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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

 

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

(2016—2025)

目录

前言2

一、物种现状及保护的必要性3

(一)种群现状及其致危因素3

(二)实施拯救行动的必要性3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5

三、计划目标6

四、自然栖息地及种群保护7

(一)种群数量及栖息地环境监测7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7

(三)两湖及干流自然栖息地恢复和重建8

(四)建立就地保护区9

五、迁地保护行动10

(一)加强迁地保护区建设10

(二)设立迁地保护区10

六、人工繁育保护12

(一)建立人工繁育群体12

(二)开展人工繁育技术研究12

七、遗传资源保护14

八、支撑和保障15

(一)加强制度建设15

(二)提高豚类保护网络运行能力15

(三)保护区系统化和标准化管理16

(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16

(五)加强公众宣传和科普教育17

(六)资金保障17

(七)后期计划18

九、结论19

附:

长江江豚生物学特征21

前言

长江江豚(Neophocaenaasiaeorientalisasiaeorientalis)是一种小型齿鲸,隶属于鼠海豚科江豚属,仅生活于长江中下游干流及与之相通的洞庭湖、鄱阳湖。

长江江豚是江豚的唯一淡水亚种,也是江豚由海入江进化历程的唯一见证物种,同时又是全球重要的珍稀淡水鲸类物种之一。

作为长江水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长江江豚的种群状况是长江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重要指示。

目前,长江江豚已属极度濒危物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长江中下游干流及两大通江湖泊水生态系统已经处于高度脆弱状态。

制定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加快实施长江江豚种群及其自然栖息地保护和恢复,既是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物种现状及保护的必要性

(一)种群现状及其致危因素

2012年长江淡水豚考察结果表明,洞庭湖、鄱阳湖中长江江豚的数量分别约为90头和450头,长江干流长江江豚的数量仅约500头,长江干流长江江豚的年均下降速率为13.7%,且呈加速下降。

目前,宜昌以上江段及汉江等大型支流已经没有长江江豚分布,洞庭湖及鄱阳湖支流长江江豚分布较少,长江中游的部分江段已经成为没有长江江豚分布的“空白区”,多个小群体被迫长期隔离,生活在部分支汊水域。

长江江豚种群数量持续、加速下降,以及自然分布区片段化使得该物种的濒危程度进一步加剧。

人类活动剧增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导致长江江豚生境恶化、饵料资源短缺。

具体包括航运业快速发展、过度及有害渔业活动普遍存在、涉水工程大量兴建、江湖近岸带湿地大规模开发和利用、水体污染日益严重,以及全球气候变化所致的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等。

(二)实施拯救行动的必要性

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包括在干流及两湖建立了8处原生地自然保护区(东洞庭湖、鄱阳湖、石首、新螺、安庆、铜陵、南京、镇江)、在长江故道建立了3处自然迁地保护区(何王庙/集成垸、天鹅洲、西江)和1处半自然迁地保护区(铜陵夹江)、在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繁育保护群体(武汉白鱀豚馆、天鹅洲网箱、西江网栏),以及在实验室条件下开展离体细胞培养和保藏等。

但是,多年努力所取得的保护成效并未从根本上扭转长江江豚种群数量持续下降的状况,并且可以预见随着长江干流及两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危害程度将进一步加剧,长江江豚的处境十分危急。

如果不采取人为干预措施,预测在未来10余年内,长江江豚种群极可能下降到野外灭绝的临界数量。

因此,特制定本拯救行动计划,利用未来宝贵的10年,全方位推进和加强长江及两湖生态环境修复及物种资源恢复,迅速遏制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快速下降的趋势。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各项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中共中央《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结合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现实需要制定和实施本拯救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1)在各级地方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长江流域的生态修复。

(2)以长江干流及两湖就地保护为核心,加快推进迁地保护,加大人工繁育保护力度,着力做好遗传资源保存。

(3)坚持立足全流域,干流、湖泊、水库并举,上游、中游、下游联动,水域及近岸陆域同步。

坚持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并重。

(4)以创新性的科学保护措施为先导,以专业性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机构为主体,以相关社会性保护为补充。

 

三、计划目标

(1)基本维持干流和两湖长江江豚自然种群相对稳定,自然种群的衰退速度明显下降。

(2)扩大迁地保护种群规模,增加迁地保护场所。

(3)推动人工繁育保护技术研究,开展长江江豚全基因组测序及干细胞研究,加强长江江豚遗传物质保存。

(4)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提升长江干流及两湖现有省、市级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级别。

(5)开展长江江豚常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江豚的生存状况和资源变动趋势。

(6)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及社会各界参与长江江豚保护和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行动。

(7)建设长江江豚保护网络,建立长江江豚种群保护信息库。

 

四、自然栖息地及种群保护

(一)种群数量及栖息地环境监测

2006年和2012年农业部组织对长江江豚种群进行了两次较全面的调查,评估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和演变趋势。

由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变化,人类活动对长江江豚的影响仍未停止,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阶段性全面调查,及时掌握长江江豚的数量及栖息地变化情况十分必要。

持续跟踪监测有助于及时了解长江江豚受胁迫状况,并在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

每2年评估一次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分布及栖息地变动情况,对已有的相应保护对策及保护措施进行适应性调整建议;系统评价长江干流及两湖水域的洲滩、水质、鱼类、水下噪声状况,预测长江江豚种群变动趋势;对敏感水域开展常规性监测,掌握重点水域长江江豚种群变化状况及其与人类活动的关系。

定期向社会发布长江江豚生存状况报告,扩大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影响,提升全社会参与长江江豚保护的意识。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鄱阳湖、洞庭湖是长江江豚的重要栖息地,鄱阳湖中长江江豚的密度高、群体大,但是由于人类活动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干扰和影响,尤其是航运、采砂、渔业、涉水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干扰,两湖中长江江豚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

尽管鄱阳湖、洞庭湖中已分别建有省、市级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江西省、岳阳市),但是现有保护区的级别偏低,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保护区难以担负起保护两湖长江江豚及其栖息地的重任。

同样的问题在长江干流也很普遍。

在保护区现有工作及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提升保护区的级别,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管理效率,努力减少各种人类活动对两湖长江江豚生存的威胁,使长江江豚意外死亡率显著降低。

在鄱阳湖建立长江江豚监测、保护、科研和救护基地,提高长江江豚野外救护工作。

有效监管、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航运、采砂、渔业、涉水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的范围和强度,遏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非法活动,及时救护被困和受伤的长江江豚,减少长江江豚受伤、死亡事件,确保流域长江江豚种群数量稳定,栖息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两湖及干流自然栖息地恢复和重建

受人类活动影响,长江干流,特别是洞庭湖、鄱阳湖中长江江豚的分布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低水位季节,鄱阳湖长江江豚分布在采砂留下的大型沙坑水域,而这些水域人类活动频繁,长江江豚饵料资源遭受破坏。

遇到水位快速下降时经常造成长江江豚搁浅受伤,甚至死亡。

船舶航行对长江江豚的生存同样产生了直接影响。

为了确保低水位季节长江江豚免受人类活动伤害,在两湖中选择部分重要的水域开展长江江豚自然栖息地恢复和重建。

对于因人类活动剧烈影响的江豚自然分布水域,需要通过工程手段进行生境修复、鱼类资源增殖等措施,以逐步恢复长江江豚自然栖息地的功能。

长江中下游逐步恢复江湖联系,扩大长江江豚分布范围,以利于长江江豚在湖泊和干流间自然迁移。

会同长江航务局,与海事、航道等部门,制定江湖联通水域的船舶停泊和通航规定,限制在低水位季节该水域的船舶数量和航行速度。

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建立部门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在水位下降到一定程度,即启动针对性的江湖连通水域的紧急救护措施。

在长江干流选择合适的汊江,实施禁航、限航和自然岸坡修复,改善水文条件,实施鱼类资源增殖,逐步将这些汊江恢复成长江江豚的自然栖息地。

(四)建立就地保护区

近年的调查表明,湖北鄂州至安徽安庆江段长江江豚分布相对较密集。

但是在该范围内有部分江段尚没有长江江豚的自然保护区。

为了有效保护长江江豚高密度分布区的自然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立即着手开展资源调查,制定方案,逐步推进在上述水域新建江豚自然保护区。

 

五、迁地保护行动

(一)加强迁地保护区建设

目前,在湖北省、湖北省/湖南省交界处、安徽省均建有长江江豚人工迁地保护区,但是这些保护区目前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比如渔业纠纷、社区矛盾、水质污染、湿地退化、滩涂占用等。

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关系到迁地保护区功能的正常发挥。

促进迁地保护区生境条件改善,消除人为活动影响,补充故道鱼类资源,改善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关系,对促进迁地保护区长江江豚种群的建立非常重要。

在已建成的迁地保护区之间进行长江江豚个体交流,优化长江江豚迁地种群结构,降低近亲繁殖和遗传退化,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的迁地保护区个体交流机制。

评估长江江豚自然环境状况,在条件允许时从已建成的迁地保护区中逐步对外输出长江江豚个体,推进新建迁地保护种群。

(二)设立迁地保护区

尽快开展长江江豚的迁地保护是目前挽救该物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尽管目前已经建立了多处迁地保护区,但是由于保护区面积有限,保护区保存的长江江豚数量十分稀少,抵御极端环境威胁的能力较弱,同时从已有的迁地保护种群的遗传结构看也还不能实现挽救整个长江江豚种群的目标。

因此,应建立更多的迁地保护区,将更多的遗传基因和种质资源保存下来,避免长江江豚遗传多样性随着种群数量的衰退而进一步降低,使最多的长江江豚个体和遗传基因得到保存。

在现有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区的基础上,在长江干流、沿江湖泊及其它适宜水体新建3至5处迁地保护区,加快推进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迅速扩大长江江豚迁地繁殖种群规模,确保该物种的延续,避免重蹈白鱀豚的覆辙。

立即着手调查长江上游三峡库区,中游、下游故道及流域内湖(库)区,洞庭湖、鄱阳湖湖汊等自然水域的环境状况、生物资源现状、社会状况,评估这些水域作为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区的可行性。

新建迁地保护区的长江江豚种群可来源于长江干流和两大通江湖泊,亦可来源于已经形成了较健康的繁殖群体的迁地保护区。

 

六、人工繁育保护

(一)建立人工繁育群体

实现全人工环境下的江豚繁育是长江江豚保护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在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石首市和安徽省安庆市已经建有3个长江江豚饲养群体,饲养方式分别为人工水池、网箱和网栏,群体规模已达10余头。

长江江豚在这些环境中均能正常繁殖,但是繁殖规模极其有限。

因此,有必要利用这些饲养群体深入开展与繁殖相关的研究,加速扩大繁殖规模,为自然和迁地保护群体的繁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建有大型水族馆,其基础条件和设施比较完善,并且有较强的技术团队,饲养繁殖多种鲸豚类动物。

这些水族馆具备基本的鲸豚饲养和繁殖条件,可作为开展长江江豚饲养繁殖和建立长江江豚繁育群体的后备场所,这些场馆也是重要的环境教育和公众宣传的基地。

完善武汉、石首、安庆等地的长江江豚繁育保护设施,在长江中下游新建1至2处长江江豚全人工繁殖保护中心,逐步扩大长江江豚人工繁育群体规模;选择1至2家符合条件的大型水族馆,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提升,开展长江江豚饲养、繁殖、研究工作。

(二)开展人工繁育技术研究

至今为止针对长江江豚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工作均已按计划开展,且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人工繁育保护工作至今尚未取得规模性进展。

适当扩大人工饲养群体,达到人繁所需的规模,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针对长江江豚人工繁育进行攻关,尽快取得技术突破,实现全人工繁殖,进而实现人工繁育种群快速增长。

 

七、遗传资源保护

环境生态学和遗传多样性研究结果均表明,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持续加速下降,形成了片段化分布的小种群。

针对天鹅洲迁地保护种群开展的保护遗传学研究也表明,该种群存在近亲繁殖和遗传衰退的风险。

因此,在加强长江江豚种群保护的同时,必须重视对其遗传资源的保护。

采用物种特异性微卫星(SSR)标记及主要组织兼容性复合体(MHC)标记技术科学评估长江干流、鄱阳湖和洞庭湖长江江豚自然种群,以及天鹅洲故道等迁地保护长江江豚群体的遗传资源现状,建立完备的长江江豚谱系样本库和遗传基因信息库。

利用国内生物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成熟的基因技术和先进的设施设备建立长江江豚离体细胞及冷冻精子库。

 

八、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长江江豚的分布范围广,其保护工作需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不能画地为牢。

随着长江江豚自然保护、迁地保护、人工繁育保护、遗传资源保存等工作的逐步推进,与这些保护工作有关的科学考察、捕捞运输、人工饲养、甚至自然放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均会涉及到多个不同地区的江段和湖泊,也会涉及到各地的局部利益。

为避免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保护区之间出现相互推诿、牵制、不作为等情形,影响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需要在大保护前提下树立流域意识,局部利益应该服从于整体的保护要求。

制定“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办法”,强化长江江豚保护的整体性和全局性,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提高豚类保护网络运行能力

长江豚类生存现状和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是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2014年在中科院水生所的召集下成立了长江江豚保护联盟,建立了长江江豚保护网络。

网络的成员单位包括长江中下游的涉及豚类保护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公益团体、社会热心人士。

目前,这些机构间的联系十分松散,难以发挥其团体的力量,担负其应有的保护信息的快速收、集、传递、共享,技术合作及交流的作用。

加强长江豚类保护网络建设、建立网络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和分享各保护区的信息,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有效合作和协作,加强各保护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网络运行效率非常重要。

(三)保护区系统化和标准化管理

到目前为止,长江中下游各省市已经建有多个长江豚类保护区,部分保护区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保护区的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和提高。

保护区之间工作交流少,人员往来不密切,无法有效形成保护合力。

研究建立保护区标准化管理规范,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考核,用制度做纽带将保护区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化管理,推动提高保护能力和提升保护效果。

对所有的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开展年度考评和分级管理,推动保护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和交流,加强对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

推动保护区管理机构与长江航道、海事、水上公安等部门的合作,提高执法水平、能力和效率,建立联动机制,开展长期执法合作。

完善保护区水域涉水工程项目专题评价,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生态补偿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补偿效果的后评估。

(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尽管长江江豚是我国特有的鲸类动物,但是在生物学、生态学、保护生物学等方面,与其他小型鲸类物种仍有较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其他鲸类物种的保护研究成果和技术可用于长江江豚的保护。

国际鲸类学界在海豚等鲸类动物的生物学、生态学,以及繁殖行为学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通过国际交流,培养和引进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长江江豚繁育保护技术人才和骨干力量,提高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长江江豚繁育保护技术水平,加快长江江豚保护进程。

(五)加强公众宣传和科普教育

随着白鱀豚在长江里的消失,长江江豚成为我国仅存的淡水豚类,其保护工作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产生极大的影响。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长江江豚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长江江豚的保护,形成良好的水生生物保护氛围和行为习惯,应通过海洋馆、保护区、传统媒体和网络方式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保护现状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六)资金保障

拯救行动计划的执行需要经费的保障,完成计划所需的资金和保护项目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和项目渠道。

在执行过程中除了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外,还应通过各种社会渠道广泛筹集保护资金,包括国内外保护团体、非政府组织、爱心人士以及各类生态补偿资金等,广泛吸纳和利用非资金形式的支持,例如设备、技术、志愿者等。

在政策、经费、科研等支持下,应对拯救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监督、验收、考评、总结。

(七)后期计划

(1)推动立法和加强各部门的协作

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除了涉及到渔业外,还与航运、航道、海事、水利等部门有直接的关系。

目前,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难以满足水生动物保护区的特殊管理需求,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极其有限,无法参与航运、航道、水利等部门的管理和执法。

因此,有必要推动制定有关长江水生动物资源保护规定,加强保护区管理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有效协作,加强对保护区内主要人类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开展气候变化条件下长江江豚保护研究

气候变化及其所致的干旱、洪水、严寒、高温等自然过程对长江江豚的生存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是,目前这方面的研究非常有限。

应加强长江江豚适应气候变化的生物学及生态学研究,并建立相应的保护预案,以利于在极端气候条件下有效地保护长江江豚迁地繁殖种群。

 

九、结论

长江江豚的濒危现状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关注长江生态环境的焦点。

尽管长江江豚的迁地保护和在人工环境中繁育保护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这些进展离有效恢复和保护长江江豚自然种群尚有遥远的距离。

因此,任何有关保护长江江豚的计划都应该尽快和有效落实,否则难以形成可持续的保护成效。

目前,我们的保护力度远远跟不上长江江豚种群衰退的步伐,因此,必须通过立即执行保护措施加快保护进度,以便有效遏制长江江豚种群进一步衰退,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长江江豚自然种群创造条件。

为了有效地执行本拯救行动计划,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学研究,建立监测和保护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社会保护力量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长江江豚目前仍有一定数量,前期实施的保护措施也取得了一些进展,这些为今后进一步的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只要保护措施得力并及时到位,长江江豚保护的前景是光明的。

2016年3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的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的位置。

提出了保护长江珍稀水生生物,对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开展抢救性保护。

随着纲要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长江江豚的保护能够取得成功!

附:

长江江豚生物学特征

长江江豚(Neophocaenaasiaeorientalisasiaeorientalis)是一种小型齿鲸(亚种),别名江猪。

体形略呈纺锤形,皮肤润滑,皮下有发达的脂肪层,无毛发和汗腺。

长江江豚头圆而钝,额部前凸,吻短阔,口裂较宽,上下颌具同形圆锥状细齿。

长江江豚鼻孔开口于头顶部,鼻腔扩大成囊状,在鼻孔内侧有活动的瓣膜,潜水时关闭,以阻止水进入鼻腔,出水面呼吸时张开,吐气和吸气。

长江江豚眼小,位于头侧口角上方,视觉不发达,外耳孔极小,形似芝麻粒。

长江江豚体色暗灰,无背鳍,体长一般为1.5米左右,体重50公斤左右。

雌性长江江豚在腹面后部有生殖孔开口,其后为肛门开口,两者相距3至5cm。

在生殖孔两侧各有一条纵沟,沟内各有一乳头。

雄性长江江豚生殖孔位于腹面稍前方,距肛门开口约10至25cm。

鳍肢呈短镰刀状,尾鳍较宽阔,呈新月形,整个尾鳍呈水平扩展。

长江江豚具有发达的发声和听觉能力,能发出高达100kHz的声纳信号,个体间主要通过声信号通信和交流。

长江江豚主要以小型鱼类为食,日食量约占其体重的10%。

长江江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干流宜昌至长江入海口、大型通江湖泊(洞庭湖和鄱阳湖)及其支流,平时多在洲头洲尾、江湖交汇水域、汊江水域或近岸水域活动和觅食,一般三五头结成小群活动,偶见结成数十头的大群。

长江江豚出水呼吸时头吻部先出水,然后呼吸孔出水,呼气和吸气后即下潜,潜水时间约十几秒至几十秒,有时也可达1至2分钟。

长江江豚生性胆小,通常远离人类活动频繁水域。

捕食时通常协同进行,有时将鱼追赶得跳出水面。

长江江豚属混交制,雄性在同一交配季节可与多头雌性交配,雌性在不同的交配季节可与不同的雄性交配。

长江江豚交配期在春、秋两季,怀孕期约12个月,每胎产1仔,幼仔体长约70cm,哺乳期6个月,幼豚通常与母豚在一起生活1年以上才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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