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第十章中国的技术贸易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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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用性是指该项发明必须能够应用于产业部门,并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二)商标(trademark)与商标权1、商标

(1)商标概念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所加的特定标记,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线条、数字或颜色等单独组成,也可以是以上几种形式的组合。

(2)商标的种类按商标结构划分: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按商标使用者划分:

商品商标、制造商标、商业商标、服务商标。

按商标用途划分:

营业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

按商标享誉程度划分:

普通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按商标注册与否划分:

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2、商标权

(1)商标权概念是商标的使用者依法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核准所授予的专用权利,受商标法的保护,经注册核准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

(2)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

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被允许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册的商标,并取得合法利益。

禁止权。

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禁止他人侵犯注册的商标,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人提起控告,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损失。

转让权。

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人,自己完全放弃对注册商标所拥有的一切权利。

许可使用权。

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其已注册的商标有偿或无偿地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仍保留法律所授予的一切权利。

继承权。

商标权可以通过继承转移,这种转移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并通过官方公报才有效。

(3)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商标使用人申请、并经过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注册,最后得到确认。

各国确认商标权的原则主要有三种:

先注册原则。

即商标权授予商标的最先注册人。

先使用原则。

即商标权属于商标的最先使用人。

无异议注册原则。

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先注册人,在商标注册后的规定期限内,若有首先使用人提出异议,并提出了首先使用商标的证明,则已办理的注册予以撤消,否则如果在此期间无异议,则商标权属于先注册人。

(三)专有技术专有技术(Know-how)又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是一种没有公开的生产技术知识、经验以及技能和经营管理的方法、手段。

2专有技术的特点知识性。

专有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是无形的,非物质的。

保密性。

专有技术是不公开的。

实践性。

专有技术必须是实用技术。

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

专有技术必须能以言传身教或以图纸、配方、资料等形式传授给他人。

3、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比较,(四)著作权(Copyright)1、著作权概念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2、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

对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

出版、发行权。

以印刷品或软件形式向公众提供传播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

通过技术设备,公开陈列或展览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和科技作品的权利。

播放权。

通过电台,电视台或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改编权。

把作品从一种形式改变成另一种形式的权利,如改编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等。

翻译权。

把作品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的权利。

注释权。

对作品中的名词、术语给出注释的权利。

表演权,通过朗诵,演唱,演奏,舞蹈等现场表演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3)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以及广播组织者等对经过其加工、传播的作品所享有的相应的权利。

3、著作权的特征专有性。

指著作权是排他的、独占的权利。

时间性。

指法律认可的期限,著作人身权永存,但财产权和邻接权各国都有时间规定。

地域性。

指著作权只在所在国的地域内有效。

合理使用性。

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者可不经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版权的某些权利。

强制许可性。

指不必得到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在付费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版权的某些权利。

四、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许可证贸易技术援助和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购买,许可证贸易(licensingtrade)又称许可贸易,是指技术出口方将某项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及相关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通过许可合同有偿转让给进口方的一种交易。

许可证贸易的标的,一般包括专利、商标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

(一)许可证贸易,按照转让权利的范围大小及许可性质,可以将许可证贸易分为以下5种类型:

1、普通许可。

又称一般许可,在这种许可下,许可方给予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区内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技术的权利,许可方在这个地区还拥有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可将该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而被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的使用权再转让给其他人。

由于这种许可中对被许可方的约束较多,被许可方享有的权利较少,因此价格也较低。

2、排他性许可。

又称独家许可,许可方在双方约定的地区内仅与某一被许可方签署许可和约,授予许可权,而不再向该地区其他企业或个人授予同一许可权。

但许可方自己仍然有权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或标识。

排他性许可给予被许可方的权利比普通许可要多些,因此其价格通常也高于普通许可。

3、独占许可。

在规定的地区内,被许可方拥有该技术的独家垄断使用权。

即许可方不仅不能将同一技术或秘诀的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而且自己也不能在该地区内使用。

由于独占许可证给予被许可方的权限更为广泛,因此其价格也就更高。

4、分许可。

又称转售许可,在规定地区内,被许可方不仅享有技术专利的使用权,而且还拥有再许可权,可以将该技术或专利的使用权授予第三方。

被许可方在同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时,一般采用普通许可方式。

由于这种类型的许可给予被许可方更大的权限因而获利机会更大,因此其许可价格就更高。

5、交叉许可。

又称交换许可,顾名思义是指交易双方彼此授予对方某种技术或专利的使用权。

这种许可通常发生于两种情况:

一种是,交易双方各自拥有的技术或专利具有互补性,通过交叉许可,可以实现商业上的“双赢”;

另一种是,交易双方拥有的技术或专利虽不具有互补性,但其价值相当,通过交叉许可可以获得其他商业利益。

供方和受方在各种许可方式中的权利比较,

(二)技术援助和技术咨询服务,1、内涵国际技术援助和技术咨询服务,是指被委托方(咨询方、援助方或服务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人力、仪器和设备等就有关的技术项目、技术任务或某种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服务。

2、基本内容技术援助与技术咨询服务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工程服务、联合研究与开发和产品设计等。

(1)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是技术传播的重要方式,是传授技术的一种有效途径。

技术引进方需要某种技术,除了购买有关资料外,还常常要求技术供方提供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技术人员掌握技术,使用技术。

(2)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是指被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利用自己的人力、技术和设备,完成某一项委托业务,技术咨询涉及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各个方面。

(3)联合研究与开发国际联合研究与开发,是指双方共同出人力,提供技术资料和仪器设备或以一方为主,另一方派员参加,利用其科研条件和资料,共同解决技术难题或开发新技术项目。

联合研究与开发可以有效的解决有关的技术问题,而且可以相互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国际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商以自己的资本、技术、劳务、设备等为国外业主提供技术援助、技术咨询或建筑工程项目,并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的技术合作方式。

(三)技术购买,技术购买是指买方购买外国卖方的技术所有权,即购买卖方某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行为。

通常是卖方在出售其企业时,将有关的知识产权一起出售。

五、国际技术贸易的价格,

(一)技术的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二)技术许可交易价格的构成(三)技术价格的估算方法LSLP法,

(一)技术的价格及其影响因素,1、定义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引进方为取得技术的使用权而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2、技术价格的构成要素l技术研究开发成本;

l技术服务费和技术资料费;

l利润补偿。

3、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1)技术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见图)

(2)技术转让的条件l转让的方式l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条件(3)技术转让的环境l技术引进有关国家的政治法律环境l引进方的自身环境l技术市场的环境,技术价格与其生命周期的关系,

(二)技术许可交易价格的构成,1、转让成本(TransferCost)转让成本是指供方为了签订和履行该项技术交易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

(1)直接转让成本:

即营业费,其中包括通讯费、旅差费以及设计、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制造和营销服务等费用。

(2)间接转让成本:

是指综合行政管理费、法律咨询费、监督与审计费等。

2、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分摊研究与开发成本是指研究与开发合同技术的成本。

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分摊是指在国际技术交易中,有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成本是由使用该项技术的所有企业承担的,即由它们分摊。

3、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机会成本是指供方因转让合同技术而失去的合同许可地域的市场销售利润。

(三)技术价格的估算方法LSLP法,1、LSLP作价原则LSLP(LicensorsShareonLicenseesProfit)作价原则又称利润分享原则,即供方技术许可使用费是受方使用该项技术所获得利润的一部分。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通常以供方占受方在该技术项目中所获得利润的合理份额作为计价标准,以供方分成率表示。

2、技术供方分成率的计算公式LSLP(%)为利润分享率,或称为利润分成率。

一般不超过30%。

引进方的利润是因使用了引进的新技术所带来的新增利润。

第二节中国的技术贸易,一、中国的技术引进二、中国的技术出口三、中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

(一)中国技术引进的发展历程1、第一阶段:

19501959年受西方国家对华经济封锁和禁运,主要从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技术。

引进450个项目,近37亿美元。

其中156项大型项目。

填补了机械、电力、汽车、能源、电讯等部门技术空白,奠定了我国工业发展的基础。

一、中国的技术引进,2、第二阶段:

19601969年转向从日本和英、法、德、意、瑞、荷等西欧国家引进。

签定技术和设备进口合同84项,总金额14.5亿美元。

主要是石油、化工、矿山、冶金、电子和精密机械等行业关键性技术与设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曾一度中断。

3、第三阶段:

19701978年1972年中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美、中日关系正常化谈判。

从日、德、法、意、荷、美等国签定310项新技术和成套设备项目合同,金额58亿美元。

主要有化肥设备、化纤设备、石化设备、数据处理器、轧钢设备、发电设备和采煤机组等。

4、第四阶段:

19791996年通过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区等窗口,签订技术和设备项目15591项,合同金额731.83亿美元。

为改革开放前30年总和的18.45倍和6.11倍。

由新建为主转为企业技术改造服务;

由成套设备进口为主发展为许可证贸易、补偿贸易、技术咨询与服务、租赁和合作合资生产等多种方式。

5、第五阶段:

1997年以来服务于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软件和硬件技术的比例得到优化,技术来源国进一步多元化。

19972000年签订技术和设备项目26269项,合同金额676.36亿美元,涉及42个国家和地区。

我国规定引进的技术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

(1)能发展生产新产品;

(2)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

(3)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

(4)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5)有利于环境保护;

(6)有利于生产安全;

(7)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8)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1、引进技术促进了中国产业结构优化2、引进技术促进了缩短了我国科技水平与世界水平的差距3、技术引进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行业的技术进步4、引进技术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5、引进技术提高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改善了出口商品结构,

(二)引进技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我国技术引进的发展趋势,1、引进主体从国家为主向企业为主转变;

从企业单独引进向科研、制造系统联合引进转变。

2、引进目的从生产使用与进口替代为主向消化创新及参与国际合作为主转变。

3、引进方式从单纯引进生产线向重视引进软技术和必要的关键设备转变。

4、引进对象将从以“产品导向”技术为主向产业基础技术、主要技术和高新技术转变。

5、引进技术的管理体制将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6、强化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再开发。

(一)中国技术出口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技术出口始于20世纪80年代。

1、探索阶段:

19811985年无计划、自发进行;

以新技术和新工艺等软技术为主;

以发达国家为主要对象。

年成交额1000万美元左右。

二、中国的技术出口,2、起步阶段:

19861988年确定了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权限和程序;

经贸部和国家科委制定了鼓励技术出口的优惠政策。

开始有专著,有管理的技术出口工作。

出口额逐年增加。

从1987年的1亿美元,1988年增加至2亿美元。

3、初级发展阶段:

19891997年1990年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共同制定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01997年间,签定技术出口合同6269项,合同金额203亿美元。

大型成套设备占比为55。

技术出口国别达110个。

4、快速发展阶段:

1998年至今1998年签定合同达2500项,合同金额突破202.51亿美元。

1999年外经贸部提出“科技兴贸”战略,制定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技术出口在增长速度、贸易方式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方面有显著进步。

2003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1103.02亿美元,占25.2。

发展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产品出口加强对出口产品的高新技术支持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高新技术贸易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制创新加强技术贸易法规体系建设。

(三)中国技术出口的政策导向,三、我国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一)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依据200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技术进出口是指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向国境内外转移技术的行为。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二)技术进出口管理原则,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威。

有技术进出口管理共同适用的原则,也有适用于进口和出口的专门规定。

1、有管理的自由进出口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

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对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反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技术禁止进口。

2、对技术进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将进出口技术分为禁止、限制和自由进出口三大类,按目录进行禁止、许可和登记管理。

限制进出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自由进出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3、法律责任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出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的依据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相关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

或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或15倍罚款。

4、技术出口管制保证国家秘密技术安全以及履行国际义务,我国对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实行出口管制。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5、限制出口技术的审查管理对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项下的限制出口的技术,实施出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进行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出口。

6、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管理对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项下的限制进口的技术,由国家主管部门分别对技术进口项目进行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

7、对技术进出口合同限制性条款的规定我国规定技术引进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l)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设备、产品或服务。

(2)要求受让方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3)限制受让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4)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供方竞争的同类技术。

(5)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6)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7)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利用进口技术生产的产品的出口渠道或出口市场。

(8)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9)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8、技术合同应该明确的事项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下列事项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1)引进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必要的说明,其中涉及专利和商标的应当附具清单;

(2)预计达到的技术目标以及实现该各目标的期限和措施;

(3)报酬、报酬的构成和支付方式。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引进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向审批机关报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报批申请书之日起的6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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