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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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试行

南京农业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务聘任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条教师岗位按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按学科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类教师岗位;根据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同级职务教师岗位又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和推广型四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任职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各学科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第五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身体健康。

第七条年度考核、教学质量及工作量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工作量饱满。

(二)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一次基本合格者,延长1年。

2、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者,延长2年。

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二次为一般,延迟1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增加一次“一般”,延迟年限再增加1年)。

4、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5、弄虚作假,职称考试作弊,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

6、其它经学校认定需要延迟的情况。

第八条外语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中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正高、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均为有效。

(二)非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2、具有大学公共英语四级、六级证书。

3、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连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取得英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

1、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职务的人员。

第十条社会实践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过一年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并考核合格(由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考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任现职期间,累计有2个月以上在基层蹲点、科技下乡、扶贫、技术推广等工作经历,其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具有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累计有1个月以上在基层蹲点、科技下乡、扶贫、技术推广等工作经历(由组织部、科技处、团委负责考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章助教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3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任职基本条件

(一)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章讲师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根据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分为教学科研型讲师和科研型讲师。

第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聘为讲师。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3年以上,可聘为讲师。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2年以上,可参加讲师职务评审。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4年以上,可参加讲师职务评审。

第十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近2年内或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近4年内,教学科研等业绩达到以下要求。

(一)教学科研型讲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2标准工作量以上。

2、成果要求

以第一、第二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或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奖励条例规定期刊(以下简称“教育研究期刊”)的前三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3、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加校级项目1项以上(限前三名),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有一次以上为优秀,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3)协助指导2届合格的本科毕业生论文。

(4)获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限前三名)。

(5)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项以上。

(二)科研型讲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5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三名)。

3、成果要求

以第一作者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以上。

4、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限第一名)。

(2)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3)协助指导2届合格的本科毕业生论文。

(4)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项以上。

第五章副教授任职条件

第十八条根据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自然科学类副教授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学型副教授,经济管理类和基础人文类副教授分为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副教授,及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推广型副教授(副研究员)。

第十九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5年以上。

(三)具有学士学位,担任讲师8年以上。

其中,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体育等个别特殊专业的教师外申报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二十一条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近3年内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近5年内或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近10年内,教学科研等业绩达到以下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2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经费25万元以上。

3、成果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自然科学核心刊物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

其他学历、学位晋升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超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类核心刊物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②获得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三名)。

③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或新药(限前三名)。

④获市厅级奖励一项以上(限前二名)。

(2)以第一作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4、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在本人研究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限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

(3)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4)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限前三名),或获教学质量综合评价1次以上优秀,或获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

(5)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限前五名)。

(6)在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1项以上(限前五名)或表彰。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型副教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5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以主要参加者(限前三名)参加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校经费35万元以上。

3、成果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研究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

其他学历、学位晋升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前二类(指第一类和第二类,下同)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超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②获得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二名)。

③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或新药(限前二名)。

④获市厅级奖励一项以上(限第一名)。

(2)以第一作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

4、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在本人研究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限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

(3)完整指导2届以上本科生毕业论文。

(4)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或获教学质量综合评价1次以上优秀,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5)在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1项(限前五名)或表彰。

(三)经济及管理类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2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前三名)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经费7万元以上。

3、成果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刊物前三类(指权威、第一类和第二类,下同)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

其他学历、学位晋升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超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刊物前三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②获市厅级奖励一项以上(限前二名)。

(2)以第一作者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前三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4、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在本人研究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限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

(3)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限前三名),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1次以上优秀,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4)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5)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限前五名)。

(6)在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1项以上(限前五名)或表彰。

(四)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2/3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前三名)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校经费3万元以上。

3、成果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前二类刊物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刊物前三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

其他学历、学位晋升副教授须以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或“教育研究期刊”前三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超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前三类刊物上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前四类(指权威、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下同)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2)获得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三名)。

(3)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或新药(限前三名)。

(4)获市厅级奖励一项以上(限前二名)。

4、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在本人研究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限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

(3)主持校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限前五名)。

(4)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5)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2次以上优秀,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竞赛并获奖1项以上。

(7)在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1项以上(限前五名)或表彰。

(五)教学型副教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限前三名)

3、成果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前二类刊物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刊物前三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

其他学历、学位晋升副教授须以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超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刊物前三类刊物或“教育研究”前三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2)获得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五名)。

(3)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或新药(限前五名)。

4、奖励要求

获市厅级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奖励一项以上(限前二名),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2次以上优秀。

5、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在本人研究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限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

(3)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4)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前三名)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经费3万元以上(经济及管理类、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

(5)在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限前五名)或表彰。

(六)推广型副教授(副研究员)

1、推广工作要求

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每年累计有三个月以上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推广开发工作。

2、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6标准工作量以上。

3、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前二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有关农业技术推广专著、教材1部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前二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4、效益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创造性发挥技术优势,在一个或数个地区产生较大影响,并经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证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所从事的农业技术推广开发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近五年为学校创纯收入100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记账为准)。

5、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厅局级有关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

(2)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3)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4)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通过专家鉴定,并已在省内推广,

(5)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五名)。

(6)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三名)。

(7)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得到当地政府表彰。

第六章教授任职条件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自然科学类和经济管理类教授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学型教授,基础人文类教授分为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教授,及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推广型教授(研究员)。

第二十三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5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8年以上。

(三)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10年以上。

其中,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两课”、社会学、文学艺术、旅游管理、法律、外语、信息管理、计算机、数学、物理、化学、体育等专业教师申报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专业教师申报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等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等方面的研究。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近5年内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近8年内或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近10年内,教学科研等业绩达到以下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教学科研型教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2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1项以上,且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经费60万元以上。

3、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限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下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以上(其中,以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超过2篇),其中,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例之一:

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研究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影响因子0.3以上,下同)。

②获得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二名)。

③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或新药(限前二名)。

④获国家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限前七名),或获国家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限前五名),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限前三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4篇以上。

4、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正式出版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1部以上(限主要参加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限前三名),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2次以上优秀,或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3)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国家、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限前五名)。

(4)作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独立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生。

(5)在本人研究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限封面署名前三名)。

(6)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1项以上(限前五名)或表彰。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型教授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5标准工作量以上。

2、科研任务要求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

3、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下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例之一:

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研究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

②获得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一名)。

③选育出1个以上经国家或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取得的品种权或新药(限第一名)。

④获国家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限前五名),或获国家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限前三名),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限前二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研究论文5篇以上。

4、其他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正式出版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1部以上(限主要参加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限前三名),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2次以上优秀,或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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