有实际出口货物、履行信用证,因而打包放款的安全性没有了基础,自然到期难以偿还。

刘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对策:

1、在出口贸易结算中,要审核国外开证行的资信,尤其是对于那些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外汇管理较严的国家的开证行,更要谨慎从事。

对于风险较大的开证行开具的信用证,我国银行一般不宜做打包放款、押汇融资业务,如果出口商坚持融资,可以国际上知名的大银行加具保兑。

2、在出口贸易结算中,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

审核内容有:

(1)核对信用证的印鉴或密押,以核对信用证的表现真实性;

(2)审核信用证是否可以撤销?

有无保兑?

一般来说,我国银行只接受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对于保兑信用证,也要看保兑银行的资信;(3)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看信用证是否生效,有效期是否过短,有效地址是否在我国境内等。

一般来说,有效地址在我国境内的为好;(4)审核信用证条款是否与合同各款一致。

如果与合同条款不一致,且又对我方不利,应该要求国外进口商通过银行开来修改书;(5)审核信用证条款中有无我方很难甚至无法办到的条款。

如果存在这类条款,同样要对方修改,否则我方出口公司不仅要承受货物无法及时出口的损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6)审核信用证条款中有无“软条款”存在,以免到时使出口企业钱货两空。

3、在进口贸易结算中,我国进口商要谨慎审核国外出口商的资信。

在实际中,许多诈骗案件都是由于国外客户的资信了解不够所致。

4、在进口贸易结算中,要谨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条款不能与合同矛盾,但可能相互补充。

在实际中,可以在不违合同基本规定前提下适当加若干条款。

如为防止国外出口商以次充优,可在信用旺条款中规定对方出具SGS检验证书或对方国家官方机构检验证书,证明内容包括货物品质、数量、包装等;为了防止出口商短装货物,还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的检验方正书必须表是在装船时进行的。

同时,在收到议付单据时,还可请我国驻外领事馆商务人员或有关国际机构人员到起运港查询是否在那一天有该货船运货出航。

3.4、进口远期信用证结算风险及风险防范

近年来,由于国内企业的资金相对紧张,在进口贸易中往往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在某些分行国际业务部,进口结算部门开出的大额远期信用证占银行的对外开证比重越来越大,这既有企业资金紧张的因素,也有银行利益驱使的因素。

从实际情况看,这种银行为赚取业务费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越来越暴露出问题,有的已经导致了银行外汇资产严重不良,甚至影响我国银行的国际形象和信誉。

1、企业不讲信誉形成的风险。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商业银行国际服务部为了拉客户,尤其是大额结算业务,一般只要求客户交比例较低的开证保证金就对外开证,开证行在收到国外议付行的单据后,审核无误就必须承兑国外出口商的远期汇票,向国内进口企业放单。

这样,一旦远期汇票到期,银行必须无条件对外付款,如果届时进口企业不能履约偿债,风险就全由开证行承担了。

2、进口货物纠纷形成的风险。

在进口远期信用证结算中,进口企业取得全套单据领取进口货物,发现货物质量比合同规定的差或数量不足,往往会自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向银行下达止付令。

这样,就把银行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执行法院裁决,则会违反国际惯例,影响国际声誉,使无形资产受损失;如果不遵循国际惯例,则会违抗法院裁决,后果严重,到头受损的肯定是银行。

3、补偿贸易中企业不能履约形成的风险。

在补偿贸易中,有时企业进口国大宗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再把成品出口到国外,其间有许多环节,万一其中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如原料或成品运输、仓储受自然危害,出运交货装船延期等,都会造成违约而不能及时收汇。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肯定要承担远期信用旺风险,到时对外付款,而企业即使想偿还远期信用证项下贷款也无能为力了。

4、对外借款到期不还形成的风险。

有些远期信用证没有进出口贸易的背景,仅仅是为了对外借款,这类远期信用证风险最大。

近几年来有一种看法,认为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低,而我国利率从国外银行借入外汇到国内换成人民币使用划算。

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些企业和银行在利用这一途径发财。

然而市场经济竞争是激烈的,企业经营有自己垫款对外付款的风险,后患很大,远期信用证的期限越大,越有可能出现问题;金额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5、银行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严格遵循国际惯例,是进出口企业、银行的基本原则。

只有遵循国际惯例,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才能开展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发展。

一般来说,我国银行在办理国际业务时作风是稳健的,但也有违规现象发生,值得引起注意。

风险防范对策:

1、严格开证审核审批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都有授信管理制度,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取了化整为零的办法办理对外开证。

因而有必要严格远期信用证的开立程序和监督制度。

如严禁开立融资性远期信用证等。

2、严格申请开证企业的担保抵押。

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从理论上说应收取100%的保证金,其他部分通过担保或抵押来解决。

对于信用担保,一般只接受金融企业的担保和实力雄厚、信誉很好的企业担保。

对于抵押,要认真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流动性并经办理公证、登记转让、过户等手续,最好是投足保险。

因为在实际中,担保单位担而不保,抵押物无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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