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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范文汇总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本章共分6节,第一节为概述,讲解侦查文书的概念、功能以及结构、内容和写法作为一般掌握。
本章的重点文书为;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通缉令、呈请拘留报告书和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等。
一、刑事立案登记表作为一般掌握(为填空式较为简单,参照有关刑事登记表分析)
二、刑事立案报告书
要求会写会用,学习教材中的指导写法,熟悉写作内容、写作要求。
通过,分析范文形式,加深印象。
三、通缉令的写法
分析例文:
通缉令
*公缉字(199*)56号
发布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年厅、局
简要案情:
19 年9月到19 年8月,原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工会办公室主任何
私自以“ 农业银行工会”和“ 市国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3次在社会上集资,后携带骗取的786.5万潜逃。
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分证号码、体貌特征、携带物品:
何*,男,44岁,原省 镇 村人,现住 市 街18号,曾在 空军 机场服役
身高约1.74米,体态偏瘦,牙齿不齐,操江苏口音,身分证号为。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特别是边境、口岸地区要认真围堵,严重防外逃。
一经发现立即拘留,并速告公安部 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 、王 电话(010)6842122
附:
犯罪嫌疑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
(公安部印)
199*年8月31日
抄送部门:
四、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和委托书拘留证、逮捕证、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报告书为非重点,大都 为填空式文书上,比较简单,不再详细介绍。
五、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功能与结构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第**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被拘留人的简历:
拘留的理由:
拘留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特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姓名)刑事拘留。
当否,请批示。
呈请拘留报告书、起诉意见书省电大第四讲有关的辅助资料可供分析。
(大约需30分钟)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19××)5号
犯罪嫌疑人黄××,男,1956年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县农药厂临时工,现住××省××县城关镇××街×号。
黄××1963年至1973年在××县沿河路学校读书,1974年至1977年在××县大屯乡插队,1977年10月顶替其父在××农药厂工作,1983年9月因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8年9月刑满释放后回××县农药厂做临时工。
犯罪嫌疑人范××,男,1956年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县农药厂临时工,现住在××县第五中学宿舍2单元5号。
范××1963年至1969年在××县实验小学读书,1969年9月至1973年在县第五中学读初中,1973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76年9月解除教养后在家待业,1977年10月被分配到××县农药厂工作,198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8年9月刑满释放后回××县农药厂做临时工。
犯罪嫌疑人肖××,男,1966年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县农药厂临时工,现住××县人民武装部宿舍××楼402室。
拘留原因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黄××、范××、肖××于19××年8月10日深夜12时许,窜到××县柳河乡政府所在地,由范××放哨,黄××、肖××翻窗进入乡武装部办公室,盗窃"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15发、人民币240元。
同年8月11日深夜11时许,黄、范、肖3名犯罪疑人又窜到××省××县东沟镇,由肖××放哨,黄××、范××翻墙进入供销社内,盗走收音机1台、自行车3辆、雨衣3件以及现金1320元。
19××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该3名犯罪嫌疑人又在××镇××旅社再次作案,被值班人员发现后报案。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查,分析研究后认定,该3名犯罪嫌疑人就是8月10日在柳河乡武装部盗枪的案犯,故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堵截追捕。
8月12日上午11时许,黄、范、肖三名犯罪嫌疑人逃至××县伏岭山区,在追捕过程中,黄犯开枪打伤公安干警1名,当日下午3时许,黄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干警包围在一个山洞里,被迫放下武器就擒,当场从黄、范、肖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5发、雨衣3件和现金1415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黄××、范××、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和第264条,涉嫌盗窃枪支和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2项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黄××、范××、肖××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刑侦科
承办人 ×××
××年8月12日
这种文书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
所以文书的开头没有设定文书的制作机关,只留有一栏供领导批示的部分。
接下来是呈请批准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属于填空的部分。
该文书核心内容是拘留的理由和依据,这是文字叙述的部分,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写清呈请批准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事实,也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中规定的七种情况之一的行为事实,应具体写明时间、地点和有关的情节。
文字要求简明扼要。
法律依据是文书格式中已经印好的,只需要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即可。
文末是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签署和印章。
写明文书制作的日期。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和呈请拘留报告书类似的文书,但其功能是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文书,是对外的法律文书,因此没有领导批示的栏目。
而且首都必须写明制作机关,文书末尾用此致××人民检察院这样的送达用语予以表述。
文书尾部由公安局长签署,并在制作日期上加盖公章(应当压年盖月),最后写明附送案卷册数。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所作的结论,认定某某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也是一种以文字叙述为主,而结合填空说明某些要素的文书。
这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结论的文字,也是最能体现公安机关侦查职能的文书。
请看下面的格式和实例:
格式:
× × 公 安 局
起 诉 意 见 书
字() 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年 月 日生,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单位及职业 ,住址 。
违法犯罪经历:
。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涉嫌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注
(1)犯罪嫌疑人 现 。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 卷 页。
实例:
××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19××)93号
犯罪嫌疑人吴××,男,19××年6月7日生,汉族,安徽省××县人,初小文化程度,职业游医,捕前住江西省××县××乡××村。
违法犯罪经历:
1972年因盗窃、拐卖妇女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79年到××省××县××乡××村定居,19××年8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吴××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与原籍陈汉区隘口村有夫之妇汤××(33岁)非法同居半年后,汤××拐走了犯罪嫌疑人吴××的1200元现金及衣物等,为此,吴××非常气愤。
同年10月,吴××到××××市贩卖猪肉时,猪肉被抢,吴认为是汤××从中捣鬼,准备对汤××进行报复。
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在原籍二郎乡街上碰到了汤××,汤××表现出似要和犯罪嫌疑人吴××重归于好之意,提出向吴××借400元钱还债,并言明当晚在公路桥头接犯罪嫌疑人去其娘家。
吴××将计就计,随手借给汤××400元钱。
当晚,犯罪嫌疑人吴××身葳洗衣用的棒槌,依约到二郎河公路桥头等候,一直等到深夜未见汤××的人影,知道又上了当受骗,决心进行报复。
19××年8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吴××在××县城自由市场碰到汤××在此卖鱼虾,便骗汤××次日到××县白帽区。
13日,二人一起从白帽沿公路向××方向步行卖虾,上午10时许,当步行到××境内“标蔡”公路120K+650M处时,犯罪嫌疑人吴××见此地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乘汤××不备之机,迅速拿起扁担朝汤××头部猛击一下,汤××当即向石岸下滚去,幸而抓住了石岸上的茅草,未滚到石岸下。
犯罪嫌疑人见状又用扁担向汤××的头部猛力击去,扁担击在石岸的石头上,当即裂成两片。
吴××见汤××滚到石岸下,便丢下破扁担,溜到岸下,拣起石头猛力向汤××砸去,汤××边还击边向后退,当退到离石岸15米处的石头沟一块大石头处时,汤××倒在地上,犯罪嫌疑人吴××乘机猛扑上去用双手卡住汤××的脖子,汤××咬住吴××的左手大拇指,吴××即用右手卡信汤××的脖子,这时,汤××由于呼吸受阻,将口松开,犯罪嫌疑人随即松开右手护左手痛处,这时汤××用双手猛力抓吴××的脸及其颈部,并不断大声呼喊“救命”。
犯罪嫌疑人吴××见汤××呼喊,便拣起一块石头猛力砸向汤××头部,当即鲜血直流,汤××奋力爬起来,将吴××抱住,吴××用力将汤××甩倒在地,并又拣起一块石头向汤××的背部砸去,后见汤××没有动弹,就将沾有大量血迹的白衬衣脱下,丢到离现场约7米远的树林里,赤膊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被我局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汤××因颅骨粉碎性骨折和严重脑损伤死亡。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宋××(印)
××县公安局(印)
19××年9月25日
以上所举的呈请拘留报告书和起诉意见书中对案情事实写得基本符合要求,但事实叙述还可简明些,文字也可简练些。
在起诉意见书中,说明证据不够,这是一主要缺点。
×××公安局
提请逮捕书
××公提字(19××)11号
犯罪嫌疑人金×,男,19××年4月20日生,民族:
汉,籍贯:
×省××县,文化程度:
小学毕业,单位及职业:
××省××市××县××乡××村农民,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乡××村,现住址:
××省××市××县××乡××村。
简历:
19××年至19××年在××县××乡小学读书,19××年至今在××县××乡××村务农,19××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
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金×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12月10日晚11时许,金×在本村村民李××家里同巴×、巴××(被害人)、李××、徐××、张××(被害人)等人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张××因钱输光,遂向金×借20元,金不同意。
张举拳打金面部数下,后被他人劝开。
金被打后,产生报复心理,在回家路上,乘被害人张××不备,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照张背部猛刺一刀。
张被刺后逃走,金仍穷追不舍,又照张前胸连刺数刀。
张倒地后,金恐其不死,又照其后背、前胸连刺数刀,并割开张的脖子,致使张××当场死亡。
金行凶时,巴××赶来劝阻制止,金又对巴连刺数刀,致使巴××造成重伤,在巴倒地后,金恐巴不死,又割了巴的脖子一刀,后逃往××县其姑家,于19××年12月15日被××县公安局×××派出所抓获。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一款,涉嫌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6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19××年12月18日
附:
案卷材料壹卷
××县公安局
要求复议意见书
×公复字[19××]11号
××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19××年7月15日以×检刑不批字[19××]第12号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邝××人盗窃一案,我局认为;犯罪嫌疑人邝××人劳改释放不到两个月又盗窃作案三次,得赃物价值人民币800多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虽然犯罪嫌疑人邝××患有胃炎,但不属于严惩疾病和传染病,并且犯罪嫌疑人邝××主观恶性较为严重,不逮捕难以防止其继续作案、逃跑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邝××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特要求你院复议。
××县公安局(印)
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县公安局
提请复核意见书
×公复字[19××]21号
我局于19××年3月27日×公预字[19××]第17号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不起诉钟××诈骗一案。
该院以×刑检复字[19××]第8号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
理由是:
犯罪嫌疑人钟××于19××年1月与××县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高××做大米生意,高××脱欠犯罪嫌疑人钟××货款7000多元。
19××年2月15日钟××自称能购买化肥,过去货款不再追要,骗取高××人民币11000元。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犯罪嫌疑人亦供认不讳。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钟××的行为属于索要欠款方法问题,不构成诈骗罪。
我局认为该院所提理由不妥。
索要欠款的方法多种多样,但必须以合法手段进行。
犯罪嫌疑人钟××,为了索要欠款选择欺诈手段,骗取钱后携款到××乡××村老家躲避。
已表现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我局认为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复核。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印)
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第二讲检察文书
•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功能
•立案决定书为填写式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的概念、功能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为填写式
起诉书
•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 号
第一部分: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
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
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
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
×年×月×日
附:
(略)
起诉书例文
被告人高海,男,1976年2月13日生,汉族,浙江省*山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本市**镇龙虎村。
因本案,于1998年6月17日被*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决定取保候审;1999年6月17日解除取保候审并执行劳动教养3年,2000年3月6日被撤销劳动教养;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
童松青浙江松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海强制猥亵妇女一案,由*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0年4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
1998年5月29日晚,被告人高海在本市*江山庄歌舞厅内,与台上女歌手“曾妮”一起跳舞时,不顾“曾妮”挣扎,强行将其胸罩往上剥起,致其乳房裸露在台下40余名观众面前。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被告人高海使用暴力,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为打击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
2000年5月17日
附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
起诉书为打印文件。
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
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
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
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
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公诉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态度鲜明,观点正确,立论有据。
为是拟制公诉词最重要的要求,它直接关系着指控的分量,关系着出庭公诉的质量。
•紧抓案件特点,深入揭露犯罪。
公诉词有重点地抓住情节最恶劣,手段最残忍、后果最严重的问题论述,能兴深刻地揭露犯罪,激起公愤,达到预期的效果。
•证据的分析要全面、客观
•结尾提出的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罪责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的结论意见要合情、合理、合法
•法理论证,可引用法律条文予以论证,也可从法律理论上予以论证。
•论辩灵活。
语言口语化,通俗易懂。
抗诉书的注意事项
•写作抗诉书时,理由的阐述要具体、充分。
即对原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要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抗之有理,抗之理,抗之有据。
以夹叙夹议的方式反驳,论述中可列举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犯罪情节和新证据。
•理由阐述要有条理。
即阐述的内容要层次清楚,眉目清晰。
原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有几个方面的错误进,阐述分析要按编号分条逐项地针对各点将理由逐一阐明,万不要将诸多错误或问题纠葛在一起,致使头绪繁杂,含混不清。
•理由的阐述要有很强的针对性。
要有的放矢、一事一议、干脆利落。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提出抗诉的理由。
观点和材料要力求统一。
例题
何某因盗窃罪曾被判有期徒刑5年(1993),刑罚招待完毕后(1996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何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1997年10月至1999年3月,多次参与赌博,为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
近2年间,就获利达2万多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由于其赌友纪某欠其赌债1万与元,日久不过,1999年5月的一天,何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纪某刚放学的8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一亲威家姚某家。
然后请文才较好的姚某代其写给纪某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威胁:
纪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4万元(一万元并全另加3万元的利息),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
纪某向公安机关告发,小孩获救。
另外,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何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侯某的盗窃犯罪活动(另案处理),经查证属实。
本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1999年7月23日以##刑初字[1999]第23号判决何某只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姚某不构成犯罪。
##区检察院现欲依法提起抗诉,请拟写抗诉状
##市##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字[1999]第11号
原审被告人:
何某,男,37岁,1962年2月3日出生,##市##区人,身份证号码为(略),汉族,初中文化,#建筑公司工人,住#市#区#路#号,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1996年8月1日被假释。
1999年5月13日因涉嫌赌博、绑架罪被#市#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区分局执行逮捕,当日由#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
姚某,男,35岁,1964年5月2日出生,##市##县人,身份证号略,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县#村,未受到刑事处罚。
1999年5月13日因涉嫌绑架罪被#市#区公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已于1999年7月23日释放。
原审被告人何某赌博、绑架一案,原审被告人姚某绑架一案,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1999年6月23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区人民法院以#法刑初字[1999]第23号判决书作出判决:
何某不构成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姚某无罪。
经本院审查认为,上述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确有错误。
理由如下:
一、何某为了过上有钱的日子,在1997年10月至1999年3月近两年的时间内参与赌博,并把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获利达2万多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其行为属于以营得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
而其假释其间到1998年8月份才结束,可见,何某是在假释期间就实施了赌博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情形,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二、何某将纪某刚放学的8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带走的行为属于绑架的行为,其目的不仅是为了索要纪某欠下自己的一万元赌债,而且还勒索了远远超出赌债部分的3万元,属于勒索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
注意的是如果何某仅仅索要赌债一万元,虽然这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索取法律不予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此行为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而不再定绑架罪。
但在本案中,何某不仅是为了索取赌债,更主要的目的在于是勒索财物。
三、姚某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因为绑架罪是一个继续犯,绑架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并未结束,还有勒索财物的行为,而姚某虽然没有参加直接的强行绑架行为,但其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勒索财物的绑架行为实施帮助,虽不是事先共谋,也构成共同犯罪,所以应当以绑架罪论处。
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的、辅助作用,属于帮助犯即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四、何某存在两个重要的量刑情节:
一是何某的绑架罪是在盗窃罪假释考验期满之后的5年内实施的,符合累犯的条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何某归案后在羁押期间,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侯某的盗窃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符合产功条件,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