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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运输管理规定新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新

 

花秋二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提高斜巷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斜巷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基础管理

安监部、机运工区负责全矿运输管理安全的监督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验收、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限期整改;

当班安监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完善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一)选型设计

斜巷运输设备、设施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选型设计纳入作业规程,审批流程与作业规程审批流程相同,安监部、机运工区参与审批。

选型设计内容:

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

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安装位置,绞车基础设计,绞车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二)现场管理

1、领用安装验收:

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监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挂牌方可投入使用。

2、检修维护:

小绞车实行日检修制度,落实到人,并认真填写:

绞车司机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

3、牌板管理:

每部绞车都要悬挂安全管理牌板,内容包括:

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斜巷长度、斜巷倾角、串车数量及最大提升重量,设备维护负责人。

现场还应悬挂:

绞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三)操作人员管理

信号工、把钩工、各类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四)监督检查

存在下列隐患,绞车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电气失爆;电气设备保护失效;绞车机械损伤;制动装置不完好;绞车、安全设施基础松动;钢丝绳指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连接装置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安全设施失效;信号混乱;轨道不完好可能造成车辆掉道;无证人员上岗,无专职司机和把钩工。

(五)处罚规定

无设计施工安装绞车,未经验收私自使用绞车,一次罚款1000元。

对造成重大隐患的每次罚款工区500元,如钢丝绳断丝超限、打扣;不使用保险绳;超挂车;行车行人;不使用安全设施等;使用人按“三违”处理。

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限期整改,未完成加倍罚款。

轨道质量不合格、不按规定悬挂牌板、不填写记录、违反以下技术规定的一处罚款50元,限期整改,未完成加倍罚款。

二、运输轨道

(一)主要轨道(为整个采区服务的采区上、下山轨道,采区集中轨道巷轨道):

轨道铺设平直,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内错不得大于2mm,轨距上偏差+5mm、下偏差-2mm,水平偏差不得大于5mm;轨枕间距700mm,上偏差+50、下偏差-50mm。

(二)采区内部临时轨道:

轨距上偏差+10mm、下偏差-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

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三)轨道铺设平直,人行侧的轨枕端面成一线,轨枕上平面外露三分之一;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型标准统一,不得使用杂拌道;轨道接头处道夹板不得缺失,夹板连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轨枕的规格符合标准要求,并与钢轨垂直,严禁采用板皮做枕木使用;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四)任何地点,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

道岔按轨型选择,按标准铺设,并配用合格的扳道器,保证尖轨的侧压力。

(五)对于坡度5°以上(包括5°)的变坡点,要使用拱弯道、底弯道,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搭接方式过渡,过渡段两端留有500毫米以上的直道,以保证与直轨的可靠连接;拱弯道、底弯道的曲率半径不小于9m。

(六)有水流的轨道巷必须保证流水畅通,不得冲刷道心、轨枕,水流通道距轨枕保持400mm以上的距离。

(七)斜巷轨道必须设置地滚,地滚齐全,转动灵活;地滚规格、间距以不磨轨枕为标准;变坡点处应增加地滚,以免拉伤轨道、枕木,磨损钢丝绳和轨道。

(八)如斜巷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要安装天滚轮,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抗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准,所有绳轮要转动灵活。

(九)采区主要轨道、各水平主要轨道、运送支架和大型采掘设备的轨道,水平转弯时,曲率半径不小于12m;其它地点的水平转弯轨道,曲率半径不小于9m,外侧弯道要高于内侧弯道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mm。

三、斜巷安全设施

(一)信号装置

1、信号装置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固定牢固、上板管理,信号装置要设置在信号硐室和绞车硐室内口边,固定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如信号装置的安装地点是弯道,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在弯道的外侧。

2、绞车信号必须采用声光信号,严禁串接信号,严禁采用其它任何物品代替信号。

4、采区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与绞车联动的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二)照明

采区主要轨道上、下山必须安装照明灯,照明灯间距不得超过20米;采区内部斜巷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把钩工、信号工和绞车司机)操作位置、乘人车场及上下人员地点要有充分照明;严禁使用声光信号及运行红灯代替照明。

(三)警示红灯

斜巷上、下车场,以及与斜巷相联的各通道口应安装与绞车联动的警示红灯,绞车开动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警示红灯安装位置:

斜巷上、下口及各车场的保险挡外5米处,斜巷每个躲避硐硐口,而且要悬挂在显著地点;如果与斜巷相联的巷道是转弯巷道,警示红灯的悬挂位置,要保证行人在距斜巷各转弯处15米之外能清楚的看到红灯。

(四)保险挡安装与使用

1、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设置距离根据有关要求安装。

在各车场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上部为平车场时,在平车场的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常闭式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常闭式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下部车场、中间车场的起坡点上方设置挡车栏。

各类挡车装置必须是常闭式,放车时方准打开。

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下部车场、中间车场的安全挡必须在躲避硐室操作。

主轨道大巷两侧的支巷、联巷必须设置能够防止车辆误入主轨道的安全挡,安全挡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安全挡安装位置不得突出支巷或联巷以外。

2、斜巷运输要做到:

“一坡三挡”,斜巷上口安装两道阻车器和一道挡车拦:

第一道阻车器,安装在平车场的入口处(控制车辆误入摘挂钩地点);第二道阻车器安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第三道挡车装置(联动档)安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位置(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

斜巷下部车场、中间车场的起坡点向上3~5m,安装一道常闭式、远方操作的挡车装置。

各种保险设施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并能正常使用。

以上安全设施要做到每天检修,每班巡视,确保安全可靠。

3、跑车防护装置

采区主提升斜巷必须装备自动跑车防护装置,而且自动跑车防护装置不少于两道。

正在施工的采区主要斜巷,上山施工,距下口变坡点100-150米之间设置一道跑车防护装置;下山施工,距上口变坡点100-150米之间设置一道跑车防护装置(可选用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

其它斜巷,当斜巷长度超过150米,坡度大于10°时,必须安设防跑车防护装置(可选用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

拦车网安装在距下口起坡点50—60米的地方;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的摆杆距挡车栏之间的距离为20-25米,摆杆最下端离轨道面的垂直距离1-1.05米。

各种跑车防护装置,必须专人检修、定期进行落网试验,确保跑车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4、保险挡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只有车辆经过时才准打开,车辆经过后立即关闭;

5、上、下山施工使用扒矸机时,扒矸机后面10~15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保险挡。

(五)连接装置的使用、检查

1、斜巷连接装置包括:

链环,插销,矿车(含所有矿用车辆)的车梁、碰头,钢丝绳钩头。

2、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

链环,插销投入使用前,由检验机构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试验合格的连接装置要有永久标志,试验等资料建档管理。

链环,插销必须按照实际使用静荷重小于额定静荷重的原则选用。

使用中的链环,插销,每隔2年,必须以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每辆矿车、平板车、小叉车必须保证2个标准销,连接插销保证防脱,而且不能摘掉。

大件车要使用下端闭锁式(从下端穿螺栓)的防脱插销。

4、连接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每半个月对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情况;矿车碰头上的插销孔、链环、插销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环、插销直径的10%,链环、插销、矿车碰头、矿车车梁、钩头绳卡不得出现开焊、裂纹、变形、损伤、严重锈蚀等情况,否则,立即退出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

5、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销、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置,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6、矿车碰头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不小于30mm。

7、绞车钩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升降物料时,绳卡不小于4副;绳卡与主绳规格相符。

所有绞车的主钩头、保险绳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形环方向应相同(朝向主绳),间距设置100~150mm。

倾斜巷道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要捆扎牢固,不得超出车辆两侧;保险绳卡接不少于3副,长度与挂车数辆相匹配。

当主绳直径为18.5mm及以下时,保险绳规格与主绳相同,当主绳直径大于18.5mm时,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8.5mm。

(六)钢丝绳的使用、检查

1、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

2、斜巷运输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条规定。

⑵钢丝绳的绳径满足绞车铭牌对绳径的要求,选用的钢丝绳绳径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的绳径。

⑶钢丝绳断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

⑷钢丝绳磨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

3、严禁使用断股、松股、锈蚀严重、变形严重、断丝数超过规定的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总合不得超过总面积的:

提物10%,);钢丝绳严禁采用任何方式的搭结和插接(无极绳绞车允许插接)使用;绞车停止工作后,必须将钢丝绳整齐盘在滚筒上,滚筒内盘绳不得有余绳,钩头在巷道帮悬挂好。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⑴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⑵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规定的。

⑶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规定。

⑷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⑸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5、绞车钢丝绳的日检与维护

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而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主要项目包括:

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变形、表面钢丝损伤、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是否超标,都必须立即更换。

四、斜巷巷道、车场

(一)斜巷巷道、各车场、甩车道及硐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二)各车场具体要求

1、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2、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3、上车场的轨道向斜巷方向不得有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严禁使用保险挡做为停车装置,必须留有摘挂钩的距离。

4、斜巷轨道中部及上、下部车场甩车道的曲率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曲率半径最低不得小于9m;运送支架和大型采掘设备的轨道,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五、绞车安装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矿井下各种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矿用绞车。

(二)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

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绞车安装位置选择要兼顾环境安全、便于操作、便于检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三)绞车的基础要求稳固、牢靠,满足提升安全要求。

(四)JD-11.4绞车的安装,应根据巷道底板的岩性而定。

1、对于底板为砂岩的巷道,可采用钻孔锚固地锚的方法固定绞车。

地锚用相应的锚杆加工,长度不小于2.0m、直径不小于20mm,数量不小于4根。

地锚必须用锚固剂全长锚固。

2、对于底板为松软岩石、煤的巷道,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

(五)JD-25及以上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混凝土基础深度不少于0.7m,混凝土基础边缘超过绞车底盘边缘200mm,

JD-25及以上绞车绞车基础技术要求如下:

1、无论是岩石底板还是煤底,绞车基础破矸深度不得低于700mm,打6根∮22×mm锚杆(绞车出绳侧不打锚杆),用压板将下底盘固定。

2、利用地脚螺栓将上下底盘缝合,同时将地脚螺栓定位,上底盘的上平面与巷道底板一平。

(六)地脚螺栓

绞车地脚螺栓使用矿用标准圆钢加工;地脚螺栓外露长度要满足绞车安装后,能够上一个相匹配的平垫片和两个相匹配螺帽,并露出3~5扣螺纹,禁止采用叠加平垫片的方法调整地脚螺栓的外露长度(特殊情况下,可用相应厚度的钢板加工特殊垫片,但垫片的表面和螺丝孔必须保证规整、平整);严禁垫片与设备基础安装孔不匹配(大孔小垫片)。

(七)绞车底盘与混凝土基础要紧密贴实,紧固地脚螺栓之前,地脚螺栓两边200mm范围内的绞车底盘严禁悬空,如果基础表面不平,要加垫铁调整,严禁在绞车底盘与基础之间有间隙的情况下紧固地脚螺栓,否则,将造成底盘变形,影响绞车的整体结构。

(八)绞车基础混凝土配比:

水泥:

黄沙:

石子=1:

2:

2,搅拌均匀并捣实;混凝土必须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少于3天。

(九)绞车地脚螺栓规格(供参考,以工程部图纸为准):

1、JD-11.4绞车:

地脚螺栓长度850㎜,预埋深度不少于700mm,螺栓直径20mm。

2、JD-25绞车:

地脚螺栓长度850㎜,预埋深度不少于700mm,直径30mm。

(十)采煤工作面机巷内拉转载机的回柱绞车,能够使用压车柱,其数量要符合四压两戗要求,压车柱要垂直于顶板,压车柱、戗车柱要保证支撑有力。

否则,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

(十一)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为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生根绳长度要适中,保证卡接后生根绳适度受力,不得余绳。

(十二)钢丝绳绳头必须压在绞车滚筒上,压绳板不少于两副,压板必须压牢,绳头不得磨绞车电机端盖螺丝。

(十三)绞车滚筒中心应尽量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采用侧向布置,但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要合适;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出现咬绳、爬绳、跳绳现象,钢丝绳的总长度要保证在任何状况下,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

(十四)绞车最大容绳量,以最外一层钢丝绳至少低于滚筒边缘20mm为准。

(十五)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的金属护身挡板,用螺栓固定,不得用铁丝捆扎。

(十六)对于顺底板托运支架使用的慢速回柱绞车,出绳侧必须加防护网,防止断绳抽人;回柱绞车抱闸装置要正常使用。

(十七)绞车要安装操作台,信号、按钮固定在操作台上,操作台尽量安装在绞车离合手把一侧,如果安装在绞车电机处,操作台摆放与电机中心线垂直,便于司机操作。

操作台高度:

11.4kw绞车操作箱高度为0.7m;25kw、40kw绞车操作箱高度为1m。

(十八)掘进上山施工使用的倒拉绞车,要求如下:

1、绞车安装在轨道外侧时,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

2、迎头并排安装两个同规格的闭口导向滑轮,严禁使用开口滑轮,使用单位必须对导向滑轮及固定装置的安全系数进行严格校验,导向滑轮及固定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滑轮导向不得超过两次。

3、导向滑轮采用横梁固定,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横梁每端伸入巷道帮深度不少于500mm,梁窝要充填,保证横梁稳固;导向滑轮与横梁之间用双股钢丝绳连接,钢丝绳接头绳卡不少于3副,钢丝绳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另加一道保险绳,保险绳固定在单独安装的地锚上;导向轮、横梁、主绳、保险绳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横梁规格:

横梁为不小于11号矿用工字钢,当横梁需要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少于800mm,用不少于4付U形卡(直径不低于20mm)卡接。

4、导向轮轮缘、辐条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底部磨损量不得超过绳径,且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5、导向轮选型、固定方式、检查维修及提升载荷和挂车车数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距离绞车前5m处必须安装可靠的防护装置,即护身柱(不少于2棵)。

六、绞车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一)绞车本体

1、检查各部位的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如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2、检查信号装置、电动机、操作按钮是否完好,有无失爆现象,信号是否清晰,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3、检查绞车机械部分有无损伤,各销轴有无异常窜动,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有无漏油现象,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4、检查闸带有无裂纹,磨损是否超限(最小厚度不少于3mm),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伤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和处理。

5、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是否灵活。

6、检查固定绞车基础螺栓或地锚是否松动,基础是否变形,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7、检查电动机空载启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启动器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安全要求。

8、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温度是否过高,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9、保持绞车及周围环境整洁。

(二)带式制动闸的检查与维护 

1、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小于闸带面积的70%;

2、闸带不得有裂纹,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

3、带式制动闸施闸后,闸把不应低于水平位置,适当保持略有向上倾角(30°~40°)。

(三)块式制动闸的检查与维护

1、配有液力推杆制动装置的绞车,严禁在液力推杆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绞车;

2、闸带与闸轮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3、闸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

4、松闸后,闸瓦与制动轮间隙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

(三)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七不开"。

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车辆无专项运输措施不开;绑扎不牢、装车偏重不开。

(四)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稳固、绑扎不牢、装车偏重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信号发送前,把钩工必须对钢丝绳、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无误且松绳适量方可发送信号。

(五)信号工必须做到信号“五不发”。

巷道有行人时不发;超挂车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

(六)绞车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有护绳板,操作机构必须灵活、可靠,11.4kw绞车操作手把必须有可靠定位闭锁装置。

(七)绞车司机操作时,严禁两个操作手把同时刹住,严禁不带电松车和放飞车,下放矿车时,司机必须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延放钢丝绳,不准松绳,以防车过变坡后,突然加速损伤钢丝绳;严禁超挂车或安全设施甩掉不用。

(八)操作前司机必须检查绞车安装地点的顶板、信号及电器设备、安全设施、小绞车的稳固、钢丝绳、绳卡等是否符合规定。

(九)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面操作,严禁在绞车侧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十)小绞车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皮带机杠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挡绳。

(十一)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用,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十二)在斜巷处理矿车掉道时,车辆下方严禁站人,且司机集中精力,钢丝绳必须处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或用绞车松、拉复轨。

(十三)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处理。

(十四)绞车信号统一规定:

一点“停”;二点“拉”;三点“松”;四点“行人”;严禁信号不明开车。

(十五)采掘工作面内的绞车采用由外向里逐一进行编号。

七、斜巷运行管理规定

(一)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措施。

(三)倾斜井巷悬钩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挡车设施。

(四)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五)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警示标志悬挂在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醒目位置。

横穿轨道时,要注意瞭望,一停、二看、三经过。

(六)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并上锁管理。

(七)严禁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绞车和耙装机;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材料。

(八)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前,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距离、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状况、车辆状况、弯道曲率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九)运输斜巷、车场内严禁堆放其它物料,真正做到“三无”,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八、无极绳绞车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无极绳绞车管理

⑵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极绳绞车使用的相关规定,服从绞车司机的指挥,否则绞车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⑶除专职绞车司机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

⑷绞车使用后开关必须把手把打到“零”位,梭车必须停放在机头车场安全范围内。

2、无极绳绞车的使用和维护:

⑴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⑵维护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必须对无极绳绞车整个巷道的支护状况、巷道的高度、轨道、钢丝绳、托绳轮、压绳轮等完好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开车前,绞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绞车、尾轮、插绳接头、张紧器基础、梭车钩头连接机构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严禁使用。

⑷无极绳绞车运行时,绳道内除跟车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在倾斜巷道内运输时,跟车人员只准在运行车辆的斜上方行走,并保持不小于6m的安全距离。

⑸必须使用随车移动的信号进行联系,必须保证信号完好、信号不明严禁开车。

⑹无极绳绞车打运支架,转运长料、管子、轨道,转运工字钢时,钩头只准挂一车,使用矿车时,所挂车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超挂车。

⑺无极绳绞车钩头、链环、销子必须使用标准件并连接牢固,严禁使用不完好的钩子、链环、销子或用其它物品代替。

⑻摘挂钩头时,车辆必须在平台上进行,严禁在斜巷或斜坡上进行作业。

⑼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无极绳梭车。

⑽严禁用无极绳绞车牵引掉道矿车运行复轨。

⑾无极绳机尾必须有防护罩,机尾离风巷上出口挑棚不得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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