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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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机械设备各突出转动的危险部位,必须装设牢固的防护罩.禁止随意拆除;
其它无法或无须安装防护罩的转动部位,应涂上安全色以示警告。
2.11在用电气设备、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装设牢固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严禁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
2.12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方法。
凡尚在熟悉的新工和非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开关各种电气开关、水阀、汽阀、风阀、油路开关等。
2.13凡使用可移动机械时,使用单位应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就近连接动力电源。
电源单位负责将电源引入使用单位的工作电盘上,其工作电盘上必须有处理紧急事故.迅速切断电源的装置。
使用前,必须检查该机械是否有漏电或其它隐患,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使用。
2.14机械设备在运转时,无论出现何种异常现象,均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停止运转,通知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
电气装置自动掉闸时,严禁强行合闸启动,必须找有关人员检查排障。
2.15凡进行检修作业,或作业时不停电不能确保操作者人身安全时,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
2.15.1停电工作票,分高、低压二种,工作负责人应依据该设备设施的工作电压,到电气操作人员处填写一式二份相应电压的停电工作票,经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
电气操作人员按停电工作票的要求,切断设备电源.挂上警示牌后,方可进行作业。
2.15.2被检修设备本班尚未修完。
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他人一同前往办理工作票转移手续。
2.15.3被检修设备因质量问题还须再检修,或在调试阶段,工作负责人都必须重新办理停电工作票。
2.15.4作业完毕,经检查无任何防害正常运转的隐患后,工作负责人或被指定办理停电工作票的人员方可到电气操作人员处销票.电气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他任何非办票人前来销票。
2.16开停机械设备时,桥吊行走时,起吊重物时,均应使用声响信号示警,统一信号为:
一长声为正常开机或行走、起吊;
二短声为故障停机,三短声为正常停车。
2.17凡进入容器、地沟、窨井、烟囱、烟道、锅筒等封闭半封闭式设备设施的内部进行检查修理作业,必须先进行通风或降温,再检查有无有毒有害气体,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作业,其进出口必须有人监护。
若使用移动式机械时,应急切断电源装置必须在监护人旁,监护人不得擅离职守。
2.18凡使用手持式移动照明时,其电压必须是36V安全电压。
在狭窄、潮湿的工作场所作业时.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19多人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号令一致、行动统一,相互照顾,不得冒险作业和无指挥作业。
2.20使用砂轮机进行磨削时,必须先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破损、过小和防护罩是否完整牢固等不安全因素。
操作时.必须站在砂轮回转或切线方向外侧。
凡使用回转方向磨削的砂轮,不得使用侧面磨削。
不得使用砂轮切割机打磨任何物品。
2.21铆焊、起重、金属浇注、高处作业、锻造、打锤等作业时,其作业区域内禁止非作业者逗留、行走。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所有工器具。
二人以上共同操作时,其有危害的区域内禁止其它作业操作。
2.22各类压力容器、锅炉及其输送管道,严禁在承压状态下进行检修。
2.23严禁用纯氧作动力源进行喷涂作业。
2.24凡在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纸袋库、危险品仓库、木工房、蓄电池房;
以及给设备、车辆加油时严禁烟火,更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2.25检修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所有因检修施工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必须恢复到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后,设备方可正常运行。
2.26凡在带电的设备设施上操作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二票三制”的安全组织措施。
二票为:
停电工作票,电气操作票;
三制为:
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27检修作业,必须用《检修工作安全任务单》下达。
任务单上不仅应写明工作内容,而且必须写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一份。
3.通行
3.1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攀登起重设备、梁柱、房顶、塔架、烟囱等高处,更不得在行车轨道上,架空管道上逗留、行走。
3.2车行道、人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坑槽和铁路道口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信号装置或栏杆。
3.3厂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不影响交通和生产安全的地方。
3.4厂区内、矿区内行驶的车辆。
必须遵守路标限速和路标提示的规定。
3.5禁止外单位非业务车辆随意出入厂区。
禁止在厂区内骑自行车、助力车和轻便摩托车带人;
禁止在厂内道路上高速骑行。
各种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进岗存放。
3.6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坑、沟、池、井,必须有围栏或盖板,并保持其完好。
因施工挖掘的坑、沟、池、井,在无人守护时和回填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灯光警示。
3.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备品备件以及废料垃圾的堆放,不得妨害厂容厂貌和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以及安全生产。
3.8上下楼梯时,不要把手插在衣裤口袋内,应扶好楼梯扶手;
严禁强行通过危险狭窄路段。
3.9道路、台阶、楼梯、厂房内冬季不得洒水,如有冰雪,应及时清扫,防止滑跌
4.现场
4.1工作现场必须有充足的自然光,如自然采光不充足.必须使用足够的人工照明进行采光.
4.2油库、纸袋库、危险品仓库、木工房、蓄电瓶房、锅炉房、配电室等处严禁混存混放任何可能引起其它危害的物品,和晾晒衣物。
该场所适当位置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4.3爱护厂内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应做到完好整洁,清晰醒目。
4.4工作现场应作到;
无积灰、无杂物、无垃圾、无油垢、无泄蒲、无乱堆乱放.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堆放的物品不得超高或不稳定放置。
洒水清扫时,严禁将水喷洒在电气设备上;
清扫卫生应逐步向前扫,严禁倒退打扫卫生。
4.5电机、配电盘、灭火器材、消防栓、厂房出入口等附近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6职工不得顶替家属上岗;
任何人不得随意找人顶替上岗;
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工作现场;
严禁在工作现场会客。
4.7工作现场的楼梯、直梯、护栏、盖板、电气防护装置、机械防护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符合有关规定。
如发现有缺损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个人无法处理,必须及时上报,组织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三)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遵循这一方针。
这是因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决策中提出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什么是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各种行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不把安全放在首位,就无法进行生产或运作。
(四)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规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五)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坚持“四不放过”,虽然是“亡羊补牢”之举,但就防止事故再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
(六)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规定,劳动保护措施。
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面,为解决各种生产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如各种保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生产作业场所、岗位的防护设施等。
(2)在工业卫生方面,为保护工人生命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如通风、除尘防毒、防止噪声、防辐射、防暑降温设施等
(3)辅助房及设施。
(4)安全教育等方面。
(七)什么叫高处作业?
级别是怎样分的?
凡在坠落高度准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1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2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3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八)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行,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客货混装,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坚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时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削,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装车时,未离开危险区。
(6)攀、座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安全带,未戴安全帽。
(8)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九)哪些属于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应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有所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2)设备、设施、工具、附近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3)强度不够:
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菲正常状态下运行:
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良:
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通风不良,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7)操作工序设计或配制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
(十)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员工心里状态有那几种?
企业员工的心理状态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不少心理现象对安全生产产生深刻影响。
因此,采取相应对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就当前来说,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员工心理状态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
这种心里在青年员工身上比较突出。
他们虽然进厂年限短,工作经验不足,但常常表现得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己的能力,有的不懂装懂,盲目操作;
有的一知半解充内行,生硬作业;
甚至有的横充“好汉”乱模乱动。
对这些好自我表现的心里,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经验”心理。
持这种心里状态的员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的合乎科学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去,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的,也没出事故”。
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3)侥幸心理。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
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复杂。
而存在侥幸心里,从图省事出发,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于的繁琐,理由是“别的省事的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
”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做“一定”的“必然”。
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操作。
这种人常常是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4)随众心理。
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心里状态。
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
(5)逆反心理。
这种心里状态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持这种心态的员工往往气大于理,他的指导思想常常是“你要我这样干,我非要那样做”。
于是由于逆反心理而违章作业,以致发生事故的事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
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因素刺激影响。
反映这种心态的现象很多,有时莫名其妙地表现得情绪烦躁,忘性大;
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等等。
员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十一)关于人身安全的思考
所谓“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不伤害”强调人的作用,群体的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强调自控、互控、联控,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把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实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
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或者减轻作业和事故中的人身伤害。
但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带和使用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事故。
有的从业人员虽然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但由于不会或者没有正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的案例也很多。
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不同工种岗位和不同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具有不同的安全技术特性和要求。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和使用高科技安全技术装备的特种从业人员,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和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能力和经验。
要适应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的的需要,必须对新招聘、转岗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没有即使报告,以至延误了采取措施或者及时处理的时机。
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就能够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损失。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预防事故发生。
六.安全知识
安全十须知:
一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条守则:
岗位职责;
操作规程。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人伤害。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
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五个须知:
知道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部位;
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
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
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六个不变: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
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
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
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
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
查认识;
查机构;
查制度;
查台账;
查设备;
查隐患;
查措施。
八个结合:
建立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结合;
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
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
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
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
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相结合。
九个到位:
领导责任到位;
教育培训到位;
安管人员到位;
规章执行到位;
技术技能到位;
防范措施到位;
检查力度到位;
整改处罚到位;
全员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
侥幸;
麻痹;
偷懒;
逞能;
莽撞;
心急;
烦躁;
赌气;
自满;
好奇。
安全生产“二十”不:
穿戴不齐不进岗;
情绪不好不上岗;
没有指挥不乱干;
没看清楚不瞎干;
联系不好不蛮干;
侥幸心理不能存;
违章事情不做;
违章指挥不听;
危险地方不去;
危险道路不走;
没有把握不干;
没有停电不修;
没有挂牌不许修;
挂牌不摘不送电;
用具不牢不去用;
运转部位不触摸;
高空作业不跳跃;
滑动物上不跨越;
行车中间下穿越;
对面来车不抢过。
七.关于人身安全的思考
许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表明,造成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其中分为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冒险蛮干属于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操作失手属于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因此,实现“三不伤害”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消除不安全行为,控制了不安全行为便控制了职工伤亡事故。
为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安全意识。
这里所说的思想觉悟,是高度的责任感、友爱精神、人道主义、集体主义。
其具体体现在对企业和集体负责,对自己和工友负责,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所谓安全意识,实质上是危险意识,是对危险程度和后果的知晓、判断能力和警戒能力,是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程度。
有了这方面的觉悟和意识,在思想上方可筑起预防事故的防线,才能自觉地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挂在心上,时时处处注意安全,落实互控措施,杜绝和控制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以免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的伤害,并以足够的警惕,防范他人对自己的伤害。
在生产和工作中,工友们互相多检查一遍、多看一眼、多说一句、多提醒一下,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使自己和别人,中止不安全行为,远离危险。
二、严格规章制度,实行作业标准化。
规章制度是对不安全行为的制约。
作业标准是对作业过程、操作程序和动作的科学、安全的规范,集中体现了人与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的协调和安全、可靠、适用、高效的要求,无论是规章制度还是作业标准,都是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违反的规定,违反的行为是不安全的行为,是有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
事实说明,大多数职工的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
违章、违纪、违反作业规程。
为此,要进一步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实行作业标准化,造就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标准化的氛围,抑制不安全行为,从而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伤害发生,断绝产生伤亡事故的根源。
三、增强良好的生理、心理素质,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在生产活动中,人的大多数不安全行为是:
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而因生理状况的不适应和心理状态的不稳定造成的失误,和安全技术的缺陷及有关知识的缺乏,导致的错误动作的不安全行为,也占据相当比例其危害的后果同样不能忽视。
对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一方面需要通过对生理状况的调整,消除疾病,增强体质,搞好劳逸结合,以免发生失误。
另一方面则需培养作业人员的良好素质,对工作充满信心,消除紧张情绪,排除外界干扰,集中注意力,克服杂念,确保有条不紊地从事工作,防止产生错误动作。
再一方面就是要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知识水平,使作业者在学习、掌握本岗位的作业知识和技能,达到应知应会的同时,了解、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因“无知”、“不懂”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消灭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八.机械安全生产
安全使用焊、割炬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