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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变态综述

性变态综述

概述

性变态旧称性倒错泛指性爱异常的一种性心理障碍的类别。

 性心理上存在一定的特定模式,而此模式有违法律和道德,或称作性欲倒错、性癖好异常,是一个心理健康名词。

更进一步用来指称对某些物体或情况会产生性渴望,而那些物体或情况并不属于社会规范下的性渴望/性活动模式。

而这种性渴望可能会妨碍个体进行带有感情互动之性活动的能力。

  其他可能的中文翻译还有性变态、性欲倒错、性偏差、性偏好、性癖好、特殊性癖好等等。

所有的这些词通常都被使用在具有负面意涵的脉络下。

  这个词常被用于不同的领域。

当它被用于心理学或者是性学时,仅仅是一个中性的学术术语,指非典型、非常规的性兴趣。

它包括露阴癖,窥淫解、恋物癖、异性装扮癖等多种类型,其共同特征是性兴奋的唤起、性对象的选择以及两性行为方式等出现反复、持久性异乎常态表现。

如患者以不寻常的露阴窥淫行为和性想像做为性满足的根源。

在人类社会中普遍认为两性之间性器官接触(性交)方式做为合理方式;但露阴癖、窥淫癖患者照例与被害人不做这样的性接触或不做为主要性满足方式.性变态的行为不以生殖为目的,是性变态的行为往往使生殖作用成为不可能,这足以说明性变态行为显然有别于正常人。

同性恋不是一种性变态行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分属不同的性取向。

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能够普遍接受同性恋者具有与异性恋者同样的权利;

虽然同性恋曾经被认为是性欲倒错的一种,但是现代社会大部分的人并不这样认为。

类似的,经双方同意的受虐癖、露阴癖、窥阴癖以及非精神疾病的恋物癖、尿色情甚至粪便嗜好症也相当大程度的称为被人接受的性行为。

这些认识的变化可能由于人们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一些人会对对很多人来说没有作用的事物产生性冲动。

  露阴癖与窥阴癖在一定程度内被认为是很多人积极的性生活的一个部分;可以不做为性变态看待;

  异装癖,恋阴癖,嗜尿癖是一些无攻击性的性喜好,在西方正渐渐被人接受(当然更多的时候人们仍然倾向于隐藏这些喜好)。

如果癖好人没有罹患官能障碍,精神疾病,没有人会为此受到伤害;

  性虐待癖与性受虐癖不具威胁或危险暴力,这取决于虐待的程度以及是否双方自愿

  恋童癖在西方社会普遍被认为是触犯宗教禁忌的,遭法律起诉。

  性偏好障碍在临床医学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即使它也会导致正常的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这取决于个人对于文化与时代的观感)。

  在DSM—IV中定义了一些潜在的性欲倒错行为,包括:

  露阴癖:

从被人关注中获得性愉悦

  恋物癖:

对特定的物件产生性吸引

  摩擦癖:

从与别人摩擦中产生性愉悦

  受虐癖:

从被性虐待中获得快感

  恋童癖:

对儿童产生性吸引

  萝莉控:

对女童产生性吸引

  正太控:

对男童产生性吸引

  虐待癖:

从造成痛苦中获得性愉悦

  窥阴癖:

从观看其它人中获得性愉悦

嗜兽癖

  只有儅这些活动涉及强迫他人或有很明显的破坏当事人的身体或精神机能时才会提供专业治疗。

  虽然同性恋曾被认为是性欲倒错[1],但是直到最近,大部分的人才不这样认为[2]。

类似的,经双方同意的受虐癖、露阴癖、窥阴癖以及非精神疾病的恋物癖、尿色情甚至粪便嗜好症也相当大程度的称为被人接受的性行为。

这些认识的变化可能由于人们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一些人会对对很多人来说没有作用的事物产生性冲动.

  

病因

性变态的病因尚不明确,它们包括生物遗传方面、心理学方面、环境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性变态患者对于正常的性活动通常没有要求,甚至心怀恐惧,他们的变态性行为常具有强迫性和反复性,他们的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往往较差,但并非时时发作。

他们只是在歪曲的性冲动支配下,在特定的情景和处境下突然付诸行动,当时怎幺也控制不了自己,他们在事前并无周密准备,案发后又能供认不讳,常常感到痛心疾首,无限悔恨,有些人强烈要求医治,希望摆脱这种令人痛苦的状况,但也有些人则不认为自己是病态。

  由于成因复杂,现仅就主要是心理一社会因素方面,由实际病(案)例出发概括较多见因素如下:

  1.异性恋失败。

  (l)较多见的是遭受恋爱挫折,如失恋、单恋在交异性朋友时痛遭或屡遭失败、挫折。

 

  

(2)与妻子或妇女的相互关系的困难、不满意、不融洽。

许多性变态患者对妻子缺乏或没有满意的相互关系,常见的是患者在性生活上表现缺乏热情、兴趣、被动性很明显,有的甚至采取回避或厌倦或恐惧态度。

不少见于患者是性功能障碍患者(阳萎、早泄很多见)。

有的是与妻子的任何亲密接触上都感到极大的不舒服。

有的患者是在与妇女的相互关系上长时间缺乏能力,感到困难。

有的害怕与妇女交往。

多数学者看到患者在正常异性恋已经受到抑制的时候产生性变态。

有一些患者可以追查到对异性恋存在厌恶经验。

夫妻间不和睦、妻子患较重躯体疾病,性生活不满意等都可以导致性偏离行为后果。

 

  2.心理社会因素:

性心理障碍的患者中常常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

如强迫性人格--刻板固执,又称执拗性人格.办事循规蹈距,墨守陈规,意识保守,缺乏随机应变能力,遇事犹柔寡断不善决断,对自己要求高但缺乏自信,工作负责过于谨慎。

这些人容易产生强迫性症状和焦虑、抑郁反应。

此外,有些人可能具有分裂型(如窥淫症)、未成熟型或被动型人格(如露阴症)。

幼年和早年性心理发展中的挫折或冲突与成年后的性变态有着心理动力学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即俄狄浦斯爱恋。

男孩由于爱母亲而把父亲当作情敌而嫉恨,又怕父亲生气会割去他的阴茎而心怀恐惧,当其年龄再大些,男孩将放弃对母亲的爱恋而仿同其父,这样男孩的俄狄浦斯爱恋便得到正常解决.否则,这种爱恋就会凝固并在无意识中形成俄狄浦斯情结,对以后的性格形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成为日后性心理变态的根源.

  3.早期不良经验:

  4.淫秽,色情物品的影响:

  5.早期性偏好:

生物遗传学因素

多年来生物遗传方面研究的结果表明,大脑和神经系统中并未能证实有任何特别的化学物质与性变态有关,而激素方面的研究结果始终是矛盾的,无法作出任何结论。

专家们正致力寻找遗传基因方面的问题。

环境和社会因素

一般来说,反常的变态的性行为是不合理的社会强制和压抑所造成的性心理冲突的后果,所以它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变态的性行为就是幼儿的性行为”。

成年后,当性欲受到现实生活环境的限制或个人人格的缺陷而无法正常宣泄时,即会退回到早年固结点,避开自我控制,直接以幼儿性欲的方式表现出来,形成性变态.所以他认为性变态是在成年人生活中持续地表现幼年性欲的成份并以幼年的方式获得满足.

家教是否得当对性变态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父母的言行举止无不对孩子的幼小心灵留下深深的烙印,所以说父母是孩子的性教育启蒙教师。

父母的性观念会通过他们的有意或无意的举动而影响到下一代,例如异装症,则是因父母反复安排孩子穿异性服装培养成的一种嗜好,这是一种条件反射性的性变态形成过程。

同性恋的形成与环境因素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有的同性恋者在孩提时期由于某种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异性恐怖”的种子,成年后形成一种心理变态,不愿与异性交往。

有的同性恋者由于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感情上对异性产生厌恶之情,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惑而走上歧途,此外,父母抚养不当也是主要的原因。

母亲过度溺爱儿子,把儿子抚养成毫无男子气概的弱者。

还有些父母因某种原因把男孩当作女孩抚养,把儿子打扮得花枝招展。

日久天长,使儿子形成女性心理,成年后往往对同性发生好感,对异性反倒不感兴趣。

再有一些缺乏异性的环境,如远洋航船、修道院和监狱等地方,易发生同性恋。

  

以如一位男性文艺工作者,出身于梨园世家,从小喜欢演小女孩或女角色。

久而久之连动作、神情都女性化了,虽然成年后也结婚成家,当上了父亲,但对妻子毫无兴趣,一心想的是年轻小伙子。

平时在工作中对小伙子们特别关心体贴,同事们都叫虽然身居领导岗位但仍不能控制自己的同性恋冲动,事发之后深感悔恨.所以,要预防和治疗同性恋,需要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应提倡一般心理卫生原则和道德教育,例如家庭的和谐、儿童的良好教育、异性之间的正常交往和接触、科学的性知识教育等。

尽力减少和消除那些致使社会成员产生变态心理及出现变态行为的条件和环境.性变态患者可进行心理咨询,通过心理治疗改善症状。

症状

  

(一)露阴癖。

  主要表现是反复、强烈的,涉及在异性生人面前暴露本人性器官的性渴求和性想像,并付诸于行为,一般至少持续半年,绝大多数见于男性.以这种露阴行为做为缓解性欲的紧张感和取得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来源,患者对受害人没有进一步的性接触。

这与强奸犯以露阴作为性挑逗的一种手段,进而实行强奸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露明的频率因人而异,可有明显差别,少的可数月或一年仅数次发生,多则频发可数日、数周一次,有的患者可累积发生数百次露阴行为。

大多数发生于青年早期。

 

    

(二)窥淫癖。

  反复的,强烈性渴求和性唤起想像涉及的是窥视异性裸体或性交行为,并付诸行为,至少持续半年。

见于男性。

露阴癖,窥淫癖  患者多数没有异性恋,但少数是异性恋者,已娶妻生子,但以窥淫等偏离方式做为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的来源。

 

  (三)恋物癖.

  系指反复出现以某种非生命性物品或异性躯体某部分做为性满足的刺激物。

抚摸、闻嗅这类接触性敏感区的物品(或伴有手淫),或在性交时患者本人或性对象持此类物品即能取得性满足。

此类性渴求性想像反复出现不少于半年才能诊断为恋物癖。

此类物品称为眷恋物,它们都是带有特殊的性刺激意味的东西,一般都是男性患者,此类眷恋物如异性或同性的剃须刀、袜子、女人的乳罩(胸罩)、内裤、安全套、卫生带(巾)等,异性的头发、足趾、腿等可能归入其内。

多数患者是异性恋者。

 此性变态行为,异性恋患者多于同性恋患者。

  (四)异性装扮癖。

  反复、强烈性渴求、性想像涉及异性装扮,并付诸于行动,至少持续半年。

绝大多数是异性恋者。

但一般女性穿着男性衣着者毫无例外都是女性同性恋者,后者以异性装扮吸引同性恋者为目的。

而异性装扮癖患者是以此种行为模式以获性满足.通常开始于5到14岁这一年龄阶段着异性装束并在此时往往还有手淫行为,并通过它加强性兴奋性。

大多数患者的(异)性(恋)生活上没有困难,有的患者只表现为性欲低。

少数患者穿着女装只是为了获取舒畅感. 

  (五)性窒息。

  一般是选择一个隐蔽地方如浴室、寝室、地下室以避开被人发现,通常应用的是绳索一类东西紧勒颈部或身体别的部位例如外生殖器部分或悬挂的上吊方式以限制呼吸。

少数被报道是用塑料袋、面具、绷带或吸入有害天然气等工具或方法。

致死案例都是由于不能自我解救时导致窒息死亡的,死亡年龄多在12到17岁,大多数是未婚者。

  (六)恋童癖。

  以青春期前儿童(一般是 12、13岁或更小)做为性对象。

   

  (七)性摩擦癖。

  反复、强烈的性渴求、性想像涉及以男性外生殖器接触不认识的妇女的臀部,并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

 

   (八)性施虐癖、性受虐癖.

  性施虐癖是反复、强烈的性渴求、住想像涉及对性对象施加心理或躯体性伤害行为,以取得性兴奋、性满足,并把它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时间。

与之相反,性受虐癖以承受此类伤害或痛苦以获性兴奋或性满足。

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并存。

 

   (九)易性别癖。

    主要特点是心理上对自身性别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恰好相反。

持续存在改变本人性别解剖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

绝大多数是男性,早年文献称为男扮女装癖。

通常开始于青年期,儿童期多与女孩子为伍,穿着异性衣着,但不产生性兴奋(与异性装扮癖不同),具有女性化的言语腔调、体态、举止表现。

他们厌恶自己的性器官,要求进行阉割手术以转换性别。

这种愿望一般都持续下来,有的企图自杀。

 

  (十)同性恋。

同性恋不是一种性变态行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分属不同的性取向.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能够普遍接受同性恋者具有与异性恋者同样的权利;

  虽然同性恋曾经被认为是性欲倒错的一种,但是现代社会大部分的人并不这样认为。

类似的,经双方同意的受虐癖、露阴癖、窥阴癖以及非精神疾病的恋物癖、尿色情甚至粪便嗜好症也相当大程度的称为被人接受的性行为.这些认识的变化可能由于人们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一些人会对对很多人来说没有作用的事物产生性冲动.

  

检查

目前,在诊断性变态问题上尚缺乏明确、客观的指标,这种指标也往往带有明显的社会文化烙印,并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变化.

治疗

性变态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性变态不是一般的性行为异常。

它不仅是一种疾病,而且还会侵害他人,给社会造成混乱,而当事人易遭周围人的谴责和鄙视,内心会十分痛苦。

事实证明,如今对性变态进行治疗,药物、环境影响和教育措施往往收效甚微.所以,对性变态的预防重于治疗,其预防要从幼年入手,如对儿童教育要得当,不要鼓励或纵容异性打扮,也不要做扮演异性的游戏等等.性变态者以青年人居多,但大部分到40~50岁以后,性变态可趋于好转.

性变态西医治疗方法

  行为疗法的厌恶条件化疗法对多种形式的性变态等有迅速取得明显疗效的效果。

  通过这种厌恶性条件化结合内隐致敏法,即可增强消除性变态行为的效果,达到治疗的目的.除了消除性变态以外,在此种措施以后采取建立异性恋的行为疗法措施会更加增强治疗效应.

  性变态的治疗相当困难。

第一步是设法鼓励发展正常的两性关系。

第二步才可促使患者放弃变态行为。

患者平日在手淫时进行的幻想,往往是继续维持性变态行为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该鼓励患者在手淫时尽力避开这种幻想,代之以想像正常的两性性交。

有人应用雌激素等抗雄激素制剂,但效果尚难肯定,而且有乳房肿大等副作用。

米帕明(丙咪嗪)等三环抗抑郁剂,在即使没有明显抑郁症状时也可试用,或许可能奏效。

以反常的方式放纵自己的欲望,不但会导致心理上的消极变化,还会使双方感到耻辱.所以,夫妻生活中一定要提倡性心理卫生,忽视了这一点,家庭结构就会变得十分脆弱。

夫妻生活中的性心理卫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尤其是新婚夫妻,出于各方面原因,可能会对性生活有不同的要求和认识,这是十分正常的.彼此应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配合、逐渐适应,不应不顾双方的感受和心理承受力,操之过急,强加于人.

其次,要注意保持良好的情绪、情感状态,在夫妻生活中亦要维护自己人格的整体性。

这对于保持主体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人格是十分重要的.应当认为性生活中的许多内容也体现了人的文化教养、思想素质、心理品质。

在夫妻性生活中,任何导致和强化主体变态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行为方式,尽管很可能无损于第三者和社会,但却反映了主体不健康的心理要求和习惯.这种不良心理应当通过不断陶冶情操,提高修养,培养崇高的信念来矫正。

许多原因都可能妨碍性心理的健康发展。

如自插心理、过度的自恋、暴躁的个性特征、长期压抑亟待发泄的心理欲求、潜在的受虐和施虐欲望以及不良交友、黄色文化的影响等等,这些因素有的可能会作为潜在意识,在不良诱因的影响下而发挥作用;有的可能会作为诱因,激活潜在的不良心理因素,并以不同的形式外化为人的行为。

不注重性心理卫生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

可以破坏夫妻双方的感情,使一方对性生活抱有逃避、抵触心理,不再想去逐渐适应对方,有可能女性一方产生性冷淡,男性一方表现为早泄、阳瘘;有可能使整体性格特征发生变化,产生变态心理,甚至产生更多方面更严重的后果.

性虐待

这是通过对他人施虐或自己受虐以达到性的满足的一种变态现象。

从常情来看,施虐与受虐只会引起肉体上的痛楚,何来性快感?

但这种情况古来就有,而且从其根源来看,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潘光旦教授认为,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

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但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也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以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

我们的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

男女在缠绵爱恋之时,常有相互咬啮的现象,以轻微痛楚为乐,这就被称为“情咬”。

所以古代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做“啮臂盟"。

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撮取缕缕的红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称之为“撮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

以上这些现象,应该说都是正常的,但如同任何其它事情一样,如果超过了限度,就成了施虐狂或受虐狂,成为性变态了。

关于这方面的记载,秦、汉之际不多见,但以后陆续有所记载,特别是在从前流行笞刑的时代,鞭箠方式的施虐狂是比较多的.如宋赵德麟《侯鲭录》云:

“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

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

‘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

丽华短肥,故梅圣俞作《莫打鸭》诗以解之曰:

‘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鸧,秃鸧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

’”从以上这件事看来,吕士隆的施虐狂是有相当程度了。

关于施虐狂,后世书籍还有不少记载。

如清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了这么一件事:

“乾隆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

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

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

‘何自苦乃尔?

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

’妇问何策,媪曰:

‘新到县官,少年佻,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

’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

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为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

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訾之也。

”俞樾在这里重点是写那“受笞之妇",并且从他自己的观点出发,作了一些道德评价。

可是我们从这件事中看到那“少年佻,而慕道学名”的县官,喜欢裸妓女之身而笞之,这显然与性变态心理有关,属于施虐狂一类。

除了施虐狂外,还有受虐狂.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施虐狂多和权位相连结,以权施虐,而且这种施虐行为又多和道德、法律搅在一起,如官虐民、夫虐平等,而受虐狂则完全不受这些条件所制约,所以由此看来,受虐狂的性心理变态速度一般应较施虐狂更甚.

例如,清朱梅叔《埋忧集》(卷九〉有“臀痒’一则说:

“姚庄顾文虎,累叶簪绂,习享丰郁。

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裤受杖二十,后习为常,家人厌之,杖稍轻,辄加呵责;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

如是数年,渐觉疼痛而止。

……”

消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

、吴兴廪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

受虐狂的表现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

唐卢仝《玉泉子记》有杨希古一例说:

“杨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于第,陈列佛象,杂以幡盖;所谓道场者,每凌旦辄入其内,以身俯地,俾僧据其上诵《金刚经》三遍.性又洁净,内逼如厕,必散衣无所有,然后高屐以往。

"在以上这段叙述中,“所谓道场"表示这种道场和一般道场不同;《金刚经》三遍,时间相当长,还要和尚据其上而诵之,都包含有受虐的内容。

关于为什么会发生性变态的现象,是今日性科学界仍在不断研究的一个问题。

大致有先天遗传、后天习得、暂时发泄或因好奇爱变的心理寻求一些性刺激等原因。

中国古代文献中叙述性变态的例子并不算少,但对其原因从无学理上的探讨.然而,如果我们以目前性科学界流行的一些观点来分析,似乎也大体类似。

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有履恋癖的阮孚,似乎有先天遗传的影响。

清袁枚《随园诗话》载性变态者春江公子诗,说:

“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所持的也是先天之说.但是,后天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如患反恋物癖的那个见萝卜而厌畏的邓生,很可能是由于幼年时受了什么恶性的心理刺激,这种事例肯定很多,但由于资料不足,我们现在还难以分析。

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里说,“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给,或势劫利饵耳”,这也可以说是后天之说。

至于那些尸奸、兽奸者,大都智力愚昧、低下,又长期压抑性欲,因而以这种变态途径寻求宣泄。

至于同性恋及施虐狂等性变态较多较早地出现在宫廷和贵族阶层之间,这和他们生活极端淫佚,心灵空虚,追求新奇刺激,玩女人玩腻了就玩男人,性交不够味就施虐大有关系.看来,性变态总的说来和政治无关,但它既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也在某一侧面打上了剥削、压迫的烙印,当然不排除其它方面还有许多复杂的原因。

中国古代对这些变态现象还有“因果轮回”、“事皆前定”之说,当然这就没有什么科学根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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