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530760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docx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

0026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A.记叙文语体B.说明文语体

C.公文语体D.议论文语体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B.被告人XXX无罪

C.判决被告人XXX无罪D.宣告XXX无罪释放

3.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将单位犯罪的当事人称为

A.被告人XXXX(单位名称)B.嫌疑人XXXX(单位名称)

C.犯罪嫌疑人XXXX(单位名称)D.罪犯XXXX(单位名称)

4.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文书是

A.仲裁协议书B.仲裁申请书

C.仲裁答辩书D.仲裁调解书

5.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的第10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为

A.()西刑初字第10号B.西刑字()第10号

C.()西初字第10号D.西初字()第10号

6.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

A.依据B.理由

C.证据D.事实

7.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

A.提起公诉的依据B.处罚的理由

C.定罪量刑的意见D.判决的根据

8.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拘留证B.逮捕决定书

C.批准逮捕决定书D.提请批准逮捕书

9.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撤诉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是

A.民事判决书B.民事裁定书

C.民事决定书D.民事调解书

10.当事人请求公证机构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文书是

A.提请公证书B.公证请求书

C.请求公证书D.公证申请书

1

2

3

4

5

6

7

A

D

B

D

B

C

11.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尾部,需要签名或者盖章的人员包括

A.勘查人、鉴定人和记录人B.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C.鉴定人、记录人和指挥人D.勘查人、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12.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做到

A.准确、朴实、庄重、形象B.精炼、生动、朴实

C.准确、精炼、朴实、庄重D.准确、朴实、简要

13.人民法院经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

A.民事调解书B.民事决定书

C.民事裁定书D.民事判决书

14.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必须是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B.县级以上检察机关

C.省级以上公安机关D.省级以上检察机关

15.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中,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应由

A.被告承担B.被上诉人承担

C.原告承担D.上诉人承担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17.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18.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19.现场勘查笔录正文部分中勘查过程主要应写明哪些内容?

20.什么是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

梁东与李兰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

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XX年11月6日,梁东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兰离婚;二、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三、购车所欠的15万元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李兰答辩称:

一、同意离婚;二、XX小区一套住房是20XX年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属婚前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三、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四、否认购车欠债一事。

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梁东诉李兰离婚一案。

开庭当日,被告李兰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缺席审判。

经审理查明:

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开发区的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以上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无争议。

原告提出购车欠债15万元,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XX小区的住房虽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但法院经过依法调取原被告缴纳房款的银行账单,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证明购房款总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缴纳的房款仅为10万元,因此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为此,20XX年XX月XX日人民法院以(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梁东与被告李兰离婚;二、共同财产分割:

XX开发区的住房、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归原告梁东所有;XX小区的住房、数码相机一台归被告李兰所有。

李兰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自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对传票的真实性有质疑,一审法院对离婚案件缺席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

购买XX小区住房的房款,其中40万元是自己先将钱打入梁东的信用卡,委托梁东交房款,这套住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属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

为此,李兰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是:

一、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缺席审判的错误;二、确定XX小区住房属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三、依法平均分割其它共有财产。

梁东:

男,35岁,XX省XX市人,汉族,XX省XX市机关管理处干部,住XX市XX开发区5栋3单元12室。

李兰:

女,31岁,XX省XX市人,汉族,无业,住XX市XX小区13栋1单元7室。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

王强是转业军人,26岁即担任XX市汽车制造工业公司下属分厂厂长。

担任厂长初期,王强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使濒临倒闭的工厂起死回生。

后来王强见自己培养出来的干部下海经商,每月收入几万元,而自己月收入仅千元,逐渐心理失衡,开始追求物质生活,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也要有。

之后,王强伙同她人偷盗工厂生产的汽车配件进行销售从中牟利。

20XX年X月XX日被XX市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被判刑入监改造。

入监改造初期,王强情绪比较消沉,思想压力较大。

监狱干警对王强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建议王强发挥自己的专长搞一些技术改造与创造。

经过教育,王强逐渐转变认识,在监狱干警的鼓励支持下,王强刻苦钻研,设计创造了“微型充气浮筒”,即将废弃“易拉罐”在封口处装一块特制的单向阀板,充填二氧化碳气体,可替代水箱浮球或漂浮物使用,并获得了专利。

之后,王强又创造了便于追捕逃犯的“便携式钉子路障”、火灾发生时使用的“温控灭火器”、防止被风刮倒的“风标式广告牌”、“压柄式节水龙头”等。

北京奥运会召开前,王强还创造了“自动旋转颁奖台”。

监狱认为,王强在服刑改造期间有多项创造创造,依法建议对王强予以减刑。

为此,制作了编号为(20XX)X字第X号提请减刑建议书,并移送罪犯王强卷宗材料共X卷XX页。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她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能够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