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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联通无限项目SP合作伙伴商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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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联通无限项目SP合作伙伴商业计划

中国联通SP合作伙伴商业计划

第一章中国联通增值业务简介

彩e

中国联通彩e业务利用了移动互联网和成熟的电子邮件技术,为移动手机用户提供了方便编辑、收发、存储多媒体信息的手段。

实现手机上电子贺卡、邀请函、屏保、商业卡片等的发送。

与短消息相比,多媒体信息服务传递的内容更多、形式更丰富,并且有极大的扩展性和可发展性。

多媒体信息服务为认为是移动业新的增长点和移动数据业务的关键应用之一。

互动视界

“互动视界”业务是中国联通公司为CDMA用户提供的的一项无线上网服务,您只要使用支持以上的浏览器功能的手机终端,通过“一键上网”,无需任何设置就可以轻松访问互联网信息,享用图片下载、快速、多彩、随时、随地的“无线上网”服务。

“互动视界”将引领您进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世界,体验高科技给您带来的极大乐趣与方便!

联通在信

联通在信--中国联通无线数据业务是为中国联通移动用户推出的新业务,目前主要提供基于短消息平台的定阅和点播业务。

中国联通通过165网提供联通无线数据服务,还将联合无线数据业务内容/服务提供商向联通用户提供各类无线数据服务。

神奇宝典

神奇宝典业务,是中国联通推出的,基于CDMA1X网络的增值业务。

本业务以BREW为运行平台,用户使用支持BREW业务的手机,即可方便的实现程序的购买、下载,安装及使用。

定位之星

定位之星业务是中国联通CDMA1X网络采用先进的gpsONE定位技术向公众提供的高精度定位业务。

定位精度在室外环境下高达5-50米,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只要有CDMA1X网络覆盖的地方即可实现定位,而且缩短了定位时间。

联通无限定位之星业务基于对移动终端的定位,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地图数据信息,向用户提供丰富的位置信息服务。

位置信息服务的市场应用大致可以分为面向大众用户的水平市场应用和面向行业用户的垂直市场应用两类。

掌中宽带

掌中宽带是中国联通提供的CDMA1X无线网卡业务。

用户可以将此卡插入笔记本或手持终端设备的PCMCIA接口上,利用中国联通CDMA1X无线网络,实现访问Internet的目的,也可以使用CDMA1X手机连接数据线的方式使用掌中宽带业务。

CDMA1X无线网卡可以结合CDMA1X网络实现移动办公,随身理财,网络在线等功能,使您摆脱时间、地域的限制,实现随时随地的无线沟通。

第二章中国联通CP/SP合作政策

2003年中国联通CDMA1X网络全面铺开,网络总容量将达到5000万户以上。

CDMA1X在技术上占有明显优势,非常适合于开展中高速数据业务。

中国联通认识到,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将是除话音业务外,更能带给用户强烈消费体验的业务,而丰富多彩的数据业务需要众多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与中国联通合作提供。

中国联通真诚欢迎任何有志于移动数据增值业务的企业,并以其一流的技术、完善的平台、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您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贴切的移动数据增值业务。

1合作内容

您可以就以下内容与中国联通展开合作:

彩e

基于多媒体邮件技术的业务:

支持SMTP/IMAP4/POP3电子邮件协议。

互动视界

支持浏览,图片、音乐、动画下载(DownloadFun),WAPPUSH,交互应用,电子商务应用等业务。

联通在信

基于短消息技术的各种应用:

如图片、铃声下载;信息点播与查询;聊天;小额支付;与位置业务结合的应用;电子商务应用等。

神奇宝典

基于BREW/JAVA技术的业务:

支持BREW/JAVA的离线应用和在线应用。

定位之星

基于定位技术的业务:

支持高通gpsOne技术,可以有短消息、WAP、BREW等多种表现方式。

2.基本合作原则

中国联通提供相关数据业务平台、计费结算系统和用户收费渠道,CP/SP则专注于提供各种信息内容或服务;

提供全国服务的CP/SP由总部管理,实行一点接入,一点结算,全网服务;提供地方业务的CP/SP由当地省分公司管理;

联通为所有CP/SP提供公平的接入和服务。

3CP/SP资质要求

凡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公司,其经营范围符合要求者均可同中国联通建立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合作关系。

CP/SP应具备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1]

《银行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2]

[1]

对于暂不具备《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如拟提供业务具有创新模式或较好的市场预期,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认可后,也可同联通进行初步合作,进行业务的开发和测试,但只有具备所要求资格后才能正式开通运行;

[2]

银行资信证明不作为必需要求,CP/SP可尽量提供,作为联通接受其接入资格申请的参考依据。

4管理组织

对于提供全国服务的CP/SP,中国联通总部增值业务部为其管理部门,其中合作发展处为CP/SP的接口部门,并根据分别设置相关专业处室或中心作为CP/SP业务管理部门。

对于提供地方业务的CP/SP,具体管理政策可咨询当地省分公司。

5合作申请流程

凡符合CP/SP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同中国联通就移动数据业务展开合作,合作申请分两大阶段:

接入资格申请

CP/SP与中国联通合作过程中只需进行一次接入资格申请,经过此阶段的交流与沟通,为双方未来的合作打下基础。

接入资格申请阶段结束后:

联通为CP/SP分配一个唯一的企业代码;

CP/SP可获取所需要的标准规范、开发指南等文档;

CP/SP可参与联通主办的各类技术培训、商务交流等;

某些有特别需要的CP/SP可与联通签订《合作备忘录》;

CP/SP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进行业务申请。

业务申请

取得接入资格之后,CP/SP可随时进行业务申请,此阶段工作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会提供如下支持:

业务预评

开发指导

业务测试

从业务申请到最后开通业务的基本流程为:

业务申请→业务测试、审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业务开通

根据业务类别不同,其业务申请、测试、开通的流程会有所区别,请了解短消息、移动互联网、BREW/JAVA、位置业务的业务申请及开通流程。

6商业模型

中国联通移动数据业务采用收入分成模式:

即联通为CP/SP创造开展移动数据业务的环境,提供业务接入、技术支持、计费与收费、统一客服、市场宣传等服务,CP/SP则利用中国联通拥有的移动通信网络和数据业务平台,向联通移动通信网络用户提供移动数据增值服务。

定价

用户使用中国联通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将产生两类费用:

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

通信费价格由中国联通制订,并由中国联通按其规定向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价格由CP/SP在中国联通定价原则基础之上制订。

中国联通业务平台支持先进、灵活的定价方式,基本定价方式有:

按次定价:

比如用户通过WAP门户的“明星偶像”栏目成功下载一幅图片计费一次;

按事件定价:

比如“预订酒店”应用,用户预订操作成功完成后才计费;

包月定价:

比如用户每月支付5元,即可按月享受“NBA图片新闻”服务;

请了解短消息、移动互联网、BREW/JAVA、位置业务更丰富灵活的定价方式说明。

计费

中国联通拥有功能强大灵活的计费平台,能完全为合作企业提供可靠、准确的计费服务。

中国联通将为CP/SP提供计费服务。

对于由中国联通代计费的,CP/SP可同时自行统计计费数据并与联通对帐:

双方误差在5%之内(≤5%)以联通计费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5%,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收费

中国联通利用其收费渠道为CP/SP提供代收费服务。

收入分成方式

对于各类移动数据增值业务,通信费收入归中国联通所有,应收信息服务费在扣除8%包坏帐后,由CP/SP与中国联通按比例分成。

分成比例

中国联通在对CP/SP客观评价基础之上,采用动态的与CP/SP的分成比例:

各个业务信息服务费分成比例范围在90%:

10%——60%:

40%之间,即CP/SP可取得信息服务费的90%~60%。

中国联通希望通过动态的分成比例,达到鼓励CP/SP提供精品业务、特色业务的目的。

结算周期

以CP/SP为单位每月一结。

联通移动数据业务的结账周期为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加扣除当月最后一天的所有当月天数;短信业务为当月全月。

结算流程

(1)

用户第一个月使用无线数据业务;

(2)

第二个月10日之前CP/SP可就应收服务费与联通对帐,若误差超过5%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联通在第二个月最后一天之前负责与用户结账;

(3)

联通在第三个月28日前付款至CP/SP指定账户。

第三章CP/SP接入资格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欢迎CP/SP与中国联通进行合作,开展基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通信网络的移动数据业务,申请流程分为两种:

A.首次合作,需要进行资格申请和业务申请(因为业务情况将作为接受其接入资格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下载;

B.已经获得接入资格的情况下,进行新的业务申请,下载;

三.1首次合作申请流程

需要同时进行接入资格申请和业务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

三.1.1填写接入资格申请表、业务申请表以及准备相应附件

参考“”进行填写,以电子版的格式。

其中1-7是资格申请文件,8-11是业务申请文件。

序号

内容

说明

1

A4纸单面打印,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1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A4纸复印,盖公司公章,1份

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A4纸复印,盖公司公章,1份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资信证明、其他证明文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可选提供,分别为1份

5

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1份

6

A4纸单面打印,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1份

7

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经办人页签或盖公司骑缝章,负责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于签字页,2份

8

A4纸单面打印,1份

9

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1份

10

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1份

11

(仅申请短消息业务时需要提供)A4纸单面打印,1份

三.1.2资格申请确认

将准备好的材料中的材料1、5、8、9、10、11(材料10仅申请短消息业务的CP需要提交)发送电子邮件给联通合作发展处负责该业务的联系人,由联通联系人确认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电子邮件内容要求如下:

主题:

CP/SP接入资格申请确认(XXX公司)

邮件正文:

填写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

附件:

联通无限CP资格申请文件(XXX公司).zip

接收到邮件后,负责人会尽快向您确认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必要会和您电话联系。

三.1.3提交材料的书面形式

当您的申请文件的电子版材料获得确认之后,您就可以提交书面材料了。

请参照第1部分所列表格来提交书面材料。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

A直接递交

与指定的联通联系人联系,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在约定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并由联通联系人确认无误,同时双方可就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沟通。

递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后,联通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接入资格确认工作,包括分配企业代码,并通知您接入资格申请过程已经结束。

B邮递方式

如果您不方便前来联通总部,可通过中国邮政EMS或其它快递方式递交至联通相关联系人。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联通大楼1209房间增值业务部合作发展处

邮政编码:

100032

收件人:

合作发展处联系人

您送出邮件之后,可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合作发展处联系人注意收取邮件,我方联系人收到邮件后,会与您电话沟通以确定申请材料无误,同时双方可就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沟通。

收到邮寄的申请材料后,联通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接入资格确认工作,包括分配企业代码,并通知您接入资格申请过程已经结束。

三.1.4签署保密协议

双方将签署保密协议,以便进行技术交流。

保密协议由联通提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另外,对于个别有特殊需要的合作企业,可以在申请接入资格时与合作发展处协商签订合作备忘录。

三.1.5业务落实阶段

资格审核通过说明贵公司已成为中国联通移动数据业务的合作伙伴,所申请的业务基本符合要求,有关业务的申请材料可以转给负责测试的相关业务处室,进入第二部分中的第5步。

三.2获得资格后的业务申请流程

CP/SP可申请如下几个业务类别中的一个或多个:

彩e

基于IMAP-4的多媒体邮件业务

互动视界

基于WAP技术的业务

联通在信

基于短消息(SMS)技术的业务,包括普通短信和语音短信

神奇宝典

基于J2ME(MIDP/CLDC)或者BREW技术的业务

定位之星

基于定位技术的业务(LBS),此类业务可能同时涉及其他业务类别如联通在信、互动视界、神奇宝典等业务。

只需在选择“定位之星”的同时注明其实现方式即可。

针对每一项业务的申请,可按如下步骤操作

三.2.1业务资源准备

CP/SP进行业务的规划、开发,业务规范等技术资料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

若需要咨询或技术支持可直接与相关业务单元联系。

三.2.2准备业务申请文件

点击这里下载:

,参看其中的申请指南,以电子方式填写申请表及准备业务方案书。

三.2.3提交申请文件

需要提交的业务申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A4纸单面打印,1份

2

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1份

3

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1份

4

(仅申请短消息业务时需提供)A4纸单面打印,1份

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给相关联系人,由联通确认申请表是否符合要求,电子邮件内容要求如下:

主题:

业务申请确认(XXX公司)

邮件正文:

填写公司名称、企业代码、联系人等信息

附件[*]:

业务申请-1联通无限业务申请表(XXX公司).doc

业务申请-2联通无限业务方案书(XXX公司).doc

业务申请-3联通无限客户服务方案(XXX公司).doc

业务申请-4短消息情况列表(XXX公司).doc

*短消息业务请参考(样本)进行填写;

*邮件附件可以经压缩打包成ZIP文件后再发送。

联系人接收到邮件后会尽快向您确认申请表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必要会和您电话联系,直到业务申请表完全符合要求。

三.2.4业务初步审核

合作发展处初步审核通过后转至相关业务单元测试,进行第(5)步操作;如果审核未通过,CP/SP可根据审核意见重新递交申请表。

三.2.5业务测试

合作发展处确定您的业务申请符合要求后,会转给相应的业务部门,此业务部门将跟您联系,并安排测试。

业务测试流程根据业务类别的不同而不同,测试完成后,CP/SP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相应操作:

准予接入:

进行第(7)步操作;

建议试运行:

进行第(6)步操作;

暂不受理接入:

CP/SP可取消此业务,或经修改完善后重新递交业务申请。

如果准予接入,您需要与业务部门确定最终的业务说明、业务资费标准、客户服务方案。

三.2.6业务试运行

相关业务单元与CP/SP协商业务试运行具体事宜,并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试运行评估,CP/SP根据评估意见进行相应操作:

继续试运行:

对业务进行完善继续试运行;

准予接入:

进行第(7)步操作;

暂不受理接入:

CP/SP可取消此业务,或经修改完善后重新递交业务申请。

三.2.7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测试完成之后,可与合作发展处协商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我们会提供合作协议的范本,并与您协商最终的商业模式。

三.2.8业务开通

中国联通相关业务部门与CP/SP配合进行业务开通前的配置工作,并由中国联通发文正式开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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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客户服务电话:

1001

第四章CP/SP结算及付款说明

增值业务部与CP/SP有关CDMA1X业务信息服务费结算付款流程说明:

四.1CDMA1X业务信息服务费基本结算原则:

结帐周期:

业务发生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加扣除当月最后一天的所有当月天数。

用户第一个月使用CDMA1X业务。

第二个月出每个CP/SP的上月信息服务费结算单,与CP/SP核帐,确认每个CP/SP的上月结算费用;

第三个月25日前完成拨款审批流程,在第三个月的28日前付款至CP/SP指定帐户。

双方对应收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或=)5%,以联通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5%,双方重新核对并确认.

四.2联通增值业务部增值业务部与CP/SP结算流程:

(具体日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1、联通.增值业务部各业务处于每月8号前将上个月发生的信息服务费业务结算清单寄出给各CP/SP,各CP/SP必须在当月25号前将确认的业务结算清单和发票送达各业务处。

如果双方误差大于5%,CP/SP要求对账(误差小于5%,以联通数据为准,不对账),各CP/SP应该在当月15号前提出对账,各业务处应该协同CP/SP与增值业务部结算平台进行核帐。

核帐结束后,如确有误差且大于5%,各业务处需重新提交调整后的结算清单,并由CP/SP确认。

各CP/SP不得因对帐原因而推迟确认业务结算清单和寄送发票。

2、联通增值业务部合作发展处根据经CP/SP确认的业务结算清单及发票、《中国联通互动视界\彩E\神奇宝典\定位之星业务X月结算汇总表》在次月的1日开始办理CP/SP信息费的拨付款审批手续,并在次月28号前完成付款。

3、CP/SP必须在收到业务结算单的当月25号前将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和发票送达增值业务部各业务处;否则该CP/SP当月应付款项放至下个季度末支付。

第五章联通联系人列表

SP资格申请:

业务类别

联系人

联系邮件

联系电话

处(中心)

“联通在信”

耿玉强

合作发展处

“互动视界”-WAP业务

舒克私

合作发展处

彩e

舒克私

合作发展处

“神奇宝典”-BREW业务

舒克私

合作发展处

“神奇宝典”-JAVA业务

舒克私

合作发展处

定位业务

舒克私

合作发展处

“联通丽音”

张京

合作发展处

业务审核

“联通在信”业务审核

刘煜

短信业务处

“联通在信”业务测试

张云满

短信业务处

WAP业务

徐一玮

移动互联网中心

彩e业务

许文松

移动互联网中心

“神奇宝典”-BREW业务

张发斌

终端业务处

“神奇宝典”-JAVA业务

许海翔

终端业务处

定位业务

关大伟

位置业务处

“联通丽音”业务

刘煜

短信业务处

结算流程

发“联通在信”结算单

陈非

短信业务处

“联通在信”对帐

黄永明

计费、结算与信息系统部

发WAP业务结算单、对帐

徐一玮

移动互联网中心

发彩e业务结算单、对帐

许文松

移动互联网中心

发BREW业务结算单、对帐

施英华

终端业务处

发定位业务结算单、对帐

关大伟

位置业务处

收“联通在信”结算单与发票

张京

合作发展处

收WAP业务结算单与发票

徐一玮

移动互联网中心

收彩e业务结算单与发票

许文松

移动互联网中心

收BREW业务结算单与发票

施英华

终端业务处

收定位业务结算单与发票

关大伟

位置业务处

“联通在信”付款

张京

合作发展处

1X数据业务付款

舒克私

合作发展处

签署合作协议

签署“联通在信”合作协议

耿玉强

合作发展处

签署1X数据业务合作协议

李兴刚

合作发展处

第六章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建宙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

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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