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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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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茅中心学校文件
展茅中心学校〔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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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展茅中心学校2018级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舟教基[2018]42号)、《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舟普教发〔2018〕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圆满、有序完成,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
从2018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前置条件,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与高中招生建立更紧密的挂钩。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客观。
学校应全面、全程、客观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行、学业修习、文化素养、行为表现、活动实践、才能展示等方面的成长发展状况并进行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二)公开公正。
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评价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
(三)注重过程。
运用写实方法全面、客观并细化过程记录,采用分项测评、民主评议、认定等办法,确定每位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相应项目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初中三年的总体评价结果。
(四)学校负责。
学校在遵循省、市、区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细化评价办法和程序,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五)简明可用。
在遵循规则、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操作办法,减轻师生负担。
三、评价实施
(一)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四大类,分别是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
具体详见附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项目分类评价办法》。
(二)评价方式
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一般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等方式。
1.民主评议。
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学生自评由学生对自己作出客观评价;同学互评可以分组或全班进行,对组(班)内每一位同学作出评价;教师评议由班主任牵头任课教师共同参与,对全班每一位学生作出评价,其中同学互评权重不低于50%,学生自评一般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具体由学校根据要求确定评价内容并制作评价细目表,评价者分别在评价细目上进行评价,一般采用对各细目等级评价,再换算成相应分数,也可以直接对各细目进行赋分。
2.测试评定。
由学校集中组织或相关任课教师依据规定标准组织测试,按学生实际测试结果依据相关标准评分。
3.直接认定。
根据学校制订的评分细则,由项目评价小组依据学生的相关情况(如活动参与情况、日常表现情况等)记录、获奖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等认定赋分。
获奖范围指学校组织的比赛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比赛,具体由区教育局或学校确定。
(三)评价组织
1、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
付恩忠
副组长:
翁东海
组员:
周峰汤莲秦宗平江波卢裕军
竺红娜(教师代表)
主要负责制订学校评价实施方案,落实评价办法和具体程序,确定各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并签诚信协议,组织监督评定工作,审核认定各评价工作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
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测评结果和有关材料等。
2、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
各班成立各项目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由班主任任组长、包括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共5—7名组成,学生代表推选应考虑能认真负责并有相应项目特长的学生,须经全班学生选举产生,一般3名左右。
(1)品德素养评价小组负责人:
周峰
组长:
班主任副组长:
副班主任组员:
跟班教师学科教师一名学生代表3名(选举产生)
(2)艺术素养评价小组负责人:
卢裕军
组长:
班主任副组长:
音乐、美术教师组员:
副班主任学生代表3名(选举产生)
(3)运动健康评价小组负责人:
秦宗平
组长:
班主任副组长:
体育教师组员:
副班主任学科教师一名学生代表3名(选举产生)
(4)创新实践评价小组负责人:
江波
组长:
班主任副组长:
测评项目教师之一组员:
测评学科教师两人(每学期跟据所开学科进行选择)学生代表3名(选举产生)
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3、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
组长:
付恩忠
组员:
方萍儿(展茅街道社发科主任)
李竹昌(展茅街道横街社区书记)
倪力(展茅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吴贤杰(教师代表)
李志文孙佩珍庄赛赛(家长代表三人)
主要职责: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和解决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举报或申诉;协助区监督小组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四)结果确定
按四大类内容分别评价,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的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第,用A、B、C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
评价结果分学期评价等第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等第。
1.学期评价。
初中前五个学期均应对四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初定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评价结果,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如有异议,由班级相应的评价小组调查核实,重新评议。
争议较大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
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进行。
初三(九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单独进行评价。
2.初中毕业总体评价。
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个学期各20%,A、B、C分别按5、3、1的分值,计算出每个学生三个项目初中三年的总得分。
如出现总得分相同情形,五个学期累计百分制得分高的优先。
按得分高低和控制的比例确定各项目等第,形成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体评价结果。
第六学期开始至总体评价结果公布前,如发生学生不按要求参与相关评价项目的修习及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情况,应酌情扣减该项目的初中三年总得分(扣减分数=该项目三年总得分÷5×第六学期未参加修习的比例)。
总体评价一般在五月底前完成。
3.等第及比例设定。
三大类项目每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各等第的比例,原则上各初中学校A等比例不超过本校本届在籍学生数的35%,B等为60%-65%,C等不超过5%。
三大类的评价内容,包括创新实践中的5个项目,也应按上述比例分别控制A、B、C等第。
总人数不足学校总人数的相应比例的,多出的人数由学校根据各班在相应项目上的表现进行分配。
品德表现对应学校行为规范班评比结果,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三个项目对应班级学生在各级各类相应项目比赛中获奖情况,按班级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相应活动表现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统筹分配相应名额。
4.计分方式及得奖情况。
学校在每学期评价过程中按百分制计分(同一类评价项目有多个学科的按相同比例平均计入该项总分),再根据比例划分A、B、C级。
其中涉及到各类获奖情况计分的由学校拟定方案赋分,区级及以上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
各类获奖计分方法: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20分、17分、13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15分、10分、8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10分、8分、5分;学生通过艺术特长生省B级计分等同区二等奖,市A级计分等同区三等奖;省级及以上获奖按市一等奖计;团体奖按获奖等级参与者均计奖;名次奖按前三名等同一等奖,第四、五名等同二等奖,第六名及以后等同三等奖,不评等级的优胜奖等同二等奖,评等级的优胜奖等同三等奖。
不同比赛内容可以累计得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
所有计奖项目均只适用于本学期,非上述项目得奖均计入品德素养。
5.关于休学及插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确定。
(1)休学学生:
2017级及之前休学的学生,其休学前各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的,复学后仍按A等认定,原等第为B或C的,复学后按B等认定,原等第为E的,复学后按C等认定;2018级及之后休学的学生,其休学前已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沿用,复学后正常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插班学生:
在本市范围内初中学校间转校的,原初中学校已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沿用;由市外学校转入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其转入前各学期(以学籍确认时间计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按B等认定。
(3)社会类考生:
社会类考生包括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初中阶段三大类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认定为B等。
(五)结果使用
将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初中毕业、高中升学直接挂钩。
2018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本办法。
1.作为初中毕业的基本条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3B及以上,或经补测达到3B及以上(补测办法见附件3),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要求,否则认定结业。
2.作为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
继续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省等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为3B及以上。
3.纳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三大项目评价等第进行赋分,并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获3A等级的赋5分;获2A1B、1A2B、3B等级的赋4分;获2A1C、1A1B1C、1A2C、2B1C的赋3分;获1B2C、3C等级的赋2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
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区教育局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处理投诉、复议等相关事宜。
方案制订过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制度提前公布。
建立健全本校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
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宣传和培训。
学校切实加强对学校中层领导、教师、有关测评人员以及学生的培训工作,全面掌握评价标准和要求。
重视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五.本方案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逐渐进行完善。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中心学校
2018年12月17日
────────────────────────────────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中心学校办公室201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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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试补测办法
附件2:
2021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3: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项目分类评价办法
附件1: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试补测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学期内运动与健康、艺术与素养、创新与实践三个项目未达到B级的学生。
2、学生要参加补测。
需在学期评价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3、补测可以申请技能补测和理论补测。
(1)技能补测由项目负责组长召集项目组成员组织补测,评分标准参考各项目量化项目赋分表,得分达到技能成绩的50%即视为达到B级,成绩报告需注明“经补测达到B级”。
(2)理论补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得分达到理论测试总分的60%即视为达到B级,成绩报告需注明“经补测达到B级”。
4、补测结果一般在补测后三天内告知学生。
附件2:
2018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人员名单
一、品德表现:
七
(1)班:
组长:
刘盛副组长:
叶哲文组员:
陈基奎虞佩芬
学生代表:
张洛语柴雨萌吴余萱
七
(2)班:
组长:
陈满素副组长:
竺红娜组员:
吴贤杰李素红
学生代表:
张译尹徐丹凤应宜芸
七(3)班:
组长:
张燕红副组长:
俞信华组员:
卢裕军蒋渊
学生代表:
翁莹宇史珂颖张诗雨
二、艺术素养:
七
(1)班:
组长:
刘盛副组长:
卢裕军蒋渊组员:
叶哲文
学生代表:
翁筱语徐静怡贺毅鲜
七
(2)班:
组长:
陈满素副组长:
卢裕军蒋渊组员:
竺红娜
学生代表:
张璟喆田忆缘蒲芊如
七(3)班:
组长:
张燕红副组长:
卢裕军蒋渊组员:
俞信华
学生代表:
张雅江宣颐谭涵丹
三、运动健康:
七
(1)班:
组长:
刘盛副组长:
秦宗平周慈忠组员:
叶哲文
学生代表:
朱珂辉郑浩元王璐
七
(2)班:
组长:
陈满素副组长:
秦宗平周慈忠组员:
竺红娜
学生代表:
蒲晨豪李诗涵翁健翔
七(3)班:
组长:
张燕红副组长:
秦宗平周慈忠组员:
俞信华学生代表:
张俊杰孙靖涵张涵婷
四、创新实践:
七
(1)班:
组长:
刘盛副组长:
吴贤杰组员:
俞信华叶哲文
学生代表:
王怡丹翁凡婷陈妙
七
(2)班:
组长:
陈满素副组长:
吴贤杰组员:
俞信华竺红娜
学生代表:
王艺润徐诗婷徐梦媛
七(3)班:
组长:
张燕红副组长:
吴贤杰组员:
俞信华卢裕军
学生代表:
翁翊钧翁浩然沈轩如
附件3: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项目分类评价办法
一、品德表现
(一)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情况。
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自主独立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建议学校将初二及以上年段学生独立上下学情况列入评价内容。
学校可以根据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评价内容,也可以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德育工作实际确定有年级差异的评价内容。
(二)评价办法。
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
各学校要以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为准则,重点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总体性概括描述,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并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一般由班主任组织完成,相关导师应承担相应任务。
写实描述应征求各任课教师意见,如对某些学生的写实描述分歧较大,班主任应组织任课教师讨论,以多数教师的意见为准。
字数一般200字左右。
综合评语一式两份录入《舟山市普陀区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表2),一份存入学生成长档案,一份学期末发给学生家长。
二、运动健康
(一)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学校和班级各类体育活动参与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
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
重点是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与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情况。
三个方面的权重一般按50%左右、30%左右、20%左右的比例确定。
(二)评价办法。
运动健康评价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由班级运动健康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或体育项目测试情况评价。
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的学期,一般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果认定;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的学期,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相应的测试项目组织测试,并按规定的标准评分。
2.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和日常体育锻炼情况评价。
主要评价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到课情况、阳光体育活动参与情况、上课和活动态度等,由学校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细目,一般采用民主评议方式,也可以结合相关认定,汇总得到每一位学生的本项得分。
3.学生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奖情况评价。
根据学生实际获奖情况,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赋分。
(具体见赋分表)。
4.分数汇总和等级初定。
根据学校制订的评价办法,按确定的权重,由班级运动与健康评价小组算出每一名学生以上3项的得分情况,按规定的等级比例要求初定学生的体育健康等级。
得分相同的学生中一般以各类竞赛中获奖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初定相应等级。
对评价争议较大的学生,班级体育健康评价小组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初定等级。
5.几项规定
(1)除身体原因请假外,学期内体育和健康课程到课率低于90%的学生不能初定为A等;
(2)除身体原因请假外,学期内阳光体育活动参与率低于90%的学生不能初定为A等;
(3)因病因残(须提供相关证件)无法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部内容测试的,一般初定为B等。
附: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动健康赋分表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动健康赋分表
班级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学期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评价维度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扣得分说明
各单项得分
总得分
学生体育课程修习情况和日常体育锻炼情况权重分30%
体育课到课情况10分
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因事请假每次扣0.5分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阳光体育活动参与情况
10分
无故缺勤每次扣1.5分
因事请假每次扣0.5分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早操出勤情况
5分
无故缺勤每次扣1.5分
因事请假每次扣0.5分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上课活动态度5分
优秀5分
良好4分
一般3分
较差2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权重分50%
一学期一测,
按照测试总成绩折算
体育竞赛获奖
权重分20%
省级及以上获奖
直接获得20分
市级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3分
区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校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三、艺术素养
(一)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的修习情况以及学校和班级艺术活动参与情况、音乐与美术课的学业考查成绩、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艺术竞赛获奖情况。
三个方面的权重一般按40%左右、40%左右、20%左右确定。
(二)评价办法。
艺术素养评价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由班级艺术素养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
1.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的修习情况及学校和班级艺术活动的参与情况评价。
主要评价到课情况、上课态度、参与态度、合作精神、活动表现等,一般采用民主评议与日常情况记载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汇总得到每一位学生的本项得分。
2.音乐与美术课的学业考查成绩。
一般采用测评的方式,分别由音乐课教师、美术课教师对学生音乐和美术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评价,确定学期得分。
也可以确定等级,再按相应的办法换算成分数。
3.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艺术竞赛获奖情况评价。
根据学生实际获奖情况,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赋分。
(具体见赋分表)
4.分数汇总和等级初定。
根据学校制订的评价办法,按确定的权重,由班级艺术素养评价小组算出每一名学生4项内容的得分情况,按规定的等级比例要求初定学生的艺术素养等级。
得分相同的学生中一般以各类竞赛中获奖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初定相应等级。
对评价结果争议较大的学生,班级艺术素养评价小组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初定等级。
5.几项规定
(1)除身体原因请假外,学期内音乐与美术课程到课率低于90%的学生不能初定为A等;
(2)规定每个学生应参加的学校和班级艺术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不能初定为A等;
(3)因病因残(须提供相关证件)无法参加音乐与美术课的学业考查的,一般直接初定为B等。
附: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音乐)赋分表
班级_______姓名_______学期_______时间_______
学生艺术素养
权重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扣得分说明
各单项得分
总得分
学生音乐课的修习情况和班级艺术活动的参与情况
权重分40%
音乐课到课情况5分
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因事请假每次扣0.5分
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
音乐课参与态度10
课堂内参与教学活动非常积极10分
课堂内参与教学活动比较积极8分
课堂内参与教学活动不积极5分
音乐课课堂表现15分
优秀15分
良好12分
一般8分
较差5分
班级艺术(音乐)活动的参与情况10分
每参加班级艺术活动一次加1分
每参加校级艺术活动一次加2分
每参加区级艺术活动一次加5分
每参加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一次加8分
音乐课的学业考查成绩40%
期末测评成绩(40分)
以测试的方式进行。
各类艺术竞赛获奖权重分20%
省级及以上获奖
直接获得20分
市级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3分
区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校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特长生
省B级10分市A级8分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美术)赋分表
班级_______姓名_______学期_______时间_______
学生艺术素养
权重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扣得分说明
各单项得分
总得分
学生美术课的修习情况和班级艺术活动的参与情况
权重分40%
美术课到课情况5分
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因事请假每次扣0.5分
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
美术课参与态度10
无故忘带工具每次扣1分
课堂内不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扣1分
美术课课堂表现15分
优秀15分
良好12分
一般8分
较差5分
班级艺术(美术)活动的参与情况10分
每参加班级艺术活动一次加1分
每参加校级艺术活动一次加2分
每参加区级艺术活动一次加5分
每参加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一次加8分
美术课的学业考查成绩40%
平时作业成绩(28分)
按照平时每节课作业表现进行折算。
期末测评成绩(12分)
以测试的方式进行。
各类艺术竞赛获奖权重分20%
省级及以上获奖
直接获得20分
市级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3分
区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校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特长生
省B级10分市A级8分
四、创新实践
(一)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学生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初中综合实践课程的修习情况、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学业成绩、相关成果(作品)及获奖情况等。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订初中阶段的课程规划,每学期至少开设以上5个项目中的3个,初中六个学期必须涵盖以上5个项目,并制订每个项目的评价办法和细则,确定相关组成部分的得分权重。
(二)评价办法。
创新实践评价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由班级创新实践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
1.研究性学习评价。
评价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参与情况、参与态度、获得成果、获奖情况等。
参与情况、参与态度、获得成果可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可与相关记录情况认定相结合,占本项目的权重80%左右,评价前应进行成果展示或公示;获奖成果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给分。
汇总得到本项目的学生得分。
附: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实践之研究性学习测评赋分表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实践之科学实验测评赋分表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实践之信息技术测评赋分表
展茅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